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3]032号
2013年9月27日,副局长张建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三峡大学来函关于批准大学生服务中心等项目相关规划事宜的请示等29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三峡大学来函关于批准大学生服务中心等项目相关规划事宜的请示
三峡大学来函称该校拟建的大学生服务中心、水利水电与环境工程教学实验中心主要功能均为学生的课外活动、教学和实验用房,少部分为教师的办公室和工作室,申请不设置或减少设置停车位;水利水电与环境工程教学实验中心建筑及停车位占压《三峡大学校园改扩建修建性详细规划》中的水面,由于该处水面已回填,申请对水面规划范围进行调整。
经会议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一是根据实际情况,原则同意两个项目停车位可适当减少,在学校整体进行平衡;二是不同意其水面规划范围调整,严格按2013年市政府批准的《三峡大学校园改扩建修建性详细规划》实施。
二、宜昌三江航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申请宜昌商业步行街B-C2一层公厕对外开门
该公司宜昌商业步行街B-C2还建公厕,由于审定原施工图为对内开门,不便于物业管理,为满足公厕对外的使用要求,拟申请将临B-C1与B-C2之间通道处的落地窗的一部分开设1.5宽的门。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其开门申请。
三、宜昌市富豪家私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建设的处理意见
该单位在其厂区范围内违法建设至±0.00的8#、9#两栋生产用房,26号局业务会议要求分局对两栋厂房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复核。两栋拟建厂房与相邻建筑之间的纵墙间距只有5米,后退用地边界不足3米,均不满足技术规范要求。
会议研究认为,由于不符合相关要求不同意建设,建议市城管执法局予以处理。
四、湖北兴润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兴发广场15号楼施工图变更
湖北兴润置业有限公司兴发广场15号楼方案已批,施工图设计时进行优化,经设计单位计算,地下室面积减少236.58平方米,地上办公面积增加557平方米,地下车位减少1个,建设单位申请按变更后施工图办理规划许可证,承诺兴发广场项目总体指标平衡,对15号楼增加的面积在四期项目中核减。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施工图调整,由咨询机构核实并在四期方案中明确后再办理,不得在超高层方案中核减。
五、宜昌风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安平物业综合楼局部屋面加建
宜昌风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兴建的安平物业综合楼目前正在施工中,建设单位提出考虑安装太阳能后的安全因素,申请将A-F轴屋面加建。经分局现场踏勘,该处屋面加建已经盖板完成。
经会议研究,不同意屋面加建。
六、宜昌经纬纺机有限公司申请数控加工车间办理规划许可证
宜昌经纬纺机有限公司伍家工业园内数控加工车间单体方案于2011年已经审批,建筑面积11529平方米,层数一层,现申请办理数控加工车间规划许可证。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申请,先征求新区推进办公室意见后再办理。
七、宜昌市国土资源局伍家分局关于为计晶房屋办理土地出让的工作联系单
计晶位于宜昌市伍家岗胜利三路11号的房屋,2009年11月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为2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1999年6月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载用途为商业。现计晶申请以22平方米的商业用途办理上述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市国土资源局伍家分局来函征询我局意见。
经会议研究,房屋所处地块控规性质为居住用地。
八、宜昌市国土资源局伍家分局关于为何秀文房屋办理土地出让的工作联系单
何秀文位于宜昌市伍家岗胜利二路2-5号的房屋,2009年11月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为38.5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1999年6月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载用途为商业。现何秀文申请以38.53平方米的商业用途办理上述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市国土资源局伍家分局来函征询我局意见。
经会议研究,房屋所处地块控规性质为影剧院用地,房屋占压规划道路红线,在规划改造控制范围内。
九、宜昌市江山景苑业主委员会申请建设体育健身活动馆
宜昌市江山景苑B区业主委员会申请在小区内新建体育健身活动馆,拟建位置为小区物业办公用房西侧,层数为一层,长12米,宽10米。
经会议研究,不同意在江山景苑B区小区内新建体育健身活动馆。
十、伍家乡卫生院申请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伍家乡卫生院位于白沙路,为非营利性基层医疗机构,于2007年加挂白沙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称,增加社区卫生服务功能。该院业务用房始建于1979年,后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分别于1993年、1998年、2005年、2009年经审批进行了业务用房扩建,但因历年实际扩建面积均超出审批面积,一直未曾办理工程竣工验收,也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现因申报创建国家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需补齐相关证件,伍家乡卫生院申请对该院现有房屋进行审查,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经会议研究,要求伍家乡卫生院对现有房屋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十一、宜昌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奥林匹克体育运动中心选址意见书
