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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5]35号

日期:2015-11-06 10:53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151016,副局长张建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市伍家乡共和村村民委员会申请办理村级留用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等26个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市伍家乡共和村村民委员会申请办理村级留用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根据《宜昌市东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我局于2015112日向宜昌市伍家乡共和村村民委员会核发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性质为物流仓储用地(村级留用地),用地面积16838.13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1.0。因项目用地调整,调整面积比原选址面积减少936.26平方米,现建设单位申请按照调整后范围核发选址意见书。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调整后用地范围向宜昌市伍家乡共和村村民委员会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其他规划指标不变,同时收回原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及附件附图。

二、宜昌市泰江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江山多娇四期5-7号楼及地下室规划条件核实

经核实资料和现场踏勘,该工程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项目地下室部分因人防需要增加地下建筑面积1480.91平方米;二是小区门房未办规划手续,建筑面积20.15平方米;三是2号配电房增加建筑面积45.39平方米;四是1-4号楼验收时未验收停车位、项目环境及地下室,核实时发现1号楼西侧地面停车位减少1个,已硬化且未按要求设置绿化;五是项目用地北侧位于规划道路上的临时施工用房未拆除。

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要求建设单位:一是补充完善门房、2号配电房相关规划手续;二是按照规划恢复1号楼西侧停车位和绿化;三是拆除位于规划道路上的临时施工用房。建设单位完善上述手续后,再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三、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征求下达松林路东侧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项目为松林路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松林路以东,地块用地面积66723.49㎡。该地块项目规划方案已于201596日市政府项目专题办公汇报会讨论研究,原则同意方案及技术经济指标。经核实,地块西南角有一处用地约383.11㎡未划入本次出让范围,为统一规划,保证开发建设整体性,建议按城东片区控规将该地块一并纳入地块出让范围,整合后地块用地面积66975.94㎡。

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一是原则同意按照市政府项目专题办公汇报会意见,即容积率不大于1.01、用地面积66975.94㎡;二是要求将临城东大道商业用地一并纳入此次规划出让范围,商业地块容积率不大于2.0、用地面积3999.87㎡。上述两地块一并下达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四、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征求下达心海路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项目位于心海路以西,现状铁路以北。依据《宜昌市城东片区CD-07-07地块控规调整》(20141223日政府批复,宜府函[2014]193号),用地规划为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大于1.1。该地块南临规划中的轨道交通用地,根据《宜昌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2011-2030)》,轨道中心线距离居住区建筑物控制距离不小于45米。地块北临城东公园永久保护山体绿线。

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一是地块用地范围扣除地块西南角现状便道后根据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二是地块临现状铁路一侧建筑退界按照现状铁路中心线后退45米范围确定;三是为保证城市公园景观整体性、绿地延续性及天际轮廓线,地块临近城东公园用地不得大开挖,尽量保护好原始自然地貌;四是地块内地上建筑物层数不得超过三层。

五、宜昌三峡物流园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三峡物流园项目市场ABCD区,车棚一、二,综合服务中心,劳务队用房,果品市场,12号设备库,123678号站台库,34号冷库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

我局于2014121日向宜昌三峡物流园有限公司下达了《宜昌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宜市规监[2014]005号),意见书明确12号设备库,123678号站台库,34号冷库等单体符合规划要求。经现场踏勘及核实资料,一是建设单位根据局业务会议纪要(201420号已对ABCD区按程序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变更手续;二是123号站台库核实成果报告共计漏算215.55平方米雨篷面积;三是ABCD区第二层内高5.3米,实际为5.7米。

经会议研究,同意办理上述项目的规划条件竣工核实证明,漏算雨篷面积计入核实面积。

六、市发改委关于宜昌市特殊教育学校新校区定点联系单

市发改委拟同意宜昌市特殊教育学校新校区项目,申请我局按城市规划要求签署定点联系单。该用地位于点军区五龙三路,该地块控规调整已完成。市教育局同意用地规模75亩。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调整控规及以上规模签署规划意见。

七、宜昌华鹏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梧桐邑住宅小区一期规划条件核实

2015108日现场查勘并核实相关资料,项目建筑平面布局、绿地率、建筑立面、停车位、配套设施等均满足规划要求。因功能需要,该项目增设一处门房,建筑面积约19.29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同意核发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明,同意门房临时使用。

八、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关于重新核发点军区五龙三路燃气储配站项目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的函

该项目用地我局于2015 820日对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市规让[20150018]号),用地面积8954.7平方米。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来函申请将上述用地调整为7086平方米,申请我局核发该用地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经会议研究,同意重新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原出让条件收回),建设内容及建筑规模不变。

九、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申请核发点军区五龙三路加油站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的函

该用地位于五龙三路,北侧临燃气储配站、抢修中心及加气站项目。依据《五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用地为加油加气站用地。

