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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3]014号

日期:2013-06-08 09:59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13513,副局长张建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弘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大众4S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等49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弘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大众4S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经核实资料和201359日现场踏勘,该工程符合规划审批要求。

经会议研究,同意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二、宜昌弘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标致4S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经核实资料和201359日现场踏勘,该工程符合规划审批要求。

经会议研究,同意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三、宜昌宜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宜昌宜顺汽车路虎4S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经核实资料和201359日现场踏勘,该工程符合规划审批要求。

经会议研究,同意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四、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东山汽车客运站综合办公楼和东山汽车客运站站房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201357日现场踏勘后,经核实资料,东山汽车客运站综合办公楼西南侧车辆检修走廊向西北方向平移9.07米,原审批顶层平台雨棚建筑面积未计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他符合规划审批要求。

经会议研究,将东山汽车客运站综合办公楼存在问题与分局确认后,按审批要求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五、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下达出让规划条件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下达西陵二路18号地块(原力帝集团)出让规划条件

经会议研究认为,一是道路红线按办公系统道路红线的宽度确定;二是规划用地为公共设施用地(原用地分类),可按办公性质办理;三是规划指标容积率控制为3.3;四是下达出让规划条件时要求配套文化馆、全民健身中心内容,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

六、大树湾村、黑虎山村要求村民安置点规划选址意见书

根据窑湾乡人民政府201210月《西陵区关于村民还建房面积计算调差的说明》与大树湾村、黑虎山村提供的未安置村民调查数据,编制单位提供了两个村的安置点选址方案。大树湾村安置点选址位置位于港窑路西北侧,用地规模为6.06公顷(90.8亩),容积率为2.2;黑虎山村安置点位于中南路东侧,用地规模为8.91公顷(133.66亩),容积率为2.2

经会议研究,因最新城市道路线型调整,重新核发村民安置房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面积及内容不变)。

七、宜昌市保障住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选址意见书

该项目位于西陵二路延伸段,由于西陵二路快速道路线型调整,至使该单位方案总平面方案进行了相应调整。现BC区规划方案用地范围比《规划设计要求》拟用地范围扩大约13068平方米,申请重新下达选址意见书。

经会议研究认为,原则同意扩大用地范围,重新核发选址意见书。

八、宜昌市西陵区社会福利院申请迁建福利院选址意见书

宜昌市西陵区社会福利院申请在东山村迁建福利院选址意见书。

经会议研究认为,为整合全市福利院、养老用地,支持事业发展,我局建议编制《宜昌市福利院、养老设施专项规划》,将对宜昌市现有福利院、养老设施设施用地进行全面清理,提出改建、新建或保留规划方案。为此,我局建议待规划编制完成后再进行单个福利院、养老设施的选址。

九、宜昌市窑湾乡沙河村村委会申请选址

根据我局2009年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宜市规选址(2009)142号),沙河村四组宜秭路两边规划选址为村办企业发展基地(物流项目)项目,范围包括ABC三片区,规划拟用地面积约208.3亩。

经会议研究,提出如下意见:一是该选址意见书于2009年核发的,至今已超过有效期近三年,按照“本选址意见书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内不向本局报送设计方案,则本书自行失效”的要求,该选址意见书已作废,应重新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二是A区局部用地违法建设的利星行机械维修厂要求划入拆迁范围;原则同意按控规办理A片区选址意见书。

十、伍家岗区法院申请变更审判法庭建设地址

伍家岗区法院申请将审判法庭建设地址由城东大道变更调整到城乡路。

经会议研究,同意将审判法庭建设地址由城东大道变更调整到城乡路。

十一、茶庵村委会村民安置房15#楼方案审查

该村拟申请在茶庵村建设村民安置房15#楼,用地现状为连片的砖瓦结构平房,用于停放摩托车,周边均为已建成的村民安置房。

该村曾于2007年向我局申报15#楼方案,经 [2007]33号局业务会议研究同意;同年11月,该村再次申请利用地形高差将15#楼加层,因间距不满足技术规定要求,经 [2007]40号局业务会议研究不同意其申请。

