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3]042号
2013年12月13日,副局长张建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武汉铁路局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14个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武汉铁路局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武汉铁路局经济适用房二期位于宜当路北侧,二期共分为A、B两区,规划花宜路西侧为A区,花宜路东侧为B区。B区1-4#楼和1#地下室,已由市测绘大队于2013年6月放线。经分局现场验线,核实B区拆迁范围内一栋村民住宅楼(259平方米)未拆除。武汉铁路局职工住宅建设指挥部向我局提交了《关于宜昌铁路经济适用房二期征地拆迁有关事宜的函》(武铁住指函[2013]25号):申请先期发放1-4#楼和1#地下室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竣工规划验收之前,会同伍家岗区政府协商解决拆迁事宜。
经会议研究,伍家岗区政府签署书面意见后可先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4#楼和1#地下室竣工规划验收之前应拆除B区拆迁范围内的村民住宅楼。
二、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临时锅炉房方案审查
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需增加热水锅炉,现有锅炉房无法增设锅炉,申请建设临时锅炉房。临时锅炉房紧邻现锅炉房,高5.75米,建筑面积140.4平方米,距其东侧住宅楼最近距离15.83米。市发改委核发了建设项目定点联系单:拟同意建设临时锅炉房,请我局按城市规划要求,对建设地址及拟建规模签署意见。
经会议研究,同意临时锅炉房方案,由伍家岗分局按程序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和签署建设项目定点联系单。
三、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公租房选址
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在唐家湾村建设公租房项目选址。
经会议研究,根据2013年第五次城乡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意见,按规划方案技术经济指标,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四、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下达宜昌市点军区城市建设批次用地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要求在点军区点军街办五龙社区(两地块)下达点军区城市建设批次用地,该地块分为置换商业土地(吉祥公司)2.39亩,补办商业、配套服务设施土地18亩。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商业、配套服务设施办理点军区城市建设批次用地。
五、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下达宜昌市点军区城市建设批次用地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要求在点军区点军街办紫阳村下达点军区城市建设批次用地。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其他交通设施用地办理点军区城市建设批次用地。
六、宜昌市高新区管委会申请调整809地块的控规
按照“退二进三”思路,宜昌市高新区管委会申请将港窑路809地块的用地性质由工业调整为商业和居住。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启动该地块的控规调整。
七、宜昌华信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机场路选址拆迁范围变更
机场路综合改造工程于2013年6月核发选址(宜市规选址(2013)105号)。因前期该道路放坡线及绿化方案尚未完善,实施时选址拆迁范围不能满足建设需要。根据实际需要,宜昌华信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重新核发选址拆迁范围。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换发原选址拆迁范围。
八、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江南二路(东岳二路-将军路段)选址
根据新区项目建设计划安排,要求结合奥体中心项目建设同步实施江南二路(东岳二路-将军路段),建设主体为市城投公司。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办理。
九、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火车东站旁停车场选址
2013年11月19日,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宜昌东站区域交通组织管理专题会议,原则同意利用火车东站出站口右侧空地建设生态停车场,建设主体为市城投公司。现市城投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该停车场选址。
经会议研究,要求征求新区推进办意见后按意见办理。
十、宜昌建丰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润恒·国华瑞景1#至7#楼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
经审核资料和现场踏勘,该工程靠近猇亭大道的售楼部对2#楼有影响。
经会议研究,由建设单位出具书面承诺,因售楼部对2#楼影响引发的民事纠纷由建设单位承担。
十一、宜昌百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泰富广场二期工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
经核实资料和2013年11月15日现场踏勘,该工程存在以下问题:(1)靠近发展大道和城东大道交汇处部分花坛压占规划道路红线;(2)原审批一楼南侧卸货平台和四楼屋面楼梯间524.30平方米未计入建筑总面积。(3)卸货平台和屋面楼梯间524.30平方米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应计入建筑总面积,其中卸货平台141.12平方米应计入容积率,但一期工程计入容积率部分建筑面积按规划条件实际少建339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一是要求花坛占用规划道路问题由建设单位出具书面承诺,待该路段改造时无条件拆除花坛,经开发区管委会同意督办落实;二是待补缴524.30平方米城市建设配套费后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十二、宜昌凯利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居住区(化纤厂地块)一期L-1栋、L-2栋、L-3栋、10栋、11栋、12栋、13栋、15栋、16栋和地下车库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
经核实资料和2013年11月21日现场踏勘,该项目10栋和12栋之间增建门房一处,建筑面积62.69平方米,一期工程拆迁范围内用地红线外局部拆迁未完成。
经会议研究,同意门房保留使用,局部拆迁问题由建设单位出具书面承诺,该项目竣工验收前拆除。
十三、宜昌万寿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运河名都1#楼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
经核实资料和现场踏勘,该工程存在以下问题:(1)地下一层车位设置未完成;(2)该工程三至三十二层南侧按建筑设计结构图增加结构板。
经会议研究,增加结构板问题提交城市管理执法局立案查处,增加建筑面积在后期进行核减,停车位设置按照规划审批要求完成。
十四、湖北宏峰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中南路居住区二期工程C-1栋、C-2栋、C-3栋、C-4栋和2#地下车库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
经核实资料和2013年11月21日现场踏勘,该工程停车位设置不满足规划要求。
经会议研究,待停车位整改符合规划审批要求后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黄文云、刘晓华、闫晓、唐钢、聂峰、谭道明、张翼、曹开玉、张江、王范荣、朱健、杜宪、杨瑞、熊炎、李源、高周洲、徐文锋、胡凌云、苏蓉、魏丽、刘汉英。会议纪要撰稿人员市政工程科龙康福,行政审批科徐文锋、朱健,法规科赵建军,高新区分局高周洲,伍家岗分局熊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