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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4]001号

日期:2014-02-10 00:00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1413日,副局长张建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长阳天然气二期工程选址等11个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长阳华瑞天然气有限公司申请长阳天然气综合利用二期工程项目选址

根据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选址意见书实行分级管理,该项目由我局核发选址意见书。该项目拟选址位置位于我市长阳县龙舟坪镇津洋口村及磨市镇磨市村,拟用地面积约为15487平方米。本次申报建设的二期工程主要包括津洋口储配站、磨市公司基地及配套管网。拟建津洋口储配站位于龙舟坪镇津洋口村(丹水新区),拟建占地面积10800平方米,储配站内分为生产区和生产辅助区,生产区含天然气储存区、调压区及控制区,生产辅助区含值班室、箱变及发电机室、消防水池及消防水泵房;拟建公司基地位于长阳磨市镇磨市村,拟建设用地面积4687平方米,公司基地主要建设配套修理车间、仓库及客户服务中心;该项目次高压管道及中压输配管网分布在长阳龙舟坪镇津洋口村及磨市镇磨市村范围内,沿道路进行铺设,其中新建次高压管道约38.3千米,中压支干管约41.6千米。

长阳县住建局出具初审意见,该项目符合《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燃气专项规划》和已通过专家评审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2011-2030)》,项目建设内容、燃气管线路由符合安全要求,对城市建设无影响,同意该项目规划选址。

经会议研究,同意核发该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湖北省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申报中南一路警务综合楼方案

该用地属城投公司一级开发用地,两单位协商拟联合建设。我局于20131212日核发选址,现申报警务综合楼方案。方案设计为四层,局部二层,西侧为城投公司城东生态新区商业中心,东侧为警务综合楼,经咨询机构核算,方案在西侧退让用地边界上未达到规范要求,且停车位不足。

经会议研究,要求进一步完善方案,城投公司将其西侧相邻地块绿化一并纳入方案进行设计,并补足停车位,取消屋顶构架。

三、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关于核发东站片区13-2号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的函

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拟挂牌东站片区13-2号地块,申请我局核发该宗土地出让土地规划条件。该宗地位于红卫横路与东站路交汇处,拟用地面积约6.23公顷。依据《宜昌东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该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容积率3.0。宜昌新区建设推进办公室向我局核发通知要求对国土部门核发上述地块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新区推进办要求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四、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关于核发东站片区14-2号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的函

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拟挂牌东站片区14-2号地块,申请我局核发该宗土地出让土地规划条件。该宗地位于江坪路与东站路交汇处,拟用地面积约4.39公顷。依据《宜昌东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该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容积率3.0。宜昌新区建设推进办公室向我局核发通知要求对国土部门核发上述地块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新区推进办要求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五、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关于核发东站片区44号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的函

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拟挂牌东站片区44号地块,申请我局核发该宗土地出让土地规划条件。该宗地位于花溪路与柏临河路交汇处,拟用地面积约8.6公顷(129亩)。依据《宜昌东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该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容积率2.8。宜昌新区建设推进办公室向我局核发通知,要求对国土部门核发上述地块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新区推进办要求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六、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关于核发东站片区8号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的函

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拟挂牌东站片区8号地块,申请我局核发该宗土地出让土地规划条件。该宗地位于东站路与同强路交汇处,拟用地面积约8.1公顷。依据《宜昌东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该用地为居住用地,容积率2.7。宜昌新区建设推进办公室向我局核发通知,要求对国土部门核发上述地块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新区推进办要求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七、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关于核发东站物流园片区2号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的函

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拟挂牌东站物流园片区2号地块,申请我局核发该宗土地出让土地规划条件。该宗地位于城乡路、董家冲路和东站路围合区域,拟用地面积约5.24公顷。依据《宜昌东站物流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该用地为居住用地,容积率2.5。宜昌新区建设推进办公室向我局核发通知,要求对国土部门核发上述地块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新区推进办要求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八、宜昌市伍家岗区伍家乡共联村村民委员会关于办理共联商贸大市场二期供地手续的申请

2012827日市规划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共联村180亩村级发展用地建设共联商贸大市场项目。该项目一期96亩用地已经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现该村申请办理该商贸大市场二期规划选址意见书。

经会议研究,同意该项目规划选址,用地性质为批发市场用地,容积率不大于1.3

九、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江城大道(点军大道-夷桥路段)、合益路(高速公路-峡州大道段)选址

为完善中心城区道路主骨架网络,促进宜昌新区建设,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江城大道(点军大道-夷桥路段)、合益路(高速公路-峡州大道段)选址。其中江城大道该段总长约5700米,宽度50-70米;合益路该段长约3119米,宽度40米。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办理合益路(高速公路-峡州大道段)选址。考虑到江城大道实施线形尚未最终确定,建议先划定研究范围。

十、宜昌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申请金猇路燃气支管选址

因居民供气需要,宜昌中燃公司申请金猇路燃气支管选址,拟选址位置位于金猇路北侧原猇亭初级中学段,长约200米,管径110mm

经会议研究,同意核发选址。

十一、宜昌市房投公司关于2014年保障房项目规划选址的申请

宜昌市房投公司申请2014年保障房项目规划选址。根据20131216日市政府召开安置房项目建设现场工作会议,要求东山四路(石板村)用地规模为250亩,拟同意该项目规划选址。

经会议研究,石板公园用地不含此地块,要求适时进行控规调整;同意办理选址意见书,容积率不大于2.5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夏文翰、艾长征、闫晓、唐钢、聂峰、覃远琳、屈哲、王范荣、杨君、朱健、李源、龙康福、赵建军、刘君怡、杨瑞、毛欣、韩郑、周琪。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行政审批科朱健、屈哲,市政工程科龙康福,综合管理科毛欣,伍家岗分局李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