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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3]009号

日期:2013-04-08 00:00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13年3月22日,副局长张建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下达西陵区城市建设批次用地等25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下达西陵区城市建设批次用地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下达西陵区茶庵村(彭家湾、张家湾地块)的城市建设批次用地。

  2013年2月市政府批复的三峡大学修建性详细规划,彭家湾地块不属于三峡大学规划范围;张家湾地块临规划西陵二路,规划为村民安置用地。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办理批次建设用地。

  二、中国葛洲坝集团中心医院申请住院部大楼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中国葛洲坝集团中心医院申请住院部大楼(东湖中心区D-04-01-2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我局宜市规选址(2012)147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同时应注明其用地性质包含城市道路范围及面积。

  三、宜昌市伍家岗区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申请下达伍家岗区建设管理信息中心(市规划局伍家分局、市国土局伍家分局、区建管局、区环保局)选址意见书

  宜昌市伍家岗区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申请下达伍家岗区建设管理信息中心(市规划局伍家分局、市国土局伍家分局、区建管局、区环保局)选址意见书。东站物流园控规中,城乡路宽度为55米,系统红线宽度为36米,

  经会议研究,同意核发选址意见书。本次按55米的红线宽度执行。

  四、共和村申请下达快捷酒店的选址意见书

  该地块我局原对村委会核发的选址意见书用地性质为仓储物流。后旭光村、火光村、共强村、共和村共四个村提出,采取合作建设(招商引资)模式,在村集体发展用地上建设酒店。经二○一一年第二次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纪要研究,由于该项目涉及今后村集体及搬迁安置村民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问题,要求统筹考虑,由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部门及相关单位另行专题研究,讨论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再上规划委员会专题会研究。现区政府已出具书面意见,因规划的东站路沿线预留轻轨交通用地,原选址仓储物流的位置需进行调整,区政府同意建设酒店,将用地面积由6019平方米调整为13747平方米,建筑面积由19861平方米调整为52751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酒店选址。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村级留用地规划管理的意见》,对共和村村委会下达选址意见书。

  五、宜昌市公安消防支队申请下达城东消防站选址意见书

  宜昌市公安消防支队申请下达城东消防站选址意见书。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控规要求核发选址意见书。

  六、宜昌华中能源有限公司申请换发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我局于2011年对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下达了合益路液化气灌装站的土地出让规划条件。2013年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华中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置换合同,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对宜昌华中能源有限公司出具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现宜昌华中能源有限公司申请换发土地出让规划条件。土地置换合同及用地划拨决定书用地面积为8389.04平方米,比选址意见书少985平方米,减少的用地部位为出入通道用地。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宗地范围换发设计要求,出入通道由建设单位承诺自行负责。

  七、国家税务总局点军区税务局申请调整五龙大道综合业务楼项目选址意见书容积率指标

  该项目位于点军区五龙大道,拟用地面积约5523.28平方米。2012年12月10日,我局对该项目核发宜市规选址(2012)137号选址意见书,核定容积率不大于1.5,建筑密度不大于35%。现国家税务总局点军区税务局提出申请,因投资增加申请扩大容积率至2.5。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选址变更申请。会议要求,一是适当优化后侧用地范围;二是容积率不大于2.5,建筑密度不大于35%。

  八、宜昌市第一中学关于一中新校区项目选址定点申请

  市发改委已出具宜昌市第一中学新校区项目选址定点联系单,宜昌市第一中学要求我局就建设地址和拟建规模出具意见。我局2012年组织编制的十大基础设施规划研究,确定该项目拟用地约200亩。

  经会议研究,要求按200亩用地规模核发定点联系单。

  九、宜昌市富豪家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厂区1#仓库、厂区2#车间、厂区3#仓库、厂区4#车间、厂区5#车间、厂区6#仓库和厂区7#职工集体宿舍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经审查资料和2013年3月20日现场踏勘,该工程符合规划审批要求。

