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2]047号
2012年12月28日,副局长张建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中国葛洲坝集团中心医院住院部大楼选址申请等20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中国葛洲坝集团中心医院住院部大楼选址申请
该院拟申请在沿江大道原住院大楼旁,建设住院部大楼。提交的初步方案,用地面积19400平方米,容积率2.99,建筑密度25.52%,绿地率35.83%。经核实,初步方案符合《宜昌市东湖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该地块的建设容量、用地性质等规划控制要求。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照《宜昌市东湖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下发选址意见书(即规划设计要求),并核发规划设计范围图、建设项目拟用地范围图和建设项目拆迁范围图;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委托具有一定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并经有资质的规划咨询机构核定后再报我局审查。
二、宜昌市昌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建设临时仓库
该单位于2006年取得了位于窑湾乡大树湾村村委会办公楼对面的一块土地,面积3398.34平方米,土地证载明的使用性质为商业用地,现申请建设一栋一层临时仓库,建筑面积396平方米。
会议研究认为,经核实该单位原仓库为支持中南一路建设已拆迁,考虑到其对城市道路建设的支持,原则同意建设临时仓库过渡,同时要求该单位书面承诺,将来城市建设时自行无偿拆除。
三、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公楼加层
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位于一马路得办公楼建于1997年,1-7楼在2005年进行了维修,8楼防水层普遍老化漏水,不能正常使用。该中心申请按照美观、安全、适用原则,拟在顶层加建一层,采用轻钢龙骨及钢化玻璃顶。
经会议研究认,原则同意加建一层,要求由具有建筑设计资质单位设计方案后,由伍家岗分局按照临时建筑进行审批。
四、宜昌山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建设“山水华庭”项目一期工程
该公司开发的“山水华庭”项目位于城乡路、东山大道交汇处,由A、B两地块组成。2012年宜昌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对该项目方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原则同意两个地块统一规划及方案一总体规划布局、建筑风格及体量,建设容量总体控制。该公司正积极完善土地手续并优化设计方案。鉴于B地块属于旧城改造项目,区政府征收方案明确,安置房源在A地块,必须二年内交房,因时间紧迫,现申请“山水华庭”项目方案中有关安置房的1号、2号、3号、7号、8号楼作为一期工程单独申报,提前动工建设。
经会议研究认为,该公司申请的一期工程不涉及住宅“底商”,原则同意先行报建。
五、宜昌金东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申请金东山六期商业A区规划方案调整
宜昌金东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因市场需要,申请金东山六期商业A区规划方案调整,将原规划五层大卖场调整为多幢独立二层商铺和临街两幢24层写字楼,该地块土地出让条件中性质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证上为商服用地中批发零售用地。其它B、C、D、E区现已基本完成建设。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商业A区方案调整,方案经咨询机构论证后上报规划委员会研究,要求调整后方案建筑面积不得突破原土地出让条件。
六、伍家岗区检察院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伍家岗区检察院申请办理按调整后的选址意见书范围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调整后的选址意见书范围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七、宜昌星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换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城东大道地块由上海月星投资有限公司摘牌,现申请以宜昌星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义换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经会议研究,因摘牌单位与申请换发单位不一致,要求其签订土地出让协议后再办理规划条件。
八、宜昌华扬置业有限公司申报圆梦园小区1-11号楼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经2012年11月21日现场查勘,该工程存在以下问题:
4号、5号、6号楼由于±0.00高差较大,原设计入口不尽合理,结合现场实际和购房单位要求将4号、5号楼入户改为北侧并增加门厅,6号楼改为南侧;原设计方案7号、8号、9号、10号楼均无入户门厅,将部分单元楼入口处增设门厅。增加门厅面积在容积率范围之内,经公示无异议。
经会议研究,同意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九、湖北宏峰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申报中南路居住区一期工程B-1号和B-14号楼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经2012年12月25日现场查勘,该工程符合规划审批要求。
经会议研究,同意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十、宜昌市伍家乡联丰村民委员会申报合东路农民住宅小区(二期)14号-28号楼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经2012年12月25日现场查勘,该工程符合规划审批要求。
经会议研究,同意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十一、宜昌市伍家乡旭光村民委员会申报旭东嘉苑二期1-5号楼和地下室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经2012年12月27日现场查勘,该工程符合规划审批要求。
经会议研究,同意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十二、宜昌三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A、B地块机动车道出入口选址
宜昌三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A、B地块(新外滩)项目位于夷陵路336、338、339号,批准的项目总平面在用地的北侧有一条12米宽的城市支路,在宝塔路有小区的主入口。由于北侧支路和宝塔路尚未建设,宜昌三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为满足小区居民和机动车的出行,申请开通支路与沿江大道的交叉口。经核实,规划的支路分别占用了宜昌三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项目和北部粮油公司的用地。
会议研究认为,规划的支路不属于宜昌三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项目的内部道路,属于城市道路,应由市建设主管部门或区政府申请建设。
十三、宜昌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关于伍家岗工业园区供电工程路径的征求意见函
