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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3]010号

日期:2013-04-16 16:57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13329,副局长张建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窑湾乡沙河村村委会“老周物流”方案审查等18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窑湾乡沙河村村委会“老周物流”方案审查

根据我局2009年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宜市规选址(2009)142号),沙河村四组宜秭路两边规划选址为村办企业发展基地(物流项目)项目,范围包括ABC三片区,规划拟用地面积约208.3亩。选址意见书要求:容积率不小于0.6且不大于1.0;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地及建筑规模双双不得超过总量的7%。停车位按6‰要求配置。

现沙河村拟在A区(宜秭路以北)建设“老周物流”项目,用地面积28751.29㎡(约43亩),市国土局已于20131月对沙河村确认了A区土地使用证,但对该村仅核发A区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国土分局并盖章注明“仅用于办理规划许可手续”。该村现申报A区项目方案,方案包括1#三层物流仓库、2-3#二层物流仓库、4#四层物流仓库、六层办公楼和四层修配车间,按照设计方案其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下:总建筑面积23211.24,建筑密度25%,绿地率20%,容积率0.8。但该方案尚未进行咨询。

经初步审查和踏勘现场,方案存在如下问题:一是A区西部(7663)现状沙河村违法建设的利星行机械维修厂已划入拆迁范围,本次报送的方案,未纳入设计和拆迁范围,但技术经济指标核算时却以A区总用地面积作为基数。经了解该违法建设作为村办企业现尚在运营当中,且村委会并无拆除计划;二是如将A区(28751.29㎡)单独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核算技术经济指标,绿地率20%,小于30%,停车位按照6‰应设置139个停车位,实际只有90个,缺49个,办公楼建筑规模占总建筑规模23%,大于7%要求;三是总平面方案未考虑设置配电房、门房和消防水池等配套基础设施;四是3#物流仓库与办公楼间距13.8m小于规定的21.6m2#物流仓库与4#物流仓库间距13.8m小于规定的14.45m,修配车间退后用地界线最小距离6.12m小于规定的9.53m

经会议研究,提出如下意见:一是该选址意见书于2009年核发的,至今已超过有效期近三年,按照“本选址意见书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内不向本局报送设计方案,则本书自行失效”的要求,该选址意见书已作废,因此本次方案审查暂缓,应重新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二是此次方案所在沙河片区的控规已编制完成并经专家评审通过,但目前尚未批复,待市政府批复后,再依据控规办理。

二、宜昌市易中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物流分销中心5#地块方案审查

该公司方案经[2013]006号局业务会议研究已同意,咨询中心出具了报告,现报我局审查。项目紧邻东山四路与发展大道交叉口,该方案咨询时,按照规划36m东山四路道路红线宽度核实方案退后道路距离,主体建筑(五层)退道路红线13m,地下室退道路红线3.9m。现本方案临近的东山四路展宽段已建成,宽度41.5m,系统中已调整东山四路展宽段红线宽度为41.5m,则地下室距道路红线为1.11m,且地下室临东山四路与发展大道交叉口处已有部分超出道路红线,超出最远距离5.56m,主体建筑(五层)距展宽段道路红线10.34m。方案地下室退后东山四路道路红线距离不满足要求,应达到3.78m, 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最小值为2m,主体建筑(五层)退后道路红线距离满足要求。

经研究,同意按东山四路与发展大道交叉口处展宽段41.5m红线宽度办理本方案相关规划许可手续,地下室部分按照技术规定要求退足道路红线距离。

三、中国葛洲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锦绣华俯小区配电房方案

东湖一路锦绣华俯商品房小区,原审批的2个配电房位于锦绣华俯地下车库,建筑面积143.37×2=286.74。根据电力部门要求,地下配电室须移到地面设置。现该公司申报2#3#地面配电房方案,2号配电房位于商品房小区地下车库出入口西侧,建筑面积92.961层,高5.7m3号配电房位于东湖变电站东侧,距东湖变电站用地界线2.5m,建筑面积92.961层,高5.7m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在地面建设2#3#配电房,方案须进一步调整优化,批复前按程序进行公示,占用出让土地的应函告市国土局收缴土地价款。

四、唐家湾片区城东大道与金鸡路交汇处安置房方案审查

该项目位于唐家湾片区城东大道与金鸡路交汇处,拟建设为庙嘴长江大桥拆迁安置房,项目未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原报建方案已提交市规委会全会审议原则通过,会议要求应统筹考虑该区域菜市场等配套设施的设置。报建单位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并于局2012年第39次业务会议进行了研究,会议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规划方案,配置一个规模不小于1000的菜市场。现建设单位申报方案未设置菜市场,但有三处生活超市,建筑面积2102.21。地面分散设置了5个配电房,总建筑面积656.2

经会议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一是原则同意建设三处生活超市,但超市内须设置菜市场,且规模不小于1000;二是尽量压缩配电房单体面积,配电房应做成园林景观式建筑风格;三是方案审批后必须取得开发及土地等手续后,方可进行下一步规划审批。

五、宜昌中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宜昌中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在黄河路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照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市规让(20110001)号]及拟用地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宜昌市公安消防支队申请消防站选址意见书

