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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4]029号

日期:2014-09-10 14:47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14815,副局长张建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市体育局拟申请体育场维修工程等14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市体育局拟申请体育场维修工程

市体育场建成于1992年,由于墙面砖部分脱落影响行人安全和城市景观,为满足市民健身需求,改善周边环境面貌,市体育局拟申请市体育场维修改造。根据《市东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其用地性质为体育设施用地。原施工图一层使用性质为行政管理,二层使用性质为体训、休息、招待所及业务用房,三层使用性质为商店、厕所、储藏及小卖,四层使用性质为广播录像室,五层使用性质为控制室。其提交的湖北建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的市体育中心体育场维修方案其改造内容包含外墙、观众席、更换塑胶跑道、草皮及体育场大门。一层使用性质为运动员休息室(客房、接待大厅及组委会用房),二层使用性质为贵宾、随行人员、更衣裁判休息室(客房)及包间,三层使用性质为记者休息室,四层使用性质为贵宾休息室,五层使用性质为广播电视用房。临体育场路一侧西大门为满足消防疏散要求,向外侧局部扩建6.3米×8米增加两部疏散楼梯和公共卫生间,并在檐口现有基础上加高1.5米即总高度22.5米,墙面为灰色氟碳漆,其它部位墙面主体白色氟碳漆,外立柱灰色氟碳漆。墙面设置了广告位及两块大型广告牌,体育场目视范围的高挡土墙增加了浮雕。市人民政府[2014]46号专题会议纪要确定一是要“简洁美观,便民实用,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环境配套”的原则,进一步优化维修改造方案;二是市住建委、市城管局等相关部门要同步推进周边道路维修、绿化、违建拆除、环境整治等工作;三是市发改委负责拟定设计招标方案,并会同市体育局、市规划局通过招标选择一家具有体育场设计经验的机构作为设计方。同时要完善功能,主体建筑维修以恢复原貌为主,保持建筑物外观的稳定性,外装修材料选择注重耐久实用;强化安全措施,要按照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参数完善消防通道、增加疏散通道。市发改委(宜发改审批[2014]64号)项目建议书批复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或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基建程序报市发改委审批。

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一是方案总平面应反映地形、地貌现状情况;二是平面功能不得改变原审批的使用性质;三是严格按市人民政府[2014]46号专题会议纪要要求拆除影响消防疏散的违法建构筑物,以保持原建筑风貌;四是广告位及大型广告牌应设计大样及说明所用材料及规模,广告位使用翻版广告,大型广告牌使用LED电子显示屏;五是体育场目视范围的高挡土墙浮雕设计与体育活动有关的图案;六是补充市发改委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按上述意见修改完善后上市规委会讨论。

二、宜昌恒和置业有限公司拟申请“恒和香樟里”方案规划变更

该公司“恒和香樟里”于20134月,已取得我局核发的方案审查批复。其东侧仅剩一块用地面积为2749㎡的土地,其地势低洼易积水,且是砖木结构平房,经市房屋安全部门鉴定为危房,建议停止使用。该土地现已被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为盘活闲置国有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该公司与房投公司签订合作备忘录。双方对其所有的土地进行整合,统一规划设计并开发建设,局部用地根据规划方案进行等面积置换。拟申请“恒和香樟里”方案规划变更。据了解该地块80%以上被征收户与西陵区征收办签订了征收安置协议。

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一是两个地块统一规划,原出让用地规划条件不变,范围根据变更规划方案合理调整;二是委托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技术核定。三是项目业主恒和置业公司和西陵区征收办就与被征收户按原规划方案签订了征收协议的情况作出书面承诺,若因方案变更事宜引起的纠纷由其负责解决。按上述意见修改后上市规委会讨论。

三、国土资源局西陵分局关于两宗地的征求意见工作联系单

一宗地位于西陵二路60号,临铁路的原西陵国税分局宿舍院子内,土地面积72.36㎡,邹菲菲、胡长靖于20143月购买该房屋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使用性质为车库。另一宗地位于体育场路28号,市教育局办公楼对面7层住宅一楼的一间门面房,土地面积为11.95㎡,土地使用者刘云锦于2001年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使用性质为住宅、营业。现两户对原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申请办理出让手续,国土分局拟征求我局意见。

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西陵二路60号的一宗地位于规划的城市支路道路红线内,不同意其办理出让手续;体育场路28号的一宗地在《宜昌市东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为体育设施用地。

四、关于宜昌市麒麟竹器厂的《关于救灾抢修厂房和资金补贴的请示》的回复意见

伍家岗区政府办转来宜昌市麒麟竹器厂《关于救灾抢修厂房和资金补贴的请示》。宜昌市麒麟竹器厂位于东山大道291号,为原宜昌市竹器厂改制企业,现状为经营汽车修理业务。因201486日晚暴雨,部分厂房冲毁倒塌,申请对房屋进行修理。

根据2014年宜昌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宜昌市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该地块规划性质为居住用地。

