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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4]012号

日期:2014-04-24 16:54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1444,副局长张建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通泰置业有限公司旺角金都项目规划方案等25个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通泰置业有限公司旺角金都项目规划方案审查

根据201343号业务会议要求,建设单位对报建方案进行了调整,压缩了商业建筑规模和建筑密度,原方案规划一栋23层、二栋10层高层住宅,现调整为一栋17层、二栋15层高层住宅,住宅底部设置2-5层商业裙房,调整后商业建筑规模占地上总建设规模的25%。规划用地面积13507.2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7677.5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37879.58平方米。容积率2.8,建筑密度26.4%,绿地率25.9%,停车位326个,总户数252户,90㎡以下户型建筑面积占住宅总建筑面积的40.9%。配套设施设置241.92平方米文体用房,241.92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用房。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要求建筑密度、绿地率及配套设施满足《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后提请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二、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来函下达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要求分别下达南站路与五龙三路三个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经会议研究,请宜昌新区建设推进办公室明确该三个地块规划指标意见和24号地块规划用地性质,确定商业、服务设施、社会停车场用地规模及规划容量。

三、清真寺墓地搬迁选址

42,宜昌推进办周青常务主任召开东山四路搬迁工作会,要求清真寺墓地搬迁,经与市城投公司人员、清真寺人员现场踏勘,搬迁选址为伍家岗区灵宝村七组。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选址在伍家岗区灵宝村七组,一期用地面积为10亩,总用地规模控制在50亩。

四、湖北宇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15#楼楼层变更

湖北宇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兴建的江南星城项目位于点军区五龙一路。该项目方案咨询计容建筑面积为219270.814平方米,容积率为2.196,《出让土地规划条件》要求容积率不超过2.2,该项目所有施工设计图经咨询中心咨询,计容建筑面积为220676.98平方米,容积率为2.210。因容积率超标,该公司申请将项目15#楼由原来26层调整为23层,减少计容面积1223.13平方米,调整后计容建筑面积为219453.85平方米,调整后容积率为2.198

经会议研究,同意该项目15#楼楼层由原来26层调整为23层,调整后容积率应满足《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容积率不超过2.2的要求。

五、西陵区市政环卫处拟申请三江公厕、环卫工人作息点定点及方案审查

该处原三江公厕位于沿江大道与东湖一路交汇处,与南侧市建行砖7住宅楼南山墙距离20米,现状建筑面积36平方米,《宜昌市东湖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用地性质为街头绿地。现状的公厕始建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因年久失修,外墙严重破损,拟申请原址翻建并增设环卫工人作息点。其提交的三江公厕及环卫工人作息点方案一与南侧市建行砖7住宅楼南山墙距离20米,现代建筑风格,占地面积127.6㎡,总建筑面积255㎡,二层,总高度7.8米,底层公厕,第二层为环卫工人作息点,沿江大道立面底层墙面为灰色文化石墙面,第二层墙面为暖黄色光滑石材,檐口为青灰色石板;方案二与南侧市建行砖7住宅楼南山墙距离20米,现代建筑风格,占地面积127.6㎡,总建筑面积265.6㎡,底层公厕,第二层为环卫工人作息点,墙面为灰色文化石墙面,飘板为白色。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其定点申请及方案一,同时要求颜色进一步优化协调,适当降低建筑高度。

六、宜昌市保障住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民佳家园2#3#楼规划变更

该项目位于东山四路和西陵二路延伸段交界处,南侧为易中物流,原设计2#楼一楼东北角为消防控制室,面积55㎡,3#楼负一层E-F轴设计有7㎡的消防控制室,现申请将两处合建在3#楼负一层,2#楼的消防控制室变更为住宅。原3#楼负一层设置有7㎡消防控制室,127.24㎡的社区活动用房,74.26㎡的物业管理用房,调整后消防控制室67.3㎡,社区活动用房137.2㎡,物业管理用房75㎡。

经会议研究,征求消防部门同意后原则同意规划变更。

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川气东送管理分公司鄂西管理处申请办理川气东送输气站选址意见书变更

2007年,我局对川气东送管道宜昌输气站核发了选址意见书,由于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放线失误,导致项目实际建成后与选址意见书拟用地范围有偏差。现建设单位申请对选址意见书进行变更。

经会议研究,该项目对城市规划未产生重大影响,且新编制的控规已按照实际建成情况划定了用地性质,同意办理变更。

八、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申请办理4个光缆交接箱及4个节点综合柜的选址意见书

四个交接箱位置分别为:隆康路总工会绿化带内、福绥横路市五中围墙边、一马路两栋居民楼山墙交接处、福绥路泰昌大厦入口通道旁。四个节点综合柜位置分别为:合益路城中金谷对面绿化带内、夷陵大道虹桥国际门口绿化带内、沿江大道(胜利三路和胜利四路之间)绿化带内、沿江大道房产交易中心附近绿化带内。

经会议研究,同意办理。

九、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宜昌供电公司申请办理10kv十塑线迁移工程选址意见书