经会议研究,考虑北侧地块已含加气站内容,本地块按加油站用地性质核发出让条件,要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地上层数不超过两层。

十、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政府关于变更点军区部分村民安置房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等有关内容的函

为加快新区建设,点军区人民政府拟将“佳和家园、锦绣城南、湖景名苑、塘上龙悦”安置房项目作为如下变更:1、将锦绣城南、湖景名苑选址意见书建设单位名称变更为宜昌市点军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名称变更为五龙三路棚户区改造项目。2、将佳和家园安置房调整用地范围,建设单位名称变更为宜昌市点军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名称变更为五龙三路棚户区改造项目。3、将塘上龙悦项目建设单位变更为宜昌市点军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名称不变。依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点军五龙三路棚户区安置房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宜发改审批[2015]338号),同意实施点军五龙三路棚户区安置房改造项目。项目内容为佳和家园、锦绣城南、湖景名苑安置小区。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市发改委文件重发选址意见书,原选址意见书收回作废。

十一、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下达选址意见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在西坝二路原磷肥厂地块申请选址意见,已收购该土地,土地范围内有4栋房屋属危房。20113月,我局对葛洲坝集团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核发选址意见书宜市规选址(2011)027号及拆迁范围,目前,按现行国家相关政策要求,葛洲坝集团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暂缓建设经适房项目。

因西坝是宜昌新区和宜昌旅游新区核心区,需要高标准编制规划,建议该用地由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并对地块上的房屋加快征收拆迁。

十二、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核实

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位于城东大道与唐家湾路交汇处,经核实资料和现场踏勘,该工程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配电房方案已审批,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是用地范围内未设置踏步至山体集中绿地。

经会议研究意见:一是由宜昌市规划局西陵分局补办配电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是该山体地形高差大、已建成挡土墙,可不宜设置踏步;完善手续后再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十三、湖北省华祥投资发展公司现代商贸中心二期商业项目58号楼申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核实

湖北省华祥投资发展公司项目位于C-1局部地块,经核实资料和现场踏勘,该工程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华祥现代商贸中心二期58#楼小开间商铺建成大开间商业;二是夜景灯光与123#楼(建设中)一起建设。

经会议研究意见:一是按《二○一○年第二次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纪要》,该项目建设总量指标控制可以整体计算。二是同意58#楼建成大开间商业,按竣工核实面积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十四、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公司申请办理4G通信基站选址意见书

为加强城区通信信号覆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公司申请办理5个基站塔的选址意见书。分别位于葛洲坝云林小区附近山体、沙河环保公园内、唐家湾峡州大道与渭河路交叉口附近山体、城东大道张家湾隧道附近山体、点军区谭家河乐星湖开电气有限公司附近山体。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

十五、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新华百合广场选址

新华百合广场位于中南路与城东大道交叉口东北侧,用地面积为13509.01平方米,现市城投公司申请办理该广场的选址意见书。

经会议研究,同意办理新华百合广场的选址意见书。

十六、宜昌风华置业有限公司安平物业综合楼违法建设处理意见

宜昌市伍家岗区城管局来函征求安平物业综合楼违法建设处理意见。本次主要针对新旧房屋之间连接处增加的部分建筑。伍家岗区城管局来函提出因消防安全需要增加部分按罚款处罚,保留使用,不计产权。

经会议研究,同意伍家岗城管局的意见。

十七、宜昌求索众创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求索众创中心规划方案审查

该项目位于伍家岗区共谊一路与共联二路交汇处(求雨台公园南侧),用地权属为宜昌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规划方案分为两期建设,一期规划1栋会议中心和2组企业办公社区,二期规划4组企业办公社区。项目未设置地下车库。

经会议研究,根据宜昌新区建设推进办公室[2015]1019号会议纪要精神,同意求索众创中心设计方案。

十八、宜昌宝泽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商业设施项目方案审查

宜昌宝泽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拟开发的商业设施项目位于东站路-吴家湾路。出让土地规划条件为商业用地。方案设计为:主楼9层,裙楼2层,地下1层机动车库,建筑呈现代风格。方案存在问题如下:容积率超出0.091;地下室退让用地边界有2处不足技术规定要求;建筑退让东南用地边界6.3米;地下车库停车位长度5.5米;配电房安排在地下室。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设计方案,要求容积率不得超出规划条件。

十九、宜昌市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棚改安置房(听涛苑)方案审查

宜昌市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建设的棚改安置房项目(听涛苑)位于三峡专用公路以东、松林路延伸段。设计方案经局业务会([2014]027)号和市规划委员会([2014]5号)研究均原则同意。局业务会要求方案设计中穿越项目用地的支路需市政科审定;市规划委员会要求项目周边设置开放式雨水沟,确保防洪安全,但该项要求在本次申报方案中未落实到位。此外,方案的立面色彩设计为黑白两色,且以大面积黑色为主,气氛沉闷;部分主要图纸设计深度不足。

