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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4]017号

日期:2014-06-06 16:42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14516,副局长张建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三峡云计算中心增配中央空调机房等18个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湖北迅算创业园投资公司申请三峡云计算中心增配中央空调机房

该项目位于发展大道57号,现三峡云计算中心主体部分已经完工,由于设计原因,原设计图纸未考虑中央空调用房,外挂空调影响建筑外观,建设单位现申请在用地范围内增配中央空调机房,并提供了三个方案:方案一将中央空调机房布置在地下车库负二层,方案二将中央空调机房布置在室外产业大楼靠近运河和日产交运专营店的拐角处,方案三将中央空调机房布置在位于综合楼背面靠近运河一侧。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方案二,要求中央空调机房建筑红线后退边坡和日产交运专营店不小于2米,并征求交运集团意见,同时机房建成后需满足项目整体消防疏散安全要求,若验收时超出计容面积,应补交土地出让金。

二、中国电信宜昌分公司申请633局大楼外立面改造

该项目位于城东大道23号,因大楼外观陈旧,建设单位申请对大楼外立面进行外墙美化改造。方案设计为蓝色、米黄色真石漆相间加铝合金窗风格,对临城东大道一面和两侧局部进行改造,一层商业分别设置6块长6米高4米的店面招牌,屋顶设置长30米高3米的屋顶大型单位标识。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中国电信宜昌分公司633局大楼外立面改造申请,同时会议还提出,按照城东大道沿街立面整治的统一要求,同意对建筑本身外立面进行翻新改造,取消屋顶大型广告标识和临城东大道二层的商业广告标识,方案优化完善后按程序报批。

三、宜顺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申请新建宜顺汽车4S

该项目位于发展大道49号,2012518日局业务会和2012年高新区第二次规委会审议通过建设4S店项目,现建设单位申请在用地北侧新建DS4S店。

经会议研究,同意宜顺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申报的DS4S店建筑方案以及将原鹏达公司和宜顺公司两地块用地合并建设的申请,按容积率0.8和所取得的土地使用证面积(22771.66平方米)计算规划指标,并提供两地块合并后的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后按程序报批。

四、宜昌市唐家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8年市政府已批复,因城市发展建设需要,调整该地块用地规模,优化片区规划方案,建筑总量基本平衡。

经会议研究,由局规划编制科组织提交规划委员会会议审议。

五、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来函下达安置房(限价商品房)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要求在五龙路两地块下达安置房(限价商品房)出让土地规划条件,513日,宜昌新区建设推进办公室通知,要求两地块按商品房项目进行挂牌出让,重新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收回宜市规让函[20140030]号、收回宜市规让函[20140031]号。

会议研究,同意按照《宜昌市五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办理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六、湖北隆图置业有限公司磨基山旅游综合体项目CD区规划及建筑方案

磨基山旅游综合体项目位于点军区磨基山下江南大道两侧,含ABCD四个区,AB区位于江南大道东北侧,CD区位于江南大道西南侧。其中C区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拟用地面积87775.15平方米,D区用地性质为旅馆、商务用地,拟用地面积16251.39平方米,本次报建方案为CD区规划建筑方案。

报建方案C区为住宅小区,分为4个组团,一组团设计632层高层住宅及一栋三层幼儿园,二组团规划16栋多层住宅及一栋三层会所,三组团布置了511-17层高层住宅楼(高层裙房沿江南大道布置部分商业),四组团布置了411-17层高层住宅楼(高层裙房沿江南大道布置部分商业)。其中一组团场地设计标高为64.6-65.1,比江南大道高出5.1;二组团场地设计标高为64.8-70,比江南大道高出3.8-5.5;三组团场地设计标高70.8-71.1,比江南大道高出5.1;四组团场地设计标高为72.8-73.3,比江南大道高出5.3。C区临江南大道共设置四个小区出入口,其中一、二、四组团各设置一个出入口,在三、四组团之间另设置一个出入口,另外方案临江南大道设置7个地下车库出入口。C区方案拟建小高层和高层住宅楼楼顶标高超过东侧磨基山山脊标高,建筑群在江北可见。C区拟建1#楼、地下室和D区地下室退后用地红线(C区与D区相接处)距离不满足规定要求。C区总建筑面积238530.79平方米(地上176349.41平方米,地下62181.38平方米),容积率1.999,建筑密度17.4%,绿地率30.2%,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为18.3%

