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3]007号
2013年3月8日,副局长张建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点军区2011年第13批次工业用地挂牌出让等22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点军区2011年第13批次工业用地挂牌出让规划选址的函
该项目位于点军区桥边镇将军路与团结路交汇处,为点军区2011年第13批次工业用地。拟作为三个工业项目挂牌出让,拟用地分别为4.8公顷、1公顷和0.533公顷。目前在编的分区规划中,1公顷和0.533公顷工业项目拟用地为公共设施用地。
会议研究意见:一是原则同意以上工业项目规划选址;二是在控规中明确公共设施用地后,再办理1公顷和0.533公顷用地的出让条件。
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申请核发点军区2011年46批次工业项目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该项目位于点军工业园,为凯帝农机二期用地。2011年该用地已经办理批次用地手续。该用地以东长宁路已经建设实施,但尚未纳入相关规划及路网系统。
会议研究意见:一是由规划信息咨询中心研究确定园区路网系统;二是将确定后路网上传规划管理系统后再办理出让条件。
三、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关于点军分院建设发展用地的请示
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提出一期用地范围有限,未同步建设相关业务用房及后勤用房,申请二期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该用地位于点军区五龙大道,一期用地约40亩,二期拟用地约45亩。
经会议研究,要求该单位开展论证研究,并提交初步规划设计方案。
四、宜昌市公安局西陵区分局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宜昌市公安局西陵区分局申请黄河路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地块土地权属为市土地储备中心,宗地面积为11312.34平方米,该单位与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划拨合同。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照选址意见书[宜市规选址(2012)087号]及附图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五、宜昌市猇亭区实验小学扩建食堂方案及用地选址
宜昌市猇亭区实验小学报送食堂设计方案,现小学用地32.2亩,新建食堂建筑面积620平方米。建设单位要求在现学校用地范围内新建食堂项目。经猇亭分局初步审查,要求按照控规预留范围补征用地,整体规划设计后报送总平面及食堂方案。建设单位及区政府相关部门经现场踏勘,要求征用教学楼西侧约2亩新征地并整体规划建设。
经会议研究,要求建设单位将教学楼西侧用地纳入改扩建范围进行统一规划设计。
六、宜昌市猇亭区政务中心、检察院、法院、人武部规划设计方案及选址
猇亭区行政务中心、检察院、法院规划设计方案经2012年8月报经宜昌市规划委员会全会审定(全会会议纪要[2012]4号),目前设计方案经修改后报送审批。根据猇亭区行政务中心、检察院、法院规划方案,政务中心占地40.83亩,法院8.19亩,检察院7.31亩、人武部10.60亩,上述项目省发改委已经立项(鄂发改审批[2013]166号)。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报送规划设计方案及选址,要求临张家湾路前用地按照控规要求控制街头绿地用地。
七、欧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动力装备孵化器项目用地选址
根据宜昌市政府文件(宜府发[2011]16号),欧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新建动力装备孵化器项目的投资协议,根据协议要求调整其用地面积的30%为居住用地。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支持该项目建设,其调整用地范围、规划设计范围及用地性质需进一步研究后酌定。
八、宜昌交警支队万寿桥中队业务技术用房选址
宜昌交警支队申请在中南一路选址万寿桥中队业务技术用房。拟选址用地旁现有一处测量标志。
经会议研究,同意该选址,建筑物与测量标志的间距须满足规范要求。
九、宜昌市森林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设计方案
市森林公安局拟在城乡路新建业务技术用房,用地面积3348平方米,主体建筑后退城乡路20米,建筑总面积3906.62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3003.52平方米,地下面积903.1平方米。建筑地上四层,使用性质为办公,地下一层为车库。容积率0.9,建筑密度22.82,绿化率35%,停车位51个,其中地下28个。
会议研究认为,该项目位于伍家岗互通旁现市森林公安局办公用地内,属于城市新区范围,建议由政府收储,业务技术用房方案待规划确定后再议。
十、“御江一品”项目非住宅部分申请规划变更
市政府办公室转来宜昌吉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宜昌鑫正置业有限公司《关于“御江一品”项目非住宅部分规划变更的相关问题的请示》,建议请规划局考虑历史原因及功能调整,对该项目方案局部予以调整。鑫正公司提出“御江一品”项目审批图纸与还建协议差距很大,还建房屋产权难以分割,特申请:1、原将规划“酒店”单元名称变更为“写字楼”,原房屋使用性质“客房”变更为“办公”;2、在原规划外立面和内部结构不变的情况下,将原规划1-3层商业中的还建房屋按《还建协议》予以实体墙分隔办理产权,还建后剩余的部分再合理分隔后销售;3、将“社区服务中心”及“文体活动室”从三楼调至二楼,保持配套房变更后总面积不变。
经会议研究,要求鑫正公司提供“御江一品”项目变更相关图纸后再研究。
十一、滨江公园中南路口绿地景观工程方案
滨江公园中南路口绿地景观工程方案审查。
经会议研究,同意景区方案,因临近江边公园管理用房内设有卫生间可供游人使用,要求取消中南路口景区规划公厕。
十二、宜昌溢美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调整“镜虹山庄”项目公建功能分区
“镜虹山庄”项目已于2012年5月31日通过综合验收,小区配套了大型农贸市场,原设计配套的社区服务用房、文体用房分布在农贸市场区三个不同位置,结合市场功能布局现将上述三处调整为货梯区、干货区、公厕。原方案社区医疗分布在3、4号楼一、二层。为方便使用农贸市场预留发展空间,现申请将全部公建调整到3、4号楼一、二层;公建面积按规划条件不低于1000平方米不变,涉及到的商铺面积和划分进行相应调整。
