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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3]031号

日期:2013-10-17 10:44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13916日,副局长张建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下达选址意见告知书等19个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下达选址意见告知书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下达(西陵区望洲岗村六组)国有土地选址意见告知书。

经会议研究,依据《宜昌市营盘山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

二、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下达选址意见告知书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下达(点军区朱市街建行三峡分行地块)选址意见告知书。

经会议研究,依据《宜昌市五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城市道路用地。

三、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下达选址意见告知书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下达(点军区点军办事处巴王店村)选址意见告知书。

经会议研究,依据《宜昌市五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城市道路用地。

四、紫阳幼儿园申请建设临时门卫室、保健室及消防楼梯通道

点军区教育局、点军公安分局、点军消防大队等部门对紫阳幼儿园进行联合检查,要求其进行达标整改。根据整改要求紫阳幼儿园申请建设临时门卫室、保健室及消防楼梯通道。

经会议研究,不同意拆除私房重建预留消防通道的方案,可在院内搭设消防楼梯与二楼相连,不同意临现状道路建设临时设施,可在院内建设门卫室和保健室,按临时建筑审批。

五、湖北宇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江南星城项目申请在地面增设停车位

湖北宇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江南星城项目地下室(地下车库)方案设计为64591.37平方米,施工图设计为64146.96平方米,在施工图阶段由于结构柱位置变化、增设风机房及地下室面积缩小444.41平方米等原因造成停车位达不到原地下室方案的1696个,申请在地面增设停车位以满足停车位指标要求。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地面增加停车位方案,同时提出以下要求:一是增加停车位后绿化率、停车位数量等指标应满足规划要求;二是变更方案应进行公示;三是变更方案应征求区政府意见。

六、葛洲坝机电建设有限公司紫阳片区ZY-IV-09地块规划方案审查

葛洲坝机电建设有限公司紫阳片区ZY-IV-09地块规划方案,总用地面积827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44792平方米,建筑密度17.5%,容积率2.96,绿地率45%

经会议研究,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该地块应根据规划路网的调整重新布局;二是农贸市场与幼儿园位置应进行调整;三是容积率2.96超过控规规定,须进一步研究。方案按上述意见修改后报规划委员会审议。

七、宜昌山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建设配电房

宜昌山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山水华庭项目位于城乡路和东山大道交汇处。一期为12378号楼,现申请在12号楼之间的商铺后建设配电房,层数为一层,长15.6米,宽6.3米,高4.8米。配电房总平面方案经宜昌电力勘测设计院审核并原则同意。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建设单位关于建设配电房的申请和单体方案。

八、宜昌市森林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方案变更

宜昌市森林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方案已经我局批复:方案用地面积3348平方米,建筑面积4555.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3675.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80平方米),容积率1.1,建筑密度21.72%,绿地率35%,停车位46个(地上20个,地下26个);主体建筑高度21.35米,距西侧益乡路道路红线8.69,距东侧规划用地界线6.56米,距北侧规划用地界线最小距离5.61米,距南侧城乡路道路红线22.8米。

该单位向我局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审查,其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权面积2498.30平方米),与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宜市规选址(2012127号)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宜市规用地(2013)048号)确定的用地规模(3348平方米)不符,且业务技术用房已超出宗地图范围,已核发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要求其按规划用地范围补办国有土地使用证。

鉴于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用地限制(2498.30平方米)和市发改委批复的建设规模(3534.6平方米)的限制,现该单位申请对原已批复的业务技术用房方案进行调整。调整方案临城乡路主体建筑外立面不变,临益乡路派出所部分压缩了规模,主体建筑纵墙由53.7米增加至54.2米,进深不变,原位于室外的电梯调整至室内临楼梯间布置,主体建筑高度22.85米,距西侧益乡路道路红线8,距东侧规划用地界线(宗地界线)7米,距北侧规划用地界线(宗地界线)最小距离18米(4.06米),距南侧城乡路道路红线22.3米。方案用地面积2498.3平方米,建筑面积3701.67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808.4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93.2平方米),容积率1.12,建筑密度22.03%,绿地率35%,停车位41个(地上13个,地下28个)。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调整方案,由伍家岗分局按程序审批,同时会议要求业务技术用房竣工验收时,原位于桔城路的业务技术用房应全部拆除。

九、市土地储备中心关于猇亭区民主路建设用地挂牌出让的工作联系函

市土地储备中心向我局来函,拟将猇亭区2011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公开挂牌出让,申请我局核发该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该用地位于猇亭区318国道以北,民主路东侧,紧邻长堰堤小学,拟用地面积约8.3亩。《宜昌市猇亭北部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用地为居住用地。

会议研究认为,该用地应进一步研究,不同意核发出让条件。

十、龙盘湖生态旅游度假区项目四期用地范围调整

我局于2013812日对该项目核发了该项目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市规让函[20120052]号),拟用地面积75999平方米。因项目部分用地涉及土地权属有关问题,土地储备中心建议调整用地范围后重新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经会议研究,同意调整用地范围后重新办理出让条件。

十一、宜昌市伍家岗区伍家乡共强村村民委员会申报安置房项目四期B区方案

宜昌市伍家岗区伍家乡共强村村民委员会同强路安置房项目四期A区已建设,现申报B区方案。B区方案包括:两栋30层住宅,一栋4层商业建筑,AB区整体核算后与《伍家乡共强村本民安置点规划》安置需要相比,总计住宅超出8264.28平方米,配套超出21579.31平方米,报建方案容积率超出规划要求0.587,停车位缺少7个。提供了两个高层住宅立面方案。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方案二立面形式,降低容积率,方案修改后提交规划委员会审议。