宜昌市公安消防支队申请拟在西坝地块建设消防站选址意见书。

经会议研究,我市正在编制新区城市设计及西坝地块控规修编,待规划编制完成后,再核发消防站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七、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三江航天公司A地块选址意见书告知书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三江航天公司A地块部分土地予以收回,要求下达选址意见书告知书。A地块分为两个部分,其中部分土地已收回。

经会议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一是根据市政府备忘录[2013]3号的意见,同意收回A地块另一部分用地;二是对三江航天公司已开发地块核对规划指标;三是根据调整后的控规向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八、宜昌市农业局来函申请下达“柑橘主题”公园建设用地红线

宜昌市农业局来函申请下达“柑橘主题”公园建设用地红线。

经会议研究,由局审批科先根据农业局提出的意见划出规划研究设计范围,市农业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可行性研究及设计方案。

九、宜昌市西陵区窑湾乡茶庵村村民委员会申请村民安置房选址意见书

宜昌市西陵区窑湾乡茶庵村村民委员会拟在茶庵村张家岗东侧建设村民安置房,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核发茶庵村村民安置房目选址意见书,如若再调整西陵二路规划道路线形调整,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

十、宜昌宜景房地产公司申请换发城乡路居住项目选址意见书

我局于201211月对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核发居住项目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市规让函[20120046]号),拟用地面积约11.13万平方米。20131月,宜昌宜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竞得该用地土地使用权,现该单位申请换发选址。

经会议研究,要求该地块内设置一处开闭所,配电房按电力规范设置,沿城乡路一侧集中设置绿化景观带,与城乡路道路绿化景观协调一致。

十一、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点军区城市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工作联系函。

点军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城乡车溪村集体土地3.5公顷,用于风景名胜区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市国土资源局来函拟按照批次用地进行规划选址。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核发规划设计要求,用地性质为风景名胜区管理及服务设施用地。

十二、宜昌长源轴承制造有限公司申请拉丝车间建筑方案。

该项目位于点军区联棚乡双溪村,用地面积1.91公顷,宜昌长源轴承制造有限公司2011年通过招拍挂取得了该宗土地的所有权并完成了一期厂房建设,现申请二期规划方案审批。

经会议研究,由于该宗用地周边将进行整体规划和开发,建议该项目暂缓建设。

十三、桥边镇中心区部分用地策划方案

结合桥边镇中心片区总体规划与点军工业园规划,规划信息咨询中心对桥边镇中心片区的部分用地进行了用地策划研究。策划方案根据在建长岭路道路和项目建设情况对集镇中心路网进行了优化和调整,同时将原中心区总体规划中临将军路、长岭路的居住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调整后的策划方案,要求市政科将长岭路上规划管理系统。

十四、湖北龙焰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厂区方案

湖北龙焰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前坪村厂区方案,包括科研楼等,建筑面积5910.8平方米,容积率0.75

经会议研究,因该方案设计效果欠佳,未充分考虑景观绿化,要求进一步修改方案,同时要求办公用房不得超过三层。

十五、宜昌三峡物流园有限公司申请建设临时仓库

三峡物流园有限公司为降低物流成本,拟在库区建设一层框架结构临时仓库,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

会议研究认为,三峡物流园有限公司库区还有大量闲置库房未投入使用,不同意建设临时库房。

十六、宜昌凯旋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规划变更

该公司开发的“凯旋名门”项目BC区酒店已进入施工阶段,B区酒店为高层酒店,C区为三层酒店。BC区按出让条件要求可建设24372.8平方米。报送方案C区为四层酒店,因不满足技术规定要求,咨询阶段要求调整为三层。我局审批方案计容面积23942.3平方米,比出让条件少430.5平方米。现该公司将C区酒店增加一层,增加面积910.44平方米,B区酒店减少一层,减少面积651.24平方米,调整后满足出让条件容积率控制要求。

会议研究认为,“凯旋名门”项目C区酒店已施工,要求建设单位就后退用地界限问题,取得相邻单位同意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十七、宜昌市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建设临时售楼部

正泰公司开发的合益路锅炉厂地块住宅小区已启动建设,现申请在该公司用地范围内建设临时售楼部,一层(局部有夹层),面积340平方米,钢结构。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报建方案,要求该项目售楼部与住宅同时建设,竣工前自行无偿拆除。

十八、宜昌市同康药业有限公司申请仓库改扩建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经现场踏勘,该工程存在以下问题:(1)架空层东北方向一侧封闭;(2)楼顶花架改为现浇盖板。

经会议研究,楼顶花架改现浇盖板增加建筑面积不予确认,保留临时使用,待消防部门出具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书面证明材料后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艾长征、谭道明、唐钢、夏伟荣、张江、朱健、杜宪、李源、高周洲、赵建军、徐文锋、熊炎、韩郑、李长进、王范荣、苏蓉、龙康福。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行政审批科朱健、徐文锋,市政工程科龙康福,法规科赵建军,伍家岗分局张江、李源,西陵分局熊炎、苏蓉,点军分局高周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