10kv十塑线穿越旭光村安置小区,为保证安置房项目的顺利建设,需改迁该线路。改迁方案为:从安置房小区围墙边下地后,地埋至中南路东侧,沿中南路敷设至现状十塑线路下,立钢管杆接原线路。

经会议研究,同意办理。

十、宜昌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征求110kv沙湾变电站及输电线路路由意见

为解决白洋片区供电问题,拟建110kv沙湾变电站,项目选址于善溪冲大道西侧,总用地面积约9亩。110kv输电线路从220kv顾家店变电站出线,沿现有电力廊道敷设至该项目,长约11.4公里。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变电站选址及110kv输电线路路由。

十一、湖北一致嘉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设置车行出入口

湖北一致嘉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在花溪路上按已审批的总平面方案设置两个车行出入口。

经会议研究,花溪路为快速路,考虑车行出入安全以及相关规范,同意设置一个车行出入口。

十二、宜昌供电公司申请办理窑湾乡大树湾村110kv白金线迁移工程选址意见书

窑湾乡大树湾村村民安置房选址位于中南路延伸段南侧,现状有110kv白金线从安置房地块的东南角架空穿过,宜昌供电公司申请将该电力线进行迁改,改迁线路为将电力线布置在地块南侧,绕开安置房用地后接原线路。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电力线迁改方案。

十三、宜昌市住建委申请宜昌东站天桥工程方案审查

为解决宜昌东站现状车流人流混杂的问题,同时提供更加快捷、方便、安全的换乘通道,宜昌市住建委申请宜昌东站天桥工程的方案审查。

宜昌东站天桥连接宜昌东站进站平台与宜昌汽车客运中心前广场,桥长116米,规划桥宽3.6米和6米(主通道段),天桥前往公交停车场采用2部自动扶梯,前往宜昌客运中心通道采用2部自动扶梯加人行步梯。

经会议研究,由市住建委组织专家论证,并将论证通过后的方案报我局审查。

十四、宜昌市茉莉花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申请设置楼顶招牌广告

宜昌市茉莉花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在东山大道148号其经营酒店楼顶设置两块屋顶招牌广告。广告设置形式为简单支架字体广告,内容为“茉莉花开酒店”六个字,两块尺寸均为宽18米,高3.5米。

经会议研究,要求提交市广告联席会研究。

十五、宜昌弘洋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设置屋顶广告

宜昌弘洋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在其开发的香山汇滕苑小区设置两块屋顶广告。其中一块设置在临近珍珠路1#楼楼顶,安装“香山汇滕苑”的LED标识牌,字体尺寸为4*4,整体宽30,高5.5;另一块设置在西陵二路与庙嘴大桥交汇处9#楼楼顶,安装“弘洋地产”的LED标识牌,字体尺寸为5*5,整体宽31,高7.5

经会议研究,要求提交市广告联席会研究。

十六、宜昌国宾花园旅游中心申请设置标牌广告

由于宜昌电力宾馆整体更名改造,现申请重新设置和改造相关广告牌四块:1、宾馆外墙楼顶,设置“国宾果园宾馆”字样,布置在正门及果园三路两侧,共长35米,高5米;2、正门标牌,两块,①设置“国宾果园宾馆”字样,长12米,高1.2米;②设置“宜昌国宾花园旅游中心”字样,长7.2米,高1.1米;3、宾馆后门标牌,设置“国宾果园宾馆”字样,长6米,高1.6米。

经会议研究,外墙楼顶广告提交市广告联席会研究,其余三块按门店招牌办理。

十七、宜昌中侨广告有限公司申请设置广告牌

宜昌中侨广告有限公司申请在亭区金路宜化超市外墙设置两块广告牌,采用钢结构龙骨外加射灯喷画的广告形式,广告牌尺寸均为宽7.2米,高16米。

经会议研究,要求按规定变更申报单位后提交市广告联席会研究。

十八、宜昌市伍家岗区伍家乡共联村村民委员会申请共联商贸大市场方案调整

该方案经2012年第四次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原则同意方案布局和建筑风格及体量。一期工程在建,经201413日局业务会研究,同意办理该项目二期规划选址,用地性质为批发市场用地,容积率不大于1.3。规委会意见明确要求“场地内须集中设置一处用地面积不少于8600平方米的停车场”。

伍家乡共联村村民委员会提出因使用需要,申请将北侧42层商铺进深尺寸加大,由14.8增加到19.8,修改后容积率和停车场面积可以满足规划要求。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

