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协议出让计划公示
日期:2024-12-23 10:03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年度土地出让计划,我局拟协议出让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出让土地情况
序号 | 地块位置 | 地块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年) |
停车位配建要求 |
1 | 点军区桥边镇石堰村 | 5356.96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40 | 停车位应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总数量20%的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同时100%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停车位智能化设施建设和联网接入要求,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宜昌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宜府办发〔2018〕63号)文件执行。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宜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版)》表5.6.7停车位配建标准执行。 |
2 | 点军区桥边镇石堰村 | 6047.08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40 | 停车位应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总数量20%的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同时100%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停车位智能化设施建设和联网接入要求,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宜昌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宜府办发〔2018〕63号)文件执行。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宜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版)》表5.6.7停车位配建标准执行。 |
二 、受让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除法律另规定外,均可提出用地申请。
三、公示期:2024年12月23日-2025年1月22日
四、用地申请登记
公示期限内对本公示所列地块有意向的,持意向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有关文件到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点军区分局305办公室(点军区江南大道99号)提出书面用地申请(邮寄截止时间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接收申请截止时间与公示截止时间一致,上述地块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协议出让改为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具体事宜另行确定。
四、出让人及联系方式
出让人: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点军区江南大道99号
邮编:443004
联系人:陈永健
联系电话:0717-6671611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