十二、宜昌民兵预备役高炮旅申报旭棉路官兵营房方案

宜昌民兵预备役高炮旅申报旭棉路官兵营房方案,局部六层,经咨询机构核算,其建筑紧临用地边界。

经会议研究,方案按专题研究意见修改完善后由分局审批。

十三、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调整五龙路一期(江南大道-五龙二路)红线宽度

五龙路为点军新区景观大道,为保证全段道路的整体协调性,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对已建成的五龙路一期(江南大道-五龙二路)工程进行扩建,扩建方案为将该道路沿五龙河侧向外扩建7米,红线宽度由原30米调整为37米。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调整方案,并要求征求新区推进办意见。

十四、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三号地块3-13-15号楼和浴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

经核实资料和2013913日现场踏勘,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1)增建配电房两处,建筑面积分别为108.63平方米和107.96平方米;

2)未经规划审批3-1号楼东单元利用地形高差增建层高2.50米、建筑面积246.88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用房;

33-3号楼西南侧一处三层砖混结构房屋未拆除,因该房屋未拆除3-3号楼西侧单元未建设;

43-13-23-33-43-53-63-83-93-103-113-12号楼地上一至六层楼梯间对应一侧开间方案设计中未封闭,计算1/2建筑面积,审批施工图是全封闭,应按全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仍按原审批方案核发,实际按施工图建设增加建筑面积1032.94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同意增建配电房和地下室,地下室和楼梯间封闭增建建筑面积由分局核实并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先行核发3-1号、3-2号、3-4号至3-15号和浴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待拆迁完成后核发3-3号楼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十五、宜昌卓越置地建设有限公司申请维多利亚港湾住宅小区42号和43号楼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

2013911日现场踏勘,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1)增建门楼一处,建筑面积26.10平方米;

2)原审批施工图与审批方案不一致,43号楼东南侧商业部分增建一至四层电梯间和第四层楼梯间,42号楼西北侧商业部分增建第四层楼梯间,42号和43号楼东北侧阳台拓宽0.80米。以上原因增加计容建筑面积156.72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同意门楼保留使用,按要求补办规划许可相关手续,增建计容建筑面积在后期进行核减,同意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十六、宜昌春华俊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星运城规划方案调整

宜昌春华俊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星运城规划方案已通过规委会审查,现建设单位申请将方案的核心筒,会所及地下室局部进行调整,容积率由2.954增加到2.993。具体情况如下:

1)所有户型核心筒位置将原两个楼梯调整为一个,局部楼栋调整为剪刀楼梯,原客梯调整为担架电梯与消防电梯;

2)会所原一层内配电房面积变大,厨房取消,二层阳台取消;

3)地下室一层面积减少,二层面积扩大,停车位数量不变;

4)户型尺寸长度未变,宽度根据核心筒面积增加。

经会议研究,在容积率不超过出让土地条件,且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前提下,同意该单位进行方案调整。

十七、宜昌泰和港埠公司临时建设门房、办公室、仓库申请

宜昌泰和港埠位于猇亭区宜古路磨盘溪,200811月核发该地块土地规划条件,用地面积84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港口用地,规划条件要求用地范围内除配置港口必须的管理用房外,不得布置其他建筑,管理用房建筑层数不得超过2层,建筑后退宜古路道路红线不得少于5米。该公司于20095月取得土地使用权。

现申请建设门房、办公室、仓库临时用房。

经会议研究,该用地在新区规划范围内为绿化用地,申请的临时建筑长度已超过用地范围,不同意申请。

十八、宜昌市西陵粮油购销公司拟申请增设疏散楼梯

该公司位于北门外正街45号房屋产权证使用性质为办公、3层,现租赁给李志辉经营兰庭足浴馆,根据西陵区消防大队整改要求,拟申请在北门外正街45号房屋东山墙13层增加1米宽疏散楼梯。

会议研究认为,该公司拟申请增加疏散楼梯的房屋产权证使用性质为办公,现改为足浴馆属于商业,改变了房屋的使用性质。且与相邻住宅的间距不满足《宜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不同意增设疏散楼梯。

十九、市安置房建设公司工业技校地块安置房规划建筑方案调整

工业技校地块安置房原方案用地面积14556.3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0824.54平方米,容积率4.92,建筑密度25.76%,绿地率32.5%,住宅户数722户,90平方米以下住宅所占比例75.3%,停车位478个,配套公建主要包括社区服务用房、物业管理用房、文体活动室,合计建筑面积为630.04平方米。2013年第二次市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认为,为满足庙嘴长江大桥项目建设安置需要,原则同意容积率由3.5调整为4.92,建筑密度由20%调整为25.8%和方案一总体布局及建筑风格。

该公司为满足庙嘴长江大桥拆迁安置需要,拟申请对原方案进行修改:(1)将2号楼3层改为2层商业,住宅由31层增加为32层;(23号楼加大柱网尺寸以增加户型建筑面积;(34号楼12层住宅改为物业及社区用房。总建筑面积93300.18平方米,容积率5.067,建筑密度26.31%,绿地率32.5%,住宅户数726户,90平方米以下住宅所占比例61.62%,停车位478个,配套公建主要包括社区服务用房、物业管理用房、文体活动室,合计建筑面积为620.07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调整方案,同时提出以下意见:一是4#12层使用性质不同意变更为社区服务用房、物业管理用房,仍维持原住宅性质不变;二是90平方米以下住宅比例在全市统一平衡。按上述意见修改方案后报市推进办。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黄文云、艾长征、闫晓、谭道明、唐钢、屈哲、张江、朱健、杜宪、李源、周琪、赵建军、徐文锋、熊炎、龙康福、孙富建、高周洲、杨瑞、李长进、胡凌云、魏丽。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行政审批科朱健、徐文锋,法规科赵建军,市政工程科龙康福,伍家岗分局李源、周琪,西陵分局杜宪,猇亭分局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