D区设置两栋高层建筑,下有三层联体裙房,其中A座为写字楼,B座含办公和酒店功能。D区场地设计标高58-62,江南大道道路标高为57.2-58,南侧景苑路道路标高57.2-63.9,部分场地标高低于景苑路。《出让土地规划条件》要求的社会公共停车位设置在D-1F地下车库内,占总停车位比率为20%D区总建筑面积66469.40平方米(地上48762.16平方米,地下17707.24平方米),容积率3.0,建筑密度31.1%,绿地率30.8%

经会议研究,考虑到C区与D区相邻且C1#楼与周边建筑间距满足相关规定要求,原则同意方案C1#楼、地下室及D区地下室退让用地红线距离,同时提出以下要求:一是取消C区临江南大道利用-1F设置的商业用房,改用坡道绿化处理场地与江南大道的高差;二是C区菜市场裙房向西侧后退,菜市场前留下充足的缓冲空间;三是减少C区临江南大道出入口;四是补充江北视线分析图,反映磨基山与项目建筑群的景观视线。同意先行审批C区方案,D区与AB区同意调整时一并审议。

七、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心海路地块控规调整

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来函,申请调整心海路地块用地性质,用地面积39813㎡(59.72亩)。按照《宜昌市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地块为公共绿地(城东公园)。我局已核发城东公园选址意见书,拟用地范围未包含拟调整地块。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启动控规调整程序。

八、宜昌市现代服装工艺学校校园修建性详细规划

该校校园修规已经[2014]009号局业务会议研究,现已按照会议意见,进行了优化完善。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方案,优化完善后按程序报我局审查。

九、宜昌弘洋投资有限公司福久源21-24#楼、幼儿园、文体中心单体方案

方案已经[2014]011号局业务会议研究,按照会议意见,进行了调整优化。原布置的五栋高层住宅,调整为四栋,对北侧村民住房日照影响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扩大文体中心规模,满足出让条件要求;幼儿园进行了微调,活动场地基本满足要求;临汪家冲路长条形商业已优化,进深调整到6m

经会议研究,提出如下意见:一是考虑到福久源项目已收尾,应进行整体核算,建设单位须提交临桔城路的高层办公写字楼方案,结合本次研究的单体方案,综合研究;二是为推进项目建设,上述方案调整优化后,可先行批复22-24#楼、文体中心和幼儿园单体方案,21#楼和写字楼方案暂缓批复,留待项目最终整体核算后予以批复。

十、葛洲坝当阳水泥有限公司申报商品砼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葛洲坝当阳水泥有限公司竞得共同南路东侧物流仓储项目用地,现申报规划设计方案。总用地面积为204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0796平方米,容积率为0.53,建筑密度为18.9%,主要包括半成品车间(三层)、搅拌车间(一层)、堆料场(一层)及宿舍(三层)等,方案基本符合出让土地规划条件要求。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规划设计及单体方案,经咨询中心论证后审批。

十一、宜昌市伍家岗区文化体育局文化申请办理东辰体育公园项目选址意见书

为加强伍家岗区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伍家岗区文化体育局拟在中南路建设东辰体育公园,占地约110亩,现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经会议研究,同意办理。

十二、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道路选址

为加快高新区生物产业园建设,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4条道路选址。1、东站路(峡州大道—双河路段),道路长约600米,道路红线宽度为44米;2、百灵路(峡州大道—双河路段),道路长约600米,道路红线宽度为36米;3、桔乡路(峡州大道—双河路段),道路长约1100米,道路红线宽度为36米;4、双河路,道路长约4200米,道路红线宽度为36米。以上四条道路与《宜昌市中心城区道路网专项规划(20132020)》基本一致。

经会议研究,同意办理以上四条道路选址。

十三、江南大道公交候车亭设计方案审查

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参照武汉“一体化”公交候车廊建设模式,申报两套江南大道公交候车亭设计方案审查。两方案均设置有站亭顶棚、LED照明灯、坐凳、导乘信息图、广告牌及智能电子信息站牌。两方案区别主要体现在智能电子信息站牌位置不同,顶棚与广告牌连接采用封闭或镂空。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城投公司申报的两套候车亭方案,具体建设方案可结合站台位置及大小灵活使用,优化垃圾桶位置,同时会议要求按有关规定设置公益广告位。

