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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5]44号

日期:2016-01-19 00:00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151218,副局长张建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市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办理锅炉厂地块(正泰玫瑰园居住组团)A1-5号、9号楼、10号楼及地下车库规划条件核实等4个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市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办理锅炉厂地块(正泰玫瑰园居住组团)A1-5号、9号楼、10号楼及地下车库规划条件核实

项目位于合益路,经核实资料和现场踏勘,项目建筑规划布局、建筑高度、立面、环境、夜景灯光等符合规划要求,但项目验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123号楼标准层因结构安全需要增加结构板,共计增加建筑面积195.6㎡;二是配电房因电力部门要求增加建筑面积243.78㎡;三是中心绿地处增设停车位。

经会议研究,同意办理规划条件竣工核实证明,并要求:一是配电房和结构板超建筑面积函告市国土资源局,二是要求建设单位恢复中心处绿地。

二、宜昌恒信汽车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违法建设

市城管执法局转来违法建设案件卷宗:宜昌恒信汽车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在宜昌市伍家岗区东站路189号建设房屋三处,违法建筑面积经城管执法人员现场测量为3716.86平方米,均已完工并投入使用。

经我局核实,该项目未向我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经会议研究,同意对上述违法建设行为作出如下处理:罚款并限期整改(按程序补办手续)。

三、宜昌恒信汽车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违法建设

市城管执法局转来违法建设案件卷宗:宜昌恒信汽车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在宜昌市伍家岗区东站路189号建设房屋二处,违法建筑面积经城管执法人员现场测量为4967.68平方米,主体已完工未投入使用。

经我局核实,该项目未向我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经会议研究,同意对上述违法建设行为作出如下处理:一处与高压线安全间距不足的应予拆除,另一处罚款并限期整改(按程序补办手续)。

四、宜昌市人民检察院集中办案中心方案审查

宜昌市人民检察院集中办案中心项目位于东山大道延伸段以南,紧临汉宜高速公路。设计方案为一栋3层主楼和一栋4层的副楼,主楼设1层地下室。两建筑最小间距为8.7米,建筑密度25.9%,配套地面停车位20个。本次设计共两套方案,均为现代风格,方案一通过横向线条表现立面虚实变化,方案二为玻璃幕墙。

经会议研究同意方案二立面效果、总平面布局、建筑间距和退让、停车位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要求进一步优化建筑立面及交通组织。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刘晓华、谭道明、杨君、曹开玉、张江、刘君怡、张翼、杜春华、覃远琳、王范荣、高周洲、姚旺、郭华、杨瑞、熊炎、周琪。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用地科姚旺,法规科韩郑,建工科王范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