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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4]016号

日期:2014-05-28 00:00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14年5月9日,副局长张建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市吉祥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烟花爆竹物流服务总部综合大楼项目规划及建筑方案等32个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市吉祥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烟花爆竹物流服务总部综合大楼项目规划及建筑方案

  该项目北临五龙大道,东临五龙二路,南侧与西侧均为现状自然山体,规划设计方案经二O一四年第一次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要求优化方案。报建方案沿五龙大道布置了2栋高层建筑,其中快捷酒店16层,一、二层为商业裙房,企业总部大楼21层,一、二层为商业裙房,设两层地下室。项目总建筑面积40680.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0126.2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554.23平方米。容积率2.996,建筑密度29.6%,绿地率30%,停车位302辆,其中地上30辆,地下272辆(机械立体式停车位61个)。报建方案一分别选用两种外墙颜色进行比较,一种为棕色外墙,一种为黄色外墙,立面样式一致,现代感强;方案二采用米色外墙,简洁明快。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平面布局及方案一(棕色)建筑样式,要求外墙立面选用高档材料进行装饰。

  二、宜昌新区建设推进办公室关于重新下达城东2号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的通知

  新区推进办通知我局在规划指标不调整的前提下,对土地权属明确的地块重新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新区推进办通知办理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三、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关于调整伍家岗区心海路地块控规的函

  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向我局来函,申请调整伍家岗区心海路地块控规。该地块位于伍家岗区心海路与铁路交汇处,拟用地面积约4公顷。

  会议研究意见,转规划编制科研究。

  四、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关于重发合益路地块批次建设用地规划手续的工作联系函

  2011年3月,我局对市人民政府核发了合益路地块液化气灌装站项目批次建设用地手续(宜市规预选址[2011]007号),因批次用地与土地利用规划不符,项目出入通道未办回批次手续。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后,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我局重发该批次建设用地手续(已办回批次部分由土地储备中心自行扣减)。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办理批次手续。

  五、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下达华祥北路道路规划及置换华祥地块规划条件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要求下达华祥北路道路规划及置换华祥地块规划条件。2013年第二次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会议纪要〔2013〕2号)意见,一是同意取消规划的云体路,调整为华祥北路;二是原则同意营盘山路和华祥北路占用华祥公司出让地与云体路及云体路隧道用地进行置换。经核实,营盘山路和华祥北路占用华祥公司出让地约12602.69平方米,调整给予华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原规划云体路及云体路隧道用地约12343.02平方米。

  会议研究认为,关于用地置换事宜,建议由市国土资源局按相关程序办理。

  六、湖北隆图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换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湖北隆图置业有限公司通过摘牌取得江南大道地块开发权,该项目由四个地块组成,成交确认书由湖北隆图置业有限公司取得。湖北隆图置业有限公司、湖北三峡古镇置业有限公司分别办理江南大道南侧、北侧并取得国有土地证。

  会议研究认为,该项目为整体规划开发项目,原则同意按湖北隆图置业有限公司整体换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七、宜昌市窑湾乡石板村村民委员会申请东山四路地块村民安置房选址

  宜昌市窑湾乡石板村村民委员会申请两地块村民安置房选址:一处在东山四路(石板村九组)地块建设村民安置房,拟用地面积45亩、拟建规模7.5万平方米;另一处在石板村一期旁(石板村五组)地块建设村民安置房,拟用地面积64.2亩、拟建规模10.7万平方米。我局2014年3月在石板村一期旁(石板村五组)地块已办理村民安置房选址意见书,拟用地面积64.2亩、容积率为2.8、建筑面积约为11.9万平方米。现西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员会确认,因原报村民建筑面积资料不齐,石板村除已规划办理选址外,还需要建筑面积为7.1万平方米。

  会议研究意见:由宜昌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核对安置点规模后请新区建设推进办公室明确意见。

