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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6]019号

日期:2016-06-22 08:19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16527,副局长张建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市国土资源局西陵分局来函下达宜昌市西陵区城市建设批次用地等15个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市国土资源局西陵分局来函下达宜昌市西陵区城市建设批次用地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西陵分局来函申请办理西陵区建设批次用地。为推进三峡旅游新区项目建设,根据二○一六年第一次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纪要精神,需搬迁上前坪村村民住房,因此需还建建设安置房。拟还建安置房项目位于三峡风景区宜昌景区入口,宜莲公路以北、与嫘祖庙隔路相望,用地面积约59781.8平方米(约89.67亩)。

经会议研究认为,请宜昌三峡旅游新区管委会及市住房与建设委员会提出明确意见后。同意办理该项目批次用地。

二、宜昌市国土资源局西陵分局来函下达宜昌市西陵区城市建设批次用地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西陵分局来函申请办理西陵区建设批次用地。南津关旅游小镇项目是宜昌三峡旅游新区2016年重点建设项目,该项目位于宜莲公路以南、平湖半岛项目征迁线以西、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以东、长江北岸区域,用地面积约250亩。

经会议研究认为,同意按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办理该项目批次用地。同时风景区区域项目,按国家相关条例规定,建议由宜昌三峡旅游新区管委会组织编制详细规划。

三、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申请东站片区DZ-IV-19号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我局于20139月向伍家岗区人民政府办理了东站片区DZ-IV-19号地块城市建设批次用地手续,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并于20144月向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核发了该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大于2.6。现因出让条件过期失效,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申请重新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照东站片区控规办理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并完善相关公共服务设施和绿色建筑规划指标。

四、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关于征求收储土地规划条件的函

根据市政府对武汉海事法院《关于加快武汉海事法院宜昌法庭相关情况的汇报》的批示意见,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拟对武汉海事法院位于伍家岗区沿江大道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收储,宗地登记土地总面积1756.6平方米。现来函征求该地块规划意见。

经会议研究,现控规确定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办公用地,建议收储后做城市绿地。按此出具规划意见。

五、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申请办理伍家岗区城市建设办理批次用地

根据宜昌城市道路建设规划,东山大道延伸段(八一路至柏临河路)需占用宜昌军分区位于伍家岗区伍家乡共勤村180104005号宗地中的12664.15平方米土地。按照市政府《关于商情置换宜昌军分区部分土地的函》(宜府函[2015]61号)文件精神,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拟收回上述12664.15平方米土地,并提供了土地置换初步方案。

现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因立项等原因致函我局,申请重新办理该置换用地的城市建设批次用地手续。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照仓储用地性质办理城市建设批次用地手续。

六、宜昌长楹置业有限公司中南路地块A18号楼、10号楼规划条件核实

经现场踏勘和核实资料,项目存在如下问题:一是18号、10号楼施工图较方案略有调整,核实增加建筑面积378.38平方米;二是10号楼物业管理用房因功能需要增加两个卫生间,增加建筑面积22.68平方米。核实共计增加计容建筑面积401.06㎡。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核实面积办理18号、10号楼规划条件核实证明,并形成如下意见:一是增加的计容建筑面积在后期住宅项目中核减,保证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变;二是由分局办理物业管理用房变更手续。

七、宜昌市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锅炉厂地块A6781112号楼及B区公共建筑规划条件核实

经现场踏勘和核实资料,A6781112号楼及B区公共建筑单体符合规划要求。项目总计容面积核实比咨询减少122.29㎡,门房(建筑面积8. 73平方米)和配电房(建筑面积102.52平方米)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一是建设单位应缴清方案超容0.1部分出让土地价款;二是补办门房和配电房规划许可手续;三是同意项目容积率总体平衡。完成上述手续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竣工核实证明。

八、宜昌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宜昌市特殊人群管理服务中心)规划条件核实

经现场踏勘和核实资料,本次申请核实的业务用房符合规划要求。

经会议研究,同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竣工核实证明。

九、宜昌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综合写字楼规划条件核实

经现场踏勘和核实资料,本次申请核实的综合写字楼符合规划要求。

经会议研究,同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竣工核实证明。

十、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关于下达点军区南站片区九宗地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的函

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来函申请下达点军区南站片区九宗土地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其中2-1#地块用地面积为171.83亩,3-1#地块用地面积为119.08亩,4-3#地块用地面积为213.36亩, 11-1#地块用地面积为78.93亩,控规用地性质均为居住用地;75-2#地块用地面积为86.04亩,76-3#地块用地面积为65.58亩,77-2#地块用地面积为254.47亩,78-2#地块用地面积为168.05亩,79-2#地块用地面积为75.49亩,控规用地性质均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一、同意3-1#地块按照控规用地范围、用地性质和指标核发;76-3#地块按照总规用地范围和仓储用地性质核发,容积率不大于1.0,建筑密度不大于40%,绿地率不小于15%;二、鉴于4-3#地块作为政府养老PPP项目拟选址地块,暂缓核发出让条件;三、2-1#地块、11-1#地块、75-2#地块、77-2#地块、78-2#地块、79-2#地块因大部分用地位于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暂不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十一、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关于下达点军区巴王店片区六宗地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的函

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来函申请下达点军区巴王店片区六宗土地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其中7-3#地块用地面积为22.61亩,10-2#地块用地面积为60.88亩,13-2#地块用地面积为88.67亩,16-2#地块用地面积为64.13亩,19-1#地块用地面积为23.33亩,19-5#地块用地面积为91.9亩,控规用地性质均为居住用地。

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鉴于该六宗地块用地范围均位于科教城拟选址范围内,需进一步征求意见。

十二、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关于下达点军区艾家片区四宗地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的函

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来函申请下达点军区艾家片区四宗土地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其中1#地块用地面积为177.66亩,2#地块用地面积为168.22亩,控规用地性质均为商业用地和绿地;3#地块用地面积为169.76亩,控规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和中小学用地;4#地块用地面积为179.87亩,控规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

经会议研究,因该片区控规尚未报批,暂缓办理该片区四宗地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十三、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关于下达点军区南站片区75-2#部分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的函

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来函申请下达点军区南站片区75-2#部分地块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其用地面积为19.95亩,控规用地性质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该地块位于南站片区南站二路,为2015年点军区批次建设用地。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照申请的用地范围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用地性质为仓储用地,容积率不大于1.0,建筑密度不大于40%,绿地率不小于15%

十四、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来函征求渝鄂直流背靠背联网工程500kV配套工程线路路径走向的意见

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正在开展渝鄂直流背靠背联网工程500kV配套线路设计工作,现拟定初步方案,特征求我局意见。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线路路径走向。

十五、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合益路立交的选址意见书

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对合益路与三峡快速路立交用地进行拆迁和控制,现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

经会议研究,同意办理。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刘晓华、艾长征、谭道明、张江、覃远琳、曹开玉、杨君、刘君怡、詹书生、姚旺、朱健、李长进、高周洲、王范荣、郭华、蔡梦雪、熊炎、杜宪。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用地科朱健、姚旺、蔡梦雪,市政科李长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