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体育平台

<图片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通知公告

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5]42号

日期:2015-12-28 15:41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15124,副局长张建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凯越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办理BC区酒店项目规划条件核实等13个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凯越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办理BC区酒店项目规划条件核实

项目位于桔城路与城东一路交汇处,本次申请验收的为BC两地块酒店项目,经核实资料和现场踏勘,项目建筑规划布局、建筑高度、立面、环境等符合规划要求,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B区核实建筑面积增加123.4平方米, C区减少148.61平方米;二是B区酒店裙房部分建筑外立面色彩较审批方案由米黄色变为棕褐色。

经会议研究,建设容量总体平衡,符合规划要求,色彩调整效果较好,同意办理规划条件竣工核实证明。

二、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申请办理东站物流园片区城市建设批次用地

地块位于伍家岗区东站物流园片区同强路东侧,用地面积2.5004公顷(折合37.51亩),现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来函申请办理该地块城市建设批次用地选址。根据《宜昌市东站物流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物流仓储用地。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照东站物流园片区控规规划用地性质办理城市建设批次用地规划选址。

三、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申请重新办理城东片区7-7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我局于20151028日向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办理了城东片区7-7号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市规让[20150023]号),现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说明,由于出让用地红线范围内右下角有608.45平方米属宜昌市2013年第13批次城东公园用地,土地用途为公园绿地,不符合土地出让的供地政策,故申请核减该608.45平方米土地后重新办理该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照核减608.45平方米用地后的用地范围重新办理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其余各项规划指标不变,原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及附件附图收回作废。

四、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申请核发点军区点军街办塘上村养老服务项目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拟将点军街办塘上村地块挂牌出让,申请我局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用地性质为商服、住宅用地,用于养老设施项目建设。

该用地位于牌坊坡路东侧,用地面积6670平方米,约10亩。依据《宜昌市南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

经研究认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精神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可兼容性,原则同意项目选址,并征求新区推进办意见。

五、宜昌市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保障房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宜昌市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保障房(塘上眀苑)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项目位于点军区五龙路与牌坊坡路交汇处,地块于20135月已办理选址意见书,用地面积为80218.10平方米;因规划五龙路线型调整,地块于20154月重发选址意见书,用地面积为80277.13平方米。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9月下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宗地面积为80218平方米(与2013年办理的选址意见书面积一致),现建设单位取得的土地证中宗地面积为78024.40平方米,地块内调整的其余用地批次还未办理下来。现申请办理已取得土地证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经会议研究认为,待2015年城市建设批次用地批准后统一核发整个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宜昌弘洋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桔城路地块规划条件核实

宜昌弘洋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桔城路地块(香山福久源项目)18#-20#楼、文体活动中心、幼儿园、3#地下车库规划条件核实。经核实资料和现场踏勘,该工程存在以下问题:一是19#楼、20#楼大户型将原餐厅与阳台连接处的墙体调整至餐厅与客厅之间。二是3#地下车库因结构地下室负三层、负四层建筑面积未计入许可证中,核实面积比许可面积增加2308.60平方米;三是幼儿园、文体中心现场环境、道路未建设完成。

经会议研究,同意办理18#楼、19#楼、20#楼及3#地下车库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证明,并形成如下意见:一是19#20#楼按许可面积核实建筑面积;二是3#地下车库负三层、负四层结构地下室建筑面积计入核实面积;三是幼儿园和文体中心待道路环境建设完成并修测地形图后再验收。

七、宜昌市妇女联合会申请宜昌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项目的选址意见书

宜昌市妇女联合会申请宜昌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项目的选址意见书,依据宜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和市发改委关于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建设地点为宜昌市点军区点军大道东侧,规划用地面积为20000平方米(约30亩)。现建设单位申请核发该项目的选址意见书。

经会议研究,同意核发选址意见书。

八、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综合楼项目规划方案审查(郭华)

该项目位于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江北院区,现状外科楼与东山大道之间。

经会议研究,要求对方案进一步研究优化,特别要处理好动、静态交通组织。

九、宜昌市城建项目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沈家店路道路工程选址

为完善道路路网,促进伍家岗中央商务区建设,宜昌市城建项目管理中心拟实施沈家店路(伍临路—沿江大道)道路工程建设,现申请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该段道路红线宽度为32米,道路中心线长度约759米,道路设计线型与控规道路线型一致。

经会议研究,同意办理。

十、宜昌江南文化旅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居住、商业服务业项目C地块方案审查

宜昌江南文化旅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开发的C地块位于卷桥河片区,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的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设计方案布置有高层、多层和低层住宅。

经会议研究基本同意该设计方案的布局和建筑风格,进一步优化后对相关指标进行核定。

十一、汉宜村村民建房规划许可证核查

汉宜村五组吴大荣于1999年申请建房,办理了村民建房规划许可证副本(宜市村建字(1999)第0005号)。经核查资料及现场查勘,该户建房规划审批情况属实,建成房屋占地45平方米,层数为3层。

经会议研究,由伍家岗分局在该户建房情况说明中进行确认。

十二、点军区卫生局申请联棚乡卫生院建设项目选址

点军区卫生局申请联棚乡卫生院建设项目选址,根据控规该宗用地性质为医院用地,面积4508平方米,本次办理建设用地批次(鄂政土批[2014]2299号)面积3673平方米,卫生院原有用地面积835平方米,点军区发改委已核发项目建议书批复(点发改[2014]2号),拟按照控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经局业务会议研究,同意按照控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十三、西陵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申请西陵一路地段改造范围

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复函《关于宜昌市伍家岗再生资源等12个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国家下达湖北省2014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复函》(鄂建函[2014]435号)意见,西陵区房屋征收办申请,由宜昌市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先启动前期工作,申请西陵一路地段(北正街小学4层宿舍及相邻地块)扩大改造范围。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办理,发放扩大征收拆迁范围图。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刘晓华、张翼、杨君、曹开玉、张江、刘君怡、詹书生、杜宪、王范荣、朱健、高周洲、姚旺、蔡梦雪、周琪、屈婷婷、赵建军、郭华、杨瑞。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用地科朱健、姚旺、蔡梦雪,建工科王范荣、郭华,市政科杨瑞,伍家分局周琪,点军分局赵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