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5]015号
2015年5月11日,副局长张建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伍家岗区共同村城市建设批次用地选址等22个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伍家岗区共同村城市建设批次用地选址
项目位于伍家岗区共同村,用地面积8.6667公顷(约130亩),市国土资源局来函申请办理伍家岗区城市建设批次用地选址,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用地由两地块组成,地块一位于桔乡路以北,合益路以东,用地面积约26667.07平方米;地块二位于合益路片区伍家岗共同村拓展区范围内,用地面积约60000平方米。经核实,上述两地块用地性质符合《合益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经会议研究,根据《合益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意办理两地块城市建设批次用地选址手续。
二、宜昌市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核定合益路棚改项目拆迁征收范围
项目位于合益路与东山大道交汇处,宜昌市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根据省住建厅下达的《关于宜昌市伍家岗区再生资源等12个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国家下达湖北省2014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复函》,拟对伍家岗区合益路棚改项目进行改造,现申请核发该项目的拆迁征收范围。该项目已纳入汉宜村整体策划改造范围。
经会议研究,要求建设单位征求伍家岗区政府意见后再确定拆迁征收范围。
三、宜昌华鹏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宜昌华鹏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东站路与共谊一路交汇处地块约2014.37平方米用地(梧桐邑项目南侧)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于2014年12月取得该地块的出让合同,2015年4月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证。经核对,项目部分用地占压东站路、共谊一路约50㎡用地。
经会议研究,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1]71号文件精神,鉴于市城投公司与华鹏置业有限公司之间的用地置换遗留问题,会议要求建设单位落实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相关内容后再行研究。
四、宜昌国闰房地产有限公司申请换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项目位于三峡快速路与共谊一路交汇处,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用地面积15150.93平方米。根据《宜昌新区推进办关于宜昌国闰房地产有限公司土地整合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及市城投公司与国闰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国闰公司”)签订的土地整合置换协议,我局于2015年2月对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核发了该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国闰公司已与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签订整合用地中绿地部分收储协议,开发用地部分已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并于国土部门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现宜昌国闰房地产有限公司申请换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经会议研究,同意换发该项目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五、宜昌市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来函关于规范安置房项目名称的请示
2015年4月13日,市政府领导召开的城市棚户区改造月度会议精神,由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规范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名称》的工作。市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审批核发了平湖馨苑三期、听涛苑、九安城项目各规划许可证证照加注棚改安置房名称。
经会议研究,由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我局更改的年度项目,许可证加注“棚改安置房” 名称,并按市发改委批复的一致。
六、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关于下达规划条件告知书的函
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拟对点军区南站片区、五龙片区60宗土地进行收储,要求我局下达规划条件告知书。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宜昌市南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宜昌市五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下达告知意见。
