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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 [2014]030号

日期:2014-09-10 14:55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14822,副局长张建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湖北省电力公司宜昌点军区供电公司检修试验车间方案审查等24个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湖北省电力公司宜昌点军区供电公司检修试验车间方案审查

湖北省电力公司宜昌点军区供电公司检修试验车间位于该公司在点军区五龙大道,该公司院内综合楼北部,项目经局业务会研究原则同意选址,要求建筑尽量退后五龙一路,沿道路设置绿化带,建筑方案风格色彩与已建综合楼协调一致。目前方案按会议意见已作调整完善。该方案建筑层数为地上三层、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2415.78 平方米。地下一层为车库,1-3层建设内容包括值班室、试验设备室、资料室、检修大厅、试验大厅等。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要求优化地下车库入口,保障临五龙一路绿化效果。

二、湖北隆图置业有限公司居住项目C区会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查

湖北隆图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居住项目C区会所未办理规划许可已经先行建设完成,现作为项目售楼部临时使用。经现场核实,会所实际建设位置和尺寸关系与批准方案基本一致,会所背面增设了6米宽的采光井,压占了部分小区道路,现其申请补办会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一是同意会所背部增设采光井,小区道路进行相应调整;二是同意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三、武警部队湖北省宜昌市警卫处申请临时办公楼使用期限变更

该单位于20035月取得宜市规建临(2002020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主体建筑地上3层、地下1层,建筑面积2700.81平方米,使用期限为临时。按照20133月公安部召开的全国公安现役部队土地房屋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因办理产权登记需要,拟申请将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使用性质由临时变更为永久。经现场踏勘及了解,其现状地形图未更新,亦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土地使用证。经查《宜昌市东山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编号Ⅳ--9规划用地性质非市属办公用地。

经会议研究,考虑其规划用地性质符合《宜昌市东山控制性详细规划》,原则同意其使用期限变更申请。同时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补测1:500竣工地形图;二是补充市发改委批复;三是国土资源部门向我局来函。按上述意见完善后,我局出具相关规划意见。

四、宜昌住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修建住邦科技园永久围墙和临时围墙

该项目为住邦科技园B区,位于西陵经济开发区,沙河东路与渭河三路交汇处,一期四栋厂房已建成,但均未勘验基础±0.000。该公司在临城市道路(沙河东路和渭河三路)一侧擅自修建295米透空围墙,在地块内部修建临时围墙120米时,被城管部门责令停工,现该公司申请补办永久围墙与临时围墙的规划手续。

经会议研究,要求一期四栋厂房应补充勘验基础±0.000资料,并更新地形图,同时核实厂房、围墙与道路红线的相对关系,若符合相关规定,则补办规划手续;若不符合,则按要求整改后补办规划手续。

五、宜昌市西陵区窑湾乡沙河村村民委员会村民安置房四期五期规划方案审查

该项目位于西陵区窑湾乡沙河村三组,平遥路与渭河路交汇处,总用地面积46366.94平方米(四期31335.2平方米,五期15031.74平方米)。

项目四期、五期地块统一规划,拟建五栋30F、三栋29F、一栋27F及两栋23F住宅,一栋3F幼儿园。方案文本技术指标符合选址要求,即总建筑面积171960.6平方米,其中地上139832.96平方米,地下32127.64平方米,计容面积138802.8平方米,容积率2.999,建筑密度17.7%,绿地率30.12%,停车位879个,总户数1208户。项目已经2013年第五次市规划委员会全会原则同意。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规划方案的总体布局,要求应明确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的菜市场用房及文体设施、医疗设施、村民委员会办公及党群服务中心用房等配套设施,满足群众的使用需求。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经规划咨询机构核实采光、间距、停车位、公共配套设施等技术指标,符合选址意见书要求后,由西陵分局按程序审批。

六、宜昌市西陵区窑湾乡石板村村民委员会“山水春城”村民安置房小区规划方案审查

该项目位于西陵区窑湾乡石板村五组,石板村一期安置小区东侧,用地面积42821.34平方米。

项目规划七栋32F住宅、一栋31F住宅、一栋3F幼儿园、一栋3F村委会(含卫生服务、文化活动用房),以及临街1F商业裙房。方案文本技术指标符合选址要求,即总建筑面积138945.98平方米,其中住宅109772.41平方米、幼儿园2787.68平方米、村委会2018.47平方米、其他配套服务用房5073.5平方米、地下车库19293.92平方米。容积率2.79,建筑密度21.01%,绿地率36.88%,停车位756个,总户数1004户。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规划方案总体布局和技术指标,同时要求取消临城市次干道商业裙房。待方案修改完善,经规划咨询机构核实采光、间距、停车位、公共配套设施等技术指标后,提交规委会审议。

