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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5]023号

日期:2015-07-23 00:00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1573,副局长张建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湖北远卓置业有限公司临时搅拌站选址及方案等12个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湖北远卓置业有限公司临时搅拌站选址及方案

湖北远卓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在点军区五龙路北侧地块建设临时搅拌站,用于提供点军道路建设混凝土。目前该地块已由湖北远卓投资有限公司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宜土网挂[2015]8号),地块用地性质为商务用地。临时搅拌站申报单位湖北远卓置业有限公司为湖北远卓投资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拟建临时搅拌站地块总用地面积26210.17平方米,申报方案含3层临时办公用房一栋1196.6平方米、搅拌设备、料场棚及配套设施用房等。

经会议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一是申报单位必须与土地证的土地使用权单位一致。二是申报方案须征求宜昌新区推进办意见,是否同意该商务用地作为搅拌站临时使用。

二、宜昌兴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兴国际花园地下室违法建设整改方案

宜昌兴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10月取得中兴国际花园地下室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宜市规建永(2014)528号),地下室共2层,总建筑面积24751.71㎡,其中地下一层层高4m,建筑面积21405.57㎡,地下二层层高3.6m,建筑面积3346.14㎡,地下停车位总数574个。在施工过程中,该公司未按原审批的施工图进行建设,擅自取消了地下二层,扩大了地下一层,其地下室总建筑面积由24751.71㎡减至23174.62㎡,减少1577.09㎡,地下停车位总数减至508个,比原审批方案减少66个地下停车位,地下室现已完工。

20154月,宜昌市伍家岗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对中兴国际花园地下室违法建设进行了立案调查,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将中兴国际花园地下室违法建设案卷转至我局征求处理意见。

宜昌兴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妥善处理违法建设,确保中兴国际花园项目的停车位数量满足规划条件要求,现该公司拟定了整改方案,即在地下一层局部增设机械式停车位。按照地下一层的现状实际情况,大洋泊车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的升降横移式立体车库,符合安装条件。设计单位按照升降横移式立体车库的设计图纸,重新对地下一层的停车位进行了设计,局部增设机械式停车位152个,布置普通停车位424个,地下室停车位总数576个,比原设计地下停车位总数多2个。

经会议研究,提出如下意见:一是原则同意该公司提出的中兴国际花园地下室停车位整改方案并公示;二是公示无异议后建议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违法减少地下室建筑面积处以罚款。

三、宜昌宜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宜化新天地一期1-7#楼及地下车库规划变更

宜化新天地一期1-7#楼及地下车库主体工程,已按我局审定的施工图建设完工,现该公司已申报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宜化新天地一期1-7#楼及地下车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总建筑面积为135939.45㎡,根据测绘机构出具的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成果报告,现核实的总建筑面积为136557.21㎡,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面积617.76㎡。经查阅审批档案,设计单位核算施工图建筑面积时存在纰漏,导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面积存在误差。

经会议研究,提出如下意见:一是由伍家岗分局依据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成果报告,按程序办理宜化新天地一期1-7#楼及地下车库的规划变更;二是宜化新天地后期项目办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时,再予整体核算指标。

四、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工作联系函要求变更土地规划用途及范围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将三峡大学北门人才安置房项目土地用途变更及范围。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宜昌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关于研究三峡大学北门人才安置房土地办证有关问题的纪要》[2015]49号文要求办理回函。

五、宜昌天问学校申请教学楼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

经核实资料和现场踏勘,该工程符合规划审批要求。

经会议研究,同意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六、宜昌市伍家岗区伍家乡共联村村民委员会申请共联商贸大市场116#楼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

经核实资料和现场踏勘,该工程项目在每两栋之间通道上方增加钢架雨棚,共十四处,其余符合规划审批要求。

经会议研究,考虑到该雨棚增加有利于改善市场经营环境,同意钢架雨棚保留使用,不计产权,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七、葛洲坝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东湖D-6居住小区住宅楼B栋楼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