经会议研究,该项目属历史遗留问题,原2007年审批的事项由于其未在有效期内实施均已失效。现要求一是须对茶庵村该地块现状安置房进行整体分析研究,确认其配套设施(停车、物业等)是否满足现行规划要求;二是如茶庵村该地块现状安置房配套设施满足需求,则须定向确定15#楼的拆迁安置户;三是上述意见落实后,方案经信息咨询中心咨询再报我局审查。

十二、沙河村村委会村民安置房方案审查

该村村民安置房(四期),位于规划平遥路与渭河路交叉口处,规划设计要求(宜市规选址[2012]091号):容积率不大于2.2,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30%。方案用地面积31335.2㎡,总建筑面积70230㎡,容积率2.2,建筑密度18.9%;方案布局了218层板式住宅楼,323层塔式住宅楼及2层临街商业和12层幼儿园。用地西侧现状有一组110KV高压线,南侧现状有一组220KV高压线,方案分别按照25m40m的高压走廊宽度进行了退让。方案218层板式住宅楼因自身户型原因,日照分析显示部分户型不能满足要求。

经会议研究,提出如下意见:信息咨询中心应迅速将沙河村民安置点规划纳入今年的编制计划,抓紧编制全村域村民安置点规划;在明确拆迁安置户,并经信息咨询中心核定方案指标后,再报我局审查。

十三、宜昌森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峡文化村浣溪村组团二期方案审查

该项目位于峡口风景区,组团二期一共有44栋独立式客房,总建筑面积32413.83㎡,地上建筑面积16324.9㎡,地下建筑面积16088.93㎡,停车为160个。一、二期整体核算总建筑面积78393.4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0061.93㎡,地下建筑面积38331.47㎡,容积率0.3,建筑密度14.41%,绿地率51.01%,停车位452个。方案存在问题:建筑密度超2.41%,绿地率少13.99%19#楼与其北侧民房之间的间距不够,北侧30#45#47#后退用地红线距离不够。选址要求容积率不大于0.3,建筑密度不大于12%,绿地率不小于65%

会议研究意见:一是由于该单位在用地范围北侧和东侧均有租用地,租用地期限与用地红线内土地使用年限一致,同意方案30#45#47#后退用地红线距离,但19#与民居间距需保证。二是结合道路地形高差修改方案以及效果图,保证地下室三面垂直覆土的形式。

十四、宜昌市点军区交通运输局黄新公路选址

宜昌市点军区交通运输局申请黄新公路选址。该公路起于点军区黄家棚村,止于天王寺村,项目大部分处于正在编制的分区规划确定建设用地范围以外;路幅宽度8.58米,全长5390米,为二级公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经批复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会议研究认为,在项目及线型、路幅等参数在符合交通部门公路网规划的前提下,原则同意选址。

十五、宜昌市点军区农林水局三湾水库选址

宜昌市点军区农林水局申请的三湾水库位于点军区石堰村和天王寺村,计划建设占地约11.7亩的小型水库;项目地址位于正在编制的分区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下文同意开展前期工作。

经会议研究,在项目建设符合水利设施规划的前提下,初步同意选址。

十六、城东大道延伸段(黄河路-东山四路段)管线选址

城东大道延伸段(黄河路-东山四路段)已经完成施工设计,施工图设计考虑和安排了道路附属管线工程的管位。现宜昌市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申请该段道路的天燃气管道的选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四家单位申请该段道路的通讯管线的选址。

经会议研究,同意城东大道延伸段(黄河路-东山四路段)燃气管道和通讯管线的选址。

十七、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等四家通讯公司新民路通讯管线的选址

白洋工业新城区的新民路已完成施工设计,设计中对管线工程已作安排。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四家单位申请该道路的通讯管线选址。

经会议研究,同意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等四家通讯公司新民路通讯管线的选址。

十八、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宜市国土资函[2013]47号关于点军区工业用地出让规划选址的函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拟使用点军区2012年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申请我局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用于标识标牌产业园项目建设。该用地位于点军区桥边工业园,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经会议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一是同意按照在编工业园控规核发出让条件;二是将该批次临规划长宁一路50亩用地作为一期供地范围;三是由市政科核对园区路网,并更新路网系统。

十九、市国土资源局宜市国土资函[2013]57号关于点军区城市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函

