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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3]002号

日期:2013-01-31 14:38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13118,副局长张建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申请办公楼外装修审查等16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   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申请办公楼外装修审查

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位于东山大道128号(绿化管理处院内)的一栋7层办公大楼始建于80年代,因原外墙破损及屋面漏水,申请外装修、加层,并在其东山大道出入口花坛设立高6米不锈钢立柱式标识牌。

经会议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一是东山大道道路将实施改造,标识牌暂缓实施;二是屋面加层不满足相关规范要求,不同意加层;三是原则同意外装修申请,同时要求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外装修方案设计,同时要求涉及的相邻住户签署书面意见。

二、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战备物质仓库(备勤楼)方案审查

市人防办提交的武汉轻工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设计的人防战备物质仓库(备勤楼)工程设计方案已完成规划咨询,报告指出女儿墙高度为1.8米;地下车库出入口位于体育场路,与市电子学校砖5宿舍楼共用约4米宽的通道,且与区法院出入口道路交叉。

经会议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一是适当降低女儿墙高度以满足相关规范;二是与市电子学校砖5宿舍楼共用的通道坡度较大,交叉点较多,不利于行车安全,建议在绿萝路设置地下车库出入口;三是临绿萝路立面进一步优化。按上述意见完善方案后,由西陵分局按程序审批。

三、   市政设施维修管理处临时办公楼方案审查

市政设施维修管理处提交的宜昌新时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刘家大堰临时办公楼为二层、总高度8.5米,总建筑面积1777平方米;其西山墙距西侧葛洲坝基地砖8宿舍楼东山墙间距7.9米,主体墙面为浅黄色面砖。

会议研究认为,方案色彩及建筑风格与周边环境不协调,且与相邻建筑间距不满足相关设计规范要求,进一步优化方案后再行研究。

四、   国土资源局西陵分局关于常浏路19-4号土地的工作联系单

该宗地位于营盘路(常浏路19-4号),原划拨土地使用者为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2005年由葛洲坝城管局对葛洲坝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审批了一栋6层住宅楼,项目名称为三公司大学生公寓A#住宅楼,一层为商业,二层以上为住宅。2010年宜昌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拍卖取得一层房屋所有权,拟申请将该宗土地原有划拨使用权办理出让手续,国土资源局西陵分局来函征求我局意见。

经会议研究,该宗地在《营盘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使用性质为住宅用地,是否属城市规划改造范围待该地块地形图测绘后确定,是否办理土地出让先征求葛洲坝城管局意见。

五、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下达西陵区城东大道北侧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下达西陵区城东大道北侧(唐家湾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会议研究意见:根据2012年第五次城乡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意见和唐家湾控规编制方案,原则同意按居住性质、容积率为2.7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六、   宜昌市安置房建设公司来函要求下达西陵区(原商校、工业技校地块)拆迁范围

宜昌市安置房建设公司来函要求下达西陵区(原商校、工业技校地块)选址意见书。

经会议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一是市安置房建设公司委托设计单位设计,先办理扩大征收范围图;二是由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论证原商校、工业技校地块规划方案,同时由编制科完成该地块的控规调整。

七、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华祥北路选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华祥北路的选址意见书。华祥北路位于云体路北侧,与体育场路呈垂直关系,起于体育场路,止于营盘山路,全长372.8米,红线宽15米,车行道宽9米,双向二车道。华祥北路不属于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市住建委根据片区交通出行需要,要求增设本段道路。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本项目选址,由于本道路需占用相邻项目的出让用地,应核发道路红线,由市住建委先行协商相应土地权属单位并达成用地协议后再办理选址手续。

八、   安能(宜昌)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生物质热电厂方案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查

安能(宜昌)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为及时向生物产业园和城区其他用户供热,已经先行开工建设。现申请补办方案审批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目前已经完成了建设现场的地形测绘,测绘结果与设计总平面基本相符。其中两个门房后退东站路为3米(生物产业园要求为5米)。

经会议研究,同意批复总平面并补办各单体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中两个门房按后退东站路5米确定定位图,暂不办理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九、   宜昌三峡物流园有限公司申请库区垃圾转运站临时仓库方案

