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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 [2014]034号

日期:2014-10-11 08:58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14919,局长夏文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市伍家乡旭光村村民委员会申请农民住宅小区(二期)14号楼和村民议事用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等14个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市伍家乡旭光村村民委员会申请农民住宅小区(二期)14号楼和村民议事用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

经核实资料和现场踏勘,该工程施工图1号楼少批245.75平方米,2号楼多批283.83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由分局对审批许可变更后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二、宜昌市通达置业有限公司申请中南路(东风路南侧)居住组团EFGH号楼,活动中心和地下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

经核实资料和现场踏勘,活动中心工程定位向西平移8.2米,向南平移1.8米。

经会议研究,同意活动中心工程定位的移动,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三、中国葛洲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东湖中心区D-20D-21区地块C区商业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

经核实资料和现场踏勘,该工程符合规划审批要求。

经局业务会议研究,同意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四、宜昌市伍家岗区中南路小学改扩建方案修改

中南路小学改扩建方案已经我局于20144月批复同意。该校已启动施工前期准备工作,边坡支护工程施工单位已进场,经测绘单位实地放线定点发现,边坡支护抗滑桩与学校现状12棵香樟树最小距离仅0.8m,如按原方案施工,将不利于现状保留的教学楼的结构安全,也无法保护现状香樟树。经设计、监理、地勘和施工等单位研究后,现该校申请修改原方案,将综合楼的位置向运动场方向平移一定距离,以确保施工安全。

经会议研究,同意修改方案,由分局收回作废原发放的建筑工程定位图,按照修改方案重新发放建筑工程定位图;要求保证运动场用地规模。

五、宜昌市泰江置业有限公司江山风华C5#D#楼商铺方案审查                                                                                                   

宜昌市泰江置业有限公司江山风华原C5#楼底层商铺及D#楼商铺已于2004年核发建设规划许可证,未建。现建设单位拟对C5#D#楼商铺方案进行优化调整并兴建。C5#D#楼商铺较原方案相比均压缩了建筑规模,提交会议研究的C5#D#楼商铺方案为均一层建筑,沿王家河路临街布置,轴线长、宽均为71.4米、11.2米,檐口高4.5米,C5#楼塔楼屋脊高12.566,外墙均采用与江山风华小区房屋外墙相似的棕色系外墙砖。根据规划咨询机构初步核算,建筑间距及退让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要求将原发放的规划许可证收回后,再按程序审批。

六、宜昌市红人广告科技有限公司中华鲟文化产业园(红人广告科技园)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审查

该项目经2014年第27次规划业务会议审议,提出应沿城市道路退让10米宽的绿化带等修改意见,设计方案已按要求修改,项目规划一栋七层办公楼(局部两层厂房、仓库),两栋四层厂房,六栋一层厂房,以及一栋一层配电房。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下:总用地面积29030.5㎡,总建筑面积25334.5㎡(其中厂房面积21203㎡、办公楼面积4131.5㎡),容积率0.872,建筑密度32.7%,绿地率21.8%,停车位100个。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修改方案,要求东山四路应退让10米宽的绿化带;项目指标等经规划咨询机构核实,满足相关规定和要求后由西陵分局按程序审批。

七、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申请伍家岗区2013年第38批次用地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的函

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下达伍家岗区2013年第38批次用地出让土地规划条件。该地块位于伍家乡灵宝村,用地面积约33.42亩。

该地块拟建烟花爆竹仓库,为东站路延伸段建设搬迁项目。该用地位于总体规划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之外,现状地形为山凹。

经会议研究,用地性质为特殊用地,总建筑面积控制在5100平方米以内,原则同意按上述意见办理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八、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关于办理宜昌新区批次用地的函

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来函,因新区建设需要,市粮食局拟在伍家乡共联村宝塔河粮食储备库东北侧进行搬迁扩建,用地面积约31亩,申请我局按宜昌新区批次用地进行选址规划。经市国土资源局伍家岗区分局核查,该地块符合宜昌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允许建设区范围内。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批次选址,用地性质为物流仓储用地,用地范围待补测地形后结合共联村整村改造规划确定。

九、伍家岗区教育局关于申请调整市第三十中学用地规划的函

伍家岗区教育局来函,因桔乡路高架桥建设占用部分市三十中学规划用地,申请在原学校选址范围北侧和东侧增加学校规划用地。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增加部分学校规划用地,拟用地范围东侧以高压走廊为界,北侧依山就势适当拓展,其中山体部分用地作为项目绿化用地。

十、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来函下达七地块居住用地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要求在双十路地块、五龙路地块、南站路地块、五龙三路地块共七地块下达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双十路地块临规划五龙三路道路线形修改,市城投公司承诺,五龙三路需要调整道路线形,该地块可同意调整用地,五龙路地块居住用地预留30亩作用其它项目用地。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照《宜昌市五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办理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十一、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来函下达居住用地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要求在点军区五龙社区地块下达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经会议研究,该地块控规调整专家评审程序已完成,原则同意按照调整后的控规要求,办理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十二、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宜昌管理局前坪村委会申请村民安置房选址

由三峡旅游新区确定村民拟用地及建设规模。由编制单位对安置点规模及选址方案论证。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规划指标容积率控制在1.8,在编制单位对安置点规模及选址方案论证后,尽快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十三、宜昌市明珠实业有限公司申请选址

因平湖半岛建设占用宜昌市明珠实业有限公司土地,需置换约50亩土地(拟在港窑路及沙河村)予以补偿,港窑路地块因城市建设BRT项目占用,要求在沙河村置换约43亩土地。

经会议研究,依照《宜昌市沙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金鸡路规划线形调整,要求在朝阳路北侧地块按43亩置换用地。

十四、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下达点军区批次用地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下达点军区城市建设批次用地,拟征收点军区偏岩村集体约为113亩,用于中小学项目。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先按中小学用地及113亩土地办理城市建设批次用地,要求启动编制控规。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张建新、黄文云、谭道明、覃远琳、曹开玉、屈哲、杨君、王范荣、杜宪、朱健、丁革强、熊炎、杨瑞、周琪、苏蓉、徐正、李莹、魏丽。会议纪要撰稿人员行政审批科朱健、李莹,法规科赵建军、覃远琳,西陵分局徐正,伍家分局熊炎、周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