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5]003号
2015年1月23日,副局长张建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点军区点军街道办事处紫阳村民委员会商品砼搅拌站方案等8个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点军区点军街道办事处紫阳村民委员会商品砼搅拌站方案
该项目位于紫阳村,我局2014年5月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告知书及选址范围图,选址范围面积10153.6平方米。方案设计拟建设内容包括综合实验楼、门房、搅拌站、料场等,总用地面积1386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783.85平方米。方案用地面积超出选址告知书选址范围面积3715.4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位于选址范围内的方案内容。要求按照选址告知书选址范围10153.6平方米对方案用地范围作调整,不得突破选址范围。
二、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关于征求下达宜昌市麒麟竹器厂地块规划条件的工作联系函
项目位于东山大道291号,土地权属单位为宜昌市麒麟竹器厂,用地面积1816㎡,土地证使用性质为划拨工业用地。《宜昌市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现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下达该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经会议研究,回复市土地储备中心,建议由国土部门对该地块土地进行收储。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武装部申请国防动员指挥中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
经核实资料和现场踏勘该工程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经[2013]009号局业务会议同意该工程定位整体后移2米,但规划许可手续未变更;二是新建围墙占用沈家店路规划道路红线3.8米。
经会议研究,平移问题由分局按原业务会议纪要完善变更手续,围墙应退出规划道路红线,然后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四、市发改委关于宜昌市妇联建设宜昌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项目的定点联系单
依据市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纪要(宜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5]1号),市发改委拟同意宜昌市妇联宜昌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项目立项,现申请我局核发定点联系单。该项目拟选址位于点军区点军大道,拟用地面积约30亩。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核发定点联系单。
五、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申请办理新区批次用地的函
根据新区推进办意见我局于2014年12月办理了点军区五龙路地块(宜昌监狱对面)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市规让函[20140138号]),用地性质为商务用地。现伍储来函申请办理其中18.3亩土地的批次选址,用地性质为商务用地。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办理该地块批次选址,用地性质与出让条件一致。
六、宜昌市通达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明确通达花园小区内活动中心性质
宜昌市通达置业有限公司报建的中南路通达花园小区已建设完毕并通过规划验收,现为办理房产登记,申请明确通达花园小区内活动中心[宜市规建永(2012)第96号]性质。经核查,该项目在C#与B#楼共设置建筑面积为834平方米的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类别及总面积符合规划设计要求,活动中心不属于出让土地规划条件中的配套设施。
经会议研究,鉴于该项目在C#与B#楼已设置建筑面积为834平方米的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且类别及总面积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因此活动中心可不属于出让土地规划条件中的配套设施。按此意见回复。
七、湖北省华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宜昌现代商贸物流中心二期商业项目9号楼方案变更
该公司 “宜昌华祥现代商贸物流中心二期” 9#楼、10#楼位于体育场路东侧、云体路北侧,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
因招商需要,拟申请将10#楼第五层电影院取消改为商业,并将其调整至9#楼。变更前9号楼原方案审批建筑占地面积2573.55㎡,地上建筑面积11920.92㎡,建筑层数7层。使用性质1至3层为商业、4至7层为办公。总停车位112辆(地下停车80辆,地上停车32辆)。提交的9号楼变更方案总平面含2层电影院及4层商业。建筑总占地面积4107.6㎡(电影院2567.6㎡、商业建筑1540㎡);地上总建筑面积11920.92㎡(电影院6035㎡、商业5885.92㎡)。变更后地下停车112辆,地上0辆。变更前后二期总车位数均为2937个。电影院单体建筑风格沿用了二期沿街建筑的现代风格、外立面主要用皇家红、黄锈石干挂石材及玻璃幕墙。以红黄色彩为主色调。
经会议研究,方案若满足消防要求,原则同意此方案;否则需修改方案。同时要求一是一期工程6#楼施工图局部变更增加的商业面积106㎡,在9号楼余下的商业面积5885.92㎡中核减;二是由于邻东侧用地为该公司三期用地,用地及退让界线可统筹考虑;三是9号楼停车位应满足规范和要求。
八、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中华鲟研究所申请办理长江珍稀鱼类放流平台选址意见书
为进一步规范中华鲟等珍稀特有鱼类放流活动,2012年宜昌市政府和中国三峡集团共同在宜昌胭脂园临江广场设立了“长江珍稀鱼类放流点”,该放流点目前没有放流平台,每次放流活动需临时搭设平台,安全风险大,资金浪费多,现申请在该处建设放流平台。平台占地约1819平方米,已取得宜昌市水利水电局书面复函同意。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同时要求征求宜昌市港航管理局和通航管理局意见后再予以办理。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黄文云、艾长征、刘晓华、谭道明、张翼、覃远琳、屈哲、张江、杨君、曹开玉、唐晓华、王世海、王范荣、朱健、杜宪、高周洲、郭华、李长进、赵建军、熊炎、陈进名、杨瑞、夏伟荣、姚旺、丁革强、苏蓉。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法规科赵建军,行政审批科姚旺、郭华,市政科李长进,伍家岗分局熊炎、西陵分局杜宪,点军分局丁革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