经核实资料和现场踏勘,该工程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底层局部架空自行封闭;二是审批施工图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屋顶设备间、伸缩缝、消防通风井建筑面积漏算298.48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底层局部架空部分保留作为公共空间功能使用,面积不计产权,但建设单位需书面承诺不得改变用途和出售;漏算建筑面积由分局进行核实,变更规划许可手续和补缴相关费用,然后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八、宜昌宜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城乡路居住区一期17#楼和一期地下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

经核实资料和现场踏勘,该工程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内部环境绿化未建设完成;二是地下和地上停车位未设置;三是施工图设计说明提供的建筑面积错误,导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面积与实际不符。

经会议研究,内部绿化环境需建设完成,地下和地上停车位需建设完成,建筑面积问题由分局进行核实并按程序处理(核算项目建筑总面积,补缴相关费用,变更规划许可手续),然后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九、宜昌市西陵区窑湾乡大树湾村村民委员会申请村民安置房规划方案审查。

该项目北临中南路延伸段,西临三峡快速路,东侧和南侧为山体。项目用地面积60553㎡(约91亩)。方案临中南路布置一栋4层菜市场和村委会办公楼,一栋13层酒店和一栋13层办公楼,地块西南侧环形布置626层安置房,东侧布置一栋3层幼儿园,地块中部留有两块公建配套用地。二○一五年第一次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了该项目的总平面及单体建筑方案。经审查,该项目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规划会要求优化菜市场设置位置,不临城市主干道设置,规划方案中将菜市场临中南路进行了设置。二是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宜昌市学院街片区等82个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国家下达湖北省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复函》(鄂建函[2014]315),村委会拟将该项目以棚改安置房的名义申报。

经会议研究,考虑到菜市场虽临城市主干道设置,但其利用地形高差通过设置挡土墙和护栏等形式与城市道路进行了分隔,减少了对城市主干道的干扰,原则同意按照规划方案进行建设;该项目是否属于棚改项目由市棚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待市棚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后,按照棚改办要求办理。

十、宜昌市气象局申请建设气象塔围墙、门房和发电机房

该单位在石板村新建的气象塔主体已完工,现进入设备安装阶段,原设计方案无围墙和门房,发电机房位于地下室,其对应位置的一层平面为消防控制中心,消防部门认为不满足消防要求,申请将发电室与门房联合建设,发电室面积46平方米,门房7.2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建设门房和围墙,要求围墙退用地界线0.5米,门房后退用地界线2米,发电机房同意在用地范围内建设,但仍要求设置在地下。

十一、西陵区政府关于调整西陵住邦科技园AC地块的规划设计的函

位于城东大道延伸段西陵住邦科技园有ABC三个地块,目前B地块已建成4栋厂房,还有4栋厂房正在建设当中,20123月我局审批了A地块十二栋5层厂房,四栋5层研发车间方案。现A地块范围已批的十六栋厂房、车间等至今未开工建设。现西陵住邦科技园拟将A地块建设孵化器,C地块建设配套仓储和现代物流。区政府来函要求我局予以支持。

经会议研究,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意见》(宜府发[2014]4号)要求,由宜昌住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报建设孵化器并取得市政府批复和区政府协议后方可申请调整或修改原批准的方案。

十二、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关于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的函

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来函申请核发点军区五龙片区南站路与五龙三路交汇处1宗土地(20-1号地块)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用地面积63100.13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根据宜昌城市建设投资控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1号地块的情况说明,原则同意按《宜昌市五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市政府办公会要求办理该项目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同时提出以下要求:一是项目用地范围按调整后的五龙三路线形确定;二是考虑到地块北侧已单独设置环卫设施用地规划垃圾转运站,因此本地块不再要求单独设置垃圾转运站;三是考虑到五龙三路线形调整,要求取消地块沿五龙三路的机动车出入口,并在地块东侧增加一个机动车出入口。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黄文云、艾长征、刘晓华、谭道明、屈哲、张翼、覃远琳、王范荣、张江、杨君、丁革强、朱健、杜宪、高周洲、苏蓉、赵建军、韩郑、杨瑞、熊炎、周琪、郭华、易波。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伍家岗分局熊炎,西陵分局苏蓉、高周洲,审批科朱健、郭华,点军分局丁革强,法规科韩郑、赵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