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4]009号
2014年3月14日,副局长张建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三峡大学拟申请北门幼儿园规划变更方案审查等37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三峡大学拟申请北门幼儿园规划变更方案审查
2012年,我局对三峡大学核发了幼儿园规划许可证,其规模为9个教学班,主体3层(局部2层),总建筑面积2165.99㎡,建筑占地面积874.18㎡;现代建筑风格,主体墙面为浅黄色外墙涂料为主,局部配浅蓝色外墙涂料。幼儿园为人才安置房的配套设施,未单独计算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现提交的三峡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的幼儿园变更方案,为12个教学班每班30人共计360人,用地面积5436.83㎡,建筑占地面积1062.2㎡,总建筑面积4210.07㎡,容积率0.77,建筑密度20%,绿地率31%,现代建筑风格,主体以浅黄色外墙涂料为主,局部配桔黄、绿色、红色外墙涂料,呈U型布局,主体4层(局部3层),建筑平面功能一至三层为幼儿活动及寝室,四层为幼师办公。停车位24辆。公建按10‰停车位需配建42辆停车位,差18辆车位,其它指标满足技术规定要求。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其提交的变更方案,停车位在学校整体进行平衡。要求先委托规划咨询机构进行技术核定后再按程序进行规划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西陵分局按程序审批。
二、三峡大学拟申请生活配套设施定点及方案审查
该校原生活配套设施位于规划的幼儿园用地内,为保证拟建幼儿园的实施,拟申请在生活服务中心西北侧新建生活配套设施。其提交的三峡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的方案为主体2层(局部3层),占地面积354.6㎡,总建筑面积887.37㎡,现代建筑风格,建筑色彩以白色,淡黄色为主。停车位9辆。以上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均满足技术规定要求。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其定点及方案。同时要求西陵分局按程序审批。
三、市体育局拟申请体育场路球类馆院内公共厕所定点及方案审查
该局为满足大型体育场比赛的要求,拟申请在体育场路球类馆大门门房一侧新建公共厕所。该处现有多株胸径约20cm的广玉兰乔木。其提交的宜昌华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公厕方案为占地面积80.76㎡,1层,控制高度4.5米,建筑面积80㎡,银灰色外墙漆。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新建公厕,同时要求补充方案总平面图,并调整平面位置及平面形式,以保证避让现有乔木。按上述意见优化方案后再上会。
四、市第二人民医院关于拆迁范围内配电室暂缓拆迁的请示
该院现有配电室,位于我局划定的内科(精神科)综合住院楼项目拆迁范围内。因院内用地较为紧张,为节约投资,拟申请暂缓拆除现有配电室作为施工用电,待地下配电室施工完毕后拆除。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现有配电房暂缓拆除,同时要求该院须作出书面承诺,地下配电室施工完毕后拆除现有配电室。
五、湖北省华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申请宜昌华祥商贸中心一期9号楼优化方案审查
2014年,第002号局业务会提出以下意见:一是同意容积率未做满的面积(9015㎡)可转到三期项目一并进行总体规划方案设计;二是方案须进一步深化,完善绿化设计,按上述意见修改后再行研究。现优化方案中绿地率35%,配电房1层80㎡紧贴9号楼南纵墙。经规划咨询复核,配电房未独立设置,不满足选址要求,其它满足选址要求。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优化方案,同时要求配电房位置与住宅分开独立设置,按上述要求调整后,由西陵分局按程序审批。
六、市京剧团拟申请致祥路6号排演剧场外装修及扩建室外楼梯定点
该单位排演剧场位于致祥路6号第二、三层,现因进出通道不满足大型演艺活动的要求,拟申请在其用地南侧空地扩建楼梯,以满足垂直交通需求,并将第二、三层外墙进行外装修。
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一是扩建楼梯对住户的出入通道有一定影响,应征得该单元住户的书面意见并统筹考虑住户的出入通道;二是取消“京剧国粹”招牌字样,另行向市城管局申报招牌审批。按上述意见委托具有建筑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后,按程序进行公示,并同时报消防部门审查,若同时满足规划公示无异议及消防要求,则同意定点并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七、宜昌天美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申请厂区围墙审批
