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 [2015]012号
2015年4月10日,局长夏文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三峡物流园有限公司申请建设三峡物流园公寓楼、后勤服务区和餐饮区等18个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三峡物流园有限公司申请建设三峡物流园公寓楼、后勤服务区和餐饮区
该公司申请在三峡物流园内建设公寓楼、后勤服务区和餐饮区,已委托设计单位分别进行了建筑方案设计。拟建公寓楼位于东艳路,劳务队用房南侧,6层,高19.3m,建筑面积2590.50㎡,申请理由为“为园区果蔬市场区商户勤务人员提供住宿,解决市场“三合一”(办公、经营、住宿)问题,消除安全隐患”;拟建后勤服务区位于东艳路,园区南大门南侧,2层,高11.1m,建筑面积986.04㎡,申请理由为“用于物业、安保、专职消防队等工作人员的办公、休息”;拟建餐饮区位于东艳路,市场A区西北侧,2层,高10.5m,建筑面积4034.18㎡,申请理由为“便于集中统一布置餐饮业,为园区商户和采购人员提供餐饮服务”。
经会议研究,提出如下意见:一是拟建公寓楼不符合仓储用地及商业用地的规划用地性质,不符合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不得规划布置住宅楼”的要求,不同意建设公寓楼;二是鉴于三峡物流园修建性详细规划尚在编制之中,建议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统一考虑后勤服务和餐饮设施的规划布局;三是三峡物流园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之后,再按程序报送我局审查,申请办理相关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手续。
二、宜昌清能广源置业有限公司“清江·尚玲珑”配电房规划变更
“清江·尚玲珑”项目方案已批复,该公司电力报装时,供电公司按照供电设施的相关规范要求,对原方案中规划布局的地面配电房(建筑面积322.18㎡)的位置和建设规模提出了修改意见。为保障项目的正常电力供应,该公司委托设计单位,按照供电公司要求,对地面配电房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了修改。修改方案经咨询机构核实,配电房(建筑面积463.5㎡)退后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和建筑间距满足相关规范要求;配电房纳入项目进行整体核算后,方案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满足规划条件要求,计入容积率部分建筑面积超出规划条件138.79㎡。为确保整个项目建设容量符合规划条件要求,该公司提出在后期开发建设的清江·尚玲珑6#楼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从6#楼至少核减138.79㎡。现该公司申请办理配电房规划变更。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配电房修改方案,提出如下意见:一是按程序进行批前公示;二是公示期间,相关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反对意见,则按程序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三、宜昌凯越置业有限公司凯旋名门1、2、3#楼规划变更
为适应市场需求,该公司委托设计单位修改了凯旋名门1、2、3#楼原设计图纸,对商业部分进行了重新设计,建筑面积和使用性质不变,建筑内部增加了部分隔墙,该公司现申请办理凯旋名门1、2、3#楼1层和2层的商业部分的规划变更。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办理凯旋名门1、2、3#楼1层和2层的商业部分的规划变更,修改后的图纸须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和消防部门审查合格后,再按程序报送我局办理规划变更。
四、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长江三峡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申请建设水质监测中心实验室
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长江三峡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提出申请,拟在胜利四路20#临街该局六层办公楼屋顶加建两层房屋,用作水质监测中心实验室。结构、层高及外观与现有建筑保持一致
经会议研究,因拟建位置处于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同时考虑对主要街道景观效果的影响,不同意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长江三峡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关于在原办公楼顶建设水质监测中心实验室的申请。
五、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关于办理点军区批次用地的函
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来函申请办理点军区(五龙片区、卷桥河片区、巴王店片区、南站片区、李家河片区)城市建设批次用地。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办理该项目批次条件,要求一是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控规范围外用地不纳入本批次;二是五龙三路线形调整涉及地块按新道路线形确定批次用地范围。
六、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来函下达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在唐家湾路西侧三地块合并下达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经会议研究认为:依照《宜昌市唐家湾片区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及宜府函[2014]157号的批复,并按2015年4月3日市政府专题办公会议意见,原则同意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七、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来函下达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在峡州大道两地块合并下达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经会议研究认为:依照《宜昌市唐家湾片区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及宜府函[2014]157号的批复,并按2015年4月3日市政府专题办公会议意见,原则同意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八、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下达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在峡口风景区上前坪村(原工行地块)、西坝(原富磷集团地块)下达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经会议研究认为:依照《宜昌市三峡旅游新区总体规划》及宜府函[2014]183号的批复,建议在旅游新区实施前,该用地由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我市正在编制西坝地块控规修编,待规划编制完成后,再确定建设项目内容与建设容量。
