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体育平台

<图片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通知公告

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5]019号

日期:2015-07-06 16:57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1568,副局长张建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北京锦天盛世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东站片区4G基站塔的选址等15个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北京锦天盛世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东站片区4G基站塔的选址意见书

北京锦天盛世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东站片区12个通信基站塔的选址意见书。本次申报建设基站塔共12个,均在公园绿地范围内。其中,求雨台公园内6个,柏临河湿地公园内6个。

经会议研究,要求优化布置,并征求市新区推进办、市园林局、土地权属单位意见。

二、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办理沿江大道(大公桥泵站—胜利一路)污水管道改建选址意见书

为完善城区地下污水管网布局,市住建委申请对沿江大道(大公桥泵站—胜利一路)污水管进行改建,从道路车行道改至滨江公园范围内,现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本次迁改全长约1371米。材料为球墨铸铁管,管径DN1200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要求征求市园林局同意后再予以办理。

三、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宜昌供电公司申请办理石板变至峡州大道附近10kv电力线的选址意见书

为保障高新区工业项目用电,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宜昌供电公司申请办理10kv电力线的选址。线路路由为:从110kv石板变接出,沿石溪路电力沟敷设至发展大道,顶管过发展大道后,以电缆沟敷设至峡州大道附近。全长约1.6公里。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

四、宜昌同鑫果品有限公司申请科研办公楼建筑单体方案审查

该项目位于西陵区经济开发区城东大道延伸段,总用地面积4680㎡,用地性质为工业,[2015]012号规划业务会研究要求发改部门立项后以土地权属单位即宜昌同鑫果品有限公司申报建设科研办公楼。现建设单位取得区发改部门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编码2015050247100022号)后报送单体方案提交会议研究。科研办公楼设计为三层,占地面积180㎡,总建筑面积约540㎡,新建建筑退道路红线6米,退用地边界6米,退220KV高压线15米,满足宜昌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要求。

经会议研究,要求进一步优化建筑外立面并由局分管领导确定建筑外立面方案形式后由分局按程序审批。

五、宜昌市公安局申请办理伍家岗区向阳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拆迁还建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项目位于沈家店路以东,江临路以南,根据《伍家岗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用地面积2676.40平方米。市公安局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安系统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14]129号)申请办理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现市发改委已对该项目下达立项批复,批复总建筑面积约1800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根据《伍家岗中心区Ⅵ、Ⅹ街区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及市发改委批复,同意核发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容积率不大于0.8

六、宜昌市司法局申请办理业务用房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项目拟选址于益乡路与城乡路交汇处,依据初步设计方案,市司法局拟用地面积2921.9平方米,宜昌市司法局现申请办理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经会议研究,根据《宜昌市东站物流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意按照初步设计方案确定的用地范围办理该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容积率等指标按控规确定。

七、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下达规划条件申请告知书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拟对十六化建等土地进行收储,要求下达该地块(209.47亩)规划条件拆迁范围。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地块核发告知并拆迁范围。

八、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关于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的函

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来函申请核发点军区巴王店片区1宗土地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该地块位于点军大道与牌坊坡路交汇处,用地面积216111.4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宜昌市巴王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办理该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同时市教育局应明确意见同意该地块以出让方式供地。

九、宜昌凯利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居住区(化纤厂地块)二期1235689栋,二期配电房和地下车库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

经核实资料和现场踏勘该工程在规划合益路人行道上建设花坛和绿化。

经会议研究,考虑整体形象和周边环境相协调拟同意人行道上花坛和绿化暂时保留使用,但开发单位应书面承诺合益路整体改造时服从统一规划,无条件拆除,拟同意核发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十、宜昌星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月星国际城B1#楼规划变更

宜昌星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北京保利国际影城签订协议,拟将保利国际影城引进月星国际城。按照月星国际城的业态分布和功能布局,电影院位于B1#4层。为确保保利国际影城的高标准、高品质,基于保利国际影城标准化放映厅及IMAX(巨幕)放映厅的统一规范设计,该公司委托设计单位对B1#4层电影院部分的层高进行了修改:电影院共设置7个放映厅,1-6号放映厅的层高由8.1m修改为10.2m,增加2.1m7号放映厅的层高由8.1m修改为17.1m,增加9m。上述修改不涉及建筑面积变化。现该公司申请按照上述修改,办理规划变更。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办理规划变更,须提交电影院部分的详细设计图纸审查备案,确保此部分使用性质不变。

十一、宜昌市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锅炉厂地块B区公共建筑规划变更

锅炉厂地块B区公共建筑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已开工建设。锅炉厂地块B区公共建筑一层商业,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时,开间均较大,为适应市场需求,该公司委托设计单位修改了原设计图纸,对商业部分进行了重新设计,建筑面积和使用性质不变,建筑内部增加了部分隔墙,修改后的施工图已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盖章。按照房管部门关于房屋登记的有关要求,该公司现申请锅炉厂地块B区公共建筑一层商业的规划变更。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规划变更,局部优化。

十二、湖北交投紫云铁路有限公司营运调度中心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

湖北交投紫云铁路有限公司营运调度中心位于城东大道-城东一路交汇处,规划用地面积24043㎡。规划用地性质为办公用地;规划设计要求:容积率不大于2.3,建筑密度不大于35%,绿地率不小于30%,停车位按照每千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10个车位要求配建,其地下停车位应达到总停车位的80%

