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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 [2014]043号

日期:2014-12-18 11:17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141128,副局长张建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要求下达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等11个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要求下达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要求下达云集路、游泳池巷、广场路地块约为10335平方米用地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经会议研究认为,原则同意依据《宜昌市西陵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部分地块调整的批复下达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二、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申请规划条件告知书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征收西坝(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地块规划条件告知书。

该地块在旅游新区重点地段,建议由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

三、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树脂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该项目为树脂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位于城乡路以西,城东大道以北,总用地面积125442.86平方米,其中A地块用地面积107324.09平方米,B地块用地面积18118.77平方米,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于2012年和2014年取得上述两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现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核实,A地块占压城乡路道路用地30.17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鉴于该项目为树脂厂棚户区改造项目,同意临东山大道项目用地范围按照原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用地范围划定,扣除B地块占压城乡路30.17平方米用地,调整后按照两地块实际总用地面积125412.69平方米合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宜昌长和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办理长和梦幻城市广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项目位于中南路以东,城东大道以北,地表用地面积13509.01平方米,我局已于20141113日向宜昌长和置业有限公司换发了上述地块地下空间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用地性质为地下一层商业服务业设施,地下二层为社会公共停车场。现建设单位宜昌长和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办理长和梦幻城市广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出让合同中将地下一层纳入出让范围,地下二层社会公共停车场明确建成后无偿移交市政府或市政府指定单位,未纳入出让范围。

经会议研究,同意办理出让红线范围内地下一层国有土地13509.01平方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说明中须同时明确相关规划要求。     

五、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申请下达两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申请下达伍家岗区沿江大道延伸段与白沙路交汇处两宗土地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地块一拟用地面积约109亩,地块二拟用地面积约270亩。

经会议研究,拟同意按市政府专题会议〔(2014121号纪要〕和新区推进办来函要求及控规调整指标办理以上两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六、宜昌市港航管理局申请整治宜昌市主城区滨江岸线

根据《宜昌市主城区滨江岸线规范整治实施方案》,宜昌市港航管理局申请整治宜昌市主城区滨江岸线。整治内容为:水泥踏步、地牛修建、给排水管网安装、供电照明设施重建。

整治码头共11座,分别为:三峡海事局庙咀执法大队码头、镇江阁渡口、大南门渡口、水文码头、省地方海事局检查站码头、宜昌海事中水门巡航救助基地码头、葛洲坝过闸处中水门锚地码头、宜昌航道局码头、渔政码头、长航公安码头、长江委三峡院码头。

经会议研究,同意办理。

七、宜昌饭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加油站辅助用房和加油站站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

经核实资料和现场踏勘,该工程符合规划审批要求。

经局业务会议研究,同意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八、宜昌鑫大兴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方案调整

该项目位于伍家乡共同村,2014年9月30方案审批,现建设单位因生产需要提出方案调整,包括:4层综合楼调整为5,增加料仓面积,取消配电房等,总体布局不变,调整后容积率不大于选址要求,建筑立面未发生大的改变。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方案调整,经咨询中心重新核算后由伍家岗分局按程序审批。

九、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公司经济适用房一期配套设施方案变更

该单位位于朝阳路的经济适用房项目一期包含1-6#楼、11#楼、15-16#高层住宅楼和一栋会所、一所幼儿园。现建设单位申请配套设施方案变更,一、由于地下室柱网优化,弧形的会所向东旋转0.5米;二、15-16#楼的三层裙房每层的原设计临街为商业,北面为文化活动等配套设置,现将15#楼裙房全部设置为文化活动等配套设施,16#楼裙房全部设置为商业;三、15#楼与会所相连的一个一层建筑,原设计为文化活动,现变更为配电房;四、16#楼与11#楼有一个一层的半地下室相连,半地下室原设计功能为商业和羽毛球馆,现将两者位置互换,建筑外框线局部调整。

会议研究意见:原则同意变更,文化活动等公益配套设施面积不得减少。

十、宜昌锦绣江南投资有限公司酒店客房08-13号地下室变更

宜昌锦绣江南投资有限公司酒店客房08-13号位于点军区夷联路西侧,我局已核发规划许可证。为节约投资成本,现该公司申请将酒店客房08-13号取消地下室,其他规划审批要求不变。原地下室使用性质为储藏室,建筑面积为4147.08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酒店客房08-13号取消地下室,在规划许可证副本予以变更

十一、点军区点军街道办事处五龙社区居民委员会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方案

该项目位于点军区五龙路北侧。占地面积4199.9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617.6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624.4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993.17平方米。容积率1.339。(规划选址要求容积率不大于1.4)建筑设计采用现代建筑的设计手法。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建议建筑色彩优化。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黄文云、艾长征、刘晓华、谭道明、覃远琳、张翼、曹开玉、屈哲、唐晓华、杨君、朱健、杜宪、高周洲、詹书生、李长进、郭华、屈婷婷、易波、赵建军、熊炎、李源、韩郑、陈进名、杨瑞、姚旺。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法规科赵建军,行政审批科朱健、姚旺、郭华,西陵分局苏蓉,伍家岗分局李源,市政科杨瑞、点军分局丁革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