七、宜昌星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月星国际城项目道路开口
月星国际城项目位于城东大道与中南路交叉口西南侧,现宜昌星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按我局已审批的方案总平面中出入口的位置及大小,在城东大道上设置消防应急出入口。
经会议研究,同意办理。
八、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西陵二路公交候车亭异地迁建选址意见书
为配合西陵二路高架桥工程建设,市城投公司有10处公共汽车候车亭需拆除,为保护国有资产,节约社会资源,市城投公司申请将部分候车亭临时安放至其他公交站台。临时安放点位于:夷陵大道万达2号大门前,夷陵大道市图书馆站,夷陵大道胜利三路站,夷陵大道中百仓储门前,夷陵大道果园一路口,夷陵大道市住建委门前,西陵一路二医院对面,西陵一路儿童公园门前,胜利四路日月宾馆对面。
经会议研究,同意办理。
九、宜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申请办理旅游导向标识牌选址意见书
为开展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市城管委申请在城市主要出入口按规范设置30块标准化旅游导向标识牌。主要设置在桔城路、发展大道、夜明珠路、联棚等高速公路出入口及城区主要交通节点。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要求所有标识牌需现场踏勘定点并同步报送标识牌设计方案。
十、宜昌市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保障房方案审查
宜昌市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保障房位于点军区塘上村,项目北侧为五龙大道,与塘上龙悦安置房毗邻。设计方案布置了12栋22-32层的高层住宅楼、一座三层的幼儿园、3栋配电房;另配套设置了物业、文体、养老及商业设施,商业安排在南北两侧临城市道路的住宅裙楼,停车位1086个、养老设施397平方米,其他指标均符合规划设计要求。方案中2号住宅楼上部有一趟高压电力线,属城投公司计划迁移的范畴。方案风格与相邻的塘上龙悦一致,色彩相近均属黄色系,但略有差别。
经会议研究,同意宜昌市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保障房设计方案,提交市规划委员会研究;竖向应确保与相邻的塘上龙悦和规划道路衔接一致。
十一、宜昌市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关于明确宜昌汽车客运中心站客运大楼层次等问题的函》
宜昌汽车客运中心站客运大楼,已竣工并经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合格。建设单位向宜昌市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房屋登记时,宜昌市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出如下问题,须我局明确:一是客运大楼内部地下通道和地下一层夹层所在层数和使用性质;二是地下通道是否属于市政公用设施。
经查阅规划审批档案:夹层为-1层与1层之间的局部夹层,使用性质为附属用房;城东大道与同强路交叉口处已建设了地下人行公共通道,为方便乘客在宜昌东站与宜昌汽车客运站之间换乘,宜昌汽车客运中心站客运大楼为此进行了专门设计,增加了地下通道与交叉口处的地下人行公共通道进行衔接,使用性质为附属用房,不属于市政公用设施。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规划审批的实际情况,回复宜昌市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
十二、宜昌市中医医院门急诊综合大楼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
该项目方案已经2015年第一次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照会议意见,该院委托设计单位进一步优化完善了方案,针对停车位不足的问题,设计单位设计了两套地下车库方案,并进行了相应分析,现提交业务会审议。
方案一:2层地下室,停车位418个,其中机械式停车位409个,普通停车位9个,机械停车位比例97.85%;地下室深度10.8m,-1层和-2层层高均为5.4m;地下室退后用地边界满足规定要求;投资建设成本6472.02万元。
方案二:3层地下室,停车位416个,其中机械式停车位115个,普通停车位301个,机械式停车位比例27.64%;地下室深度12.9m,-1层层高5.1m,-2层层高3.9m,-3层层高3.9m;地下室退后北侧用地边界8m,投资建设成本6333.92万元。
方案一和方案二的停车位总数,均满足规划设计要求,方案二较方案一的机械停车位数量减少70.2%;方案二退后北侧用地边界不满足要求;方案二的投资建设成本较方案一减少138.1万元。
经会议研究,提出如下意见:一是同意方案二的三层地下车库方案;二是宜昌中医医院应按照市规划委员会研究意见先行落实相关事项,方案经咨询机构报建咨询并出具咨询报告后,再按程序办理方案审查。
十三、宜昌市伍家岗区共联村村委会申请共联商贸大市场企业总部施工图变更
宜昌市伍家岗区共联村村委会申请将在建的共联商贸大市场企业总部变更施工图,将原3-26层办公部分增设卫生间.建筑外框不变,立面不变,面积不变。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建设单位提出的施工图变更,同时要求按程序公示后由伍家岗分局办理变更。
十四、宜昌新华园置业有限公司申报新华广场规划建筑设计方案。
