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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6]011号

日期:2016-04-19 14:23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1641,副局长张建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来函申请办理宜昌新区批次用地的函等10个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来函申请办理宜昌新区批次用地的函

为推进宜昌新区开发建设,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拟对伍家岗城东片区、东站片区等8宗地共计2686平方米用地办理城市建设批次用地手续。根据《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宜昌市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宜昌市东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上述地块在总规中的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商业用地、中小学用地和绿地,经核实,控规与总规用地性质相符。

经会议研究,同意办理批次用地手续。

二、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关于办理松林路棚改项目批次用地的工作联系函

我局于201412月向宜昌市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划定了松林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征迁范围。经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核实,征迁范围内有27521.03平方米用地未办理城市建设批次用地手续。经核实,上述用地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规划用地性质有一部分为林地;在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和商业设施用地。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申请办理上述地块城市建设批次用地手续。

经会议研究,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宜昌市学院街片区等82个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国家下达湖北省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复函》(鄂建函[2014]315号)文件,松林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纳入上述棚改之中,同意按照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规划用地性质办理批次用地手续。

三、宜昌清能广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清江*尚玲珑居住组团8910号楼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经核实资料和现场踏勘,本次申请核实的8910号楼周边环境及建筑单体符合规划要求。

经会议研究,同意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四、宜昌市伍家岗区楚天企业总公司申请办理共联商贸大市场企业总部大楼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经核实资料和现场踏勘,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经会议研究,同意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五、宜昌市宝塔河粮食储备库申请办理宝塔河粮食储备库三期扩建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该项目为宝塔河粮食储备库董家冲中转站搬迁新选址项目。我局于201411月办理了该地块批次用地规划手续。现该地块国土部门批次用地手续已办理完毕,宜昌市宝塔河粮食储备库申请办理该地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照仓储用地性质,容积率不大于1.0,建筑密度不大于40%,绿地率不小于15%的规划指标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六、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关于下达点军区十宗地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的函

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来函申请下达点军区南站片区、五龙片区及巴王店片区共十宗土地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五龙片区五宗土地中16#地块用地面积为5.94公顷,控规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17#地块用地面积为3.22公顷,控规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18#地块用地面积为7.49公顷,控规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 21#地块用地面积为9.83公顷,控规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23#地块用地面积为8.94公顷,控规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南站片区三宗土地控规用地性质均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用地面积分别为80#地块8.88公顷、81#地块16.15公顷、82#地块19.55公顷;巴王店片区两宗土地控规用地性质均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分别为20#地块3.72公顷、21#地块11.89公顷。

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一、同意五龙片区16#地块用地性质按商业、商务用地,容积率不大于4.0,建筑密度不大于45%,绿地率待方案审定时确定;17#地块容积率不大于2.2,建筑密度不大于22%,绿地率不小于35%;18#地块、23#地块按照控规的用地范围和指标核发;21#地块因大部分用地位于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暂不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二、同意南站片区80#地块、81#地块按照控规用地范围核发,容积率不大于1.0,建筑密度不大于40%,绿地率不小于15%;82#地块因大部分用地位于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暂不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三、巴王店片区20#地块、21#地块待片区道路调整后再行研究。

七、宜昌清能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五龙三路居住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二○一六年第一次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纪要:会议原则同意方案总平面布局和方案一建筑单体风格。要求取消地面临山体停车位,调整后停车位数量指标需满足规划要求。建设单位按上述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了修改,高层部分地下停车位进行了调整。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

八、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中心方案审查

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中心位于八一路,201512月我局已经批复了该项目设计方案。

现申请调整方案,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调整方案。

九、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点军第二污水处理厂方案审查

为完善点军区污水处理系统,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实施点军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现申请办理方案审查。方案一为徽派建筑风格,方案二为荆楚风格。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方案一总平面布置及单体建筑方案。

十、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城东新区排水工程选址意见书

为改善城市环境,促进伍家岗区建设,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实施城东新区排水(张家湾片区)工程,建设方案为沿城东大道(张家湾隧道口至金龙路段)在道路红线范围内新敷设一段雨水管和一段污水管,现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

 

会议还研究了《出让土地规划条件模板(出让类)》文件,会议原则同意《出让土地规划条件模板(出让类)》文件,其中:一、同意地下停车位个数所占比例调整为以地下设置为主;二是取消居住项目住宅套型面积按相关规定配置内容;三、绿色建筑内容按照宜发[2015]5号《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的意见》和现行《宜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执行;四、出让土地规划条件有效期为两年。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刘晓华、艾长征、谭道明、杨君、刘君怡、曹开玉、杜春华、张江、张翼、覃远琳、杜宪、王范荣、赵建军、詹书生、姚旺、朱健、李源、郭华、蔡梦雪、李长进、韩郑。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用地科姚旺、蔡梦雪,市政科李长进,建工科王范荣、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