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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4]008号

日期:2014-03-31 17:01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1437,副局长张建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东站物流园片区东站路西侧商业用地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等23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关于请求下达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的函

宜昌市伍家岗区政府拟挂牌东站物流园片区东站路西侧一宗土地。该用地位于东站路与吴家湾路交汇处,拟用地面积约12亩。《宜昌市东站物流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中明确该用地为商业用地。

经研究,会议同意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会议明确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容积率不大于1.6,建筑密度不大于45%

二、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宜市伍土储函(20148--宜市伍土储函(201418号)申请办理西陵、伍家、夷陵区约7776.08亩土地的批次建设用地手续

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向我局来函,申请办理西陵区唐家湾片区、夷陵区东山四路沿线及伍家岗区东站路合益路片区、宜昌生物医药产业园片区约7776.08亩土地的批次建设用地规划选址。

经研究,会议意见如下:一是有控规覆盖的区域按照控规办理批次用地选址;二是控规尚在编制的区域由规划编制科结合相关规划核实用地性质及配套设施;三是夷陵区东山四路沿线新区托管范围外的用地夷陵区办理;四是西陵区范围批次用地由市土地部门签署明确意见,办理时扣除窑湾蜜桔原产地保护范围内的用地。

三、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来函下达安置房(限价商品房)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要求在五龙路两地块下达安置房(限价商品房)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会议研究,为认真落实35日市政府领导在点军区调研安置房建设意见,同意按照《宜昌市五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办理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四、点军区安置房建设办公室来函下达刘家村、艾家村、谭家河村、牛扎村村民安置点规划选址意见书

由点军区安置房建设办公室来函说明,刘家村、艾家村安置房拟用地面积233亩、拟建规模43.5万平方米谭家河村安置房拟用地面积170亩、拟建规模31万平方米;牛扎村安置房拟用地面积173亩、拟建规模32.4万平方米

编制单位已核对安置点规模及选址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刘家村、艾家村村民安置点选址位置位于刘家村六组,用地规模为12.91公顷(193.65亩),总建筑面积为38.39万平方米,容积率为3.0

谭家河村村民安置点选址位置位于谭家河村七组,用地规模为10.69公顷(160.38亩),总建筑面积为22.92万平方米,容积率为2.2

牛扎村村民安置点选址位置位于紫阳村,用地规模为4.05公顷(60.82亩),总建筑面积为12.49万平方米,容积率为3.1

经会议研究,为认真落实35日市政府领导在点军区调研安置房建设意见,原则同意编制单位的选址方案及规模,核发刘家村、艾家村、谭家河村、牛扎村村民安置房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五、宜昌均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补办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我局对宜昌均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核发宜市规让[20130020]号及附图。现遗失,已登报声明。

经会议研究,按规划管理程序,同意补办。补办方式为原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市规让[20130020]号增加(补)字。

六、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宜昌博物馆方案

宜昌博物馆选址于东站片区,南临柏临河路,西临规划道路,东临绿化带,与规划展览馆相对。

提交宜昌博物馆方案,博物馆位于基地中央偏南,内部道路围绕建筑环通,临西侧规划道路设置2处车行出入口,距离城市道路交叉口均大于70m

方案总建筑面积43080㎡(地上33280㎡,地下9800㎡),容积率1.0,建筑密度29.2%,绿地率30%,停车位289个(地上113个,地下176个),其中地上停车位分为小汽车(82个)、绿色充电车(3个)、无障碍停车位(6个)、中型货车(2个)和大客车(20个)共五类,如全部折算成小汽车停车位,则共有停车位324个(以此核算停车位指标)。

宜昌市文化局和宜昌博物馆均已签署意见“同意该设计方案”并盖章。方案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建筑后退用地边界和道路红线距离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停车位如按照每千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车位配建,应配建333个停车位,则方案尚缺9个。

经会议研究,同意博物馆方案,并提交市规划委员会研究审议。

七、伍家乡旭光村村民委员会申请旭光商贸大厦方案

伍家乡旭光村村民委员会申请拟在在城东大道规划选址的村级留用地建设旭光商贸大厦,规划设计要求为容积率不大于3.0,用地性质: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伍家乡旭光村村民委员会报送的意向性方案南侧主楼27,东侧主楼19,裙房部分为3,使用性质为集酒店、餐饮、办公及会议等其它服务为一体的多功能综合楼。容积率为5.64。方案设计强调竖向线条,体块简洁明了。

经会议研究,为支持村集体发展,原则同意适当提高容积率和该方案,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八、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申请社区商业中心及警务综合楼方案

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申报中南一路社区商业中心及警务综合楼方案,按局业务会要求,市城投公司承诺负责相邻地块的绿化及水准基点保护,本项目不足停车位在其开发的东辰一号项目多建的停车位中解决。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