本项目包括运营调度中心及维修中心大楼和配套服务中心;运营调度中心及维修中心大楼沿城东大道和东侧规划道路布置,配套服务中心布置于场地东南侧;临城东大道和城东一路各设置一处车行出入口,临城东大道设置人行出入口,与建筑主出入口广场对接;方案一与方案二均为现代建筑,造型庄重、大器,立面横竖线条富有韵律,展现简洁大方的设计风格。

方案总建筑面积84129.45㎡(地上65502.59㎡,地下18626.86㎡),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65502.59㎡;容积率2.724,建筑密度26.5%,绿地率32.0%,停车位665个(地上133个,地下532个)。

经咨询机构核实:容积率2.724大于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规划设计要求配套服务中心,设计功能为配套服务用房和辅助用房,实际为住宅建筑形式。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营运调度中心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十三、中建三局宜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建·宜昌之星(中央商务区滨江项目)A地块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

中建·宜昌之星(中央商务区滨江项目)A地块位于白沙路与沿江大道延伸段交汇处,规划拟用地面积72648.02平方米。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市规让[20150006]号)如下: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容积率不大于3.5,建筑密度不大于40%,绿地率不小于25%

中建·宜昌之星(中央商务区滨江项目)A地块,由1325-33层高层住宅组成,其底层沿街设置裙房,布置了配套公共服务及商业设施,地块中部从江临路往沿江大道方向规划一条20米宽控制性道路,将小区分割为两个组团,该道路东南侧结合6-9#楼裙房布置了3层商业步行街。地块西南侧从白沙路至沈白路规划一条20米宽控制性道路。

建筑设计为现代风格;商业步行街采用玻璃幕墙和黄色系陶板,局部搭配少量民国风灰色面砖;高层住宅底层商业外立面材料为陶板和玻璃幕墙,住宅采用高质感涂料装饰外墙面,局部辅以天然石材,屋顶设计了造型构架(高6.9米)以进一步丰富建筑外立面。

方案总建筑面积330289.85㎡,其中地上252807.63㎡(住宅215975.48㎡,商业31715.59㎡,菜市场3017.62㎡,社区活动中心335.89㎡,社区居委会532.93㎡,养老中心330.02㎡,公共厕所127.67㎡,配电房132.87㎡,开闭所132.87㎡,物业管理用房446.99㎡,消防控制室59.71㎡),地下77482.22㎡(商业 1457.57㎡,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76024.65㎡);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254265.20㎡;容积率3.5,建筑密度29.8%,绿地率25%,总户数2021户,停车位2111个(地上247个,地下1864个),地下停车位占停车位总数比例88%

拟建1#住宅楼退让东北侧伍家岗小学教学楼最小距离为25.1米,拟建3#住宅楼退让东北侧用地红线最小距离为8.7;对北侧伍家岗小学规划方案中的教学楼日照产生影响,3间普通教室不满足冬至日2小时日照标准;方案设计未将居住小区与商业步行街停车位分开设置。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中建·宜昌之星(中央商务区滨江项目)A地块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同时提出如下意见:一是征求伍家岗区教育局和伍家岗小学的意见,日照标准不满足要求的普通教室应进行功能调整;二是住宅与商业部分的停车位应分开布置,避免相互干扰;三是裙房中布置的公共服务设施,应明确具体位置和规模,确保符合规划要求。

十四、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办理沿江大道延伸段、江临路、沈白路道路工程选址意见书

为进一步完善宜昌市伍家岗区路网结构,提高城市通行能力,现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办理沿江大道延伸段、江临路、沈白路道路工程的选址意见书。

沿江大道延伸段起点为江景三路,终点为柏临河路,红线宽度47.6米,双向六车道,局部红线宽度29米。其中,沿江大道在白沙路至沈家店路段采用主线双向四车道下穿,地面双向四车道辅路的模式。

沈白路起点为伍临路,终点为沿江大道,红线宽度为29米,双向四车道。

江临路起点为白沙路,终点为沈家店路,红线宽度为26米,双向四车道。

经会议研究,同意沿江大道(江景三路-柏临河路)段道路红线宽度按47.6米进行办理,沈白路(伍临路-沿江大道)、江临路(白沙路-沈家店路)按控规道路线型及宽度办理。

十五、宜昌风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建设

市城管执法局转来违法建设案件卷宗。经查,宜昌风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港务新村379号建设房屋,规划许可为9层(正负零以上8层,正负零以下1层),该公司实际建设11层(正负零以上10层,正负零以下1层),违法建筑面积共计967.55平方米。同时地下室存在改变使用性质的违法事实。

经会议研究,楼顶违建加层部分限期改正(拆除),地下室改变使用性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违法增加建筑面积部分决定处罚种类为没收违法收入,同时对上述违法建设行为并处罚款。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艾长征、刘晓华、闫晓、谭道明、张翼、覃远琳、屈哲、张江、詹书生、王世海、王范荣、朱健、杜宪、高周洲、郭华、李长进、赵建军、韩郑、熊炎、李源、杨瑞、屈婷婷、易波、姚旺、丁革强、肖浩爽、李源。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法规科赵建军,行政审批科朱健、姚旺、郭华,市政科李长进、杨瑞,伍家岗分局熊炎,西陵分局高周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