十九、唐仕(宜昌)置业有限公司城东金融广场方案审查

该项目方案已经2014年第一次市规委会研究同意,现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按照市规委会研究意见,对方案进行了进一步优化。按照规委会研究意见,对项目划分的AB地块规划用地性质进行整合考虑,方案技术指标总体平衡,住宅、商业、商务容量按规划条件分别控制。方案经初步咨询,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建筑占地面积超出1461.79㎡,综合建筑密度29.6%,超出规划条件(27.1%2.5%;二是拟建12层办公A#楼和B#楼与其相邻的4层商业建筑间距分别为12.4m17.8m,均应不小于21.6m,拟建8层办公C#楼与相邻的4层商业建筑间距8.2m,应不小于16.2m,拟建3层商业与4层商业建筑间距8.8m,应不小于10.8m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要求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须消防部门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二十、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核发伍家岗区201315批次建设用地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向我局来函,申请核发伍家岗区201315批次建设用地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该用地位于伍家乡共强村,批次拟用地面积约56公顷。依据《宜昌东站物流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该用地为物流仓储用地。该用地范围内部分为村级留用地,区、乡政府及建设单位已签订协议。市政府已就该用地出让签署分期供地意见。

经会议研究,意见如下:一是原则同意按新区推进办意见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二是上述用地与西侧村级发展用地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二十一、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伍家岗区城市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函

伍家岗区政府拟征收伍家乡旭光村村集体土地约7.33公顷,用于兴建东辰体育公园项目。该用地位于中南路东辰二号西侧。《宜昌市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该用地为山体绿地,属第一批永久性保护山体范围,目前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核通过。

经会议研究,同意回函告知规划情况。

二十二、宜昌市新区推进办关于伍家岗前坪村村民安置及村级发展用地规划选址的复函

伍家乡前坪村村委会核发村民安置房项目选址意见书,拟用地位于东山大道与前坪路交汇处。该项目总用地约102亩(村民安置及发展用地),目前一期已经建设完成。依据2014124日局业务会意见,我局已就该用地对前坪村核发规划设计范围。依据在编的《前坪村村民安置点规划》,拟确定二、三、四期安置用地约53亩,容积率2.5

经会议研究,要求如下:一是进一步优化安置房用地范围;二是规划编制单位核算规划容积率指标,在满足地块开发条件的基础上,按容积率2.5对安置房用地核发选址意见书。

二十三、宜昌市通达置业有限公司申请中南路居住组团ABCD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

经核实资料和现场踏勘,该工程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配电房向西北方向移动17.48米,建筑面积由83.16平方米增加至91.33平方米;二是该工程南侧部分围墙超出用地红线4.4米,该处地下车库出入口东侧停车位未设置;三是临近中南路商场出入口门房由出入口中间改变至临近B栋商业部分建设,建筑面积由15.12平方米增加至32.68平方米;四是ABCD栋一层景观过道增加玻璃盖板;五是外立面颜色修改至深灰色;六是C栋架空门厅进行封闭。

经会议研究,同意配电房工程定位平移和建筑面积的增加,超出用地红线部分围墙由建设单位书写书面承诺待二期验收时退入用地红线内部;同意门房工程定位的改变,增加建筑面积在二期进行核减,景观过道增加玻璃盖板增加建筑面积不计入竣工验收核实证明,外立面颜色修改由分局到现场进行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C栋架空门厅进行封闭问题由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待上述问题全部解决完成后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二十四、宜昌利民管业科技有限公司无证建设门房

宜昌利民管业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伍家岗工业园内建设门房,一层,55平方米。经核对资料和现场踏勘,原审批方案门房位置和大小与现状不一致,退道路红线距离不足。

经会议研究,鉴于原审批方案中已经有此门房,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违法建设行为,同意作出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补办手续)并处罚款的处罚决定。

二十五、宜昌楚天恒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帝景小区规划方案。

该项目北临城东大道,西临东运路与运河公园相对,东靠城东公园。规划方案分为ABC三个地块,A地块为商业用地,用地面积8803平方米;B地块为居住用地,用地面积109817平方米;C地块为居住用地,用地面积2696平方米。

该项目于2014227日经2014年第一次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总体布局和建筑风格形式,同时会议提出以下意见:一是要求日照、间距、经济技术指标满足相关规定;二是降低C地块建筑密度,增加停车位,居委会必须对外设置出口;三是取消城东大道人行次入口;四是取消AB地块交界处设置的22层商业建筑;五是进一步优化居委会、菜市场、幼儿园位置方案,以减小对城东公园入口的影响。建设单位按照市规委会会议纪要对规划方案进行了调整。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建设单位提交的变更方案,同时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要求A区容积率不超过3.2;二是在幼儿园单体设计中,将部分功能设备用房设置在建筑西南角以解决日照不足问题;三是7号与8号、8号与9号住宅楼建筑间距及B区部分住宅楼飘窗开口比例按照宜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予以整改。方案调整完善后由高新区分局按程序审批。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黄文云、刘晓华、闫晓、唐晓华、艾长征、杨君、谭道明、张江、张翼、覃远林、曹开玉、赵建军、田世周、杨瑞、朱健、熊炎、李源、高周洲、胡凌云、杜宪、魏丽、刘汉英、陈进明、姚旺、徐文峰。会议纪要撰稿人员点军分局胡凌云,市政工程科杨瑞、李长进、毛欣,行政审批科徐文锋、朱健,高新区分局高周洲、姚旺,伍家岗分局熊炎、李源,法规科赵建军、韩郑,亭分局姚园园,西陵分局苏蓉、杜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