  经会议研究,同意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十、宜昌兴立置业有限公司申请碧水兰庭5号楼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经审查资料和现场踏勘,该工程由于搬迁安置方案调整的需要,平面功能布局进行了调整,调整前后方案各项平面功能布局和使用性质基本不变,并于2013年3月6日至2013年3月19日进行了现场公示,公示无异议,其他符合规划审批要求。

  经会议研究,同意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十一、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运河水源地保护与整治工程一期工程(东山电站-北苑桥)范围和北苑桥头公园拟用地范围图确定

  

  运河水源地保护与整治范围经市政府研究已经基本确定,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在东山电站-北苑桥段,将三峡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运动场堡坎以下的用地和英伦皇都小区以北的滑坡体均纳入运河保护与整治范围,同时要求办理北苑桥头公园的拟用地范围。

  经会议研究,同意办理北苑桥头公园的拟用地规划手续,运河保护与整治范围按原方案确定。

  十二、宜昌市蓝天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猇亭区第一水厂工程规划选址变更

  我局2012年已经对宜昌市蓝天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核发了猇亭区第一水厂工程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宜昌市蓝天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在进行工程设计阶段对水厂的取水口进行了调整,要求变更选址范围。按照城市规划的布局,取水口以北为猇亭长江公路大桥的桥头公园,南部为葛洲坝机械船舶有限公司的居住用地,两地块之间为一条狭长自然的排洪沟冲。

  经会议研究,同意变更猇亭区第一水厂取水口规划选址,并将狭长的排洪沟冲纳入水厂规划选址用地范围,作为水厂取水保护用地和绿地,要求规划方案充分考虑排洪问题和取水安全。

  十三、宜昌市通达置业有限公司申请通达花园住宅小区设置车行出入口

  通达花园小区位于中南路延伸段(东风路南侧),因市城投公司正在实施中南路延伸段道路工程,为避免重复建设,宜昌市通达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按己审批方案设置通达花园住宅小区车行出入口。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已审批方案设置,并要求车行出入口宽度不大于7米。

  十四、王正玉等人申请云集山庄危房改造

  王正玉等人位于云集山庄5-18号的住房,房屋结构为土坯房,部分为砖木结构平房,建筑面积235.65㎡。该房屋经市房屋安全鉴定所鉴定“判定该房屋的危险性等级属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建议该房屋停止使用”。现房屋产权所有人王正玉等人申请危房改造。

  经会议研究,此处房屋属城市改造范围内,不宜在原址重新修建。根据市政府办公室于2000年3月22日下发的《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土地管理局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宜昌市城区实施土地储备制度有关问题报告的通知》(宜府办发[2000]36号)文件要求进行收储,考虑到该房屋已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的实际情况,请市土地储备中心迅速给予安置。

  十五、宜昌丽豪包装彩印有限公司辅助生产厂房方案审查

  该公司位于西陵经济开发区的生产厂房经我局于2012年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动工建设,其中6#厂房已封顶。6#厂房距其西侧挡土墙约20m。因6#厂房作为该公司新项目的生产车间,按照项目生产工艺对车间环境和生产设备的特殊要求,现该公司提出在6#厂房西侧增建辅助生产厂房,作为周转场所、空气净化处理设备机房和中央空调主设备机房,以满足生产工艺要求。辅助生产厂房与6#厂房相连,4层,进深9.3m,建筑面积1470.64㎡,距西侧挡土墙最短距离约10.5m,与挡土墙之间设置7m宽的通道与厂区道路衔接。

  经会议研究,同意辅助生产厂房方案,由西陵分局按程序办理。

  十六、中国化学工程第16建设有限公司常浏路经济适用房总平面变更

  该公司常浏路经济适用房总平面变更方案,已征求消防意见,并经现场及网站进行了为期十天的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

  经会议研究,同意总平面方案变更,同时要求西陵分局按程序审批。

  十七、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武装部申请国防动员指挥中心申请规划变更

  伍家岗区人民武装部国防动员指挥中心项目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建筑物后退沈家店路8.83米,武装部为加强军队管理并结合营院实际,申请国防动员指挥中心项目整体后移2米。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整体后移2米。

