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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 [2014]046号

日期:2015-01-12 14:19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141219,副局长张建新主持召开规划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市窑湾乡唐家湾村村民委员会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15个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市窑湾乡唐家湾村村民委员会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宜昌市窑湾乡唐家湾村村民委员会申请城东大道与唐家湾路交叉口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因城东大道道路扩展红线线形调整,占用该村安置房用地77.16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同时要求按调整道路红线线形划定用地范围,建设总建筑面积及建筑定位按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不变;今后土地出让项目若道路扩展红线调整,用地许可仍按原范围确定,并明确使用要求。

二、宜昌市伍家乡共联村村民委员会申报共谊一路四季花城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及建筑方案

宜昌市伍家乡共联村村民委员会申报共谊一路四季花城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及建筑方案,主要包括426-28层住宅,临共谊一路布置一幢2层商业,2层村民礼堂。该项目经2014年第四次规委会研究,原则同意方案总体布局及方案一建筑风格,要求居委会建筑面积增加至100平方米。现修改后经咨询机构论证,方案基本符合规划要求。

经会议研究,同意共联村四季花城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及建筑方案,按程序审批。

三、湖北宇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江南星城项目±0调整

经现场勘查及核对市测绘大队±0验线记录册,湖北宇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江南星城项目部分建筑±0与审批要求不一致,变化较大的几栋有:1#楼实测高程比审批高程降低1.57米;3#楼实测高程比审批高程降低0.98米;商业AB实测高程比审批高程降低约0.5米。建筑±0降低后,仍比相邻的五龙一路路面高程高出1米以上。对周边环境无影响。

经会议研究,同意建筑±0按实测高程予以调整。

四、点军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关于点军区政府宿舍楼建设规划确认的函

点军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来函,要求确认位于点军街办巴王店村的点军乡政府建于80年代的宿舍楼无规划手续问题。经分局核实,该楼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经会议研究,由点军分局以“经核实,该楼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回复。

五、湖北省华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宜昌华祥现代商贸物流中心二期商业9号楼”方案变更

该公司“宜昌华祥现代商贸物流中心二期” 9#楼位于体育场北路东侧,原云体路北侧,土地使用性质为商业用地。20126月原方案审批建筑占地面积2573.55㎡,建筑面积11920.92㎡,计容面积11920.92㎡,建筑层数7层。使用性质13层为商业、47层为办公。其提交的新方案二期商业9号楼变更方案为2层电影院及4层商业组成。总建筑占地面积4107.6㎡,总建筑面积11920.92㎡(其中电影院建筑占地面积2567.6㎡,建筑面积6035㎡;商业建筑占地面积1540㎡,总建筑面积5885.92㎡)。电影院单体建筑风格沿用了二期沿街建筑的现代风格、外立面主要用皇家红、黄锈石干挂石材及玻璃幕墙。以红黄色彩为主色调,未报商业部分的单体方案。

经会议研究,为支持项目建设,在满足停车位指标和日照的前提下,原则同意其方案变更申请。同时提出以下要求:一是一期工程6#楼施工图局部变更增加的商业面积106㎡,在本次方案变更中予以抵减;二是商业部分单体方案一并进行设计报批。三是委托咨询机构对一、二期的停车位及变更方案进行核算并与原审批方案指标进行比较,同时明确社会停车位位置及数量是否满足出让规划条件要求。按上述意见修改完善后,再行研究。

六、宜昌市青少年宫拟申请青少年宫羽毛球馆屋面改造

市青少年宫位于一马路与滨湖路交汇处,经查土地使用性质为文化艺术团体用地。该宫已投入运行17年,由于羽毛球馆玻璃屋面大面积的渗漏,拟申请更换屋面。

团市委批复资金由该单位自行争取和自筹。其提交的山西汾阳市建筑金属结构设计有限公司屋面改造方案为将原夹胶玻璃屋面更换为蓝色100mm复合岩棉夹芯薄钢板。该公司出具的屋面板布置图,核算原建筑夹胶玻璃每平米重35KG,现改为夹芯板原每平米重18KG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其屋面改造申请及方案。由局西陵分局按程序审批。

七、宜昌市成兴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易中物流商业、仓储用房A-01/A-02规划变更

宜昌市易中物流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取得位于峡州大道和发展大道交界处的易中物流分销中心地块,根据宜昌市国土资源局20141110日《关于确认宜昌九坤建材家居有限公司等三家单位土地使用权证的复函》,将该地块进行了分割登记。宜昌九坤建材家居有限公司分割获得土地使用权36265.14㎡,宜昌住邦建材有限公司分割获得土地使用权35117.79㎡,宜昌市易中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分割获得土地使用权53347.65㎡,宜昌市成兴建材有限公司分割获得临西陵二路和海山科技一侧的37371.74㎡,均为出让地,商业用地用途。以上分割土地均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市成兴建材该宗地上原建设有两栋商业、仓储用房,每栋面积12760.02㎡,内部分隔为5个独立商业、仓储。现申请按实际使用情况分隔成多个商业门面。