宜昌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承担伍家岗工业园区两条供电线路的设计,一条是从110K共和变出线沿前坪路东侧敷设10KV电缆沟至伍家兄弟食品公司厂区前,另一条是从前坪路开始沿共联路南侧敷设10KV电缆沟至柏临河路。两条电缆沟均安排在道路红线外侧的企业厂区围墙内。宜昌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就上述两线路的路径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征求我局意见。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上述两条电缆沟的路径,要求由伍家岗工业园区协调线路拟用的土地权属单位,解决供电线路的用地问题。按照以上意见复函。
十四、宜昌供电公司检修公司申请10KV沙河线迁移工程
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2]64号要求,需对位于唐家湾城东大道与金鸡路交叉口旁保障房地块上方电力架空线进行迁移。现宜昌供电公司检修公司申请10KV沙河线迁移工程,具体迁移办法为沿规划城东大道保障房侧架空布置。
会议研究认为,考虑到城东大道该段即将实施,同意按城东大道施工图电缆沟位置下地敷设。
十五、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在江南大道设置公汽候车廊及T型广告牌
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在江南大道设置16处公汽候车廊及2-3处T型广告牌。公汽候车廊尺寸为:长9.14米×高2.3米;站名牌宽1.5米×高2.3米,顶篷采用透明钢化玻璃。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提交方案修建江南大道公汽候车廊,同时要求将站名牌宽度适当缩减。因江南大道为城市主干道,设置T型广告牌有损城市形象及市容市貌,不同意设置T型广告牌。
十六、体育场路“香樟里”项目开发单位名称变更及规划建筑方案、单体方案审查
由于公司重组,2012年7月市工商部门办理了公司变更通知书,已将公司名称由原宜昌昊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变更为宜昌恒和置业有限公司;2012年7月市国土部门通过变更登记对恒和置业换发了宜市国用[2012]第100103093号(面积14148.33平方米)及[2012]第100103016号(面积2558.99平方米)两宗土地使用权证,面积合计16707.32平方米(合25.06亩),比规划用地许可证面积(16699.3平方米)多8平方米,原有昊泽房地产土地使用证宜市国用[2008]第100103016号及[2011]第100103093号同时注销。
该项目位于体育场路13号,《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容积率不大于2.8,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30%,套型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60%以上。提交的规划方案总建筑面积为60644.21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46935.5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3708.71平方米),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为46632.3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4123.72平方米,容积率2.792,建筑密度24.69%,绿地率为36.80%,套型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为72.65%。该项目规划方案,经2011年第四次规委会专题会讨论,原则同意该规划设计方案功能布局和外观形式。同时会议强调方案所有指标要满足规划条件,停车位按新标准执行。由于临体育场路商业与现状人行道存在2米高差,设计中作出调整如下,商业与人行道竖向采用斜坡绿化处理,商业从两侧进出。
经会议研究,同意开发单位名称变更及规划总平面建筑单体方案。方案审批时变更市发改委核准计划后,由西陵分局按程序审批。
十七、湖北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港务新村棚户改造规划设计方案
由湖北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港务新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夷陵大道,该项目主要规划为两栋三十一层的高层住宅、一栋二十六层的高层住宅及住宅底层布置了三层商业裙房。该方案提供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用地面积为19971.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04523.9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89523.9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73281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为16242.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15000平方米,容积率为4.48,建筑密度为27.1%,绿地率为29.1%,停车位共658个,其中地上168个,地下490个。
经会议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一是合理确定用地范围,保证长运大楼出入口的正常使用;二是合理规划用地东北侧对外开放性道路,并保证其交通的顺畅;三是日照应满足相关要求标准后再议。
十八、宜昌金东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香城尚都项目规划及建筑方案调整
规划报建方案位于宜昌市伍家岗区伍临路与旭棉东路交汇处,规划选址为居住用地,拟用地面积为53754.7平方米。原方案已经二〇一二年第五次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现建设单位按会议意见对该方案进行了调整优化,取消1号、3号、7号楼底层局部2层商业裙房,3号、5号均增加一层,7号楼增加两层。方案整体调整为偏暖色,以黄褐色为主。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调整方案,同时要求方案日照、技术指标及配套设施等应满足相关要求。
十九、宜昌泰江置业有限公司江山多娇四期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规划报建方案位于宜昌市沿江大道,东面为规划道路,三期项目南侧,规划为居住用地,原方案已经二〇一二年第五次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会议要求与宜昌泰江置业有限公司进行协商,在充分考虑开发商利益的前提下,将四期或五期地块土地建设公共建筑。现建设单位提出遵照政府要求,在保证公司利益不受损失的前提下,在五期用地上安排相关公建设施,四期规划建筑方案按程序审批。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四期规划建筑方案。
二十、点军区政府申请调整五龙新区西边冲地块规划指标
为进一步提高土地开发强度、集约利用土地,点军区政府来函申请适当调整五龙新区西边冲地块(E-01-C地块)规划指标。
会议研究认为,江南片区开发时机成熟而土地资源有限,适当提高土地开发强度、集约利用土地是点军区发展现实需求,同意按程序启动控规工作。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黄文云、刘晓华、闫晓、聂峰、谭道明、唐钢、张翼、屈哲、杨君、朱健、赵建军、王范荣、杜宪、朱建、曾凡海、苏蓉、张江、周琪、徐文锋、田世周、李长进、詹书生、熊炎、龙康福。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审批科曾凡海、朱健,市政工程科王范荣,法规科赵建军,伍家分局张江,西陵分局熊炎、苏蓉,编制科詹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