  八、宜昌党政干部培训中心兴峡加油站方案审查

  兴峡加油站,位于东站路与共联一路交叉口处。宜昌党政干部培训中心,已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用地性质为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要求容积率不大于0.6,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20%;配套设施要求站内须设置一座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的公共厕所。

  方案总建筑面积1021.88㎡,容积率0.212,建筑密度14%,绿地率22.4%,停车位10个。主要指标、配套设施符合规划条件要求,建筑间距和退让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方案临东站路设置一处出口,临东站路设置的出口距离相邻的城市道路交叉口58m,不足70m;临共联一路设置一处入口,因共联一路目前尚未建设,在交叉口处设置了一处临时入口。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方案,同时提出须进一步完善方案,适当调整配套站房的位置,优化临共联一路出入口位置。

  九、一体医疗(宜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宜昌市肿瘤医院方案审查

  该公司肿瘤医院方案已经2013年第二次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方案,同时提出要求适当调整方案,以满足对西侧民安家园住宅楼的日照要求。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已出具方案咨询报告,报告亦提出了调整建议,以确保对民安家园住宅楼日照影响符合要求。现该公司申请方案审查,综合楼未作调整。经(2014)011号局业务会议研究,提出须按照2013年第二次市规委会要求优化完善,已向建设单位核发了方案审查意见书。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先行批复肿瘤医院项目门诊住院综合楼、母婴护理中心、疗养楼1和疗养楼2的单体建筑方案,综合楼的位置、建筑高度须结合项目实施进行调整,以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十、宜昌市群众艺术馆拟申请文化广场2号楼外挂电梯定点及方案审查

  该单位拟办公位置在解放路2号群众艺术馆,北侧与原市百货大楼相邻,2号群众艺术馆主体10层,现只有载8人的电梯一部,不方便群众性公共场所的需要,拟申请在其北纵墙外墙面增加载10人电梯一部,平面尺寸2.2×2.4=5.28㎡,总高度39米。

  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一是补市发改委立项计划后,原则同意其定点申请;二是委托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钢构景观电梯设计方案后,再行研究。

  十一、宜昌三峡广播电视总台拟申请闲置机房外装修

  该单位位于土城路8号,西侧为一水厂,南侧为园林植物研究所。闲置机房因年久失修,拟申请进行外装修。《宜昌市东山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其用地性质为广播电视用地。提交的闲置机房改造项目建筑外装修方案为两栋主体2层、局部1层,建筑面积650㎡,主体颜色深灰色,遮阳板及窗套桔黄色。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其外装修申请,同时要求方案颜色进一步优化后,由西陵分局按程序审批。

  十二、宜昌弘洋集团有限公司拟申请“香山•汇腾苑”二期10号楼底层平面规划变更

  该公司开发建设的“香山•汇腾苑”项目主要用于CBD、商业步行街等一批重点工程的安置用房。为满足拆迁还建的需要,拟申请“香山•汇腾苑”二期10号楼底层内部平面局部调整,不改变使用性质和建筑立面,在其内部进行局部分隔。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其内部平面分隔规划变更申请,由西陵分局按程序审批。

  十三、宜昌环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申请文化广场3#商住楼1至4层平面规划变更

  该公司开发的位于解放路与二马路交汇处的文化广场3#商住楼,原审批1至3层使用性质为商铺、库房及厕所;4层使用性质为商铺、居委会用房及厕所。因单层面积达1709.5㎡,不利于销售,拟申请平面1至4层进行规划变更后分割销售。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其内部平面分隔规划变更申请。同时要求委托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平面分割设计,并报消防部门审核后,再行研究。

  十四、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有限公司拟申请经济适用房(背包工程)定点

  该公司为解决职工住房困难,2009年经市发改委批准经济适用房计划18000㎡,现已建设13580㎡,还余4420㎡。由于剩余的4420㎡位于西陵二路拓宽高架路规划道路红线内,不能再实施,为了支持道路建设,同时整治住宅小区环境,解决棚户区居民的拆迁安置,拟在65、66号两栋现有多层住宅旁各增加一个单元。市发改委已盖章同意其经济适用房计划结转。