该单位在老厂区东侧新增加用地上扩建厂房,验收时发现老厂区的旧围墙占压城东大道延伸段道路红线,根据2013年28号局业务会议意见,待占压规划道路红线部分围墙整改后,再核发厂房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现建设单位申请围墙整改审批手续。
经会议研究,要求围墙方案基础部分不得占压道路红线并重新建设透空围墙,现有不占压道路红线的部分围墙保留使用,由分局按程序办理。
八、宜昌弘洋集团有限公司东山四路地块居住项目方案审查
根据2014年8号业务会议要求,建设单位重新设计了总平面布局,北侧临规划的山城路布置8栋高层,南侧临规划的渭河路布置低层住宅,幼儿园设置在东山四路和渭河路交界处(东南角),幼儿园活动场地部分在高压走廊下,整体布局仍为正南正北向布置。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布局形式,要求进一步优化布局,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一是要求幼儿园活动场所不能布置在高压走廊内;二是因临东山四路一侧为城市绿化用地,要求取消临东山道路出入口和临街商业;三是方案要满足《出让土地规划条件》要求。
九、沙河村生产安置基地方案审查
根据2013年41号业务会议意见,同意保留临山体布置的两栋1F仓库按临时建筑先行建设。现建设单位将方案修改后提交会议讨论,方案调整情况如下:一是取消临宜秭公路的三栋建筑,设置停车位;二是1#仓库开间增加3米,由51米增加到54米;三是临宜秭公路设置2层建筑,长12米,宽8米,作为门房和业务洽谈使用;三是原方案配电房和垃圾收集公厕集中设置,现分开设置在1#仓库两侧;四是临宜秭公路道路开口宽度为18米。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临宜秭公路道路开口宽度由18米减少为10米。
十、葛洲坝中心医院肖家岗居住组团B栋高层调整方案
该单位肖家岗生活组团B栋高层(经济适用房)项目由于肖体路南移原因,该调整后的规划方案存在以下问题:
因拆迁范围内有部分拆迁户拆迁面积约为90至96㎡,考虑拆迁户原有多层建筑公摊面积较小,在拆迁户套内面积不减少的情况下,适当增加90㎡以上大户型就地进行安置还建。原审批方案规划总户数为374户,调整后总户数为429户,增加55户,调整前户型面积90㎡以下100%,调整后90㎡以下占87.79. %,90㎡以上户型占12.21%,容积率未增加。
考虑该项目因用地限制,该方案将文体、社区服务用房设置在住宅楼底层,没有与住宅楼分开设置。
经会议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一是要求B区914.55㎡用地由建设单位建设完成作为公共开放性绿地,并纳入与A区住宅同步规划验收;二是原则同意总平面及B栋高层调整方案,出咨询报告并补充市发改委计划和葛洲坝集团宜昌基地建设管理局书面意见后由西陵分局按程序审批方案。
十一、宜昌高新区万年村村民委员会申请调整安置保障房选址
万年村安置保障房位于高新区东山园区长机路旁,原选址拟用地面积36961.23平方米,容积率3.0,为了满足安置需求,万年村村民委员会申请扩大用地范围并提高容积率。
考虑到该项目为村民安置项目,会议原则同意扩大用地范围并提高容积率,要求对该项目重新核发选址,容积率控制在4.0以内。
十二、宜昌长机科技公司申请新增用地
宜昌长机科技公司申请新征王家湾约5000平方米用地建设仓库。
会议研究意见,由于控规该地块周边用地为居住用地,为支持企业发展,会议研究同意按照临时工业项目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十三、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下达点军区规划条件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市国土资源局点军分局对点军区闲置低效用地清理后,要求下达原宜昌长源轴承制造有限公司(28.74亩)、宜昌华泰商品砼有限公司(12.2亩)、艾家镇政府(2.18亩) 规划条件。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收储。
十四、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来函下达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要求下达南站路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经核实,宜昌新区建设推进办公室与咸宁碧桂园公司签订开发协议书意见的内容与五龙控规配置社区服务设施不一致。
经会议研究认为,一是因未配置社区服务设施,须征求宜昌新区建设推进办公室明确意见;二是按批准的控规尽快上道路网系统。
十五、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下达规划设计要求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在桥边镇黄家棚村果品蔬菜批发市场批次用地,要求下达规划设计要求。
经会议研究认为,依据《宜昌新区南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原则同意。
