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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5]009号

日期:2015-04-14 14:04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15320,副局长张建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点军区安置房建设办公室佳和家园二期方案等7个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点军区安置房建设办公室佳和家园二期方案

佳和家园二期拟建位置位于点军区紫阳村与李家河村交界处。该项目一期方案已经规委会审查,要求一期与二期统筹考虑。方案总用地面积103717.3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58840平方米,容积率2.7。目前该方案已经咨询机构初步咨询,按规委会意见,一、二期综合核算后,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1、超出容积率面积83271.43平方米;2、两次选址意见书对配套用房技术指标,紫阳村不大于3000平方米,李家河不小于1800平方米;3、幼儿园、菜市场两次选址要求是各两个,现在统筹考虑后,只需要各一个就满足功能需求;4、原方案地块南侧支路接入口高程按7877米考虑。现系统标高已调整为为67米、66米,根据市规划院核算后可调整为75米、73米。

经会议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一是按照规委会意见对一二期规模进行核算后核减,不超出选址要求的总容积率2.5。二是按5000平方米规模控制配套用房规模分村建设。三是同意按一个幼儿园和菜市场考虑,建设规模按两次选址要求的总规模控制。四是原则同意地块南侧支路标高调整方案。

二、中船总公司七一五研究所宜昌分部715创意产业园外装修色彩优化方案及入口景观总平面

该公司申报的创意产业园规划及单体方案经2015年第一次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创意产业园规划及单体方案。不同意锅炉房等拆除扩建为2459㎡的创意公寓(住宅),同时要求外装修颜色进一步优化。按照市规划委全会意见外装修颜色由桔黄色改为暗砖红色。该公司申请由于临西陵区人民法院一侧锅炉房外形陈旧,拟对锅炉房设置钢架景观墙,景观墙厚2.5米。立面进行分割做成广告位。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其外装修色彩优化方案,不同意入口设置景观墙及构架,同时要求原锅炉房一并进行外装修。

三、宜昌九坤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易家居项目规划变更

为了满足市场招商及销售需要,该公司申请对易家居建材馆内部空间重新分隔,减少单个商业门面的建筑面积。

经会议研究,分隔方案在消防部门书面同意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其分隔变更。

四、湖北宜昌天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建设东郡B3#-5#配电房

该公司应供电公司要求,须在东郡B区增设3个地面配电房,以满足供电需求,现已委托设计单位进行了方案设计,申请建设3#-5#配电房。

经会议研究,提出如下意见:一是应经咨询机构核实,确保安全和建筑间距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同时纳入项目整体计算技术经济指标;二是函告市国土资源局新增建筑面积;三是按程序进行批前公示,批前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五、宜昌市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下达伍家岗区再生资源棚改项目、胜利一路棚改项目改造范围

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宜昌市伍家岗区再生资源等12个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国家下达湖北省2014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复函》,宜昌市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来函申请下达伍家岗区再生资源棚改项目、胜利一路棚改项目改造范围。其中伍家岗区再生资源棚改项目位于夷陵大道与江景二路交汇处,改造范围用地面积约59亩,胜利一路棚改项目位于沿江大道与胜利一路交汇处,改造范围用地面积约13.4亩。

经会议研究,同意下达上述两地块棚户区改造范围。

六、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申请重新下达合益村原彩陶研究所地块规划条件

项目位于伍家岗区合益西路与合丰路交汇处,规划总用地面积11326㎡,容积率不大于2.5。我局20135月向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核发的合益村原彩陶研究所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已过期,现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来函申请重新下达该地块规划条件。根据《省政府关于健康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30号)规定“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20㎡”的要求,结合《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等规定,配套设施中需增加社区养老服务用房相关内容。

经会议研究,同意重新下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并在配套设置中增加社区养老服务用房相关内容,其他规划指标不变。

七、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来函申请下达规划红线范围

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来函,拟对沿江大道延伸段(白沙路-柏临河路)规划道路及沿江景观带开展土地收储工作,申请下达规划红线范围。

经会议研究,同意办理。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艾长征、黄文云、谭道明、覃远琳、屈哲、张江、杨君、王范荣、朱健、杜宪、高周洲、郭华、李长进、赵建军、熊炎、陈进名、杨瑞、夏伟荣、姚旺、丁革强、苏蓉、邓帅、王世海。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审批科姚旺,市政科杨瑞,伍家岗分局熊炎、西陵分局杜宪、高周洲,点军分局丁革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