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4]019号
2014年5月30日,副局长张建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市市政环卫处申请沈家店路垃圾中转站选址等19个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市市政环卫处申请沈家店路垃圾中转站选址
为解决五一广场周边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市政环卫处申请在沈家店路建设垃圾中转站、公厕及环卫作息点一体市政环卫设施。拟选址位置位于沈家店路东侧,占地面积约3亩。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办理该项目选址,建议将选址位置改为沈家店路与调整的江河路交叉口东南角处。
二、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原唐家湾路(城东大道至西陵二路段)选址
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原唐家湾路(城东大道至西陵二路段)选址。根据唐家湾控规,该段道路隧道处红线宽度40米;主体道路红线宽度36米。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照控规办理。
三、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点军大道部分交叉口调整
点军大道施工过程中发现与规划牌坊坡路及桥边一路交叉口存在偏差。由于目前两交叉口均已施工,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对规划的两交叉口及相连道路进行调整。
经会议研究,要求征求新区办意见,并根据新区办意见办理。
四、唐仕(宜昌)置业有限公司宜昌城东金融广场商业综合楼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该公司项目方案已批复,临合益路的商业综合楼(1486.97㎡)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并经审图办审查合格,该公司拟先行建设商业综合楼,前期作为售楼部使用。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宜昌市泰江置业有限公司江山多娇五期方案审查
宜昌市泰江置业有限公司江山多娇五期方案已提交2013年第5次规委会讨论,方案在地块内布置1栋30层、3栋33层、3栋28层住宅楼,沿泰江路2#楼布置1层商业裙房,设1层地下室。五期总用地面积2709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88011.2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70364.7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17646.48平方米),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为70364.76平方米(住宅69690.87平方米,商业配套454.72平方米,消防控制室51.77平方米,配电房167.4平方米),容积率2.597,建筑密度11.78%,停车位568个。方案计容面积纳入总体平衡控制,未超出规划要求。经规委会研究,原则同意该地块按提交的方案进行住宅建设。
江山多娇五期最终报审方案经规划咨询部门核算,地上建筑面积减少18.3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增加1286.3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增加1268平方米。容积率2.597,建筑密度11.78%,绿化率27.45%。停车位565个,超过规划要求的562个。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程序对方案进行审批。
六、一体医疗(宜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宜昌市肿瘤医院方案审查
该公司肿瘤医院方案已按[2014]016号局业务会议研究意见,进行了适当调整,拟建建筑对相邻建筑日照影响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经会议研究,同意调整方案。
七、湖北兴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秋语台项目规划及建筑方案
湖北兴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秋语台项目位于伍家岗区东站片区6号地块, 总用地面积为97771.61平方米,该项目规划方案经2014第一次市规委会全会审议,原则同意方案总体布局及方案一建筑形式及外观,同时会议提出以下意见:一是取消东站路一侧商业门面,进一步优化方案布局;二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比例在全市统一平衡。现方案按此意见修改后,经咨询中心论证, 已基本满足规划要求,另该项目部分拟建住宅日照因户型设计存在自身遮挡。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规委会批准的方案办理规划手续,同时要求拟建住宅日照存在自身遮挡的,建设单位应按程序告知相关权益人。
八、湖北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报新丰化纤厂地块居住组团规划及A区建筑方案
该项目位于伍家乡共勤村,东侧为柏临河路,北侧为伍临路,南侧为规划宽度为12米的开放式公共道路,江河路将地块分为A、B区。总用地面积为118839平方米,该项目规划方案经2014第一次市规委会全会审议,原则同意方案总体布局及方案一建筑外观,同时会议提出以下意见:一是减少临街商业设施,要求集中设置,原则上商业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二是90平方米以下住宅比例在全市统一平衡。方案按此意见修改后,经咨询中心论证, 已基本满足规划要求,现申报总体规划及A区建筑单体方案。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方案总体布局并先行审批A区建筑单体方案。
九、宜昌浦来德燃气有限公司液化气灌装站补办规划许可证
宜昌浦来德燃气有限公司液化气灌装站位于点军区桥边镇黄家棚村,2012年8月16日已批复了设计方案。该项目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先行开工建设,已由点军区城管局 “宜点城执决(2014)001号”处罚决定书予以处罚。该公司申请以现已违建的办公楼和灌瓶间作为一期工程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予以规划条件核实,以便办理其它行政许可手续,实现合法经营;对照批复的设计方案尚未建设的部分作为二期工程再按法定程序申报建设。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照现有建设完成情况补办规划许可证后进行规划条件核实。
十、白洋工业园创业服务中心选址
宜昌高新区白洋工业园建设管理办公室申请在白洋工业新城一期用地花园路与318国道交汇处选址建设创业服务中心,用地面积约50亩,容积率不大于3.0,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0%。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选址。