  经会议研究,本项目为新建工程,要求发改委下达计划,委托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并经规划技术咨询后,按程序进行现场规划公示,若涉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无异议,原则同意其定点。

  十五、市规划局对市发改委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讨论市政协机关修建立体停车场项目立项问题》的函

  市政府办公室2014年5月5日转来的市发改委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讨论市政协机关修建立体停车场项目立项问题》的函。政协宜昌市委员会办公楼位于体育场路东侧,因现有停车不能满足当前停车需求,拟申请在其用地北侧空地新建立体停车库。

  经会议研究,《宜昌市东山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市属办公用地,其项目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建议该单位取得该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并委托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后,按程序向我局申请办理相关规划手续。

  十六、中国葛洲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变更东湖中心区D-20、D-21区外立面颜色

  该项目位于夷陵大道西侧,葛洲坝宾馆对面。建设单位申请变更东湖中心区D-20、D-21区地块C区商业项目外立面颜色,原方案立面设计为英国棕色干挂石材,现申请变更为红色系干挂石材。原方案已于2012年6月8至18日进行了现场公示。

  经会议研究,维持原批准色彩及材质,不同意变更。

  十七、市国土资源局西陵分局关于原宜昌桃花村游乐有限公司土地征求规划局意见的工作联系单

  本宗地位于峡口风景区南津关村(原桃花村范围),面积30813.12㎡(46.2亩)。2014年5月6日,市国土资源局西陵分局向我局来函,征求该宗土地是否在规划控制改造范围内,能否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经会议研究,该地块属于拟建的宜昌市旅游新区的控制范围,建议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予以收储。

  十八、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启动东山园区光盛纺织地块控规调整

  宜昌市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启动东山园区光盛纺织地块控规调整。该项目用地位于高新区东山园区,东临汕头路、南临大连路、北临青岛路,用地面积127766.3平方米,约合191.65亩,现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M2)。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对光盛纺织地块进行控规调整,要求高新区管委会就该地块控规调整书面来函,并结合《高新区“一区六园”空间发展规划》、《港窑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实时启动控规调整工作。

  十九、中国电信宜昌分公司申请633局大楼外立面改造

  该项目位于城东大道23号,因大楼外观陈旧,建设单位申请对大楼外立面进行外墙美化改造。方案设计为蓝色、米黄色真石漆相间加铝合金窗风格,对临城东大道一面和两侧局部进行改造,一层商业分别设置6块长6米高4米的店面招牌,屋顶设置长30米高5米的屋顶大型单位标识。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中国电信宜昌分公司633局大楼外立面改造申请,同时要求:临城东大道沿街店面招牌要与周边建筑色彩协调;其屋顶大型单位标示牌体量不宜太大,建设单位将立面改造方案优化后再上局业务会研究。

  二十、宜昌市康龙实业公司申请康龙国际广场外立面变更

  康龙国际广场已经二○一二年第四次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通过,会议要求康龙国际广场地面弧形裙楼要结合周边建筑充分考虑整体视觉效果,现宜昌市康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将康龙国际广场外立面进行局部变更。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宜昌市康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康龙国际广场外立面局部变更申请,同时要求:将原设计裙楼一层檐口线条抬至二层,立面柱向上延伸至二层檐口;将临发展大道一层裙楼窗户开洞高度适当降低;要求变更后的外立面设计方案不得增加建筑面积,方案修改后按程序审批。

  二十一、桥边村村委会申请新增桥边滨河小区(安置房)配电房

  桥边村村委会申请新增桥边滨河小区(安置房)内配电房,设计位置位于小区地面集中绿地内,配电房总建筑面积为255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配电房方案,要求按法定程序报批。