经会议研究,为进一步加快老城棚户区改造,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建议土地储备中心对宜昌市麒麟竹器厂用地进行收储。若该厂确有生产经营竹器制品的用地需要,建议在伍家工业园区内统筹安排。但考虑到房屋受损情况,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会议原则同意在不超出房屋产权证的证载面积,不改变建筑性质,不增加建筑高度,不对周边建筑产生影响以及满足结构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在原址对房屋进行维修。

五、宜昌市工商局桥边工商所业务用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

经核对资料和现场踏勘,该工程符合规划审批要求。

经会议研究,同意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明。

六、宜昌弘洋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桔城路地块B10#11#12#楼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

经核实资料和现场踏勘,该工程靠近汪家冲路一处拆迁未完成,超建筑面积109.62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拆迁未完成建设单位应出具书面承诺,超建筑面积在后期进行核减,然后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七、宜昌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松林路经济适用房小区1#8#楼、地下室、1#2#配电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

经核实资料和现场踏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配电房与规划审批不一致;二是靠近松林路停车位超出用地红线。

经会议研究,同意配电房改变,超出用地红线停车位退入用地红线内,然后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八、宜昌宜盛置业有限公司宜化巴黎香颂小区规划方案审查

项目位于城东大道与东风路交叉口,东临旭光村安置房,南临城东体育公园、加油站和规划消防站,西面及北面为永久保护山体。项目规划性质为商业住宅。项目经2014年第三次市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原则同意规划方案总平面布局和方案一建筑浅黄色外立面色彩方案,同时要求取消城东大道一侧商业设施,AB地块综合平衡计算,不得超出规划条件容积率,同时对已开挖山体要按照方案效果落实到位。现建设单位按照规委会纪要对规划方案进行了修改,并提请局业务会审查。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建设单位提交的修改后的规划方案,同时要求按照规委会纪要取消临城东大道商业设施,各项规划指标不得超出规划设计条件,分局按照实际出让土地面积对规划指标进行审核。

九、宜昌市伍家乡共联村村民委员会申报共谊一路四季花城村民安置小区规划及建筑方案

宜昌市伍家乡共联村村民委员会申报共谊一路四季花城村民安置小区规划及建筑方案,主要包括426-28层住宅,临共谊一路布置一幢2层商业,2层村民礼堂,容积率2.314,经咨询机构论证,方案基本符合规划要求,日照影响符合国家标准,退后间距及配套设施有不足,容积率超出设计要求0.014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共联村村民安置小区规划及建筑方案,要求减少一个小区车道入口,补足配电房等配套设施,增加一个比选方案,修改完善后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十、湖北省电力公司宜昌点军区供电公司检修试验车间选址

湖北省电力公司宜昌点军区供电公司申请在点军区五龙大道该公司院内综合楼北部建设检修试验车间,建筑层数为地上三层、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2415.78平方米。目前本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已经区发改局批复。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检修试验车间选址。要求建筑尽量退后五龙一路,并加强临街绿化,建筑方案及色彩按照与已建综合楼协调的原则进一步优化。

十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申请办理4个通信基站塔的选址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拟在点军区建设44G通信基站,位置分别是:江南大道西侧五龙山体上2个,夷桥路1个,五龙路与牌坊坡路交叉口1个。基站杆塔形式采用外爬式美化塔。

经会议研究,同意办理。

十二、宜昌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征求天王寺35kv变电站配套线路路径的意见

宜昌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正在开展天王寺35kv输变电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设计,现就配套输电线路路径走向征求我局意见。

路径方案为:由220kv点军变35kv构架侧架空出线,出线向北走线,分别穿过220kv点铝Ⅰ回、220kv点铝Ⅱ回、220kv葛点Ⅰ回、220kv葛点Ⅱ回后右转向东北方向走线,途径龙潭坪、上坝,后左转绕开赵家湾水库,继续走线至天堰边附近,平行宜万铁路走线至杨家湾附近的铁路隧洞,后左转跨过宜万铁路隧洞及35kv贯一线,后继续向北走线,至35kv天王寺变。

经会议研究,同意该线路路径。

十三、市住建委申请办理夜明珠路综合改造工程选址

夜明珠路(港虹路-东山大道)规划为城市主干道,道路红线宽36米。道路综合改造将结合城市BRT进行修建,本次实施范围从东山大道至三峡高速匝道。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段综合改造工程选址。

十四、宜昌龙盘湖国际学校申请换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该项目位于共联村西山路,20125月,我局对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核发了该项目《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市规让函[20140067]号)。20147月,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受让人为宜昌龙盘湖国际学校。受让面积比出让条件减少297.07平方米。经核实,该减少部分土地为宜昌龙盘湖国际学校租用地,作为练习场使用。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照受让面积换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黄文云、唐钢、谭道明、屈哲、杨君、张江、杜宪、赵建军、王范荣、唐晓华、詹书生、朱健、熊炎、李源、周琪、苏蓉、丁革强、胡凌云、韩郑、李长进、毛欣、汪鹏、徐正、李莹、屈婷婷、刘汉英、魏丽、姚圆圆等。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法规科赵建军、韩郑,行政审批科李莹,市政科李长进、杨瑞,高新区分局姚旺,西陵分局杜宪、苏蓉,伍家岗分局李源、周琪,点军分局丁革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