九、宜昌市伍家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天府路、劲森光电产业园接线道路选址意见书

为支持市人才公寓示范小区项目建设,改善该项目及周边小区道路通行能力,宜昌市伍家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天府路道路选址。该道路中心线长度268米,道路红线宽度15米。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道路选址。

宜昌市伍家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劲森光电产业园接线道路选址,该道路起点为城乡路,止点为规划产业园厂区大门,道路中心线长度248米,道路红线宽度15米。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接线道路选址。

十、宜昌清能广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置清江.尚玲珑小区车行出入口

因项目建设需要,宜昌清能广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按已审批方案总平面的位置及大小设置车行出入口。

 经会议研究,合理考虑出入口功能及大小,原则同意按已审批方案设置。

十一、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周转房(经济适用房)施工图地下室面积调整

该院教师周转房(经济适用房)方案审批总建筑面积12538.15㎡(地上10190.96㎡、地下2347.19㎡);2014221日,宜发改审批[2014]56号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核准批复总建筑面积12646㎡(地上10191㎡、地下2455㎡);施工图总建筑面积12645.76㎡(地上10190.96㎡、地下2454.80㎡)。施工图总建筑面积未超出市发改委核准总建筑面积。其调整原因是为满足消防要求将东侧山墙处原消防回车场由12米×12米扩建为15.4米×15.4米,地下室面积由方案审批的2347.19㎡扩大至2454.80㎡共增加了107.61㎡。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地下室面积扩大申请,同时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3]98号)要求,审批时在规划许可证副本相应栏目注明教师周转房(经济适用房)用于引进人才和无房年轻教师周转;房屋产权属于三峡职院所有,不得对个人出售。

十二、宜昌弘洋集团有限公司东山四路地块居住项目方案审查

该单位在唐家湾片区的居住项目,东临东山四路明珠段,南临规划渭河路,西临唐家湾路,北临规划山城路。方案设计为32-33F的高层住宅10栋,3F的多层住宅24栋,临渭河路布置一栋3F幼儿园。整体布局为正南正北向布置,临东山四路和山城路布置高层住宅,临唐家湾路布置多层住宅。

会议研究意见:原则同意高层住宅(32F)与低层住宅(3F)相结合的形式,临东山四路不宜设置临街商业,其它方面要满足《出让土地规划条件》要求,另重新设计一种总平面布局方式以进行方案优化比选。

十三、平湖半岛拆迁安置房(平湖馨苑三期)方案审查

根据20147号业务会议要求,建设单位将总平面布局进行了调整,中心广场处取消了配电房设置,配电房设置到临城东大道7#楼和8#楼之间,取消了临城东大道入口处的物业用房,物业用房设置在2#楼一、二层东南角的住宅内,单独设置入口。

会议研究意见:原则同意该方案,咨询中心出具报告后由西陵分局按程序审批。

十四、宜昌企业总部经济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三峡企业总部基地南区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2011年第一次规委会全会,通过了该项目北区(约159亩)、南区(约232亩)规划及建筑方案。根据宜昌市当时每100㎡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车位的新规定,北区差220个停车位,20131010日,该公司向我局做出书面承诺,承诺在南区规划方案中另增加220个停车位,目前北区已基本建成。

201311月,该公司根据北区销售情况,提出在招商过程中,独栋办公道路复杂,高差过大,影响视觉和办公位置寻找,高层立面现代感不足为由,申请调整南区规划设计方案。经20131122日局业务会议研究,提出在保证原总体规划指标不变和满足现行停车位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原则同意南区方案调整,具体调整方案提交会议研究。

现申报的南区调整方案,尚缺581个车位。比原方案增加了22栋独栋办公楼,车位不足,风格为现代简约风格,与北区风格不一致。

经会议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一是要求不得增加建筑栋数,建筑风格与北区基本保持一致;二是进一步优化方案的功能布局、竖向设计、市政配套、公共停车;三是南区地块的停车位除满足“每100㎡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车位”的标准外,还须另行增加北区差的220个停车位。

十五、湖北隆图置业有限公司申请磨基山旅游综合体规划建筑方案审查

湖北隆图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兴建的旅馆业、居住项目位于夷陵长江大桥北部、江南大道两侧,规划拟用地总面积236891.36平方米,分为ABCD四个地块,江南大道以东AB地块为旅馆用地,江南大道以西C地块为旅馆用地,D地块为旅馆、商务用地。设计方案按照2013年第五次规划委员会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咨询中心咨询,该方案存在以下问题:一是A区建筑密度超出了3.06%B区密度超出了1.87%;二是D区停车位设置不满足《出让土地规划条件》要求;三是ABC区部分建筑间距及退让用地边界、道路红线距离不满足技术规定要求;四是A区东北角部分建筑高度超出现状磨基山森林公园鞍部高程,其在江北可见;五是A区北部布置的公寓不满足《出让土地规划条件》要求;六是C区配套菜市场有部分设置在地下室负一层内;七是未按照《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的要求设置垃圾收集转运站及公共厕所。