该项目经二○一五年第一次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原则同意方案总体布局和方案二建筑风格, 宜昌新华园置业有限公司按规委会意见修改后现重新申报,经咨询机构论证,满足规划要求,保留了原规划地面停车场。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规划及建筑单体方案, 同时要求落实规委会意见后,由伍家岗分局按程序审批方案。
十五、宜昌市正中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厂房方案变更。
该项目位于伍家用工业园区内,已办理规划许可证,原审批2层单幢未建,建筑面积1659平方米,现建设单位提出生产线无法布置,申请变更为两幢,一幢一层,一幢二层,总建筑面积1853平方米,经咨询机构论证,满足规划要求。
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原则同意方案变更, 由伍家岗分局按程序办理。
十六、宜昌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1-84#、89#、2#地下室变更方案
目前,该变更方案正在公示期间(5月13日公示结束)。并已征求了市新区推进办书面意见。方案经咨询机构初步咨询,各项指标满足要求。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变更方案。同时要求该变更方案经公示无异后,按法定程序审批。
十七、三峡大学风雨操场定点及方案
该校为满足体育学院学生羽毛球及五人制足球课程的教学及训练要求,拟申请在体育馆东侧现状空地上新建一层建筑面积5900.68㎡的风雨操场。该方案为现代建筑风格,运用竖向条形窗及实墙和竖向遮阳构架造型,色彩为深灰、褐色及灰白色乳胶漆。经查市政府批复的三峡大学校园修建性详细规划(修编),该地块为拟建的风雨操场用地位置。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定点申请。同时要求方案进一步美化后,由局分管领导审定。
十八、市保障住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民佳家园开闭所和配电房变更
民佳家园原方案设计开闭所位于12#楼和13#楼之间,由于小区地形限制及西陵二路道路市政管沟开工建设,为了便于与西陵二路市政电力设置对接,优化小区用地,现申请将开闭所位置调整到靠近西陵二路S2#商业东侧,距离9#楼底层商业14米。4#配电房原方案设计位于9#、10#、11#、12#之间,现申请位置不变,将其进行90度旋转,避开挡土墙高差。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变更,按程序进行现场及网上公示。
十九、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花艳污水处理工程传达室、污泥浓缩脱水车间、加药间、二次提升泵房、鼓风机房及厂区变配电中心、机修仓库车库、工程综合楼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
经核实资料和现场踏勘该工程符合规划审批要求。
经会议研究,同意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二十、中南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橡胶制品加工生产基地6#制品车间、7#机带车间、9#胶料车间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
经核实资料和现场踏勘,该工程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因道路调整,共升路穿过7#机带车间和9#胶料车间;二是6#制品车间西北侧增建食堂和浴池各一处;三是靠近9#胶料车间侧增建废料储藏仓库一处;四是6#制品车间南侧增减结构车间一处。
经会议研究,先行核发6#制品车间、7#机带车间、9#胶料车间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建设单位需重新调整规划总平面方案,符合规划调整方案的依法查处后补办手续,不符合的自行拆除,由建设单位出具书面承诺并经园区管委会签署意见。
二十一、武汉铁路局申请东临路经济适用房小区内配电房保留使用
武汉铁路局在东临路经济适用房小区未经规划审批在幼儿园西南侧增建配电房一处,由于该配电房占用小区幼儿园活动场地,经[2014]020局业务会议研究,要求拆除该配电房,由于拆除实施困难,现建设单位重新调整幼儿园活动场地方案,申请将增建配电房保留使用,并对小区内部道路进行优化。
经会议研究,需先对该方案进行公示,若公示无意义,同意按方案对小区内部道路进行优化并将该配电房保留使用。
二十二、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法建设案件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14年12月在宜昌市汽车东站东侧建设LNG加气站,其中钢结构加气罩棚一个,面积282.24平方米,轻刚结构控制室一处,面积101.45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考虑到该加气站建设不影响汽车东站整体规划布局,而且是汽车运营的功能需要,建设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补办手续)并处罚款。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艾长征、黄文云、刘晓华、谭道明、张翼、覃远琳、屈哲、张江、杨君、曹开玉、詹书生、唐晓华、王世海、王范荣、朱健、杜宪、高周洲、郭华、李长进、赵建军、韩郑、熊炎、李源、杨瑞、夏伟荣、屈婷婷、易波、姚旺、丁革强、苏蓉。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法规科赵建军、韩郑,行政审批科朱健、姚旺、郭华,市政科李长进、杨瑞,伍家岗分局熊炎、李源、西陵分局杜宪、苏蓉,点军分局王范荣、丁革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