  二十二、市民政局关于市优抚医院康复中心新增用地申请

  市民政局来函申请市优抚医院康复中心新增用地,用地面积约1300平方米。市发改委已下达建设项目联系单,高新区管委会已研究并同意市优抚医院新增用地申请。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市优抚医院康复中心新增用地申请,要求建设单位根据新增用地周边现状,提供规划设计方案,提交局业务会研究。

  二十三、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东风路选址

  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东风路(城东大道—中南路段)选址。根据城东片区控规,该段道路长度约1.6公里,红线宽度20米。

  由于该道路隧道技术原因,报建方案对隧道线型进行了调整,占用了部分保护山体,道路红线宽度仍为20米。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道路方案,涉及占用保护山体按程序进行申报;同意由市政科先行按照控规核发东风路(城东大道—旭光路段)道路工程相关规划许可。

  二十四、宜昌慈馨庭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中南皇庭住宅小区道路开口

  宜昌慈馨庭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在中南路上按已审批的总平面方案设置一个车行出入口。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在中南路设置车行出入口,要求与其毗邻的九州方圆大厦共用一个出入口,并合理设置出入口大小。

  二十五、宜昌市城市建设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核发四方堰污水管网选址意见书

  市城投公司申请办理四方堰污水管网选址,该污水管网管径为800mm,实施起点为四方堰小区东侧,沿四方堰路敷设至育才路后,沿育才路敷设至得胜街,沿得胜街敷设至北门外正街后横过北门外正街敷设至沿江大道。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核发该污水管网选址意见书。

  二十六、宜昌市供电公司申请核发魏家畈变电站10KV线路选址意见书

  为缓解生物产业园片区现状供电压力,更好完善该片区基础设施建设,宜昌市供电公司申请在生物产业园片区新建10KV电力线。

  该工程10KV电力线路共四条,分别为10kv土门一回线(从魏家畈变电站出线后沿桔乡路架空敷设至两河路)、10kv土门二回线(魏家畈变电站出线后沿桔乡路架空敷设至白岗路后,沿白岗路架空敷设至两河路后,沿两河路架空敷设至花溪路)、10kv灵宝一回线(沿白岗路架空敷设至灵宝路)、10kv灵宝二回线(从白岗路线路接出后沿汉宜路架空敷设至两河路与汉宜路交汇处)。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工程10kv电力线路。

  二十七、宜昌市点军区联棚乡福安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选址

  该项目我局于2013年5月已核发定位图及方案审查通知书,后因所建位置与控规规划道路相冲突,因此换址重新申报。该项目新申报位置位于福安村五组,项目占地约5亩,建筑面积1650平方米,建筑层数为三层。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定点,按临时工程办理。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层数不超过两层,同时该拟选地址需征求点军区政府意见。

  

  二十八、荆门桥工段宜昌工程建设项目部申请宜昌东工务加强领工区宿舍楼及篮球馆建筑设计方案审查

  该项目位于生物园区花溪路,宜昌东工务加强领工区整体规划方案中未设计篮球馆。本次申请宿舍楼设计为4 层,高15.3米,建筑面积1298.24平方米;篮球馆设计为1层,高8.7米,建筑面积780.88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宿舍楼建筑设计方案。考虑到整体规划方案中未设计篮球馆,暂不同意篮球馆建筑设计方案。

  二十九、宜昌市人社局申请宜昌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学员公寓和食堂用地调整请示

  该项目位于宜昌市职教园内,2013年4月经职教园领导小组同意,从职教园用地中划拨20亩土地(属三峡技工学院规划用地范围)用于公共实训基地学员公寓和食堂建设。建设单位在用地调查中发现划拨的20亩土地中有部分属职教园未征地范围。为了尽快落实食堂、宿舍的建设,宜昌市人社局申请在职教园已征地范围内重新划拨20亩土地用于食堂、宿舍建设。