十四、唐仕(宜昌)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城东金融广场道路开口

唐仕(宜昌)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在合益路上设置三个车行出入口。

经会议研究,要求按已审批的总平面方案设置两个车行出入口,分别为地下车库出入口及小区次出入口,同时合理设置出入口大小。

十五、国网宜昌供电公司申请核发35KV茶华线迁改工程选址意见书

西陵区窑湾乡沙河村村民安置房用地地块东南角有35KV茶华线横穿而过。该安置房项目被市政府列为20146月集中开工项目,场平工程须在6月前完成。

现国网宜昌供电公司申请对该35KV茶华线进行迁改,迁改路线为从原8号塔迁出后沿自然山体架空至三峡快速路西侧,再经环保公园山体架空至原J4号塔处接原线路。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核发该迁改工程选址意见书。

十六、市国土资源局西陵分局关于西陵区高新技术产业孵化中心等两宗土地征求规划局意见的工作联系单

(一)、西陵区高新技术产业孵化中心地块

2009430,我局对该地块下达规划选址意见书[宜市规选址(2009)047],建设单位为“宜昌市西陵区高新技术产业孵化中心”(以下简称孵化中心),规划用地性质为科研用地,面积26339.16㎡,选址意见书要求“本项目作为湖北西陵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服务平台,不得进行转让”,同时还要求该地块内设置电力开闭所一座。

2009821,孵化中心根据我局2009430日下达的规划选址意见书拟用地范围,取得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证[宜市国用(2009)第060301145],面积为26339.16㎡(即孵化中心和西湖路开闭所用地面积之和),用途为科教用地。

经我局2009817日第31次规划业务会研究,孵化中心拟用地范围应扣除选址中要求的开闭所用地。200993日,根据以上会议精神,我局为孵化中心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宜市规用地(2009)062],面积25135.56㎡,性质为公共设施用地,用地范围中扣除了设计在地块西北角的电力开闭所。201195日,我局为湖北省电力公司宜昌供电公司西湖路开闭所项目办理了用地规划许可证[宜市规用地(2011)064],该项目位于孵化中心地块西北角,面积为1205.916㎡,用地性质为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由于孵化中心根据规划选址意见书拟用地范围已先行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致使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面积、范围和我局用地规划许可证不一致。

(二)西陵开发区经济发展总公司地块

该地块位于黄河路南侧(现西陵经济开发区办公位置),200568日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200.72㎡,土地用途为综合用地,经对照《宜昌市营盘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

20145月,市国土资源局西陵分局向我局来函,征求规划部门以上两地块土地用途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意见。

经会议研究,一是孵化中心信息平台中心大楼刚开始建设,整个项目还未最终规划验收;二是孵化中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明确用地性质、范围及面积;三是本项目作为湖北西陵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服务平台,不得进行转让和分割出售;四是西陵开发区经济发展总公司地块按《宜昌市营盘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为行政办公用地。

十七、宜昌市环保局申请环保科研楼、临街联体B1B2及牌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

经核实资料和现场踏勘,该工程增加建筑面积439.83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同意西陵分局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十八、唐家湾村民委员会申请村民安置房1-3#楼、5#楼、7-14#楼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

  经核实资料和现场踏勘,该工程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停车位与总平面规划不一致,超出用地范围;二是拆迁范围内西南侧有一处二层建筑未拆除;三是增加配电房一处。

经会议研究,同意先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待上述问题整改完毕后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夏文翰、刘晓华、唐钢、谭道明、覃远琳、屈哲、张江、杨君、王范荣、杜宪、朱健、郭华、李源、徐文峰、熊炎、姚旺、韩郑、汪鹏、李长进、杨瑞、毛欣、李莹、余建平、胡凌云、刘汉英、魏丽、姚园园、徐正、邓帅。会议纪要撰稿人员行政审批科朱健,市政工程科李长进、杨瑞、毛欣,法规科韩郑,伍家岗分局李源、熊炎,西陵分局徐正,点军分局胡凌云,高新区分局姚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