三峡物流园有限公司提出库区部分冷库、站台库、设备库已建成,配套垃圾转运站未建设。根据运营情况,规划垃圾转运站用房面积不够,拟扩大垃圾转运站,增设临时仓库用于停放垃圾车,堆放垃圾桶等环卫设施,报送方案为一层,钢架结构,建筑面积2476平方米

会议研究认为,原则同意扩大垃圾转运站作为临时仓库,用于停放垃圾车,堆放垃圾桶等环卫设施,由伍家分局按程序审批。

十、   猇亭七里冲垃圾中转站用地调整

七里冲垃圾中转站和七里冲廉租房项目均选址于七里冲民悦路旁,由于廉租房道路循环要求,需将原选址垃圾中转站向东侧调整18米左右。

经会议研究,同意调整用地范围。

十一、       猇亭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变更业主申请

猇亭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原业主单位为宜昌市猇亭区文化体育旅游局,根据宜猇府办发[2012]17号文件要求由猇亭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建设,文化体育旅游局配合。猇亭发改局已将该项目变更至猇亭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申请变更该项目选址、用地等相关规划手续。

经会议研究,在土地手续变更后同意变更业主,同时要求工程使用性质不得变更。

十二、       宜昌市土城乡卫生院申请医院改造项目方案审查

宜昌市土城乡卫生院申请对现有业务用房进行改造,拟拆除临街的门诊楼和南部靠山体的一层简易房屋,将住院楼加建一层并在西侧扩建一栋五层门诊楼,现报送规划方案提交会议研究,方案一设计为平屋顶现代建筑形式,方案二设计为坡屋顶古典风格。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方案二。

十三、       宜昌三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宜昌三元·半岛花园”二期修改方案

该修改方案提交2011年第四次市规委会专题会审议时,建设单位提出拟在取得原宜美成用地后统一进行规划,若取得挂牌出让地,“半岛花园”二期项目筑面积在原来基础上增加17949.24平方米,若未取得拟出让土地,仍维持原建筑面积规模。

三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12月竞得宜美成地块土地,市规划局于20131月对该公司换发了该地块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建设单位提出按市规委会意见将17949.24平方米增加到“半岛花园”二期项目内。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规委会意见对该方案进行审批。

十四、       宜昌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来函征求点军区35KV天王寺变电站站址意见

受湖北省电力公司委托,宜昌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正在开展点军区35KV天王寺变电站可行性研究设计,站址拟落于点军区天王寺村7组,现来函征求拟选站址是否符合总体规划要求。

经会议研究,因该拟选站址位于宜昌城市总体规划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外,对城区建设用地及项目无影响。同时要求由市政科联合市规划局点军分局、宜昌供电公司进行现场踏勘,如无其它问题,则按正常程序办理,如有疑议,须重新提交规划业务会议研究。

十五、       宜昌供电公司申请东湖110KV变电站方案审查

提交方案中建筑层数3层(局部四层),总建筑面积1382平方米,底层建筑占地面积603.56平方米,建筑总高度19.9米,处墙颜色为土黄色。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变电站设计方案,同时要求对外立面颜色进行修改,使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十六、       市发改委关于宜昌市港航管理局宜昌市水上搜救中心暨三峡航运翻坝转运调度监控中心项目定点联系单

市发改委关于宜昌市港航管理局宜昌市水上搜救中心暨三峡航运翻坝转运调度监控中心项目选址及拟建规模征求我局意见,该项目拟选址临点军区五龙大道,市残联和点军区人武部用地之间,拟用地面积7500平方米。该项目经市人民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通过(宜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2]9)

经会议研究,同意核发该项目定点联系单,按五龙大道在建部分60米、建成部分50米确定道路宽度控制线后,该项目拟用地约6600.18平方米。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黄文云、艾长征、闫晓、聂峰、谭道明、唐钢、张翼、屈哲、杨君、夏伟荣、张江、王范荣、曾凡海、朱健、杜宪、熊炎、韩郑、苏蓉、徐文锋、李长进、詹书生、董道兵、罗洋。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审批科朱健,市政工程科王范荣、龙康福,点军分局高周洲,伍家岗分局张江,西陵分局杜宪、苏蓉,猇亭分局董道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