宜昌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在点军区桥边河地块建设奥林匹克体育运动中心场馆区选址意见书。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核发奥体场馆区选址意见书。
十二、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公司申请经济适用房选址
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公司申请在西陵区朝阳路经济适用房选址。
经会议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一是由局西陵分局先行审定该地块规划总平面;二是要求建设单位提供葛洲坝集团年度经适房明细计划,按建设单位明确划分分期建设计划核发选址址意见书。
十三、宜昌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平湖半岛安置房选址意见书
宜昌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在唐家湾地块(原民佳家园A区)平湖半岛安置房选址意见书。
经会议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一是该项目设计方案规划指标调整,按管理程序报市规划委员会研究审定,待规划委员会研究同意后,原则同意变更建设单位主体;二是要求原建设单位提供书面转让意见。
十四、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调整规划指标及下达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要求调整西陵区金家台地块规划指标,并下达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地块控规调整,由局西陵分局启动该地块的控规调整程序。
十五、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下达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要求在大树湾村、旭光村地块下达果蔬批发市场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经会议研究,果蔬批发市场项目是市政府重点招商项目之一,我局支持该项目建设,按照市政府与项目投资业主签订招商协议意见办理。
十六、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下达宜昌市点军区城市建设批次用地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要求在点军区紫阳村办理旅游项目点军区城市建设批次用地。
经会议研究,依据《宜昌市紫阳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
十七、花溪路与东山三路交汇处地块下达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花溪路与东山三路交汇处地块属于高新区范围,高新区要求调整加油站位置。
经会议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一是花溪路调整为城市快速路,原地块加油站位置调整至白岗路,原则同意调整位置,按原规划指标控制,用地面积为4亩;二是由市国土部门来函后,我局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十八、宜昌市点军区搬迁安置办公室申请变更五龙阳光安置小区商业A、幼儿园±0.000高程
五龙阳光安置小区商业A、幼儿园批准±0.000为71.00米,现其入口景苑路已经完成,宜昌市点军区搬迁安置办公室申请根据现状道路高程将商业A、幼儿园±0.000变更为70.00米。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变更。
十九、中石油申请对营业室进行维修
原湖北省石油总公司宜昌县公司在桥边镇偏岩镇四组有两栋营业室占地561.55平方米,层数一层,一栋为土木结构,一栋为砖木结构,由于年久失修,局部屋顶已经坍塌,现其申请予以维修。
经会议研究,该房屋在奥体中心拟用地范围内,维修应征求区政府意见。
二十、宜昌市点军区人民医院申请门诊、住院大楼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
经核实资料和2013年9月18日现场踏勘,该工程存在以下问题:(1)住院大楼由9层增加为10层规划审批许可未变更;(2)住院大楼北侧增建地下室规划审批许可未变更;(3)该地块西南侧一处砖混结构房屋未拆除。
经会议研究,待分局变更规划审批许可,拆迁问题解决后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二十一、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申请点军法院审判楼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
该工程单体符合规划审批要求,但未经规划审批增建门房、部分围墙和配电房占用规划道路红线。
经会议研究,由建设单位书面承诺待五龙大道建设需要时无偿无条件拆除门房、部分围墙和配电房,并由区政府负责督办落实,然后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二十二、宜昌宏信房地产有限公司申请东都国际西苑1#至6#楼、7#至10#楼和A区地下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
经审核资料和2013年9月25日现场踏勘,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违反规划审批将飘窗落地增加计容建筑面积1554.98平方米,增建配电房四处增加计容建筑面积366.50平方米,增建门房增加计容建筑面积37.83平方米,初步确定共增加计容建筑面积1959.31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对增建计容建筑面积在该项目B地块进行核减,重新核实并审批修改方案,核减计容建筑面积,保持建筑容量不超出规划审批要求。
