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4]004号
2014年1月24日,副局长张建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市蓝天水务有限公司申请先锋路2号加压泵房选址等23个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市蓝天水务有限公司申请先锋路2号加压泵房选址
蓝天水务有限公司为配套汽车产业园及张家湾片区建设,经设计单位前期研究供水条件,初步确定在先锋路与张家湾路交汇处建设先锋路2号加压泵房。现该用地为中兴汽车用地,经市政府协调,拟对中兴汽车用地进行土地置换,宜昌市蓝天水务有限公司申请先锋路2号加压泵房选址,面积约5亩。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先锋路2号加压泵房选址,由市政科办理项目选址。
二、市第一人民医院拟申请核发门急诊(儿童医疗中心)综合大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该院门急诊(儿童医疗中心)综合大楼方案审批地下车库面积25402㎡(门急诊大楼地下建筑面积10767.21㎡、中心地下车库面积14634.82㎡)。施工图报建面积10767.21㎡(未申报中心地下车库)。由于临时门诊楼、120急救中心及5层医技楼现正在使用,且燎原巷砼6宿舍未拆迁,门急诊(儿童医疗中心)综合大楼建成后,方可拆除建设中心地下车库。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其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会议要求该院对中心地下车库何时建设及燎原巷砼6宿舍、临时门诊楼、120急救中心及5层医技楼何时拆迁进行说明和承诺相关责任,并经市卫计委确认后,由局西陵分局按程序审批。
三、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城东大道安置房(限价商品房)规划许可
该单位位于城东大道和唐家湾路交界处的城东大道安置房(限价商品房),除生活超市尚未开工建设外,1、2、3#楼已进行基础开挖,4-10#楼已封顶,现申请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经会议研究,在取得土地使用证、计划批文和符合审批方案及定位图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市国土资源局西陵分局征求规划局意见工作联系单
两宗原划拨地位于西陵经济开发区黄河路:一宗地为宜昌市西陵区高新技术产业孵化中心的高新技术产业孵化中心,现已建设四栋4层厂房,还余一栋高层未建;另一宗地为宜昌市西陵开发区经济发展总公司所属,地上建筑主要为西陵经济开发区办公楼。现申请办理土地出让,国土西陵分局征求我局意见。
经会议研究,不同意办理出让土地手续。
五、宜昌市保障住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保障性住房(民佳家园)11#楼调整
该单位位于西陵二路延伸段的保障性住房(民佳家园)11#楼在放线过程中,最近处距离北侧220KV高压线边线距离12.744米,电力部门要求达到距边线15米,经测绘大队调整,将11#楼向南侧偏转,与相邻12#楼朝向一致,调整后距离高压线15.056米,与12#楼距离29.049米,与10#楼距离25.976米,符合间距及日照采光等要求。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此方案进行调整。
六、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经济适用房、廉租房3#、4#、5#、7#、8#、9#楼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
经核实资料和2012年6月4日现场踏勘,该工程单体符合规划审批要求,但环境绿化未建设完成,并于2012年6月11日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经复核现环境绿化已建设完成。
经会议研究,同意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七、中国船舶重工业集团公司第七一〇研究所申请2001#、2002#、2003#、2004#、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007#、1008#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
经核实资料和2014年1月23日现场踏勘,该工程存在以下问题:(1)2002#、2004#和1007#工程定位与规划审批不一致;(2)拆迁范围内2004#东侧,1007#西侧和2002#东侧三处门房未拆除,改造后保留使用。
经会议研究,同意门房改造保留使用,待2002#、2004#和1007#经分局变更规划手续后核发该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八、宜昌猴王焊丝有限公司特种焊丝建设项目申请配电房、办公楼楼梯变更
宜昌猴王焊丝有限公司在伍家工业园内的特种焊丝建设项目正在建设中,配电房、办公楼均为三层。原设计中楼梯未上屋面,现申请为符合消防要求变更为上人屋面,包括电梯一处,楼梯两处。
经会议研究,同意办理施工阶段设计变更。
九、湖北诺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申报光电科技产业园(伍家乡共同村)规划及建筑方案
湖北诺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竞得共同村东站路-合益路片区一宗工业用地,摘牌面积97358.6平方米, 出让条件要求:容积率不大于1.2,建筑密度不大于40%,绿地率为20%,停车位数量根据生产要求进行设置,工业项目所需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湖北诺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现申报规划及建筑方案,该规划为光电产业园总体规划,主要为展示中心、食堂、职工宿舍、车间等,已取得用地为一期建设范围,包括四幢生产车间。该规划布局比较合理,建筑设计体现现代工业特点。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已取得用地一期建设范围内生产车间方案,总体方案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专题研究后确定。