十六、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下达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要求下达江南大道(旅游设施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经会议研究认为,原则同意依据《宜昌新区五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下达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十七、窑湾乡人民政府安置工作办公室申请茶庵村、农科所村村民安置房选址
窑湾乡人民政府安置工作办公室申请茶庵村、农科所村在农科所村地块建设村民安置房选址。
经会议研究认为,一是该地块政府另有安排,请重新选址;二是由规划信息中心核对规模。
十八、宜昌市成兴建材有限公司申请变更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单位名称”,项目位置在西陵二路(易中物流地块)
经会议研究认为,规划土地规划条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核发土地使用权证的依据之一,鉴于该公司现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我局认为规划土地规划条件不再核发。
十九、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关于杨岔路地块规划情况的工作联系函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拟收储杨岔路国贸地块,向我局来函咨询该地块规划情况。该地块位于东山大道、杨岔路、夷陵大道和广场左路围合区域,拟用地面积约117亩。依据《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片区为居住、商业及配套设施用地。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照控规告知市土地储备中心。
二十、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关于伍家岗区亚栈路3号地块规划情况的工作联系函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拟收储伍家岗区亚栈路3号地块6层砖混结构住宅,向我局来函咨询该地块规划情况。该用地位于亚栈路3号市政环卫处院内。依据《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片区为环卫设施用地。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照控规告知市土地储备中心。
二十一、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重发时运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的工作联系函
宜市规让函[20090053]号出让土地规划条件过期,市土地储备中心来申请重发该出让土地规划条件。该用地位于中南路与夷陵大道交汇处,原时运物业总公司地块,拟用地面积约22516.26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建议将周边用地纳入该地块整体研究。
二十二、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关于办理新区批次用地的函
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向我局来函,申请办理伍家岗区心海路、仁智路与铁路围合区域约4公顷用地的批次建设用地手续。
经研究,会议意见如下:一是结合市政科确定的城东公园用地范围确定此次批次用地范围;二是明确该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
二十三、宜昌市公安局伍家岗分局申请办理业务技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该项目位于东站物流园片区益乡路与城乡路交汇处,选址意见书拟用地面积10440平方米。土地权属界址坐标核定面积10254平方米,因后临城乡路道路边界较多,用地面积较我局选址意见书确定面积少186平方米。
经研究,会议同意按照国土部门核定面积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二十四、一体医疗(宜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换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该项目位于旭光村中南路延伸段,2012年12月,我局对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核发了该项目《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市规让函[20120055]号)。市国土部门依据市人民政府与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办理了协议出让,目前已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受让人为一体医疗(宜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让面积与出让条件一致。
