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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3]043号

日期:2014-02-10 00:00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131223,副局长张建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市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平湖半岛三期安置房选址27个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市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平湖半岛三期安置房选址

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同意将平湖半岛三期项目业主变更为宜昌市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现宜昌市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在唐家湾村建设平湖半岛三期安置房选址。

经会议研究,同意变更单位,并根据2013年第五次城乡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的规划方案技术经济指标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宜昌市第十三中学选址

根据市政府召开专题办公会议意见,同意十三中在预制构件厂还建,用地面积约77亩。

经会议研究,为加快十三中迁建进度,由市政科调整江河路道路线形核发选址意见书。

三、宜昌市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安置房选址

宜昌市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在东山四路(石板村)、石溪路(唐家湾村)地块安置房选址。20131216日,市政府召开安置房项目建设现场工作会议,要求东山四路(石板村)用地规模为250亩,石溪路(唐家湾村)用地规模为118亩。

经会议研究,根据市政府现场工作会议精神,原则同意选址。要求东山四路线形由市政科核实道路线形并更新路网系统,启动东山四路(石板村)地块控规调整

四、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下达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在点军区桥边产业园(五地块)下达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经会议研究,根据高新区、点军区联合办公会议纪要和市政府召开专题研究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宜昌生物产业园、宜昌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托管工作的会议精神及市政府批示意见,原则同意五项目(商业包装展示、自动化仪表仪器、葛洲坝建材物流、建筑工业化、龙腾红旗线缆)进入电子信息产业园。但商业包装展示、自动化仪表仪器、建筑工业化、龙腾红旗线缆地块规划及道路需进一步调整,请编制单位调整后再予办理。

五、中央储备粮宜昌直属库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

经核实资料和20131219日现场踏勘,该工程符合规划审批要求。

经会议研究,同意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六、宜昌市船舶柴油机有限公司申请辅机房及配电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

经核实资料和20131219日现场踏勘,该工程与辅机房相连的配电房未建设,移至辅机房内部建设,辅机房内部局部第三层工作间未建设。

经会议研究,待分局对取消部分建筑面积进行核实并变更规划许可手续后,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七、中国葛洲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东湖中心区D-16居住小区R15R16#楼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

经核实资料和20131219日现场踏勘,该工程符合规划审批要求。

经会议研究,同意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八、三峡大学申请科技学院东苑学生公寓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

经核实资料和20131219日现场踏勘,该工程符合规划审批要求。

经会议研究,同意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九、宜昌市供电公司申请魏家畈变电站选址变更

因魏家畈变电站进线方案由原东山四路调整至东山三路,其站内布局相应进行调整,面积保持不变。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重新办理选址。

十、宜昌市供电公司申请充电站选址及用地变更

因东山三路建设后,原220kV车站变进站道路无法通行,经生物产业园区管委会组织伍家乡政府及宜昌供电公司协商,同意将220kV车站变进场道路还建至与东山三路垂直,按其占用充电站土地在充电站另一侧进行等面积置换,并已签订土地置换协议。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重新办理选址及用地手续。

十一、宜昌华信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协助办理G241宜昌东山至桥边互通段公路工程选址意见书

G241宜昌东山至桥边互通一级公路是湖北省“十二五”规划中期调整新增项目,同时也是G241纵向通道的组成部分,起于宜昌城北宜兴省道附近的石板铺,止于点军江南三峡翻坝高速公路桥边互通,全长23.166km。该项目由省发改委立项,需在省住建厅办理选址意见书,宜昌华信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市规划局协助办理。

经会议研究,同意办理。

十二、宜昌市供电公司申请机场路沿线10kV黄龙寺线、机场Ⅰ、Ⅱ回线路下地

因机场路已启动建设,考虑到景观设计要求,需对10kV黄龙寺线、机场Ⅰ、Ⅱ回线路进行下地,同时新增2V2C环网柜1台、5C环网柜6台、400KVA美变3台、400KVA环网型箱变1台、永磁开关3台、迁移100KVA路灯变1台。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办理。

十三、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综合楼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医疗环境,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拟在外科大楼北侧,新建一栋综合楼。根据该院提交的综合楼方案,总建筑面积150000平方米,地上23层(医技用房、行政办公用房、中心实验室、后勤用房、图书馆和住院病房),地下3层(停车场、直线加速器机房、人防工事设备用房),高93.7米。该院委托设计单位编制了院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拟建综合楼属于规划一期建设项目。市发改委已核发了建设项目定点联系单:同意建设综合楼,请市规划局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对建设地址及拟建规模签署意见。

经会议研究,按照区域性中心医院的发展定位,应组织专家评审会,从医院发展定位、总体布局、功能分区和交通组织等多方面对该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研究,专家评审会审议通过后,我局再按程序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十四、宜昌市安置房建设公司申请变更民安家园配电房位置