经会议研究,同意针对存在的问题核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听涛路位于项目用地范围以外的部分由市政科研究确定。

二十、宜昌江南文化旅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居住、商业服务业项目B地块方案审查

宜昌江南文化旅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开发的居住、商业服务业项目B地块位于卷桥河片区,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的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居住用地。设计方案在卷桥河边布置了10栋三层住宅,临点军一路布置了10栋四层住宅,地下设置1层机动车库;临将军路设计了1栋高层建筑;住宅建筑采用新古典风格。方案存在问题如下:临将军路高层建筑仅做了概念设计,设计深度不足;地下车库停车位长度5.5米;地下停车率占比80.1%;临点军一路设置了3处机动车出入口;未进行绿色建筑设计分析等。

经会议研究同意该设计方案,涉及卷桥河的防洪问题应按照水利部门要求执行,并完善门房、围墙、群众健身设施以及绿色建筑设计等内容,图纸进行深化后可以批复总平面和住宅区的建筑单体方案。

二十一、宜昌兴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兴国际花园地下室整改方案批前公示

按照[2015]032号局业务会研究意见,已于2015914日至925日(10个工作日),对中兴国际花园地下室停车位整改方案进行了批前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反对意见。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由伍家岗分局按程序办理后续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二十二、宜昌市伍家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艳路接线道路选址

因城东大道与城乡路交汇处附近大量开发建设居住小区,周边交通出行压力大,为缓解道路压力、方便出行,宜昌市伍家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建设东艳路接线道路,拟建地址位于东艳路与城东大道交叉口处北侧。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建设东艳路接线道路,由伍家岗分局按程序办理方案审查。

二十三、关于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政府《关于请求下达共升村、灵宝村两处公益性公墓选址意见书的函》的意见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政府来函,拟在伍家乡共升村、灵宝村兴建两处公益性公墓。两处公墓拟占地面积约8.6720公顷,其中:共升村公墓位于该村6组,用地总面积3.1090公顷;灵宝村公墓位于该村2组,用地总面积5.563公顷。请求下达上述两处公墓的选址意见书,以便办理土地征收及农用地转用手续。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发放共升村、灵宝村乡村公墓拟用地范围图。

二十四、点军区公益性村民安置公墓一期选址

点军区公益性村民安置公墓一期拟建位置位于点军区土城乡花栗树村二等坡。该地块已纳入《宜昌市中心城区殡葬设施布局规划(2015-2030)》,规划总用地面积约226亩。现申报的一期总用地117.9亩,我局于20141013日业务会同意该项目方案。目前点军区民政局已取得发改部门计划批文及市民政局批文。请求下达选址意见书,以便办理土地征收及农用地转用手续。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发放乡村公墓拟用地范围图。

二十五、宜昌均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环城南路片区A地块”项目立面变更

该公司环城南路片区A地块项目位于西陵一路与环城北路交汇处西侧。为满足裙房使用功能的需要,拟申请立面变更。本项目的建筑立面设计了两个调整方案。

调整方案一:整个立面结合其商业业态采用了与之相符的立面形式,即玻璃幕墙与装饰柱以及外挂石材相互搭配。材料主要以玻璃和石材为主,深色部分为铝板。在材质上,采用石材、玻璃和铝板相互搭配形成三个层次;手法上,体量的穿插与表皮的包裹形成三个层次;色彩上,石材、玻璃和铝板三者不同的色泽形成三个层次。

调整方案二:整个立面风格同样采用现代与古典风格的结合,材料主要以玻璃、石材为主,横向铝板加以点缀。立面处理与方案一类似。不同的是本方案将转角处处理了大面积的玻璃幕墙,更加通透简洁,经济实用。

会议研究认为方案一较方案二立面层次更加丰富,视觉中心更加突出,商业氛围更加浓厚,原则同意调整方案一。同时要求按相关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变更。

二十六、宜昌均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均瑞东山御景天地”项目规划方案

该项目位于大连路—峡州大道交汇处,二○一五年第三次市规委会全会审议通过了规划方案。本次调整方案将4号楼由30层调整为33层。

会议研究认为其调整方案满足出让规划条件,原则同意调整方案。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黄文云、刘晓华、艾长征、谭道明、覃远琳、杜春华、张翼、张江、曹开玉、刘君怡、杨君、杜宪、赵建军、郭华、朱健、李长进、杨瑞、王范荣、高周洲、丁革强、姚旺、屈婷婷、徐文峰、夏伟荣。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用地科朱健、姚旺、徐文锋,建工科王范荣、郭华,法规科夏伟荣,市政科李长进、杨瑞,伍家分局熊炎、周琪,点军分局丁革强,西陵分局杜宪、高周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