  拟选址方案一:跨三峡技工学院规划用地范围和公共实训基地规划用地范围,用地面积13998.34平方米。

  拟选址方案二:位于三峡技工学院规划用地范围内,用地面积13195.85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选址方案一。要求就选址方案一征求职教园领导小组意见。

  三十、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宜昌市中波台迁建设计方案审查。

  该项目位于两河路,规划用地面积约88000平方米(土地批次正在办理,未取得选址意见书)。本次申请方案包含一栋3层业务用房,建筑面积660平方米;一栋3层配套用房,建筑面积957.18平方米;一栋2层配套用房,建筑面积778.24平方米;一栋1层发射机房,建筑面积437.24平方米和一栋门房,建筑面积36.96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考虑到该项目为市重点迁建工程,原则同意该设计方案,要求建设单位在方案审批前提交该项目环境评价报告。

  三十一、秭归县相关单位申请办理2014年秭归县三峡后续规划项目选址意见书

  根据秭归县相关单位申报的资料,此次2014年秭归县三峡后续规划项目共计19个须办理选址意见书。经核实,秭归县教育设施完善(县城新区初级中学)、秭归县城金缸城片区半月路及支路道路工程、秭归县茅坪镇西楚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完善工程、秭归县水田坝移民迁建集镇小区综合帮扶工程、秭归县城茅坪港区疏港道路(公水段)及综合管网配套工程,秭归县韩家老屋、范家湾移民小区综合帮扶工程、秭归县沙镇溪镇移民迁建集镇小区综合帮扶工程等7个项目位于秭归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规划区范围内;秭归县水田坝乡晚熟脐橙生态农业园、秭归县归州镇彭家坡村生态农业扶持工程、秭归县中坝子村和兰陵溪村早茶生态农业园、秭归县水田坝乡生态农业扶持工程、秭归县归州镇彭家坡村晚熟脐橙生态农业园、秭归县茅坪镇陈家坝村蔬菜生态农业园、秭归县茅坪镇陈家坝村等5个村农田灌溉工程、秭归县茅坪镇郭家坝镇和水田坝乡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工程、秭归县郭家坝镇头道河村居民点环境改善和产业扶持工程、秭归县郭家坝镇邓家坡村居民点环境改善和产业扶持工程、秭归县屈原镇西陵峡村居民点环境改善和产业扶持工程、秭归县三峡水库库周生态保护植被恢复工程共12个项目在秭归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规划区范围外,为乡村集体用地。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秭归县规划管理局审核意见对规划区范围内的项目办理选址意见书;对规划区范围外乡村集体用地的项目,不发选址意见书,原则同意出具情况说明。

  三十二、兴山县相关单位申请办理2014年兴山县三峡后续规划项目选址意见书

  根据兴山县相关单位申报的资料,此次2014年兴山县三峡后续规划项目共计5个。经核实,兴山县峡口集镇综合帮扶工程、兴山县养老院、兴山县体育馆及青少年活动中心等3个项目兴山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6-2020)规划区范围内,湖北省兴山县三峡水库库周生态保护带植被恢复项目和美丽乡村(昭君村)等2个项目在兴山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6-2020)规划区范围外,为乡村集体用地。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兴山县住建局审核意见对规划区范围内的项目办理选址意见书;对规划区范围外的项目,不发选址意见书,原则同意出具情况说明。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黄文云、艾长征、唐钢、谭道明、覃远琳、屈哲、杨君、王范荣、张江、杜宪、朱健、徐文峰、邓帅、杨辉球、李长进、杨瑞、毛欣、郭华、姚旺、李源、熊炎、丁革强、胡凌云、刘汉英、姚园园、魏丽、徐正等。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点军分局胡凌云、丁革强,行政审批科朱健、徐文锋,西陵分局杜宪,伍家岗分局熊炎,市政科毛欣、杨瑞,开发区分局姚旺、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