九、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划定点军区垃圾填埋场影响区拆迁红线范围
根据点军垃圾填埋场项目的环评要求,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以点军垃圾填埋场周边山脊为界划定点军垃圾填埋场影响区拆迁红线范围。
经会议研究,同意办理。
十、湖北天元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申请设置宜昌东站物流中心项目临时道路开口
宜昌东站物流中心项目位于城乡路与同强路交叉口西南侧,现因项目场平前期的工作需要,湖北天元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在城乡路上设置临时道路开口,作为施工车辆临时进出场使用。
经会议研究,结合项目初步总平面合理设置临时道路开口位置。
十一、瑞派尔(宜昌)科技集团申请建设科研办公楼
瑞派尔(宜昌)科技集团是以生产化学灌浆、隔热保温等材料的综合集团公司,现申请在西陵经济开发区城东大道延伸段修建一栋三层的建筑面积约600㎡的科研办公用房,拟建用地土地证为其下属子公司同鑫果品有限公司所有,西陵园区管委会拟书面同意其建设。
会议要求在满足220KV高压线安全的前提下,原则同意其建设三层科研办公楼,要求发改部门立项后以土地权属单位的名义申报。
十二、王正荣等16户拟申请扩建电梯
王正荣等16户扩建电梯位于湖堤街2号南康组团后侧,该组团为宜昌建诚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该楼共两个单元,为9层住宅综合楼,拟申请在组团单元楼入户处扩建电梯。其提交的扩建电梯方案为占地面积5㎡、9层、总建筑面积45㎡、钢结构形式。
会议研究认为,其扩建电梯除本单元同意外,对另一单元紧邻住户采光等有直接影响的,应征得紧邻住户(包括商业)的书面同意,同时要求在现场及规划网站对相邻利害关系人进行公示,若无异议并征得土地所有权单位宜昌建诚房地产开发公司书面同意扩建电梯的意见后,原则同意扩建电梯申请及方案。
十三、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关于重新下达城东8-3号地块置换土地规划条件的函。
项目用地范围位于城东片区合东路以西,竹涛路以北。地块总用地面积58231.65㎡,由两部分组成,其中南侧拟用于置换用地31989.25㎡,北侧公开挂牌出让土地26242.4㎡。我局2015年2月12日向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核发了上述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按照2015年4月3日市政府土地专题办公会议要求,拟对原下达规划条件用地范围进行调整,现伍家岗土地储备中心申请重新下达城东片区8-3号地块规划条件。
经会议研究,按照市政府土地专题办公会议意见,同意重新下达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各项规划指标保持不变,原核发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及附图收回。
十四、宜昌信息管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东山大道(胜利三路转盘段)弱电管沟的选址意见书
东山大道胜利三路转盘段未纳入东山改造范围,现弱电管沟需穿越胜利三路转盘,宜昌信息管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该段管沟的选址意见书。施工方案为在胜利三路北侧开挖192米,然后顶管过胜利三路,顶管长度83米,再沿人行道开挖,连接至东山大道已建弱电管沟。
经会议研究,同意办理。
十五、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中南路临时排水管选址意见书
中南路上段现有排水管沿道路敷设至上善谷附近后,穿越宜昌新华园置业有限公司地块,接既有排水明渠。现由于该地块开发建设,地块内的排水管需进行迁移。为保障近期雨水排放的通畅,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建临时排水管,现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
经会议研究,同意办理。
十六、五龙三路中段线型调整
五龙三路与双十路交叉口段,原线型根据点军区控规确定,因与卷桥河湿地公园距离太近,为避免大挖大填,破坏卷桥河湿地环境,宜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及相关用地单位多次讨论沟通后,拟对该段线型进行调整。
经会议研究,同意调整,并要求启动对影响区域的控规调整。
十七、关于艾家镇刘家村八组纳入城市控规的点军区领导批示件处理意见
艾家镇刘家村八组唐家湾位于翻坝高速公路以西,现状为伍圆龙腾山庄及其停车场,占地面积约10亩;正在编制的艾家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没有覆盖该区域。艾家镇人民政府向点军区人民政府请示,要求正在编制的艾家片区控规将该区域纳入城市建设用地范围,点军区政府领导作出批示,要求点军区分局提出意见。
会议认为,该区域存不属于城市建设用地范围,暂不纳入艾家片区控规编制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
十八、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江南院区门诊医技住院综合楼施工图审查
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江南院区门诊医技住院综合楼施工图与方案核对,在以下变化:1、地下三层因地下室计算方法不一致面积存在差异,咨询面积19663.89㎡,施工图面积19500㎡,差163.89㎡。2、地上十三层因建筑造型要求施工图细化,局部墙体增加;9层增加连廊;屋顶增加机房层;施工图较方案地上总面积增加1929.01㎡。3、地块A区用地面积为33705.72㎡,方案容积率为0.937,施工图容积率为0.994。未超出选址1.5容积率要求。4、总建筑面积未超出发改委计划批文面积。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施工图办理规划许可证。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张建新、黄文云、艾长征、刘晓华、谭道明、张翼、覃远琳、王范荣、张江、杨君、朱健、杜宪、高周洲、徐文锋、郭华、李长进、赵建军、熊炎、陈进名、周琪、杨瑞。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法规科赵建军,行政审批科郭华,伍家岗分局熊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