经会议研究,提出以下要求:一是建筑密度、停车位、垃圾收集转运站、公共厕所及A区北部布置的建筑应按照《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的要求进行控制;二是建筑间距可适当放宽要求,但应经消防部门审核同意;三是退让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应满足技术规定要求;四是菜市场不能设置在地下;五是A区东北角可考虑采取种植高大树木的方式遮掩突出磨基山鞍部的房屋,补充视点分析图;六是沿街界面和竖向需进行深入研究设计,保证街道景观收放有致。

十六、宜昌市黄龙宾馆申请增设电梯

该宾馆位于猇亭区金岭路,建于1995年,现申请在该用地范围内宾馆北侧楼梯间旁增设电梯井道,立面与原建筑外观保持一致。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

十七、蓝天水务申请建设先锋路一号加压泵房

蓝天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拟在亭区先锋路与先锋一路交汇处,建设一号加压泵房,报送方案用地面积约2800平方米,建筑占地约220平方米,一层(局部二层)。

经会议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一是原则同意加压泵房单体建筑方案;二是出入口位置应设置在先锋一路,方案修改后由市政科办理。

十八、湖北宜化申请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已通过招拍挂取得猇亭区南部工业区白云路西侧地块,现申请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面积46056.36平方米。该地块有紫云铁路穿过,铁路占用地块面积约2557.94平方米,因铁路穿越造成的北侧独立小地块面积约1219.46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同意将紫云铁路占用地块及北侧独立地块用地面积扣除后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

十九、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猇亭分局《规划工作联系函》[2014]5

凌云集团项目建设和机场路改扩建,占用宜昌三峡机场有限公司用地219.33亩,其中机场路改扩建占用25.36亩,凌云集团项目占用193.97亩。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猇亭分局来函,要求对两个项目所占用的三峡机场用地进行置换,下达批次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置换用地初步方案位于三峡机场候机楼东南侧,西南侧临规划的机场路延伸段,西北侧临三峡机场用地(近期扩建候机楼),东北侧临机场跑道用地,占地面积219.33亩。

三峡机场办公楼迁建用地,初步选址方案位于迎宾路南侧,西临善窑路,迁建用地25.36亩(该地块属三峡机场已征用地)。

经会议研究,同意三峡机场置换用地初步方案。原则同意三峡机场办公楼迁建用地初步方案。

二十、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猇亭分局来函申请核发猇亭区2013年第14批次建设用地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亭分局来函,申请核发2013年第14批次建设用地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该用地位于亭先锋路,拟挂牌出让用于三峡国际汽车城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约900亩,其中一期用地约200亩。

经会议研究,要求进一步优化规划设计方案,方案确定后再结合方案核发一期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二十一、宜昌市第四中学申请教学楼扩建工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

经核实资料和现场踏勘,该工程拆迁范围内部分拆迁未完成,部分围墙占用规划道路红线。

经局业务会议研究,待部分拆迁和围墙拆除完成后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二十二、宜昌溢美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西城明珠二期1#2#楼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

经核实资料和现场踏勘,该工程存在以下问题:(1)地面停车位设置未完成;(2)附近村民在其用地范围内违法建设私房;(3)部分围墙超出用地红线范围。

经局业务会议研究,违法建设私房移交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其他问题整改完成后再向我局申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

二十三、武汉铁路局申请经济适用房1号至8号、地下车库和幼儿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

经核实资料和现场踏勘,该工程存在以下问题:(1)靠近幼儿园和6#楼分别增建配电房各一处;(2)附近村民在该地块东侧用地红线内违法建设私房;(3)地面停车位未按照审批要求设置;(4)地上超审批建筑面积1073.99平方米。

经局业务会议研究,违法建设私房和增建配电房移交城管执法局依法查处,其他问题整改完成后再向我局申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黄文云、艾长征、刘晓华、闫晓、唐钢、杨君、曹开玉、谭道明、聂峰、张江、王范荣、朱健、熊炎、杜宪、杨瑞、胡凌云、苏蓉、龙康福、徐文峰、孙富建、杨辉球、魏丽、刘汉英、姚园园、李源、郭华、毛欣。会议纪要撰稿人员市政工程科龙康福、行政审批科朱健、徐文锋,市政工程科杨瑞、法规科赵建军,伍家岗分局熊炎、李源,西陵分局苏蓉、杜宪、徐正,点军分局胡凌云,猇亭分局刘汉英、魏丽、孙富建、姚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