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2]037号
一、宜昌首信外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外滩宾馆外装修的申请
宜昌首信外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拟对位于沿江大道133号临街的外滩宾馆进行外装修。该公司提交外装修方案,并按上次会议要求征求伍家岗区区政府意见,区政府意见为:建议宾馆只对外立面进行改造。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宾馆进行外装修,不同意所报送的外装修方案,要求仅对外立面涂刷外墙涂料,重新报送方案进行审批。
二、伍家乡共谊村三组村民谢玉梅申请危房改造
伍家乡共谊村三组村民谢玉梅申请危房改造,该户原住房为一层土房,面积
经会议研究,因该户房屋位于城市改造规划控制范围内,不同意该户对房屋进行拆除兴建,建议由共谊村村委会进行协调,在该村村民集中安置小区内解决该户的住房问题。
三、宜昌市点军区联棚乡福安村村委会申请建设村委会办公楼
宜昌市点军区联棚乡福安村村委会拟在该村九组建设办公楼,现申请规划定点。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单位建设村委会办公楼,要求建设单位先做建筑单体方案,按照乡村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四、宜昌市社会福利院要求更改“老人公寓”项目名称
由于市发改委《宜昌市建设项目定点联系单》中将建设项目名称为“老人公寓”,我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筑工程定位图》等项目名称均按照“老人公寓”核发。2012年10月市发改委的批复意见,更名为“老年公寓”。
经会议研究,结合该项目的实际情况,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等资金,原则同意在原核发文件上改后盖章。
五、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下达黄河路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下达黄河路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我局已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市规让函[20090058]号)。
经会议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一是该地块地物改变较大,要求市测绘大队进行修测;二是根据《宜昌市西陵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出让土地规划条件拟用地范围按照控规居住用地范围办理,拆迁范围按照防护绿地用地范围办理。
六、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下达西陵一路与环城北路交叉口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西陵区人民政府拟将西陵一路与环城北路(环城北路、市幼儿园等单位)地块作为环城南路片区开发项目安置建设用地,市土地储备中心要求下达西陵一路与环城北路交叉口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经会议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一是建议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并形成书面意见;二是建议意向单位提供该地块规划方案并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再由局编制科启动该地块的控规程序;三是西陵政府就周边地区小学布局以及取消环城北路小学作出说明。
七、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茶庵村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茶庵村为支持教育事业建设和发展,村约1600亩土地被征用,搬迁农户450户,为解决好失地农民的生产安置问题,经市政府批准将约53.18亩土地划拨给该村作为村级发展用地,市土地储备中心要求下达茶庵村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会议研究认为:一是我局支持该项目建设;二是该地块位于三峡大学校区范围内,需待三峡大学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市政府批复后,再由局编制科启动该地块的控规程序;三是建议意向单位提供该地块规划方案并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四是规划方案中需明确解决好村民安置房问题。
八、宜昌企业总部经济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调整宜昌企业总部经济园北区配电房位置
该单位申请将原三个配电房调整为两个,原位于总平面70#、30#办公楼旁的配电房调整到50#旁,原40#旁的配电房调整到19#、22#之间,将19#楼向用地边界平移。
会议研究认为,该单位报送的调整总平面与原审批总平面环境出入较大,19#楼位置平移会造成水景改变,故不同意其调整。若在技术上确需调整配电房位置,那么在不影响规划总平面的情况下再议。
九、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公司申请办理设备堆场搬迁选址意见书
长江电力公司防腐厂为服务庙嘴大桥建设,拟迁至紫阳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公司用地。该用地权属面积52.1亩。为补偿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公司用地,现该单位拟选址李家河路金钻风动旁用地。该项目选址经市政府与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公司协商研究认可。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照不小于原土地权属面积、工业用地性质核发选址意见书。
十、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发展大道(原钢琴厂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变更
该项目用地位于发展大道原钢琴厂地块,用地面积约14.12公顷。我局于2011年10月核发了该宗地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用地A区为办公、商业金融业用地及社会停车场用地,容积率不大于5.5;B区为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大于3.5。现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将该用地A区容积率调整至6.0。
经会议研究,要求意向单位设计初步规划设计方案后提交会议研究。
十一、宜昌市朝阳路经济适用房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规划报建方案位于宜昌市朝阳路,由葛洲坝三峡分公司开发建设,拟建设为朝阳路经济适用房,该项目未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用地面积为29116.96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一是要求建设单位按规定补充完善相关规划手续;二是应按照相关要求设置物业管理、幼儿园等配套设施。
十二、宜昌供电公司申请充电站选址
根据宜昌市人民政府和湖北省电力公司框架协议要求,宜昌供电公司申请建设汽车充电站。拟选位置位于东山三路车站变旁,面积约6669.85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选址方案,要求进一步深入研究充电站供地方式、工艺流程等相关问题。
十三、宜昌供电公司配电中心申请新外滩住宅小区商住楼供电配套项目选址
因新外滩项目要求实施双电源供电,宜昌供电公司配电中心申请新外滩第二供电线路选址。具体路径为:由王家河路分-铁1#环网柜出线,经沿江大道北侧现有电缆沟至新外滩小区,并在桥头公园合益一路旁增加一台5C环网柜。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选址。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黄文云、刘晓华、唐钢、屈哲、王范荣、曾凡海、杜宪、熊炎、苏蓉、张江、周琪、高周洲、罗洋、孙福建、赵建军、朱健、徐文锋、龙康福、韩郑、肖浩爽、李源。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行政审批科朱健、徐文锋,伍家分局周琪,西陵分局苏蓉,点军分局高周洲,开发区分局罗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