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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 [2015]017号

日期:2015-06-10 09:21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15522,副局长张建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清能广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清江·尚玲珑7#楼规划变更等14个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  宜昌清能广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清江·尚玲珑7#楼规划变更

清江·尚玲珑7#楼,7层,高29.1m,建筑面积10727.2㎡;1层商业,层高5.3m2层办公,层高3.9m3-7层办公,层高3.6m。为适应市场需求,现该公司申请修改清江·尚玲珑7#楼的层高(建筑面积和使用性质不变):2层层高由3.9m修改为4.45m,增加0.55m3-7层层高由3.6m修改为4.45m,增加0.85m;修改后7#楼建筑高度由29.1m修改为33.9m,增加4.8m7#楼修改后,经咨询机构核实,与相邻建筑的间距、日照影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现该公司申请按照上述修改,办理规划变更。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规划变更,同时提出层高应适当降低。

二、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明确原出让土地规划条件性质

位于西陵区后坪村核工业第22公司地块,用地面积约96.1亩,原出让条件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该地块邻近平湖半岛,是宜昌三峡旅游新区,旅游资源最为集中、最能体现城市特色的区域。经省政府批复的《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及市政府批复的《宜昌市三峡旅游新区总体规划》,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

经会议研究,建议由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收储。

三、  宜昌市妇幼保健院申请宜昌市儿童医院方案

该项目位于城东大道与松林路交汇处,总用地面积为26894.5平方米,方案主要包括:一期门急诊,医改楼及二期外科楼等,经咨询机构论证,该方案容积率超规划设计要求(1.5)0.932,另停车位差13,其它符合规划要求,分局审查发现,一期建筑对二期用地现有房屋部分有采光日照影响。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此方案,为支持项目尽快建设,先行审批一期方案,有日照影响房屋划入一期拆迁范围,竣工前完成拆迁,要求补足停车位,方案进一步完善后提交规划委员会审议。

四、  湖北省华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宜昌华祥现代商贸物流中心三期(1)住宅地下室规划变更

该公司宜昌华祥现代商贸物流中心三期住宅位于华祥北路南侧,云盘路西侧。该项目方案已于2015年第一次市规委会全会研究,同意并得了三(1)期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筑单体)审查通知书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市房产管理局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宜市房[2015]38号文件精神,拟申请三(1)地下室层数规划变更。变更前地下室为两层,总深度7.2m。变更后公共部分设一层深度为7.2m的地下室;在低层住宅客厅下部设置两层地下室(层高均为3.6m)。变更后地下室总建筑面积以设计咨询机构核定的地下室总建筑面积为准。

经会议研究,低层住宅相对应的非公共部分地下室仍维持原两层不变,地下室公共部分可调整为一层。

五、  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宜昌中波转播台拟申请门房维修加固

该单位门房位于绿萝路73号,申报称其始建于上世纪六十年代,没有产权相关证明。院内于2009年取得宜市国用(2009)第1001050号土地使用证,使用性质为划拨机关团体用地,经查《宜昌市东山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性质为广播电视用地。因房屋多处出现裂纹拟申请维修加固。

经会议研究,建议委托相应资质的房屋安全机构进行安全鉴定后确定是否拆除重建,其设计方案等相关要求再行研究。

六、  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征求下达物流园东站路西侧地块规划条件

我局于20138月向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下达了物流园东站路西侧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项目由AB两地块组成,A区为居住用地,用地面积93285.87㎡,容积率不大于3.5,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30%B区为商务用地,用地面积6743.80㎡,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35%,绿地率不小于30%。因该规划条件过期,建设单位来函申请重新下达该地块规划条件。

经会议研究,同意重新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并完善配套设施指标要求,同时收回原核发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及附图。

七、  伍家岗区人民政府申请港务新村棚户改造项目规划控制指标

由于港务新村地块内有长运楼(军产),限制地下空间开挖,现伍家岗区人民政府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鄂建设文[2015]8号)文件精神,申请港务新村棚户改造项目停车位规划控制指标。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千分之六车位配建标准,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八、  宜昌长江国际文化广场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

项目位于城东大道与中南路交汇处,用地面积3878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务及居住用地。根据2014年宜昌市第三次城乡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纪要,建设单位与市城投公司已签订了用地置换协议,并按照置换后的用地范围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现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照置换后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九、  宜昌国闰房地产公司申请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

项目位于东站片区共谊一路,用地面积15150.9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我局于20154月办理了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建设单位已取得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现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十、  宜昌市宇发橡胶有限公司申请厂房G1号、G2号、G3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

经核实资料和现场踏勘该工程符合规划审批要求。

经会议研究,同意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十一、      宜昌市伍家乡合益村村民委员会申请农民住宅小区(一期)9#楼和10#楼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

经核实资料和现场踏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经规划审批在10#楼东侧增建物业管理用房一处,建筑面积43.87平方米;二是9#楼西侧门房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切与规划总平面不符;三是该小区幼儿园未建设。

经会议研究,对增建物业管理用房问题由建设单位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并经区政府签署是否同意意见,再进行现场公示,公示无异议按程序补办规划许可手续,然后核发9#10#楼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此外,在申报1#8#楼竣工验收时需解决该小区配建幼儿园问题。

十二、      宜昌市泰江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江山多娇四期14号楼和地下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

经核实资料和现场踏勘,该工程存在以下问题:一是3号楼工程许可证建筑面积与审批施工图建筑面积不一致,实际建设面积比许可证建设面积超137.23平方米;二是2号楼西北侧建设配电房未办理规划许可证,且大于原审批规划方案面积。

经会议研究,3号楼超建筑面积问题和配电房问题由分局进行核实并核减后期容积率,变更规划许可手续再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十三、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葛洲坝220KV开关站改造工程方案审查

因葛洲坝电站220KV开关站的设备投运年代早,电站输变电系统设备发生不同程度老化和锈蚀,整体运行性能所下降,存在安全隐患,现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对葛洲坝220kv开关站进行改造。

本次改造工程为增建集控楼、GIS厂房(由户外敞开式配电装置改为室内GIS,进出线仍为架空)和调控楼,其中:集控楼总建筑面积为4602.08平方米,GIS厂房总建筑面积为3778.03平方米,调控楼总建筑面积为5914.2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同意办理。

十四、      中建三局宜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在白沙路设置临时车行出入口

中建三局宜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拟对“中建.宜昌之星”项目进行前期场平施工,现申请在白沙路段设置一个临时车行出入口,宽度为7米。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临时性质办理。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黄文云、艾长征、刘晓华、覃远琳、屈哲、曹开玉、张翼、王范荣、张江、詹书生、朱健、杜宪、丁革强、李长进、王世海、邓帅、杨瑞、姚旺、郭华、屈婷婷、易波、周琪、肖浩爽、李源、熊炎。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行政审批科朱健、姚旺,市政科杨瑞,法规科赵建军,西陵分局杜宪,伍家岗分局李源、熊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