十、湖北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报新丰化纤厂项目(伍家乡共勤村)居住组团规划及建筑方案
湖北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竞得共勤村伍临路—柏临河路片区一宗居住用地,摘牌面积118839平方米, 出让条件要求: 容积率不大于2.2,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30%,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60%以上。居住停车位按照每千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8个车位要求配建,其地下停车位和室内停车位之和应达到总停车位的90%。在临江侧用地边界内,按城市道路标准修建一条宽度为12米的开放式公共道路,配套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菜市场。
建设单位提供了两个方案,方案平面布局基本一致。规划方案分为两期开发用地:一期由2栋28层和4栋32层住宅和部分1至2层商业配套设施组成;二期由7栋高层住宅和部分2层配套商业设施组成,规划按要求配置了社区居委会、文体活动物业管理、垃圾转运站、配电房和1幢3层菜市场(3000平方米)。住宅设计为现代简约风格,方案一商业屋顶采用不规则坡屋顶,现代手法处理;方案二为平屋顶。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方案总体布局及方案一建筑外观,核实日照、间距和交通组织后提请规划委员会审议。
十一、宜昌市安置房建设公司关于调整“九安城”部分房屋及地下室定位的申请
“九安城”项目位于合益路,项目总体及单体方案已经审批。在建筑施工图审查阶段,建筑主管部门对高层住宅的基础埋深及侧向约束条件提出了修改意见,为保证房屋的主体结构安全,宜昌市安置房建设公司申请调整“九安城”1-4、7#楼主体及部分结构地下室局部定位。其中1#楼整体向南、向东偏移0.77米、0.64米;2#楼整体向南、向东偏移0.44米、1.43米;3#楼整体向北、向东偏移0.28米、2.08米;4#楼整体向南、向东偏移0.7米、1.65米;7#楼整体向南、向东偏移0.38米、0.59米;部分结构地下室也相应调整。经规划咨询机构核算,日照间距满足相关技术规范。
经会议研究,同意对“九安城”1-4、7#楼主体及部分结构地下室定位进行调整,将原发放的定位图收回,重新办理。
十二、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审判法庭方案审查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在现有办公楼旁边的空地上新建一栋审判法庭,现报送三个方案提交会议研究:
方案一将现有的二层食堂拆除后,新建1栋6层的审判法庭,新建总建筑面积1128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08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206平方米。
方案二将现有的二层食堂保留,在其东侧新建1栋9层审判法庭,新建总建筑面积11234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947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760平方米。
方案三将现有的二层食堂保留,在现有主楼东侧新建1栋9层审判法庭,新建总建筑面积11064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947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590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考虑到该基地地形高差较大,方案一对周边环境影响最小,会议研究推荐方案一。
十三、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政府关于请求下达共联村安置点规划选址意见书的函
宜昌市伍家岗区政府拟将共联村伍家岗大桥地块定为共联村1-4组村民安置房用地。该用地位于伍家岗大桥与伍临路交汇处,拟用地面积约128.2亩。《宜昌市伍家岗区共联村土地开发策划》中该用地为居住用地。
经会议研究,同意核发选址意见书,相关内容及指标与原安置房选址意见书(宜市规选址[2013]222号)一致。
十四、宜昌市新区推进办关于伍家岗前坪村村民安置及村级发展用地规划选址的复函
2005年,我局对伍家乡前坪村村委会核发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拟用地102亩,目前一期6栋村民安置房已经建设完成。因东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该项目部分用地被城市道路占用。为妥善推进安置村民,经2013年12月7日市领导现场调研,拟定于前坪路东侧置换村民安置及发展用地。2014年
经会议研究,同意先对前坪村村民委员会核发以上102亩用地的规划设计范围。
十五、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核发猇亭区猇亭大道一宗国有土地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向我局来函,申请核发猇亭区猇亭大道一宗国有土地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该用地位于猇亭大道窝棚湾地块,拟用地面积约121亩。依据《宜昌市猇亭区北部工业区窝棚湾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该用地为物流仓储用地,容积率为1.2。该控规调整已经市政府批复(宜府函[2013]109号)。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控规调整核发出让条件。
十六、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核发伍家岗区2013年15批次建设用地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向我局来函,申请核发伍家岗区2013年15批次建设用地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该用地位于伍家岗区伍家乡共强村,批次拟用地面积约56公顷。依据《宜昌东站物流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该用地为物流仓储用地。该用地范围内部分为村级留用地,区、乡政府及建设单位已签订协议。
