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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 [2015]028号

日期:2015-08-27 00:00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1587,副局长张建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关于取消换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及规范《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内容的说明等9个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取消换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及规范《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内容的说明

根据《宜昌市规划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减少办事流程,从2015810日起,取消换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同时《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内容作如下变更:一是文号变更为宜市规让;二是说明调整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1、《出让土地规划条件》作为土地出让依据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2、《出让土地规划条件》作为方案设计依据,3、《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内容不得擅自变更”;三是将“建设单位”变更为“申请单位”;四是增加《出让土地规划条件》有效期2年。

经研究,会议同意以上程序及相应变更。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操作规程

根据《宜昌市规划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划窗口会同法规科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操作规程》进行了修订。

经会议研究,同意执行修订后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操作规程》并明确:1. 2015810日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受理、经办、审核、发放均由规划窗口完成;2.窗口只受理并办理与我局核发的选址意见书或出让土地规划条件一致的项目;3.若不一致,窗口不予受理,由土地部门与我局相关业务科室协商一致并完善相关程序后再行办理。

三、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申请办理峡州大道沿线用地批次规划选址

项目位于城东片区、合益路片区、东站物流园片区峡州大道沿线,总用地面积13484.84亩,合计约9平方公里。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来函申请办理峡州大道沿线共计15宗地用地批次规划选址。经核实,项目所在区域大部分位于城市总体规划范围之外,且未编制控规。其中属于市局管辖且位于城市总体规划范围以内约578.38亩,属于高新区管辖且位于城市总体规划范围以内约1352.13亩。

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一是属市局管辖范围,超出城市总体规划范围以外的不予办理,属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同意按照地块所在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办理批次用地手续;二是高新区托管范围批次用地手续由高新区相关部门办理。

四、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拟对宜昌兴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地置换申请办理置换地块批次用地规划选址

该地块位于东站片区汉宜路以北,面积2178.02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同意根据《宜昌市东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办理批次用地手续,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

五、宜昌市公安局申请办理三峡反恐指挥技术中心停车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项目位于城东大道与中南一路交汇处。20157月市发改委批复三峡反恐指挥技术中心停车场项目立项,包括新建停车场、景观围墙、场地绿化及其它相关附属设施。现宜昌市公安局申请办理三峡反恐指挥技术中心停车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经会议研究,根据2014年宜昌市第三次城乡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纪要,同意按照4481平方米用地范围向宜昌市公安局核发三峡反恐指挥技术中心停车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六、宜昌绿源饮品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项目位于合益路片区共同村伍家岗工业园内,总用地面积26562.34平方米。我局已办理了该项目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现建设单位已签订出让土地合同,申请办理该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经会议研究,同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七、宜昌市气象局申请建设气象塔门房和发电机房建筑方案审查

该单位在石板村新建的气象塔主体已完工,现进入设备安装阶段,原设计方案无围墙和门房,发电机房位于地下室,其对应位置的一层平面为消防控制中心,消防部门认为不能满足消防要求。该单位申请将发电室与门房联合建设,发电室面积46平方米,门房7.2平方米。方案提交201523次局规划业务会审议,审议意见仍要求将发电机房设置在地下。

现建设单位提出根据业务需要需配置100千瓦的发电机,体量较大,将其整体吊装到地下室存在施工难度,而且该项目远离城市中心区,用地四周缺乏相应的市政设施,将发电机房设置在地下,排水无法解决。

会议研究认为,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确实存在上述实际问题,同意按照发电室与门房联合建设建筑单体方案进行建设。

八、宜昌均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均瑞东山御景天地”优化方案审查

该项目设计方案经2015年第三次市城乡规委会全会研究原则同意方案一规划方案及建筑单体风格,要求进一步优化方案,保证地质安全。

该公司此次提交会议审议“均瑞东山御景天地”优化方案,其方案优化措施一是取消了多层住宅顶部装饰性构架的顶板,未取消顶部装饰构架,只起装饰作用,无功能要求。二是商业建筑总量19937.66㎡(出让规划条件不大于20000㎡),其中还建村委会及菜市场设置为集中商业,其余为环城南路征收还建商业,且与还迁户签订了还迁协议,集中布置不能满足还迁的要求。三是在地下1层设置了(12m×7.5m5个配电室。四是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由2014.36㎡增加到2227.91㎡(设计规范2200㎡)。五是已委托宜昌青朴地质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纳入设计方案修改。因项目现状为低洼处回填,无需对山体进行开挖,为消除安全隐患,在用地界线外回填区域设置横断面尺寸宽0.8米、高1.2米的泄洪沟集中收集后,接入市政排水管网。《评估报告》建议设置挡土墙和排洪沟等安全处理措施。

会议研究认为,该项目为我市最大的棚改项目的安置房,其优化方案基本满足市规委会要求。原则同意其提交的优化方案。

九、点军分局景园路选址情况通报

景园路位于江南路和五龙路交汇口处,控规为红线宽度15米的城市支路。景园路规划道路线型为L型,总长约533米。两侧用地已征用,周边地块为磨基山旅游综合体、五龙阳光小区、中心医院江南院区用地。其中与江南路垂直相交路段按20米宽规划道路预留;与五龙路垂直相交路段按15米宽规划道路预留。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黄文云、刘晓华、艾长征、刘君怡、杨君、赵建军、朱建、杜宪、唐晓华、王范荣、丁革强、李源、郭华、熊炎、高周洲、姚旺、杨瑞、易波、徐文锋、王世海、夏伟荣、韩郑、杨成燕、肖浩爽。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建设用地科姚旺、徐文锋, 法规科韩郑,西陵分局高周洲、杜宪,点军分局丁革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