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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行“抵押即交证”服务模式的通知

日期:2024-07-16 17:11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量:

各县(市、区)局、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城区各分局、市不动产交易和登记中心: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自然资源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9 号)精神,现就在全市推行“抵押即交证”服务模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利用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结合经营主体抵押融资需求和不动产不同物理形态,打通纯土地抵押、在建建筑物抵押和房地产抵押,将不动产首次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等多项业务联办,满足项目建设不同阶段的抵押融资需求。

  二、适用范围

  (一)纯土地抵押。适用于土地交付时已完成地籍调查,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银行抵押贷款审批通过的新供地项目,不动产登记机构可合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首次登记。

  (二)纯土地抵押转为在建建筑物抵押。不动产登记机构可合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注销登记与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

  (三)纯土地抵押(或在建工程抵押)转为房地产抵押。不动产登记机构可合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注销登记(或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权首次登记。

  三、办理流程

  (一)纯土地抵押。

  1.申请办理。用地单位与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编制有不动产单元代码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取得划拨决定书)。用地单位凭已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向金融机构提出抵押贷款申请。

  2.信息预审。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提前完成土地首次登记的信息预审工作。

  3.贷款审批。金融机构以不动产单元代码代替不动产权证号填写贷款审批资料和抵押登记申请材料,提前完成贷前调查、授信审批,压缩审批时间。审批通过后,金融机构与用地单位在交地前共同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抵押即交证”申请,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抵押合同等抵押权首次登记信息。

  4.缴纳税费。用地单位依照用地审批流程办理相关手续,缴清土地出让(划拨)价款、税款等相关费用。

  5.核发证书。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登簿,接续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首次登记登簿,并同时将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电子证照)、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电子证照)分别颁发给用地单位和金融机构。

  (二)纯土地抵押转为在建建筑物抵押

  在项目开发建设阶段,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明、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等申请材料,向不动产登记部门一并申请纯土地抵押权注销登记+土地及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受理、审核登薄后,为金融机构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三)纯土地抵押(或在建工程抵押)转为房地产抵押。

  项目竣工后,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明、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建设项目符合规划的材料、建设项目已竣工的材料等申请材料,向不动产登记部门一并申请纯土地抵押权(或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受理、审核登薄后,并同时将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电子证照)、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电子证照)分别颁发给建设单位和金融机构。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抵押即交证”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188体育平台举措。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部署,推动“抵押即交证”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联动。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和属地不动产登记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做好“抵押即交证”工作内部衔接,并指导用地单位和金融机构做好资料准备和申请工作。

  (三)加强宣传报道。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要广泛开展对“抵押即交证”改革工作的宣传,加强对政策的解读和释疑,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并及时总结报送开展“抵押即交证”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先进典型,加强宣传推广。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