经研究,会议同意对一体医疗(宜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换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二十五、宜昌市伍家乡旭光村村民委员会申请中南路延伸段村级留用地选址意见书
伍家乡旭光村村民委员会申请我局收回中南路延伸段(旭光村一组)27.28亩村级留用地选址意见书(宜市规选址(2009)056号),整体核发该用地及后侧批次用地约27.68亩村级留用地的规划选址。
经研究,会议要求待政府出台统一政策后办理选址手续。
二十六、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石溪路、山城路、渭河路、城东大道、江河路选址意见书
石溪路道路红线宽度25米,本次共申请两段:第一段起点:朝阳路,止点:西陵二路;第二段起点:发展大道,止点:万石路。
山城路道路红线宽度15米,本次申请起点:石溪路,止点:唐家湾路。
渭河路道路红线宽度25米,本次申请起点:石溪路,止点:黄河路。
城东大道道路红线宽度36米,本次申请起点:石溪路,止点:峡州大道。
江河路道路红线宽度15米,起点:石溪路,止点:唐家湾路。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所申请的道路选址。
二十七、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点军区紫阳垃圾转运站、桥边垃圾转运站方案审查
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报的转运站方案中包含转运车间以及传达室,同时配建公厕,种植防护绿地。其中,紫阳垃圾转运站总建筑面积311.1平方米,建筑密度11%,容积率0.15,绿化率23%,桥边垃圾转运站总建筑面积311.1平方米,建筑密度16.6%,容积率0.2,绿化率24.7%。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紫阳垃圾转运站、桥边垃圾转运站方案布局。
二十八、宜昌华信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宜昌港白洋作业区一、二期工程方案
该项目位于白洋工业园白洋港,共分两期,分为码头生产作业区、辅助生产区、陆域生产作业区和管理办公区。规划布置三栋3-5层业务技术用房,1栋1层海关监管仓库,1栋1层流动机械库,1栋1层材料工具库和11个泊位及相关附属设施。方案指标符合规划条件要求。
经会议研究,同意该方案,并要求进一步优化与外部道路、管线的连接关系。
二十九、宜昌弘洋投资有限公司香山·福久源商业街地下车库出入口变更
该公司建设的商业街项目,因汪家冲路选址红线与该项目用地红线有重合,导致临地下车库出入口外侧的汪家冲路人行道过于狭窄,最窄处约0.6m。据[2014]005号局业务会议研究,应予整改。现该公司申请将原方案设计的7m宽的出入口,变更为6m宽,确保人行道行人正常通行。
经会议研究,同意变更。
三十、宜昌星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月星国际城临时售楼处方案
该公司申请,在中南路与城东大道交汇处,在其开发建设的月星国际城项目用地范围内,建设临时售楼处,2层,建筑面积747㎡,高13.2m,现主体已完工。
经会议研究,因临时售楼处占用月星国际城项目中的月星国际大厦(38F,酒店办公,高160m)用地,不同意临时售楼处方案;且临时售楼处主体已完工,应转城管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三十一、宜昌市现代服装工艺学校校园修建性详细规划
按照[2014]002号局业务会议研究意见,该校委托设计单位编制了校园修建性详细规划。根据该规划,校园用地面积48574.65㎡(因未核发选址意见书,用地范围和用地规模均为设计单位按宗地面积确定),总建筑面积47832.97㎡(原有建筑35703.82㎡,新建建筑12129.15㎡),容积率0.83,建筑密度18.56%,绿地率36.5%,停车位162个;新建建筑为1栋教学楼(5F,4777.5㎡)和2栋学生宿舍楼(6F,7351.65㎡);教学楼位于现状小学教学楼南侧,并占用部分现状篮球场,2栋学生宿舍楼位于学校东侧,占用控规确定的保护山体,但仍位于该校宗地范围内。
经会议研究,拟建的2栋学生宿舍楼占用了保护山体,不同意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应予修改。
三十二、宜昌清能广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清江·尚玲珑7#楼方案变更
清江·尚玲珑方案,我局已批复,其中7#楼(办公商业)在方案设计阶段,未考虑室外空调位,现该公司委托设计单位重新调整了方案,将原平窗改为了飘窗,增加了室外空调格栅。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方案变更,应确保规划实施的实际效果,塑造城东大道临街良好的景观界面。
三十三、宜昌清能广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清江·月亮湾方案