  十八、宜昌凯利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城中金谷”一期增设配电房

  凯利公司“城中金谷”一期原配电房设计在地下室,电力公司要求配电房必须设在地上,申请在一期范围内设二个配电房,一个开闭所,1#配电房位于小区南侧地下车库出入口上方,平面尺寸8.4米*10.8米,2#配电房位于东北侧地下出入口一侧,平面尺寸5.4米*15.7米,开闭所8.4米*9.9米。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增设配电房和开闭所,要求配电房与周边住宅距离不小于12米,并优化配电房方案设计,由伍家岗分局对增设配电房、开闭所选址进行公示,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规划许可。

  十九、宜昌首信东方公司调整东辰一号御景E、F栋方案

  首信公司申请将东辰一号御景E、F栋顶部两层复式改为标准层方案,按局业务会议要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补充了论证,论证结论:1、调整后,建筑层数未发生改变,建筑外轮廓、阳台等稍有改变。2、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由2695.81平方米调整到2695.2平方米,减少了0.61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调整方案。

  二十、湖北宜昌天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调整宜昌东郡B区单体奇偶平面

  宜昌东郡A区已圆满交房,在交房过程中业主投诉反映,奇偶层阳台错层式设计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且现场施工难度大,经多方征求意见,该公司在施工图阶段对方案进行了调整,拟按统一标准层设计施工,现申请变更方案。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调整,会议要求因调整阳台方案增加的建筑面积在小区后期建设中平衡,由咨询机构核算面积指标后进行公示。

  二十一、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申请增建电梯

  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手术大楼地下1层地上20层,为方便就诊病患、缓解垂直交通压力申请在手术大楼一侧走廊尽头增建电梯。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电梯方案,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增建电梯建筑及结构安全设计,再办理相关规划手续。

  二十二、覃宗钦关于门面改造的申请

  覃宗钦因万达广场建设门面搬迁,还迁门面位于胜利二路6号,该处门面沿胜利二路原设计平面为内凹,现申请将凹口处补缺拉直。经伍家岗分局现场踏勘该处门面占压规划道路红线,该门面已自行将凹口处补缺拉直建设。

  经会议研究,因占压规划道路红线,不同意覃宗钦关于门面改造的申请。

  二十三、宜昌万友滨江大厦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建设标识牌

  宜昌万友滨江大厦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将滨江新天地沿江大道一侧现有滨江建材城标识牌拆除,原地改建标识门牌。标识门牌方案为中式牌楼形式,高10.6米,挑檐最宽处10.3米。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建设单位关于改建标识牌的申请,并由有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按会议要求出具图纸后,由伍家岗分局按程序审批。

  二十四、关于猇亭区虎牙街道办事处申请建设周转房项目的初步选址方案

  猇亭区虎牙街道办事处为安置葛洲坝机械船舶公司兴建锦绣江东经济适用房项目的拆迁户,申请在虎牙居委会四组选址10亩地,用于项目建设搬迁户周转房,周转结速后产权归居委会所有。

  经会议研究,要求对项目初步选址进行现场踏勘后再定。

  二十五、武警交通一支队(驻宜昌市)营房建设用地初步选址方案

  武警交通一支队(驻宜昌市)申请在猇亭区选址营房建设用地,用地面积140亩。初步选址方案位于猇亭区迎宾大路南侧,宜昌市消防训练基地东侧,南临规划的逢桥路,选址方案用地面积146亩。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选址方案。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黄文云、刘晓华、闫晓、聂峰、谭道明、唐钢、覃远琳、屈哲、曹开玉、张江、曾凡海、朱健、杜宪、赵建军、徐文锋、熊炎、韩郑、周琪、龙康福、孙富建、罗洋。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市政工程科王范荣、龙康福,行政审批科曾凡海、朱健、徐文锋,法规科赵建军,伍家岗分局张江、李源,西陵分局杜宪、熊炎,开发区分局罗洋,猇亭分局孙富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