十一、白洋工业园安置房三期选址
宜昌高新区白洋工业园建设管理办公室申请在白洋工业新城一期用地裴太路与318国道交汇处选址建设安置房三期,用地面积约166亩,容积率不大于2.5,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35%。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选址。
十二、宜昌高新区土地储备中心申请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开规(白)让[2013]012号)延期重发
2013年5月,宜昌市规划局宜昌开发区分局核发了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开规(白)让[2013]012号),现已过期。该出让土地规划条件下达用地面积为345528.37平方米(合518亩),经核实其中只有128263.25平方米(合192亩)土地取得了批次。
2014年5月,宜昌高新区土地储备中心申请对取得批次的192亩土地延期重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预)。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192亩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容积率不大于1.0。
十三、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关于办理宜昌新区部分地块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函
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向我局来函,申请办理城乡路沿线约10公顷土地的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手续。
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一是原则同意办理批次用地手续;二是结合用地情况优化批次用地范围。
十四、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猇亭区迎宾大道一宗土地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的函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拟挂牌出让迎宾大道一宗城市建设用地,申请我局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该用地位于迎宾大道与猇亭大道交汇处,拟用地面积约415亩。依据《湖北省宜昌市三峡移民生态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2011年12月政府批复),该用地为物流仓储用地,容积率不大于1.2。
经会议研究,考虑到该物流地块面积较大,原则同意分二期办理出让土地规划条件,一期先出让东侧地块。同时要求地块内配套设置公厕、垃圾收集转运站及地面公共停车场。
十五、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关于重新挂牌出让城东新区5号地块的函
依据新区推进办《关于调整城东新区5号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的函》(宜新办函[2014]67号)要求,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申请我局重新核发该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新区推进办意见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十六、宜昌华信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点军汽车客运站选址意见书
宜昌华信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点军区南站片区申请点军汽车客运站选址意见书,要求相邻规划社会停车场用地纳入选址范围,用地面积约为15.3亩。市发改委来会签宜昌市建设项目定点联系单。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照《宜昌市南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办理选址意见书,社会停车场纳入范围并明确规划用地性质。
十七、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下达宜昌市城市建设批次用地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下达宜昌市城市建设批次用地,市财政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拟征收点军区偏岩村集体约为108亩,用于宜昌市委党校搬迁项目。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教育科研用地及108亩土地办理城市建设批次用地。
十八、市发改委来会签宜昌市建设项目定点联系单
市发改委来会签宜昌市建设项目定点联系单,用于市中心医院江南院区扩建项目,用地面积约为96.7亩。
经会议研究,按照《宜昌市五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及容量办理。
十九、关于宜昌市三峡翻坝江北高速公路项目选址的初审意见
宜昌市夷陵区交通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申请宜昌市三峡翻坝江北高速公路(总规中名为太张高速)项目选址。项目起点位于太平溪新港,终点位于张家口北侧南边村与沪蓉高速宜巴段相连,途径夷陵区太平溪镇、乐天溪镇、黄花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高速公路主线和晓峰河互通连接线两部分。项目主线全长为31.7km,设计速度80km/h,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为24.5m,主线共设大桥21座(总长6756m),中桥1座(长93m),通道、天桥共13道,涵洞33道,互通式立交3处,1处主线站、2处匝道收费站。晓峰河互通连接线全长4.9km,设计等级为二级公路,设计速度60 km/h,路基宽度为8.5m。
经初步审查,该项目区位和功能基本符合《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但项目线形和起点与总体规划略有出入。为确保提高三峡江北的运输能力,完善三峡枢纽的水陆联运体系,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开展工可、初步设计和相关专题研究等前期工作,同时征求市交通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后,上报省厅审批。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黄文云、刘晓华、艾长征、唐钢、谭道明、覃远琳、屈哲、杨君、唐晓华、夏伟荣、杜宪、杨瑞、毛欣、郭华、姚旺、余建平、李源、熊炎、孙富建、胡凌云、刘汉英、姚园园、魏丽、王世海等。会议纪要撰稿人员行政审批科朱健、徐文锋,市政科毛欣,综合科邓帅,高新区分局郭华,西陵分局杜宪,伍家岗分局李源、周琪、熊炎,猇亭分局孙富建,点军分局丁革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