市国土资源局向我局来函,申请办理点军区艾家镇刘家村约0.6公顷集体土地的批次手续,该用地位于刘家村谭家湾四组,翻坝高速南侧。

经会议研究,因该度假酒店未经规划许可已经建设完成,属违法建设行为,应按程序由城管部门立案查处。

二十、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宜市国土资函[2013]65号关于点军区城市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函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拟使用点军区2011年第1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该用地位于桥边镇团结路与将军路交汇处,拟用地面积约5.67公顷。

经会议研究,该用地属新区范围,待相关规划确定后予以研究。

二十一、市国土资源局宜市国土资函[2013]66号关于点军区城市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函

市国土资源局向我局来函,申请办理点军区桥边镇白马溪村约3.34公顷、桥边镇桥边村约8公顷集体土地的批次手续,用于工业项目建设。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照工业用地性质办理批次手续。白马溪村批次用地范围须包含翻坝搬迁居民点用地。

二十二、市国土资源局宜市国土资函[2013]67号关于点军区城市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函

市国土资源局向我局来函,申请办理点军区桥边镇桥边村约9.34公顷集体土地的批次手续。该用地位于文化路以北,桥边河南侧。

经会议研究,该用地属新区范围,待相关规划确定后予以研究。

二十三、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宜市国土资函[2013]79号关于点军区城市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函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拟使用点军区2011年第1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用于商住项目建设。该用地位于桥边镇文化路与团结路交汇处,拟用地面积约3.33公顷。

经会议研究,该用地属新区范围,待相关规划确定后予以研究。

二十四、市国土资源局宜市国土资函[2013]81号关于点军区城市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函

市国土资源局向我局来函,申请办理点军区五龙社区约4公顷集体土地的批次手续。该用地位于五龙梅子溪村8组,五龙路南侧。

经会议研究,同意优化用地范围后办理批次选址。用地规模约50亩,性质为基础设施、办公及工业用地。

二十五、市国土资源局宜市国土资函[2013]97号关于点军区城市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函

市国土资源局向我局来函,申请办理点军区桥边镇白马溪村约2公顷集体土地的批次手续,用于工业项目建设。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照工业用地性质办理批次手续,批次用地范围须包含铝厂搬迁居民点用地。

二十六、点军区联棚乡福安村申请临时蜡厂。

      联棚乡福安村申请在该村九组(宜万铁路以南)建设一临时打蜡厂,方案设计一栋一层60*12厂房,一栋一层9*30办公楼。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村申请,要求压缩办公用房规模,并由村委会作出书面承诺该地块统一开发建设时无偿拆除。

二十七、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点军分局征求规划意见工作联系函

该宗土地位于点军区江南大道,用地面积为458.5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原土地使用者为宜昌市南方航运有限公司,现出售给了易勇, 易勇申请办理土地变更手续, 市国土资源局点军分局来函征求规划部门意见。

经会议研究,由于该宗用地占压道路红线,不同意办理出让手续。

二十八、宜昌市工商局申请桥边工商所办公楼拆除重建。

桥边工商所办公楼经宜昌市房屋安全鉴定所鉴定为危房,宜昌市工商局拟将原办公楼拆除后重新建设,新建办公楼占地面积31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65平方米,主体三层,局部一层,一层部分退北侧村民住宅3.5米,退西侧村民住宅3.25米。建筑方案征求了桥边镇政府、点军区政府、消防部门和周边住户的意见,桥边政府、点军区政府和周边住户均同意所报的建设方案,点军消防大队要求在办公楼与北侧村民住宅的围墙不得低于3.6,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所报的建筑单体方案,要求根据消防部门意见就围墙建设高度再征求周边住户意见,若周边住户同意由点军分局按程序审批。

二十九、湖北宇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五龙一路住宅小区规划方案审批。

湖北宇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五龙一路住宅小区占地面积99952平方米,规划布局1926层和128层的高层建筑,12层的菜市场,12层的活动中心,22层的临街商业。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规划布局和建筑方案风格,要求方案报规划信息咨询中心进行规划咨询并提交市规划委员会研究。