七、宜昌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申请金岭路中压燃气管道工程选址

宜昌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申请金岭路中压燃气管道工程选址。管线从亚元路沿金岭路左侧延伸至横十七路转入318国道,顶管过街到达宜化生活区。管道全长约4.8公里,管径DN200,管压0.4MPa,埋深不小于0.8米。

由于现状金岭路已形成,现状道路两侧地下空间紧张,经挖探坑进行现场踏勘,拟将管线路由从亚元路至桃子冲路段设置在左侧人行道下,桃子冲路至横十七路设置在左侧人行道外绿化带。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办理,涉及人行道及南玻出入口开挖应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八、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点军一路(将军路—点军路)

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按控规核发点军一路(将军路—点军路)选址。该段道路长约510米,红线宽度32米,与《宜昌市卷桥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基本一致,报建方案道路交叉路口设置展宽段。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报建方案办理。

九、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申请重新核发马家溪综合码头土地出让条件

20121月,我局对市国土资源局核发了马家溪综合码头出让条件,拟将亭区原马家溪出江口上游的岸线(民益路至先锋路段)提供给海汇港埠公司使用,用地面积16825.21平方米。

由于原出让条件已超过两年使用期限,市国土资源局现申请重新核发该地块的出让条件,并将北侧一块面积为2413.07平方米的用地纳入本次出让条件范围,总用地面积增加为19238.28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要求征求三峡枢纽港管委会意见。

十、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宜昌供电公司申请办理110千伏何家坡变电站选址意见书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宜昌供电公司拟在点军一路北侧建设110千伏何家坡变电站,该变电站是保障未来南站片区用电需求的188体育平台电力设施,现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控规中用地面积为4916平方米,无法满足电力设备布局的需要,因此申请面积扩大到7212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调整后的范围对规划无重大影响,原则同意。

十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申请办理14G通信基站的选址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原先锋路与机场路交叉口附近一通信基站因土地开发需重新选址迁建,现申请在先锋路(中兴汽车附近)北侧绿化带内进行建设。

经会议研究,同意该选址。

十二、白洋工业园创业服务中心批次选址

2014530经局业务会研究,同意在白洋工业园一期用地花园路与318国道交汇处选址建设白洋工业园创业服务中心,用地面积约50亩。20148月,高新区国土分局来函申请办理该项目批次选址规划条件,用地面积从50亩增加为87.5亩,增加地块用地性质与控规相符。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办理该项目规划批次手续。

十三、宜昌高新区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下达北苑片区B04-03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该项目位于开发区北苑片区,市优抚医院以东,汕头路以西,运河以南,总用地面积51205.28平方米,北苑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地块编码为B04-03,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大于3.0,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30%。现宜昌高新区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下达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经会议研究,北苑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规划有一条15米宽的城市支路从该地块穿过,将原地块分成四个地块,为完善城市路网格局,保证该片区道路交通组织顺畅,会议要求保留15米宽城市支路,并按照控规要求对划分之后的地块下达规划设计条件。

十四、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下达港窑路片区KG-VI-08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该项目位于开发区港窑路片区,港窑路以北、大连路以南、青岛路以东,总用地面积120722.61平方米,根据港窑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编码为KG-VI-08,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大于1.0,建筑密度不大于50%,绿地率不小于25%。现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下达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对该地块下达规划条件,待市政府正式批复下达后办理。

十五、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公安局三峡反恐指挥技术中心停车场项目的定点联系单

该项目用地位于宜昌市城东大道与松林路交叉口,拟用地面积4481平方米。经2014年第三次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同意规划公共停车场用地调整后划拨给市公安局建设公安业务用房。目前,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正在办理该地块与原公共停车场地块土地置换手续。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相关土地置换手续完成后按业务用房及配套停车场办理定点联系单。