经会议研究,明确用地范围内西侧临城乡路预留部分用地(城乡路临街面130米矩形范围)作为共强村村集体发展用地,其余按控规优化用地范围后向市国土资源局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上述用地按协议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十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就伍家岗区花艳油气合建站项目规划选址征求我局意见
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公司拟于城东大道与东站路交汇处西北花艳加油站内利用现有加油站场地建设油气合建站项目。项目已经省发改委同意开展前期工作(鄂发改准[2013]101号)。该单位向省住建厅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省厅按程序征求我局意见。经核实,该用地属对外交通用地及市政公共设施用地,于2010年3月划拨至宜昌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宜市规用地(2010)034号),用于伍家城市交通枢纽中心项目建设。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公司拟建项目用地为租赁。
经会议研究,因用地权属单位为宜昌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不同意对该单位办理规划选址,相关意见按程序回复省住建厅。
十八、宜昌国贸大厦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补办国贸大厦楼顶LED显示屏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13年,宜昌国贸大厦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市政府城市整理要求,对国贸大厦外观进行了整体改造,改造中在楼顶新建了26.8m×7m的LED显示屏一块,现申请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户外广告审批程序办理。
十九、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宜昌供电公司申请办理东郡10kv电力线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东郡二期住宅配套项目设10kv开闭所一座,其10kv电源一路由伍临路三回提供,线路沿现有电缆沟敷设。另一路由八一路线提供,以临时架空形式至沈家店路已建成路段后,沿道路电缆沟敷设至东郡开闭所。现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宜昌供电公司申请办理两条线路的选址意见书。
经会议研究,要求八一路支线至沈家店路建成段的临时架空线需进行地埋,由报建单位重新进行方案设计后再申报。
二十、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办理长岭河改造工程选址意见书
为加快推进宜昌新区建设,市住建委申请办理长岭河改造工程选址意见书,通过对长岭河梁家台段的河道裁弯取直,在一定程度上可改善防洪条件,保护和增加用地面积。
经会议研究,同意方案进一步优化完善后予以办理。
二十一、宜昌蒲来德燃气有限公司违法建设
经查,蒲来德燃气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2年2月在点军区黄家棚村三组进行违法建设。建设办公楼,三层(地上两层,地下一层),占地面积17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10平方米。其办公楼于2012年8月16日取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筑单体)审查通知书,编号为(2012)0089号。另建设一层门房(食堂),面积86平方米;一层仓库,面积89.64平方米;一层充装间,面积106平方米;储气罐钢棚,205.18平方米,以上建筑均已完工。经核对原审批方案和现场踏勘,其门房(食堂)、储气罐钢棚位于其用地范围外,办公楼与原审批方案不一致。
经会议研究,考虑到其办公楼、仓库、充装间的方案已经点军规划分局审批的因素,决定其处罚种类为罚款后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其门房(食堂)和储气罐钢棚因不在其用地范围内,其处罚种类决定为拆除违法建筑。
二十二、市发改委关于市人防办三峡地区核心人防疏散基地项目的定点联系单
项目拟选址点军区点军大道。拟用地面积约94.11亩。依据市人防办申报,市发改委申请我局就该项目规划选址签署定点联系单。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点军巴王店控规》的规模核发定点联系单。
二十三、市国土资源局来函申请核发城东大道五号地块广场地下空间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向我局来函,申请核发城东大道五号地块广场地下空间出让土地规划条件。该用地位于城东大道与中南路路口东北侧,拟用地面积约20.3亩。地面规划为广场用地,本次拟出让范围为广场地下一层和地下二层。地下一层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地下二层为社会公共停车场用地。地下空间竖向开发深度不大于13米。
经研究,为推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原则同意按新区推进办意见核发出让条件。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黄文云、刘晓华、闫晓、聂峰、谭道明、张翼、覃远琳、曹开玉、屈哲、刘君怡、张江、王范荣、朱健、杜宪、杨瑞、熊炎、李源、高周洲、丁革强、徐文锋、苏蓉、魏丽、刘汉英、李长进、田世周、詹书生、周琪、龙康福、韩郑、向玉萍。会议纪要撰稿人员市政工程科李长进,行政审批科朱健、徐文锋,法规科赵建军、韩郑,高新区分局高周洲,伍家岗分局李源、周琪,西陵分局杜宪、苏蓉,猇亭分局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