三十、宜昌市点军区搬迁安置办公室申请联棚大雁坝安置房规划方案审查

联棚大雁坝安置房占地面积38140.68平方米,选址意见书容积率2.2。方案规划布局628层高层建筑,14层的办公楼和13层的村委会,容积率3.0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规划布局和建筑方案风格并同意提高容积率,同时提出以下要求:一是方案报规划信息咨询中心进行规划咨询并提交市规划委员会研究;二是为统筹村民安置房布点规划,要求点军区搬迁安置办公室提交联棚村整村房屋统计信息和搬迁安置的相关信息。

三十一、宜昌市点军区搬迁安置办公室申请塘上龙悦安置房规划方案审查

塘上龙悦安置房用地面积100590平方米, 选址意见书容积率2.2。方案规划布局630层,421,328,422,218层高层住宅,14层的公共建筑(包括社区医疗、物业管理、商业),13层的幼儿园,容积率2.5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规划布局和建筑方案风格并同意提高容积率, 同时提出以下要求:一是方案报规划信息咨询中心进行规划咨询并提交市规划委员会研究;二是增加村委会和党员活动中心使用功能;三是为统筹村民安置房布点规划,要求点军区搬迁安置办公室提交联棚村整村房屋统计信息和搬迁安置的相关信息。

三十二、宜昌市国土资源局伍家分局关于为邱绍兴房屋办理土地出让的工作联系单

邱绍兴位于宜昌市伍家区夷陵路349号的房屋,2013426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为14.4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200718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载用途为办公。现邱绍兴申请以14.45平方米的商业用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市国土资源局伍家分局来函征询我局意见。

经会议研究,该房屋所处地块控规性质为绿地。   

三十三、宜昌万友滨江大厦置业有限公司商业街标识牌公示

宜昌万友滨江大厦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将滨江新天地沿江大道一侧现有滨江建材城标识牌拆除,原地改建标识门牌。建设单位已按322日第9次局业务会议第23项目意见对方案图纸进行了修改。伍家分局于428日至59日对方案进行了现场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有异议的电话。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程序对方案进行审批。

三十四、“御江一品”项目非住宅部分申请规划变更

市政府办公室转来宜昌吉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宜昌鑫正置业有限公司《关于“御江一品”项目非住宅部分规划变更的相关问题的请示》,建议请规划局考虑历史原因及功能调整,对该项目方案局部予以调整。鑫正公司提出“御江一品”项目审批图纸与还建协议差距很大,还建房屋产权难以分割,特申请:1、将原规划“酒店”单元名称变更为“写字楼”,原房屋使用性质“客房”变更为“办公”;2、在原规划外立面和内部结构不变的情况下,将原规划1-3层商业中的还建房屋按《还建协议》予以实体墙分隔办理产权,还建后剩余的部分再合理分隔后销售;3、将“社区服务中心”及“文体活动室”从三楼调至二楼,保持配套房变更后总面积不变。该公司按我局业务会议要求提供了相应变更图纸,提交会议讨论。

经会议研究,要求对变更内容进行批前公示,若公示无异议,再按程序办理。

三十五、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门诊急诊、全科医师培训基地综合楼申请规划表更

中心人民医院根据使用要求,提出将正在建设的基地综合楼方案作如下调整:一、临夷陵路主出入口裙房二楼悬挑部分落地,形成贯穿景观大厅;二、医院内部入口门厅外伸扩大;三、建筑背面1-7楼凹缺补齐,作为景观阳台。

会议研究认为,原则同意内部入口门厅外伸扩大和1-7楼凹缺补齐,临夷陵路主出入部分调整需进一步优化设计。

三十六、宜昌市伍家岗区伍家乡共强村村民搬迁安置小区(四期A地块)规划及建筑方案

共强村村民搬迁安置小区(四期A地块)位于东站路西侧,拟用地面积为20881平方米。《规划设计要求》:容积率不大于2.6,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30%,停车位按照住宅6/1000平方米,配套商业按照10/1000平方米要求配置。本次报送两个方案,方案一规划五栋高层住宅、临东站路布置两层商业,利用地形高差设下沉广场连接地下一层商业,地下两、三层设地下车库。住宅为现代风格深灰色调,裙房较规整。方案二总体布局与方案一基本一致,商业裙房调整为彩色流线型,高层住宅色调为暖黄色。方案一经咨询中心核实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为100491.34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55574.35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44916.99平方米),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为71570.10平方米,其中住宅50484.72平方米,商业18594.76平方米,配套2490.62平方米容积率为3.428,建筑密度为22.77%,绿地率为30.12%,停车位共550个(按规定应设置个516)。

