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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 [2013]026号

日期:2013-08-27 17:37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1389,副局长张建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市第二十五中学申请学生宿舍1#楼、2#楼、综合教学楼、配电房、门房和学生食堂、风雨操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等12个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市第二十五中学申请学生宿舍1#楼、2#楼、综合教学楼、配电房、门房和学生食堂、风雨操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

经审核资料和201387号现场踏勘,该项目符合规划审批要求。

经会议研究,同意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二、宜昌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经适房和公租房选址

宜昌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在唐家湾(金鸡路地块)建设经适房和公租房项目,编制的《宜昌市唐家湾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报市政府审批,根据正在编制的控规,该地块规划指标容积率为1.6-1.8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规划指标容积率按1.8核发选址意见书。

三、葛洲坝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专业技术用房方案审查

该院拟在朝阳路临街建设办案用房、专业技术用房,用地面积4180.21,建筑面积2333.63,主体4层,设一层半地下架空,左侧全覆土不利用。建筑密度13.83%,容积率0.558,绿地率31.10%,地上停车位23个,满足技术规定和规划设计条件要求。提供了两个方案,方案一和方案二效果的区别为女儿墙造型:方案一女儿墙高3.6米,外挑做斜面造型;方案二女儿墙高度3米,不外挑。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方案一,要求优化门廊设计,架空层覆土部分开敞作为停车使用,外立面颜色由局分管领导确定。

四、湖北省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申请业务用房外装修、增加层高和新建两层业务用房

位于体育场路和胜利四路交界处的原刑侦大楼,现拟作为交警支队的业务用房,房屋产权单位为宜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对房屋进行外装修,临体育场路一面顶层增加层高,由3.5米增加到7.2米,作为警务管控平台使用。在北面紧挨挡土墙建设一栋2层业务用房,层高4.2米。

经会议研究,同意该项目综合改造,要求满足日照、间距、消防、安全等条件。

五、宜昌三峡水务有限公司申请汪家冲路供水主管道选址

因汪家冲路已开工建设,宜昌三峡水务有限公司申请按汪家冲路施工图敷设直径为DN800的供水主管道,其覆土深度为1米。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办理。

六、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柏临河路(东山四路-茶场路段)选址

因柏临河路是宜昌市188体育平台的景观道路,同时也是污水收集干管及东站片区水景观干管188体育平台通道。市住建委申请柏临河路(东山四路-茶场路段)选址。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办理。

七、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点军区近期给水主干管网工程选址

为完善新区基础设施,解决点军区用水问题,同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点军区近期给水主干管网工程选址。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办理,同时会议要求在办理前须征求新区办意见。

八、宜昌市富豪家私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建设

经查,宜昌市富豪家私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工艺需要,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石板村六组其厂区范围内,违法建设两处油漆车间,其中一处钢架结构,占地面积622.4平方米,已立钢柱20根;另一处占地面积907平方米,基础已完工。

经会议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一是由西陵分局对上述建筑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二是若符合相关要求,建议在市城管执法局对上述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罚款后补办临时手续。

九、宜昌清能广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换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湖北能源集团清能置业有限公司竞得挂牌编号为宜土网挂(20130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宜昌清能广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换发该用地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昌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来文证明,该公司竞买时提出的承诺函将由其全资子公司宜昌清能广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开发。

经会议研究,该证明文件不能明确土地权属相关事宜,建议由建设单位变更土地出让合同后,我局按程序换发出让条件。

十、宜昌新区建设推进办公室关于办理城乡路限价商品房项目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的通知

城乡路限价商品房项目拟作为中央商务区滨江项目的拆迁安置房,总用地面积258.88亩,其中城投公司已经取得其中230.5亩土地使用权(出让),城投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交易取得剩余28.38亩土地使用权后,一并作为限价商品房项目统一建设。市推进办下达通知要求我局按照2013年第三次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意见,在不突破建筑总规模的前提下,核实土地现状资料,核算剩余地块的容积率,直接对该地块下达规划条件。依据规委会审议通过方案,项目总用地166869.85平方米,综合容积率2.95。现状用地由五部分组成:该地块一摘牌面积107013.02平方米,容积率2.5;地块二为回购商业银行用地,面积25517.34平方米,容积率3.0;地块三为山水公司置换用地,面积16220.72平方米,容积率3.0;地块四和地块五为此次拟挂牌土地,地块四面积2519.55平方米、地块五面积15599.22平方米。经核算用地指标,在保证总建设规模不变的前提下,地块四、地块五容积率为5.4923

经会议研究,提出如下意见:一是同意按照新区推进办意见办理出让条件,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大于5.5;二是出让条件中明确临东山大道用地中部分用作开放式公共绿化景观;三是配套设施整体共享。

十一、市土地储备中心关于东站路与城乡路交汇处用地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的函

市土地储备中心向我局来函,申请核发东站路与城乡路交汇处约500亩用地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依据《宜昌东站物流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该用地为物流仓储用地。

经会议研究,同意办理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用地性质为物流仓储用地,容积率不大于1.5

十二、市土地储备中心关于城乡路西侧用地出让的工作联系函

市土地储备中心拟出让城乡路西侧约17089平方米(25.63亩)用地,该用地位于宜化新天地和保障房用地之间。地块由三部分组成,分别为居住用地13.05亩,办公用地7.22亩,居住用地5.36亩。经规划整合预留绿化带后,居住用地约16.5亩,办公用地约6.3亩。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控规整合方案下达出让条件,并明确出入通道设置要求。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艾长征、刘晓华、唐钢、聂峰、覃远琳、屈哲、张翼、张江、朱健、徐文锋、龙康福、周琪、高周洲、李源、熊炎、杨瑞、李长进、夏伟荣、赵建军、韩郑、苏蓉。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行政审批科朱健、徐文锋,市政工程科龙康福,法规科赵建军、韩郑,西陵分局苏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