经会议研究,在满足消防要求的前提下原则同意分隔,以函件形式办理。同时明确今后各土地使用权单位申报规划手续以各土地使用权单位名义申报。

八、市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第四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根据20141125日市政府专题会议意见和市发改委《关于宜昌市2014年第四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宜发改审批[2014]568号),确定将新街坊AB(峡州大道石板地块)、听涛苑二期和东锦苑作为第四批棚改安置房项目,市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上述三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经会议研究,同意办理上述三个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九、宜昌星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月星国际城规划变更

月星国际城项目A区和B区,我局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该项目已进入施工阶段。结合城东大道的交通流量情况,为合理引导交通流向,现该公司申请对临城东大道的交通出入口设置作出如下变更:一是将靠近中南路的车行出入口和城东大道与中南路交叉路口的距离由82.4米调整为115.4米,扩大车行出入口与道路交叉口的距离,减少对城市道路的交通影响;二是将靠近住宅区的车行出入口变更为人行出入口和紧急消防出入口;三是将进入B区地下车库的坡道从车库出入口的西侧改至东侧,与靠近中南路的车行出入口衔接。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建设单位对临城东大道的交通出入口设置进行一定修改,但须进一步优化出入口设置方案,合理组织交通流线,尽量减少对城市交通的影响,建议征求交警部门意见。

十、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发放树脂厂棚改安置房——“东辰心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该公司东辰心语B区、C区和D区项目已核发建设工程放线验线通知单,该项目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物尚未完全拆除,暂未放线。现该公司申请先行发放B区、C区和D区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该公司承诺在开工前全部拆除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物。

经会议研究,同意先行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一、宜昌市安置房建设公司关于民安家园小区1-7#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建设单位名称的申请

宜昌市安置房建设公司原名宜昌市房屋拆迁安置公司,20123月公司名称变更为现名。该公司2011年承建民安家园小区,更名前发放的民安家园1-7#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载建设单位为宜昌市房屋拆迁安置公司,更名后发放的8-16#楼及幼儿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载建设单位为宜昌市安置房建设公司,现该公司申请将1-7#楼建设单位名称变更为宜昌市安置房建设公司。

经会议研究,由伍家岗分局出具关于民安家园1-7#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载建设单位“宜昌市房屋拆迁安置公司”变更为“宜昌市安置房建设公司”的证明。

十二、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城东大道安置房(限价商品房)7#8#楼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

经核实资料和现场踏勘,该工程符合规划审批要求。

经会议研究,同意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十三、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下达伍家乡共和村商业项目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项目位于伍家岗区伍家乡共和村,我局于20137月向市土地储备中心核发了该项目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容积率不大于1.6,因出让规划条件过期,特申请重新核发该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经会议研究,同意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延期。

十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档案馆新馆建设项目定点联系单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来函征求市档案馆新馆建设地址及规模规划意见。项目位于宜昌新区东站片区柏临一路以南,根据《东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用地性质为文化设施用地,总用地面积约10043.52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1.0

经会议研究,同意下达市档案馆新馆建设项目定点联系单,其用地规模和建设规模分别依照地块控规和审批的规划设计方案确定。       

十五、宜昌新区建设推进办公室关于征求旭光村村级发展用地规划选址意见的函

项目位于中南路以东,东山二路以南,为旭光村村级发展用地。我局2009年向伍家乡旭光村村民委员会核发了该地块规划条件(宜市规选址[2009]056 号),用地面积18192.6㎡,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城东片区控规调整,该地块已不适合作为工业用地进行项目建设,现市新区推进办来函征求该地块规划意见。经核实,本次申请调整用地由原村级发展用地和2013年伍家岗区批次用地组成,总用地面积约18751.89㎡,城东片区控规确定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金融业用地,容积率不大于3.0

经会议研究,提出如下意见:一是由国土部门对该村整体村集体发展用地规模进行核算,合理确定村集体发展用地规模;二是该村集体发展用地固化模式及开发方式比照周边东站片区共谊村、共和村、前坪村等目前运作方式执行。三是加油站地块,同意按新区推进办意见办理。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黄文云、刘晓华、艾长征、谭道明、覃远琳、曹开玉、张翼、张江、杨君、詹书生、郭华、唐晓华、陈进名、杜宪、高周洲、朱健、丁革强、熊炎、李源、李长进、屈婷婷、易波、韩郑、姚旺、杨瑞、苏蓉。会议纪要撰稿人员行政审批科朱健,法规科赵建军,西陵分局杜宪、高周洲、苏蓉,伍家分局熊炎、李源、周琪,点军分局丁革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