经会议研究,要求建设单位核实搬迁安置规模需求,提出具体的村民安置方案。推荐方案一,提交规划委员会审议。

三十七、宜昌市伍家乡旭光村中南路村民搬迁安置小区规划及建筑方案

旭光村中南路村民搬迁安置小区位于中南路民安家园对面,东接长楹小区,拟用地面积为68189.7平方米。《规划设计要求》:容积率不大于2.2,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30%。停车位按照住宅6/1000平方米,配套商业按照10/1000平方米要求配置。本次报送两个方案,方案一南北向布局11栋高层住宅,临中南路布置3层半围合商业,容积率2.35;方案二采取自由围合式布局,临街设3层商业,容积率2.29

经会议研究,要求对方案一半围合商业进行修改完善,并由规划咨询部门核实后,提交规划委员会审议。

三十八、三峡大学北门外地块与茶庵村地块控规调整方案

经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对三峡大学北门外地块控规调整方案进行研究,调整地块面积为2.85公顷,其中1.22公顷用地调整为商务用地(B2),1.63公顷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控制指标按照惯例技术规定要求控制。按照[2013]012号业务会会议纪要要求,需为北侧两个地块预留公共通道,由于北侧地块为工业用地,其通道穿越居住区存在一定难度。

茶庵村地块根据调整后西陵二路与北侧现状道路,对该地块及周边道路进行了调整,调整后茶庵村安置地块7266.96平方米。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控制指标按照惯例技术规定要求控制。

经会议研究,由于三峡大学北门外地块调整方案交通组织复杂需提交会议进一步研究。

三十九、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审判服务大厅建筑方案审查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开发区发展大道高速出入口位置,该建筑位于发展大道旁,共四层,建筑面积3806平方米,建筑高度14.7米。现该单位申请立案审判服务大厅建筑方案审查。经审查,该方案和现中级人民法院大楼风格协调,但该建筑后退发展大道规划红线仅1.2米。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并提出该建筑后退规划道路红线需满足规划要求。

四十、宜昌市东山建设发展总公司申请宜昌市幼儿园建筑方案审查

  宜昌市幼儿园位于宜昌开发区大连路和青岛路交叉口位置,该幼儿园按18班,每班35人规模设计,建筑风格为现代风格,主色调为黄色,主体建筑3层,局部4层;用地面积8026.3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023.11平方米,容积率0.88,建筑密度30%,绿化率35%,停车位12个。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一,并提出该方案中的主色调黄色需做局部调整。待调整后再予以审批。

四十一、宜昌恒信德龙商业开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名车公馆建筑方案审查

  宜昌名车公馆位于宜昌开发区发展大道,,现报建方案为两栋写字楼(其中一栋30层,一栋29层),和一栋4s店(已经竣工),总建筑面积89864.9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6502.49平方米(写字楼68885.49平方米,761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3362.48平方米,计入容积率面积76278.49平方米;容积率4.963,建筑密度39.74%,绿地率5.26%,停车位682个(其中地上278个,地下404[含地下机械式停车位148])。经审查,一是该方案建筑密度超1.6%,绿地率差14.74%;二是该项目地下室退后用地边界为3.2米,不满足地下建筑物深度的0.7倍控制要求(应不少于5.7米);三是原竣工验收的停车位布置超出用地红线;四是写字楼办公空间的建筑面积在39.31平方米左右,屋顶构架的高度6米,构架较高。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地下室退后用地边界3.2米,施工时需做好相关措施,并提出该方案中的SOHO字样需修改,修改后提交市规划委员会上会研究。

四十二、湖北悦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工程技术中心办公楼项目施工图审查

  湖北悦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兴建的工程技术中心办公楼位于发展大道,该方案经2012年第四次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原则同意该方案一。现该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审查,该项目原方案设计的地下室为两层,总停车位284个,施工图设计时因地下设备房影响,该单位将施工图地下室扩大并修改为三层,总停车为284个。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将该项目的地下停车场调整为地下三层,并要求对其车位数量核实,符合规划要求则按程序办理相关规划手续。

