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 [2013]024号
2013年7月26日,副局长张建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邓祥英申请平改坡定点等16个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邓祥英拟申请平改坡定点
该户房屋位于西陵后路,始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主体6层混合结构,使用性质办公,所在层数为第六层,拟申请在屋面层增加1层坡屋面房屋,结构形式为轻钢屋架,彩钢板屋面。
经会议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房屋屋面层所有权为所有业主共有,需所有业主签署同意增加1层坡屋面房屋的意见;二是抗震设防、消防等须进行论证同意;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委托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城市街景要求进行平改坡方案设计后进行报批。
二、中国葛洲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锦绣华庭1#、2#楼配电室变更
该单位位于东湖一路和樵湖二路交界处的开发项目锦绣华庭原设计的配电室位于地下室,16#楼结构基础旁。现申请将配电室调整到地面,分别在19#和15#楼之间的绿化用地、19#和13#楼之间的绿化用地上建设两处90平方米左右的配电室。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调整,由电力部门对配电房位置进行确认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审批方案并按规定要求补交土地出让金。
三、两江人家(庙嘴大桥棚户区改造还迁安置房)方案审查
该项目位于西坝和平路和西坝二路交界处,方案设计三栋33层高层住宅,户型设计为一梯六户,建筑外立面风格为现代式,主色调为黄色偏灰。方案用地面积11038.1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8622.87平方米,容积率4.675,建筑密度23.71%,绿地率25.11%,住宅户数521户,停车位331个。1#楼和2#楼之间间距16.3米,按技术规定应不少于22米;3#楼与建筑边界距离10.1米,按技术规定应不少于12米。其它技术指标满足规划条件。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布局及立面形式,同时要求建筑间距满足规定要求。
四、葛洲坝集团机电建设有限公司关于在紫阳建设经济适用房的请示
葛洲坝集团机电建设有限公司申请在紫阳建设经济适用房以解决江北东湖D13地块140户搬迁安置问题,经济适用房初步选址于紫阳大道南侧,用地现为机电建设有限公司的生产车间,用地面积约8.2万平方米。《紫阳片区控规》规定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容积率为2.5,提交的初步设计方案容积率为2.89,建筑以19层和12层为主。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公司启动紫阳经济适用房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同时提出以下要求:一是结合宜昌新区城市设计,充分研究该地块的建筑形态和空间结构,优化建筑布局;二是结合周边用地和未来城市的发展情况,统筹考虑菜市场、幼儿园、居委会等相关配套设施。
五、宜昌卓越置地建设有限公司申请维多利亚港湾42#楼规划变更
宜昌卓越置地建设有限公司申请对维多利亚港湾42#楼裙楼功能进行局部调整。调整如下:
1、裙楼一层设置有派出所办公用房,因派出所预另行选址建设,该公司现申请将派出所用房变更为商业;
2、规划二层为社区服务用房,三楼为商业用房,该公司申请将二楼与三楼的功能进行整层互换。
经会议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一是根据宜昌新区规划,卷桥河地块为点军的中央活力区,考虑到未来城市发展和功能需求,不同意将一楼的派出所办公用房变更为商业;二是二楼与三楼的功能进行整层互换事宜由点军分局进行现场踏勘后再提交会议研究。
六、宜昌市通达置业有限公司申请通达花园小区组团室外配电房定点
宜昌市通达置业有限公司在建中南路通达花园小区居住组团,现已主体完工,原规划地下配电室根据电力部门要求申请改建为室外,共计配电室2个,拟选位置在东风路一侧。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选址,方案由电力部门设计并优化后进行批前公示,若公示无异议,所增配电房等建筑面积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再办理相关规划手续。
七、湖北省电力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申请直流运行检修中心基地设计变更
湖北省电力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申请对在建的城东大道一侧直流运行检修中心基地进行设计变更,该楼已办理宜市规建永〔2012〕317号规划许可证,为局部五层,现申请将五层建满以增加办公用房,较许可证面积增加825平方米,市发改委签署意见同意面积变更并盖章。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变更,要求与原审批立面及效果图一致,完善设计后审批。
八、宜昌金东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申请金东山六期B1#楼外装修
金东山六期B1#楼为四层商铺,位于伍临路和柏临河路的交汇处,原外墙涂刷黄色涂料,现宜昌宜昌金东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对B1#楼进行外装修,并报送外装修方案提交会议讨论。方案中B1#楼左右两端突出屋顶面(不上人屋顶)的楼梯间与构架之间用女儿墙补齐;外墙采用棕黄色系三色砖;门头采用黄色石材;立面增加铝合金窗及装饰柱,柱体涂棕色涂料;首层弧形落地窗外装饰灰色格栅。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建设单位外装修申请及报送的方案,建议取消屋顶增建的女儿墙,要求房屋外装修不得有扩建及加层等行为。