二十三、关于猇亭工业园区部分项目办公楼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规模及标准问题
猇亭工业园机械工业园临张家湾路的部分招商项目,猇亭区政府要求项目业主将临路建筑建设成高层,宜昌龙锋钢构、鑫宏防火门窗等项目业主报送的规划方案,临路建筑层数达到20层,工业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规模控制问题。
经会议研究,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四、宜昌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民生商务大厦建筑方案审查
该项目位于发展大道泰富广场旁,其中4160.69平方米为商务金融用地,2619.56平方米为绿地。建设单位提交的民生商务大厦方案地上设计18层,地下2层,地下室利用了绿地的地下空间。为了提升发展大道的景观效果,建设单位提出将绿地的位置调整到发展大道旁。
经会议研究,要求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将绿地与金融用地严格区分,不得占用绿地地上空间,降低楼顶构架的高度,裙楼退绿地不得少于8米。方案优化后报咨询机构进行咨询,咨询满足要求后再提交规划委员会研究。
二十五、市土地储备中心关于沈家店路19号宜顺房地产公司置换用地的工作联系函
市土地储备中心向我局来函,拟将沈家店路19号180203004-2号宗地中部分用地与宜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位于白沙路地块进行置换,该用地位于沈家店路与沿江大道延伸段转角处,属湖北宜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宜市规让[20100010]号地块A区。拟用地面积约9.63亩。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等面积置换,除停车位按现行标准核定外,其他指标参照原宜市规让[20100010]号出让条件确定。
二十六、市城投公司申请核发宜昌博物馆、规划展览馆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依据宜昌新区建设推进办公室会议纪要[2013]5号文件精神,市城投公司提出宜昌博物馆、规划展览馆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宜昌博物馆、规划展览馆项目位于东站片区东站大道和柏临河路之间,博物馆占地面积约49.5亩,规划展览馆约45亩。
经会议研究,同意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十七、宜昌市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变更合益路、商校、工业技校地块安置房项目建设主体
合益路、商校、工业技校地块安置房主体原为宜昌市安置房建设公司,本次宜昌市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将项目主体变更为宜昌市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向宜昌市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达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宜发改审批[2013]495号)。
经会议研究,同意变更建设单位主体。
二十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枝江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枝江分公司申请移动通信基站选址
为进一步提高白洋工业园区沙湾片区移动通信质量,中国移动公司枝江分公司、中国联通公司枝江分公司申请在沙湾片区曹岗路西侧、新318国道南侧绿地内新建移动通信基站,其中曹岗路西侧基站为移动公司与联通公司共建共享,新318国道南侧绿地处基站为移动公司独立建设,建设形式均采用美化塔,塔高约30米。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办理,具体位置由市政科现场核定,要求统一采用外爬式美化塔,并实现共建共享。
二十九、宜昌市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变更合益西路下段(0+840—1+290)建设单位
合益西路市政道路全长1194米,宽度15米,2007年8月由市规划局核发选址意见书并于同年11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为宜昌市建设委员会。市建委于2008年5月完成了合益西路上段(0+000—0+840)道路的施工及验收工作并投入正常使用。2013年初,市政府决定启动合益西路下段(0+840—1+290)道路建设,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宜昌市合益西路(0+840—1+290)市政工程项目预算的通知(宜市财投评发[2013]396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上合园棚改安置房项目配建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的批复(宜发改审批[2013]109号、432号),由市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合益西路(0+840—1+290)的道路建设,现申请变更合益西路下段(0+840—1+290)建设单位。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变更合益西路下段(0+840—1+290)建设单位。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黄文云、艾长征、刘晓华、闫晓、唐钢、聂峰、谭道明、屈哲、张江、王范荣、赵建军、龙康福、朱健、徐文锋、杜宪、苏蓉、周琪、高周洲、郭华、胡凌云、杨瑞、李源、李长进、向玉萍、孙福建。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行政审批科朱健、徐文锋,市政工程科龙康福,法规科赵建军,伍家分局李源、周琪,西陵分局杜宪、苏蓉,点军分局胡凌云,开发区分局高周洲,猇亭分局孙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