四十三、宜昌弘洋投资有限公司香山福久源一期3#5#楼违法建设

经查,宜昌弘洋投资有限公司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宜市规建永(2010416号】和【宜市规建永(2010418号】的规定,于201212月在宜昌市伍家岗区香山福久源一期3#5#楼顶镂空部分增加混凝土现浇板,其中3#楼违建面积240平方米,5#楼违建面积470.4平方米,面积共计710.4平方米。已完工。

经会议研究,楼顶属于公共空间,由业主共同享有,该违法建设行为侵害了其他业主利益,建议市城管执法局对上述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四十四、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关于雅安~武汉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电线路工程路径收集资料和征求意见的函

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来函关于雅安~武汉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电线路工程路径收集资料和征求路径方案意见。雅安~武汉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电线路工程途径我市兴山县、夷陵区和当阳市。经核实,2012320日我局对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了《关于1000千伏雅安~皖南特高压交流工程(湖北段)选址初步意见的回函》,且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提供的雅安~武汉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电线路工程路径(宜昌段)方案与我局向省厅提供的1000千伏雅安~皖南特高压交流工程(湖北段)路径方案基本一致,仅局部略有差异,但兴山县、夷陵区和当阳市三地规划主管部门出具了同意该路径方案的意见。

经会议研究认为,雅安~武汉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电线路工程跨越多个行政区域,关于该项目跨我市市域范围的线路路径问题,20123月,我局在征求兴山县、夷陵区和当阳市规划部门的意见后,已对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了回函。因此对雅安~武汉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电线路工程路径相关问题应与湖北省住建厅联系。按以上意见回复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四十五、宜昌东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设置出行出入口

因东辰二号小区即将竣工,宜昌东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按原已审批总平面在旭光路上设置两处车行出入口,宽度均为6米。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已审批总平面设置。

四十六、枝江供电公司申请10KV电力架空线路选址

为解决白洋工业新城供电及田家河片区泽茂化工华电电源问题,枝江供电公司申请顾家店变至白洋装备工业园10KV线路及顾家店变至泽茂化工10KV专线选址。顾家店变至白洋装备工业园线路路径为:从220KV顾家店变出线至白雅路,再沿白雅路西侧架空敷设至与新318国道交汇处,采用电缆沟方案穿越白雅路,经新318国道东侧架空至善溪大道,过新318国道后接入装备工业园专线;顾家店变至泽茂化工专线路径为:由220KV顾家店变出线,采用架空方式敷设至雅澧公路,再沿雅澧公路东侧架空至焦柳铁路,以电缆沟方式穿越焦柳铁路后经梅子溪路架空至泽茂化工。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线路走向,要求由市政科现场踏勘后确定。

四十七、城投公司申请云集路地下通道方案审查

城投公司提交的方案为“工”字形地下通道,在中心线处延长通道进入两端BRT站台,基中主通道宽度6米,进入BRT站台通道宽度4米。

经会议研究,“工”字形方案不利于行人过街,要求设计单位对通道形式作进一步优化。

四十八、东山二路(港窑路至中南路段)竖向高程调整

因东山二路(港窑路至中南路段)原纵坡度过大,为6%,本次市规划院提交方案中将最大纵坡调整为4%,最高点处与原竖向相比降低约8米,与中南路交叉口高程保持88米不变。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调整方案,要求与肿瘤医院方案进行沟通对接。

四十九、中南路(东山二路至东山四路段)线形调整

市规划院提交的中南路(东山二路至东山四路段)线形调整方案,与总规路网基本一致,在汉宜高速交汇处以上跨高速方式通过,最大纵坡3.5%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调整方案。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刘晓华、艾长征、闫晓、聂峰、谭道明、唐钢、张翼、曹开玉、屈哲、张江、赵建军、韩郑、王范荣、龙康福、曾凡海、朱健、徐文锋、杜宪、熊炎、苏蓉、周琪、高周洲、罗洋。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行政审批科朱健、曾凡海、徐文锋,市政工程科王范荣、龙康福,法规科赵建军、韩郑,伍家分局张江、周琪,西陵分局熊炎、苏蓉,点军分局高周洲,开发区分局罗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