九、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城东大道延伸段等12个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查
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对其正在(或即将)建设的城东大道延伸段、东岳二路、共联路、将军路、裴太路、五龙大道、新民路、中南一路、朝阳路、汉宜路改造和西坝污水处理工程等12个建设项目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上述项目办理规划用地许可手续,但必须服从相关规划要求。
十、宜昌万达广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西区步行街东段(现工贸家电)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该公司2011年8月已向我局申请该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同月我局向该公司下达“核实意见书”,要求环境和商业综合体地下车库建设完成后再核发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现该公司提供了商业综合体地下车库实施方案,原审批方案要求商业综合体地下停车位总数1276个,现提供方案地下和地面停车位总数1269个,其中地下机械式停车位711个(新增621个),地下普通停车位486个,酒店区域地面停车位72个,与原审批方案相比停车位总数少7个,该方案已经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进行咨询。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考虑到该公司交房合同要求和机械式停车库施工周期,要求建设单位与机械式车库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并付款,凭付款发票和施工竣工时间书面承诺核发该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十一、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申请医技楼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
经核实和2013年7月25日现场踏勘,该工程单体符合规划审批要求,但临近该工程南侧建筑物未经规划审批由3层增建至7层。
经会议研究,待该地块建筑和配套设施全部完成后统一进行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
十二、中国葛洲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锦绣华俯3#楼违法建设
经查,中国葛洲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宜市规建永(2011)660号】的规定,在锦绣华俯经济适用房3#楼施工过程中在c1户型增建阳台,c2户型扩建阳台,违建面积70.02平方米,现已完工。
经会议研究,建议市城管执法局对上述违法建筑进行罚款,补缴相关城市配套费后补办相关手续。
十三、市发改委关于宜昌市奥林匹克体育运动中心项目选址的定点联系单
市城投公司送达市发改委关于宜昌市奥林匹克体育运动中心项目选址的定点联系单,要求我局就建设地址和拟建规模出具意见。依据该项目招标文件,该项目拟选址于点军区桥边镇,用地规模约95.06万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按以上规模核发定点联系单。
十四、宜昌市伍家岗区旭光村关于城东大道与仁智路交汇处用地置换的选址申请
因城东片区控规修编,位于城东大道与仁智路交叉路口西南侧的原旭光村村集体发展用地约6250.08平方米调整为公园绿地,作为城东运动公园入口。为推动公园建设同时兼顾村集体发展,城投公司拟将城东片区2号地块内城东大道加油加气站东侧7169.04平方米用地予以置换。城投公司已来文明确置换用地事宜。依据《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该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容积率为3.0。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控规对旭光村核发选址。
十五、宜昌市窑湾乡石板村民安置点规划选址
根据西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西陵经济开发区关于村民还建房面积计算调差的说明》与石板村提供的未安置村民调查数据,编制单位提供安置点选址方案。石板村安置点选址位置位于万石路北侧,用地规模为4.28公顷(64.2亩),容积率为2.8。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石板村的选址方案,同时要求收回在东山四路南侧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宜市规选址(2010)018号),该用地另行安排,核发村民安置房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十六、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点军工业园批次用地规划选址的函
点军区人民政府拟征收桥边镇白马溪村集体土地13.33公顷,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我局对该用地办理批次用地手续。该用地位于点军工业园团结路和白马溪村委会之间。
经会议研究,依据点军区低丘缓坡地开发利用计划,同意办理50亩批次用地手续。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黄文云、艾长征、刘晓华、谭道明、唐钢、聂峰、覃远琳、屈哲、张江、朱健、杜宪、王范荣、徐文锋、周琪、高周洲、李源、赵建军、韩郑、苏蓉、罗洋。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行政审批科朱健、徐文锋,市政工程科王范荣,法规科赵建军、韩郑,西陵分局杜宪、苏蓉,伍家岗分局李源、周琪,点军分局高周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