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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6]017号

日期:2016-05-31 15:04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16年5月13日,副局长张建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下达规划条件告知书等5个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下达规划条件告知书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在平湖半岛后坪村(市原鑫联公司地块)下达规划条件告知书。

  经会议研究认为:依照《宜昌市三峡旅游新区总体规划》及宜府函[2014]183号的批复,建议在旅游新区实施前,该用地由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

  二、前坪村村民安置房选址

  为推进三峡旅游新区项目建设,需搬迁上前坪村村民住房,拟选址宜昌三峡旅游新区前坪村建设还建安置房。项目位于三峡风景区宜昌景区入口,宜莲公路以北、与嫘祖庙隔路相望,用地面积约59781.8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认为:依照《宜昌市三峡旅游新区总体规划》(宜府函[2014]183号)、《宜昌市西陵峡口风景区总体规划》(宜府函[2007]070号的批复,该地块用地为绿地,需要征求市三峡旅游新区管委会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意见;原则同意规划容积率控制在1.4以内,在相关部门单位对安置点出具同意意见后,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三、宜昌市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征求伍家岗区纺机厂棚改项目征收范围意见

  为推动宜昌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生活环境,宜昌市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宜昌市伍家岗再生资源等12个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国家下达湖北省2014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复函》(鄂建函[2014]435号)、《宜昌市棚改办关于加快广电宿舍、纺机厂等5个棚改项目征收工作的通知》(宜市棚改办[2016]5号)文件要求,向我局征求伍家岗区纺机厂棚改项目征收范围意见。经核实,该棚改项目符合《宜昌市城区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2013-2020年)》,并已纳入宜昌市城区2016年棚户区改造计划。

  经会议研究,同意出具符合城乡规划意见。

  四、湖北长江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征求伍家岗区九码头棚改项目征收范围意见

  湖北长江城建投资有限公司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宜昌市伍家岗再生资源等12个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国家下达湖北省2014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复函》(鄂建函[2014]435号),向我局征求伍家岗区九码头棚改项目征收范围意见,经核实,该棚改项目符合《宜昌市城区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2013-2020年)》,并已纳入宜昌市城区2016年棚户区改造计划。

  经会议研究,同意出具符合城乡规划意见。

  五、宜昌江南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碧桂园御园项目方案变更

  碧桂园御园项目方案已批复。现建设单位申请方案变更,主要变更内容:33#、34#、35#楼的标准层户型由2户调整为4户;层数由31层调整为34层。经核算,调整方案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满足出让土地规划条件要求。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方案变更,经公示后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刘晓华、谭道明、张江、杜春华、张翼、覃远琳、曹开玉、杨君、刘君怡、夏伟荣、姚旺、朱健、李长进、杜宪、高周洲、熊炎、李源、屈婷婷、王范荣、郭华。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用地科朱健、姚旺,建工科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