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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5]011号

日期:2015-04-14 14:05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1543,副局长张建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下达西陵区城市建设批次用地等12个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下达西陵区城市建设批次用地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下达西陵区城市建设批次用地,拟征收西陵区沙河村集体约为20亩土地,用于居住项目建设。

经会议研究,根据宜昌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19号)文件要求,原则同意办理城市建设批次用地。

二、宜昌市致远新技术有限公司申请厂房E号规划条件核实

经核实资料和现场踏勘,该工程单体符合规划审批要求。

经会议研究,同意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三、宜昌市公安局申请警务备勤用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

经核实资料和现场踏勘该工程符合规划审批要求。

经会议研究,同意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四、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下达三峡大学仁和医院建设项目定点联系单

该项目为三峡大学仁和医院搬迁建设项目,位于伍家岗区共谊一路与东站路交汇处,规划总用地面积105092.88㎡,根据《市新区推进办关于办理三峡大学仁和医院东站院区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通知》(宜新办函[2014]80号)要求,我局已于2014626日向三峡大学仁和医院核发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照选址意见书下达建设项目定点联系单。

五、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申请重新下达城东片区8号地块规划条件

项目位于东站路以西,同强路以南,规划总用地81007.71㎡,容积率不大于2.7。我局2014111日向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核发的城东片区8号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已过期,现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申请重新下达该地块规划条件。

经会议研究,同意重新下达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相关配套设施指标按照最新规定执行,其他相关规划指标保持不变。

六、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关于下达规划条件告知书的函

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拟对点军区李家河村8宗土地进行收储,要求我局下达规划条件告知书。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宜昌市李家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办理。

七、中南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7#车间施工图变更

中南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伍家工业园区内的加工生产基地,7#车间原设计长度为165,因生产需要,申请变更为183,经核对图纸,对周边无影响,未突破规划条件要求。新增建筑面积约864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施工图变更,由伍家岗分局按程序审批。

八、宜昌市伍家乡共谊村村民委员会申报安置小区幼儿园方案

该项目位于现安置小区北侧,规划条件中A区为居住用地,18#住宅已审批,B区为幼儿园,现申报方案,主体为三层.局部二层,建筑面积1822平方米,容积率0.53,标准六班。

经会议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一是原则同意幼儿园方案;二是方案须进一步完善并征求区教育部门书面意见。

九、宜昌新华园置业有限公司申报APM新华天地规划建筑设计方案

该项目经二○一五年第一次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原则同意方案总体布局和方案二建筑风格, 宜昌新华园置业有限公司对方案局部修改后现重新申报,经咨询机构论证,修改主要为地下室部分,总体布局及单体没有变化。

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为支持该项目加快建设,原则同意先行审批C04C05超高层住宅及A区办公酒店方案,同时要求取消北侧停车场上面的商业,并将其调整到其它商业部分,进一步优化完善方案以满足规划设计条件及相关规范要求。

十、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办理梦幻广场项目选址意见书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办理梦幻广场的选址意见书。该广场位于中南路与城东大道交叉口东北侧,与控规用地性质一致。

经会议研究,同意办理,并交由审批科核发该项目的选址意见书。

十一、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来函申请调整江南生态新城卷桥河片区控规

根据宜昌新区推进办与鄂旅投公司签订的有关战略合作协议,宜昌新区江南生态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推进卷桥河片区的开发建设,并提出了建设方案。为推进点军卷桥河片区的整体开发,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来函我局申请适当调整片区的详细规划。

经会议研究,同意启动控规调整程序,要求由点军分局按程序组织该地块的规划调整工作。

十二、宜昌市反腐倡廉教育中心申请办理办案用房扩建工程(四号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案用房扩建工程(四号楼)位于城东大道,建筑面积4419.49㎡,三层。方案已批复,现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宜昌市发改委已向宜昌市反腐倡廉教育中心下发了《关于宜昌市纪委监察局办案用房扩建工程(四号楼)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宜发改审批〔201561号)和《关于宜昌市纪委监察局办案用房扩建工程(四号楼)初步设计的批复》(宜发改审批〔2015100号)。

经会议研究,同意办理宜昌市反腐倡廉教育中心办案用房扩建工程(四号楼)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黄文云、艾长征、刘晓华、谭道明、覃远琳、屈哲、曹开玉、张翼、王范荣、杨君、张江、詹书生、朱健、杜宪、赵建军、丁革强、李长进、熊炎、陈进名、周琪、邓帅、韩郑、杨瑞、姚旺、高周洲、郭华、屈婷婷、李源、卢进。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规划编制科詹书生,市政工程科杨瑞,行政审批科朱健、姚旺、郭华,法规科韩郑、赵建军,西陵分局杜宪,伍家岗分局李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