十六、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来函下达唐家湾片区6号地块、南站片区2号、城东生态新区13号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来函下达唐家湾片区6号地块、南站片区2号地块、城东生态新区13号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根据宜昌新区建设推进办公室出让土地条件的函、按各地块用地性质及主要指标,要求我局下达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照宜昌新区建设推进办公室明确意见办理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十七、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下达规划条件告知书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征收绵羊山路91日国有土地规划条件告知书,该地块出让工业用地,面积为2644.8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一是依照《宜昌市镇镜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规划性质为居住用地;二是简化办理程序,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征收表,直接按控规规划用地性质办理。

十八、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下达规划条件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下达西陵区城市建设批次用地,拟征收西陵区沙河村集体(峡州大道)约为17亩土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依照《宜昌市沙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办理城市建设批次用地。

十九、宜昌市伍家乡共升村村民委员会申请共升村搬迁安置房-东苑小区EGHJKLM 栋楼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

经核实资料和现场踏勘,该工程靠近G栋楼增建配电房一处,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经会议研究,由建设单位出具书面承诺,因配电房引发纠纷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按程序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因建设用地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办理需一定时间,由国土局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然后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二十、宜昌市伍家乡共勤村村民委员会申请共勤村农民住宅小区810号楼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

经核实资料和现场踏勘,该工程靠近9号楼增建配电房一处。

经会议研究,由建设单位出具书面承诺,因配电房引发纠纷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然后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二十一、宜昌市伍家乡共和村村民委员会申请共和村农民住宅小区(二期)67914#楼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

经核实资料和现场踏勘,该工程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该地块东南侧部分停车位和门房占用规划道路红线;二是10#楼西北侧增建配电房一处;三是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经会议研究,要求占用规划道路停车位取消,门房由建设单位出具书面承诺待小区建设完成时无条件拆除,配电房也由建设单位出具书面承诺由此引发的纠纷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按程序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因建设用地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办理需一定时间,由国土局出具相关情况说明,上述问题全部解决后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二十二、宜昌市伍家岗区伍家乡火光村村民委员会申请村民安置小区一期2022号楼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

经核实资料和现场踏勘,该工程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经会议研究,按程序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因建设用地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办理需一定时间,由国土局出具相关情况说明后核发规划核实证明。

二十三、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白洋公共租赁房1#2#13#14#楼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

经核对资料和现场踏勘,该工程符合规划审批要求,但2#13#楼走廊面积计算不符合国家规范。

经会议研究,同意在高新区分局变更规划许可证后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二十四、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来函征求关于秭归220KV输变电工程线路路径走向方案的意见

湖北电力勘测设计院来函征求秭归220KV输变电工程线路路径走向方案意见,该项目为220KV输变电工程线路,连接夷陵区小雁溪变电站至秭归县郭家坝镇的秭归220KV变电站。本次设计单位申报了两套线路走向方案,南向方案由李家坪—樱桃树坳—付家岩—交战山—邹家湾—白果园—崔家屋场,北向方案由李家坪—堰塘坪—采石场—黄家坡—四垭—崔家屋场。南向方案更靠近南侧山体,避开了泗溪风景区和九畹溪核心景区。

夷陵区规划分局意见为同意三斗坪镇审查意见,同意该路径方案。秭归县规划管理局意见为南方案避开了县城规划区、泗溪风景区和九畹溪核心景区,同意南方案路径走线。我局经审查,该南向线路方案与《秭归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中县域电力设施规划线路走向略有出入。

经会议研究,结合夷陵规划分局和秭归县规划管理局意见,我局原则同意南向线路路径方案,同时提出以下意见:一是方案应进一步优化,要充分考虑220KV线路与翻坝高速公路以及规划三峡翻坝铁路交叉穿过的相互影响问题;二是项目建设前,应取得当地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黄文云、刘晓华、艾长征、谭道明、覃远琳、张翼、曹开玉、屈哲、张江、杨君、詹书生、王范荣、唐晓华、朱健、杜宪、杨辉球、夏伟荣、赵建军、陈若煜、田世周、汪鹏、李莹、屈婷婷、李长进、杨瑞、毛欣、韩郑、邓帅、徐正、李源、熊炎、周琪、丁革强、胡凌云、郭华、姚旺、刘汉英、姚园园、魏丽等。会议纪要撰稿人员行政审批科朱健、李莹,市政工程科李长进、毛欣,法规科赵建军、韩郑,综合科邓帅,西陵分局杜宪、徐正,点军分局丁革强、胡凌云,高新区分局郭华、姚旺,亭分局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