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 [2015]026号
2015年7月24日,局长夏文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市伍家岗区中南路小学申请中南路小学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等10个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市伍家岗区中南路小学申请中南路小学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项目位于城东大道与中南一路交汇处,2014年4月区发改局批复中南路小学扩建项目立项,包括新建1栋教学综合楼、改建1座塑胶运动场及其它相关附属设施。由于学校用地难以满足扩建需求,建设单位现申请将学校操场与中南一路之间地块作为中南路小学运动场扩建新增用地。《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规划该地块为中小学用地。区常务会议[2015]1号会议纪要同意将该地块作为学校运动场扩建新增用地。现宜昌市伍家岗区中南路小学申请该校改扩建工程用地规划选址。
经核实中南一路选址意见书和道路施工图,其用地范围与规划路网线型一致,按照中南路小学宗地范围和中南一路红线围合区域划定学校改扩建范围,拟用地面积约1335.44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照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用地面积1335.44平方米向宜昌市伍家岗区中南路小学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宜昌中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黄河路商住楼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
项目位于黄河路与渭河路交汇处,经核实资料和现场踏勘,该工程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商住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面积与审批施工图建筑面积不一致,许可证未计算消防疏散平台和通风井等建筑面积;二是配电房方案已审批,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是用地范围内西端一处箱变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一是建筑面积问题由分局进行核实,补办配电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是同意箱变临时使用。完善上述手续后再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三、湖北荣昌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项目位于合益路片区伍家岗工业园内,我局已核发了该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总用地面积27149.47平方米。湖北荣昌科技有限公司已与国土部门签订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现该单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核实,各项报建资料符合规划要求。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范围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宜昌市伍家岗区楚天企业总公司申请办理共联商贸大市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项目位于东站片区共联村,总用地面积55676平方米。宜昌市伍家岗区楚天企业总公司已与国土部门签订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现该单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核实,各项报建资料符合规划要求。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范围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五、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来函土地进行收储
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磨基山旅游综合体项目A、B区土地进行收储。
经局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宜昌新区建设推进办公室关于磨基山旅游综合体项目A、B区土地收储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15]16号意见,要求由宜昌新区建设推进办公室致函我局,启动A、B区调整控规并按法定程序进行;完成A、B区地块调规程序后,再告知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
六、宜昌三峡送变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送电工程分公司申请办理110KV点耿线、110KV龙南线电力线路迁移工程选址
因点军片区110KV点耿线、110KV龙南线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为保证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现宜昌三峡送变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送电工程分公司申请对110KV点耿线、110KV龙南线局部线路进行永久迁改。该局部线路迁改路径为:110KV点耿线、110KV龙南线从五龙变电站出线后在双十路北侧迁改进入500KV高压走廊内。
经会议研究,同意办理从双十路北侧迁改进入500KV高压走廊内的电力线路选址。
七、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卷桥河一路、卷桥河二路道路工程选址
为完善点军新区道路路网布局,现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卷桥河一路、卷桥河二路道路工程选址。
卷桥河一路道路红线宽度15米,起点为点军一路,止点为卷桥河二路,与控规道路线型及宽度一致。
经会议研究,同意办理。
卷桥河二路道路红线宽度15米,起点为将军路,止点为规划支路。控规中卷桥河二路在卷桥河处采用平曲线方式架桥顺接至点军一路,设计方案中则采用丁字口相交的方式架桥跨卷桥河接至点军一路。
经会议研究,道路在跨卷桥河时采用丁字口的相交方式更合理,同意按道路设计线型办理。
八、湖北宏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申请上上城三期东区方案
上上城总体规划经2013年第三次规划委员会研究原则同意,现西区和北区均已施工,东区方案因东侧原中小学用地移交至区政府,容积率调整而适当改变,原规划方案中两幢多层调整为高层,总体布局不变。经咨询中心论证,方案指标符合规划要求,其它存在问题包括:幼儿园活动场地在其北侧绿地范围内;因桔香路此段规划调整为高架,幼儿园出入口、小区次入口及地下车库入口由原来平交而改变,有可能有不利影响。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三期东区方案,按规划要求核实幼儿园间距,交通组织和竖向标高等后由伍家岗分局按程序审批。
九、宜昌市易中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易中物流分销中心5#地块规划条件核实
经核实资料和现场踏勘,该工程存在以下问题:(1)停车位设置与原审批方案不一致且超出用地红线;(2)审批施工图与审批方案局部不一致。
经局业务会议研究,同意按审批施工图进行核实,二期已减少面积不再增加;停车位应按原审批方案位置进行设置。待车位按原审批要求设置完成后再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十、宜昌美邻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花径.江南住宅小区方案审查
该地块位于点军区五龙一路,地块西南侧隔五龙一路为在建的江南星城住宅小区及社会停车场,北侧为规划小学,东北侧为永久性保护山体。《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市规让【20150010】号确定该项目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拟用地面积为25852.57平方米。
宜昌美邻置业有限公司通过土地招牌挂取了该宗用地的使用权,现报送规划设计方案提交会议研究。报建方案总建筑面积77211.0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56874.7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0336.30平方米,容积率为2.20,建筑密度24.9%,绿地率35.9%,停车位462个,以上指标均符合《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经初步审查该方案后退东北侧用地红线最小距离为4.5-8.2米,不符合最小距离7.5-13米的要求。退后山体安全性问题,建设单位已请相关单位编制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北侧规划小学退界问题,点军区教育局已书面签署意见同意建设单位总平面布局。
经局业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刘晓华、艾长征、张翼、杜春华、曹开玉、刘君怡、高周洲、张江、詹书生、王世海、覃远琳、王范荣、赵建军、姚旺、杜宪、郭华、丁革强、杨瑞、肖浩爽、李源、屈婷婷、易波等。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建设用地科朱健、姚旺,市政工程科杨瑞,法规科韩郑,伍家岗分局李源,点军分局赵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