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2]040号
一、宜昌市邮政局房屋维修加固申请
宜昌市邮政局位于沿江大道101号的一栋砖木结构宿舍楼,建筑面积60.8平方米,为2011年7月2日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宜昌市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邮政巷建筑群101号”的一部分。该房屋经市房屋安全鉴定所鉴定为:“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建议“对该房屋进行全面加固维修处理”。该单位向市文化局申请对该房屋进行维修加固,市文物事业管理局出具书面意见同意并要求“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整旧如旧的原则,对腐朽的台梁和檩条进行更换和加固,确保文物本体安全”。经现场踏勘,建设单位将该房屋屋顶青瓦及屋盖木架已拆除,架设钢架并覆盖塑料防水布。经查《宜昌市总体规划》(2005-2020)和《宜昌市西陵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针对该房屋尚未划定城市紫线控制范围或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现该单位申请对该房屋进行维修加固。
经会议研究,书面将现状情况通报文化局,要求按原面积、层数及市文物事业管理局要求予以恢复。
二、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下达龙盘湖项目共七个地块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分两个项目,下达龙盘湖共七个地块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经会议研究,龙盘湖控规政府已审批,同意按控规要求办理两个项目的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三、市森林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选址
市森林公安局申请在城乡路进行业务技术用房选址,区政府已出具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核发选址意见书。
四、市国土资源局来函关于点军区点军街道五龙社区土地办理批次选址的函
市国土资源局来函,申请办理点军区点军街道办事处五龙社区一宗土地的批次建设用地规划选址。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照行政办公用地性质办理批次手续。
五、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大公桥加油站增设车行出入口
因大公桥加油站原规划方案未设置车行出入口通道,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增设车行出入口。具体方案为:进口由现状
经会议研究,由于沿江大道该段交通流量大,交通组织复杂,且加油站前有公汽停靠站点,增设出入口后将对现状交通产生较大影响,因此不同意在加油站前新增及扩建车行出入口。
六、宜昌市窑湾乡石板村民委员会申请石板村七组集体生产发展用地选址
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2]27号的意见,将柏斯琴行已协议出让方式取得48.05亩的用地调整为石板村集体生产发展用地,市窑湾乡石板村民委员会申请集体生产发展用地选址。
经研究,一是东山四路及该地块规划尚在规划调整中,二是该48.05亩土地部分用地占用东山四路线形范围,会议认为该地块条件暂不具备核发规划设计要求。
七、宜昌市第二十二中学申报教学楼综合楼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经核查,该工程外立面与规划审批不一致,根据局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2]038号意见,对外立面进行局部改造,现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于该工程已投入使用,为保障教学,将改造工程推迟到假期执行。
经会议研究,同意建设单位申请,先行核发《宜昌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待局部改造工程完成后再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八、宜昌市西陵区高新技术产业孵化中心申报高新技术产业服务平台1-4号车间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经2012年11月5日现场查勘,该工程存在以下问题:
(1)1-4号车间增建部分违法处罚程序未完成;
(2)增建门房一处;
(3)增建配电房一处。
经会议研究认为,应履行完成1-4号车间增建部分违法查处程序,并对增建门房进行立案查处,对增建配电房问题进一步核实,待上述问题解决后再做决定。
九、宜昌市葛洲坝佳鸿燃气有限公司申报夜明珠压缩天然气储备站及油气合建站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经2012年11月5日现场查勘,该工程单体基本符合规划审批要求,增建临时库房和厕所各一处。
经会议研究,待增建的临时库房和厕所拆除后再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十、宜昌长源轴承制造有限公司申报厂区1号车间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经2012年11月5日现场查勘,该工程单体基本符合规划审批要求,部分拆迁未完成。
经会议研究,由建设单位书面承诺2、3号车间竣工前完成拆迁后,再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十一、宜昌首信东方房地产公司中南路居住组团G栋±0.00验线
首信东方公司中南路居住组团G栋经测绘大队±0.00验线,存在问题G栋点位偏差最大为
经会议研究,认为G栋偏差后与周边建筑关系、退后道路红线、采光日照等有关要求,满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原则同意进行上部施工。
十二、宜昌市伍家乡旭光村村民委员会申报旭光仓储物流项目规划及单体方案
宜昌市伍家乡旭光村村民委员会申报位于旭光村三组的仓储物流项目规划及单体方案,该项目于2007年取得选址意见书,2012年取得土地使用批复。该项目位于规划松林路北侧,总用地面积为
经会议研究,因其用地在05版总规范围之外,在与新总规的用地性质无冲突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规划及建筑单体方案,性质为临时工程。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黄文云、谭道明、唐钢、聂峰、刘晓华、屈哲、曾凡海、朱健、杜宪、王范荣、徐文锋、龙康福、赵建军、张江、熊炎、苏蓉、罗洋、詹书生、夏伟荣。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法规科赵建军,行政审批科徐文锋,西陵分局熊炎,伍家岗分局张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