宜昌市安置房建设公司关于建设民安家园配电房的申请已经局业务会2013年第21次会议研究通过。方案在建设现场公示无异议,已核发方案审查通知书及定位图。现建设单位提出因配电房部分位于地下车库顶板上部,承载力满足不了配电房的荷重,申请对配电房的位置进行调整变更。变更方案中,配电房数量仍为六个,其中小区主入口通道旁幼儿园前的配电房最大位移为2.2米;原7#楼前配电房向西南方向平移68.34米至4#楼前;6#楼前配电房位置不变,其余三个配电房位置进行微调。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建设单位对配电房的位置进行变更的申请,并提出以下要求:一是小区主入口通道旁幼儿园前的配电房位置再进行调整,减少对小区内主要景观通道的影响;二是调整的方案现场公示后,由分局按程序审批。

十五、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树脂厂棚户区改造限价商品房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该项目位于东山大道与城乡路交汇处西北侧,东侧为城乡路及山水公司住宅小区项目。该项目建设主要用于还建本地块内和安置滨江中央商务区地块内的住宅,建筑性质为限价商品房。原规划报建方案已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和新区推进办主任办公会审议,建设单位根据会议要求对方案进行了修改,拟分期申报方案审批。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修改方案,同时建设单位应完善土地使用等相关手续,按程序报我局审批。

十六、东风路线型方案调整

东风路原控规线型由中南路连接至东山二路,根据现状,连接困难。

经会议研究,由市政科组织专家评审会对规划东风路的线型调整予以研究论证,并按程序调整。

十七、宜昌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龙盘湖旅游生态度假区26区规划方案

该项目用地呈长方形,用地东南侧为龙盘湖,西南侧为李家湾垂钓乐园,西北侧和东北侧均为自然山体。规划方案设置了32层的住宅建筑。

经会议研究,考虑到本次申报方案基本符合原修建性详细规划,原则同意方案。

十八、宜昌市三峡旅游职业技术学院申请4号学生公寓建筑方案审查

宜昌市三峡旅游职业技术学院申请在宜昌职教园三峡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内新建一栋学生公寓,建筑方案依据宜昌职教园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总建筑面积10096.38平方米,共计6层,其中首层架空,建筑高度21.5米。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

十九、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下达唐家湾片区--15地块(四水厂旁)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工作联系函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下达唐家湾片区--15地块(四水厂旁)出让土地规划条件,控规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用地规模38745平方米,容积率3.5

运河水源地保护和整治工程将控规中3411平方米居住用地纳入了保护范围。

经会议研究,在保持建筑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原则同意按照35334平方米的用地规模,3.84容积率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关于该地块通道问题要求高新区管委会按宜办管函〔201367号函协调并组织修建。

二十、宜昌市点军区紫阳村藏獒养殖场规划设计方案

点军街道办事处紫阳村民委员会拟在紫阳村六组修建藏獒养殖场,2009928日局业务会意见(〔2009037号)要求建设单位先按藏獒养殖场提交方案后,再研究确定选址。现建设单位报送藏獒养殖场规划设计方案,占地面积2263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06平方米,容积率0.06,建筑密度7%,绿化率70%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总体布局,同时提出以下意见:一是幼獒观察室由二层改为一层;二是入口门楼进行简化;三是用地范围内建筑物应予以拆除;四是按乡村规划许可证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十一、宜昌大公彩印有限责任公司和三峡红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设问题

宜昌大公彩印有限责任公司包装印刷生产线和三峡红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脱水蔬菜综合加工两项目均为挂牌取得的工业用地,我局20134月已经批复了设计方案。参照待批的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上两个项目用地规划为居住用地,且宜昌大公彩印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1#车间和三峡红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及生产车间均位于规划的江城大道道路红线及路侧绿地范围内,需会议明确上述两个项目是否按工业用地继续建设。

经会议研究,以上两个项目为点军区招商引资项目,要求先征求点军区政府意见后再研究。

二十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O研究所申请核发火工品安全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O研究所建设的火工品安全改造项目位于点军区艾家镇七里村三组,因拆迁尚未完成,我局20127月仅核发了七一O研究所火工品安全改造项目12栋单体建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该单位按照批复的设计方案基本实施完毕,除了设计方案确定的三栋建筑按规划保留以外,其他拆迁均已完成。现该所申请核发火工品安全改造项目12栋单体建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经核实,申请保留的三栋建筑有一栋为原村民住房,该房屋按协议已属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O研究所所有。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核发火工品安全改造项目单体建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二十三、塘上龙悦安置房11#12#楼建筑单体方案审查

宜昌市点军区搬迁安置办公室建设的塘上龙悦安置房项目位于点军区塘上村,项目设计方案20136月经2013年第三次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原则同意。因片区控规编制确定的地块西侧与监狱之间规划的江南二路及地块南侧支路的线形调整,项目建设用地范围有所减少,设计方案按照总建设规模不变的原则进行了调整,调整方案经2013126日局业务会研究初步同意,会议要求调整方案需提交规划委员会审查。