经会议研究,为支持农贸市场建设,方便市场使用,原则同意公建功能分区调整,并保证公建面积不减少。会议要求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变更。
十三、湖北东南投资有限公司申请首信财富中心项目规划变更
东南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沿江大道首信财富中心项目(中闽大厦),由于销售方案调整,申请将标准层办公用房由4套变更为2套。
经会议研究,要求相关部门按政府五部门文件精神执行。
十四、宜昌市国土资源局伍家分局关于湖北昌耀电工公司土地置换联系单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伍家分局来文,征求关于湖北昌耀电工有限公司与伍家乡共升村村民委员会置换土地是否符合城市规划,两宗地位于伍家岗工业园,均为出让国有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15705平方米,已于2013年1月22日签订土地置换协议。
经会议研究,因该区域近期规划调整,不适合作为工业用途,不同意置换。
十五、宜昌市伍家乡灵宝村申请花卉基地定点
宜昌市伍家乡灵宝村申请在村内兴建花卉基地,计划占地70亩,包括室内苗圃30000平方米.室外苗圃园8000平方米,拟选在柏临河沿岸,公路与铁路桥之间。
经会议研究,该土地一部分为柏临河沿河绿地,其它已规划为居住用地,不同意建设工业化花卉基地及厂房。
十六、宜昌市国土资源局伍家分局关于为龙四海房屋办理土地出让的工作联系单
龙四海位于宜昌市伍家区东山大道287-1号的房屋,2009年2月19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为24.6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2004年2月2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载用途为商业。现龙四海申请以24.62平方米的其他商服用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市国土资源局伍家分局来函征询我局意见。
经会议研究,该房屋所处地块控规性质为居住用地。
十七、中国葛洲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核发东湖中心区D-12区S2#楼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该工程因地下机械式停车位未按规划审批要求建设,建设单位提出调整方案建设机械式停车库经公示未获业主认可,致使东湖中心区D-12区S2#楼和幼儿园至今未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因商铺业主需办理产权,建设单位已提出按原设计方案在地下室建设机械式停车位,并书面承诺在2013年6月底前完成地下机械式停车位的建设,申请先行核发东湖中心区D-12区S2#楼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经会议研究,同意先行核发东湖中心区D-12区S2#楼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待地下机械式停车位建设完成后再核发幼儿园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十八、宜昌三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宜美成地块土地置换
宜美成地块位于民生用地后方,现已协议出让给宜昌三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该地块用于建设公共绿地,面积2619.56平方米。由于宜美成地块位于民生地块后方不临发展大道,现该公司申请将宜美成地块和临该地块的该公司另一地块(民生地块,面积4160.697平方米)进行等面积置换,将宜美成地块置换到发展大道和半岛路交汇处。现征求规划意见。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宜美成地块与相邻的该公司的另一地块进行等面积置换,将宜美成地块置换到发展大道和半岛路交汇处,规划条件不变。
十九、宜昌市东山建设发展总公司大连路(北海路-南海路段)道路工程选址
原有的道路系统专项规划确定大连路的红线宽度为25米,《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将大连路红线调整为42米。宜昌市东山建设发展总公司申请按照42米的红线核发大连路(北海路-南海路段)道路工程选址。
经会议研究,同意核发大连路(北海路-南海路段)道路工程选址意见书。
二十、市政府转来关于协调解决白洋港区建设用地的两份来文
市交通局和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分别向市政府请示,要求协调解决白洋港区建设用地:一是将白洋港区的用地向北侧的物流园扩展,物流园用地相应缩小,港区和物流园总用地面积之和不变;二是将港区供地方式由划拨调整为出让,便于建设融资。其中港区用地范围的调整已经局业务会研究同意。关于供地方式,市国土资源局表示经市政府批准,可以按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市领导明确应予以支持。市政府办公室将来文转发我局,要求我局提出意见。
经会议研究认为,市政府批准出让方式后,可按法定程序办理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二十一、宜昌供电公司检修公司配电运检工区新胜路10千伏供电线路选址
武汉工贸有限公司鄂西总部经济园位于西陵开发区沙河路边,项目建设需要电力报装。宜昌供电公司检修公司配电运检工区申请由西陵开发区高新技术孵化中心旁的配电站接10千伏的出线,沿西湖路暗敷至新胜路,再沿新胜路架设至武汉工贸有限公司鄂西总部经济园。由于新胜路道路红线仅9米(两侧人行道分别为1米),路下未布置电力管沟,新胜路段电力线路采用架空方式。
经会议研究,10千伏的电力线原则上应下地敷设,宜昌供电公司检修公司配电运检工区应协商新胜路侧的用地单位,占用其地下空间,或者采用直埋方式在路下布线,线路必须下地暗敷。
二十二、宜昌市旅游局火车东站旅游导览屏方案审查
宜昌市旅游局在火车东站旅游接待中心旁边设置有一块旅游导览牌,牌面为固定纸质画面。为提升旅游接待环境形象,申请将固定画面改为电子显示屏。现报送了两个方案,一个在屏面外部略作装饰,另一个采用了常规的简洁双支架立屏方案。
经会议研究,初步同意常规的简洁立屏方案,方案应提交市广告联席会议研究。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黄文云、艾长征、刘晓华、闫晓、聂峰、谭道明、唐钢、张翼、屈哲、覃远琳、曹开玉、张江、王范荣、曾凡海、朱健、董道兵、杜宪、熊炎、苏蓉、赵建军、韩郑、徐文锋、夏伟荣、孙富建、罗洋。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行政审批科朱健、徐文锋、曾凡海,市政工程科王范荣,法规科赵建军,伍家岗分局张江,开发区分局罗洋,猇亭分局孙富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