该公司清江·月亮湾项目方案,已经2014年第1次市规委会研究,现该公司按照市规委会研究意见,委托设计单位对方案进一步调整优化:一是减少了临街商业规模,商业建筑面积减少;二是原方案布局了13栋27-33F高层住宅和8栋多层(6F)住宅,现方案减少了1栋临街高层住宅(31F),调整至基地东侧,同时减少了1栋多层住宅,住宅建筑面积增加,总建筑面积不变,方案布局了13栋高层(33F)住宅和7栋多层(6F)住宅;三是将原方案中1处人车混行主出入口(距张家湾隧道口80m)和1处车行出入口调整为1处车行入口(距张家湾隧道口103m)、1处车行出口和1处人行出入口,以减小对张家湾隧道口通行车辆的影响。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调整方案的总平面布局,同时提出应就该项目交通出入口征求交警部门意见。
三十四、宜昌市第七中学学生食堂改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
经核实资料和现场踏勘,该工程符合规划审批要求。
经局业务会议研究,同意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三十五、市房管局环城北路3号危房拆除重建工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
经核实资料和现场踏勘,该工程单体符合规划审批要求,但审批手续存在历史遗留问题。
经局业务会议研究,由市房管局针对遗留问题作出书面承诺后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三十六、中国葛洲坝集团机械船舶有限公司锦绣江东1#楼、3#楼申请方案变更
中国葛洲坝集团机械船舶有限公司锦绣江东方案已于2012年8月审批通过,因小区内变配电设施需重新统筹设计,3#楼因安置需求将户型均调整为小户型,现申请1#楼、3#楼方案变更。
锦绣江东1#楼原审批方案配电房建筑面积107.06平方米,居委会建筑面积105.76平方米。建设单位申请取消1#楼一层中的配电房,将原配电房变更为居委会用房,并增加居委会用房35.22平方米,变更后居委会建筑面积为140.98平方米,居委会部分用房变更为消防控制室和活动室。
锦绣江东3#楼户型均调整为小户型,取消3#楼一层中的配电房,调整后地上部分建筑面积减少396.84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减少1468.06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增加387.03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增加310.86平方米,活动室建筑面积增加469.3平方米,地下部分根据人防要求增加地下室建筑面积471.79平方米。方案变更后总建筑面积增加74.95平方米,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减少475.41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要求完善小区沿江及河道绿化景观,优化配电房布局,变更方案各项指标经咨询中心重新论证,分局核实相关情况后再提交会议研究。
三十七、宜昌卓越置地建设有限公司申请维多利亚港湾住宅小区方案变更
宜昌卓越置地建设有限公司兴建的维多利亚港湾住宅项目位于点军街办清净庵,北临卷桥河,东临长江。该项目高层部分A区42#、43#楼已经完工,B区50#、51#、52#、53#楼正在施工,为适应市场形势发展,建设单位对A、B区低层住宅在建筑平面布局、局部尺寸、立面样式、地下车库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建筑风格与原审批方案基本一致,调整后的低层住宅施工图经规划咨询中心核算,项目总建筑面积减少7674.85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减少2744.0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减少4714.52平方米,容积率由1.798降低为1.768,减少0.03。现建设单位申请对该项目A、B区低层住宅规划方案进行变更,并申请将B区52#楼层数由28层(局部29层)调整为30层,53#楼由29层调整为30层。经审查,变更方案情况如下:一是地下建筑面积减少4714.52平方米(经咨询中心咨询停车位为696个,满足《出让土地规划条件》要求);二是部分建筑及地下室退让道路红线及用地边界距离与原审批方案基本一致;三是52#、53#楼调整为30层后增加建筑面积1630.3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A、B区低层住宅规划变更方案及52#、53#楼层数调整为30层,同时提出以下要求:一是变更调整后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应超过原审批方案计容建筑面积;二是建筑及地下室退让道路红线和用地边界距离按原审批规划方案退让距离控制。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黄文云、刘晓华、艾长征、闫晓、唐钢、谭道明、聂峰、覃远琳、张翼、张江、杨君、王范荣、刘君怡、朱健、杜宪、徐文锋、高周洲、熊炎、魏丽、刘汉英、苏蓉、丁革强、胡凌云、韩郑、杨瑞、向玉萍、毛欣、汪鹏、徐正、李莹、邓帅。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行政审批科朱健、徐文锋,法规科韩郑,市政科杨瑞、毛欣,西陵分局杜宪、苏蓉、徐正,伍家岗分局熊炎,点军分局胡凌云,高新区分局高周洲,猇亭分局刘汉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