宜昌市点军区搬迁安置办公室为保证安置房建设工程进度申请先审批11#12#楼单体方案。11#12#楼单体方案总建筑面积37930.28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33256.60平方米,层数24层,1-2层为商业,3-24层为住宅。

经会议研究,考虑到该项目作为村民安置房项目,原则同意按11#12#楼建筑方案先行办理单体方案审查。

二十四、宜昌新区建设推进办公室关于办理东站物流园1号地块和城东新区8-3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的通知

东站物流园1号地块(东站路-城乡路-吴家湾路围合区域)和城东新区8-3地块(金龙路-合东路-竹涛路围合区域)为宜昌新区建设推进办公室重点招商项目。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新区推进办要求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二十五、宜昌市伍家岗区村民集中安置居住小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关于变更共联五组安置房选址的说明

宜昌市伍家岗区村民集中安置居住小区建设管理办公室拟变更共联五组安置房选址至共谊一路一侧。

经会议研究,同意选址变更,要求用地面积及指标与原选址意见书一致。

二十六、宜昌通泰置业有限公司旺角金都项目规划方案审查

该项目位于宜昌市猇亭区正大路与金岭路交汇处,南临正大路,西临金岭路,北侧为猇亭区国防委员会及居民住宅,东侧为猇亭区政府。《规划条件》规定该地块容积率不大于2.8,建筑密度不大于22%,绿地率不小于30%,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60%以上,居住停车位按照每千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8个车位要求配建,其地下及室内停车位之和应达到总停车位的90%,商业建筑及居住小区、组团等有建筑或建筑局部使用功能为商业、饮食、娱乐等经营性质的,按照每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车位要求配建。

报建方案拟建三栋高层住宅建筑,住宅建筑底部设置5层商业裙房。规划用地面积13507.2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8451.22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38653.25平方米(其中住宅26504.75平方米,商业11609.37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203.02平方米,文体用房203.02平方米,社区服务用房133.0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797.97平方米,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38653.25平方米,容积率2.862,建筑密度34.9%,绿地率25.9%,停车位333个,总户数240户。

方案存在的问题:1、容积率超出《规划条件》0.062,建筑密度超出12.9%,绿地率缺少4.1%2、该项目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报建方案中商业建筑规模占总建设规模的30.92% 3、缺少地面配电房。

经会议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一是按《规划条件》严格控制容积率指标,压缩商业建筑规模和建筑密度;二是配套设施按规范配置;三是重新设计一个现代风格方案,一起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二十七、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公司西陵区朝阳路经济适用房方案审查

该项目整体规划建设方案已于2013510日第二次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讨论,会议原则同意支持该项目建设,要求建设单位进一步深化设计方案,从视线、色彩、景观(夜景)等多方面研究方案与周边及平湖半岛的关系,充分考虑与平湖半岛规划的衔接问题。

建设单位按规委会要求对方案进行了优化完善。此次提交会议讨论的为住宅地块规划方案。规划方案总用地面积为8578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32865.6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44347.02平方米,其中住宅228674.14平方米,配套设施建筑面积15624.88平方米。容积率2.848,建筑密度17.77%,绿地率30.1%,停车位1617, 9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建筑面积所占比例为62.13%

提交的方案拟分两期实施。一期已核发选址意见书,用地面积49225.12平方米。一期拟建926-32层住宅及相关配套设施,方案总建筑面积159955.55平方米, 计容建筑面积133114.82平方米,其中住宅117720.94平方米,居委会694.18平方米,物业419.36平方米,卫生服务用房334.14平方米,文体设施3765.43平方米,配电房462平方米,幼儿园建筑面积3665.25平方米,其他配套设施6053.52平方米。容积率2.704,建筑密度22.89%,绿地率30.1%,停车位819, 9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建筑面积所占比例为48.24%。方案地下室顶板高于室外最低处最大高差约10.1米,方案通过设置绿化护坡覆盖,还余2.8米无维护。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住宅地块总体布局和单体建设方案,同时提出以下意见:一是用于安置夜明珠路改造搬迁户的12000平方米住宅楼要具体落实到一期规划方案中;二是原则同意按已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分两期实施;三是规划方案指标整体核算和平衡,同意一期9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建筑面积所占比例为48.24%;四是余2.8米部分无维护部分要求玻璃封闭,作为阳光车道使用。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黄文云、刘晓华、闫晓、唐钢、聂峰、谭道明、张翼、曹开玉、张江、王范荣、朱健、杜宪、杨瑞、熊炎、李源、高周洲、徐文锋、胡凌云、苏蓉、魏丽、刘汉英。会议纪要撰稿人员市政工程科龙康福,行政审批科徐文锋、朱健,法规科赵建军,高新区分局高周洲,伍家岗分局熊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