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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2]036号

日期:2012-10-30 16:49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121012,副局长张建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市市政设施维修管理处拟申请临时办公楼定点等17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市市政设施维修管理处拟申请临时办公楼定点

宜昌市市政设施维修管理处为满足其办公需求,申请在刘家大堰生产设施用地内新建2层临时办公楼。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其定点申请,同时要求其委托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后,按规划报建程序审批。

二、宜昌中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黄河路商住楼建筑设计方案审查

该公司拟开发建设的商住楼项目位于西陵经济园区黄河路与渭河路交汇处,建设单位根据局201228号业务会议意见修改后报我局审查。拟建方案为地下一层,地上21层商住,方案平行于规划的渭河路布置,总建筑面积12273.57平方米,建筑密度24.49%,容积率2.5,停车位66个。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的平面布置和立面形式,要求优化二层商业裙房,与住宅的弧形阳台相呼应,增加地下和室内停车位占总停车位的比例。按以上意见修改后,由咨询机构核实经济技术指标并出具咨询报告。

三、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唐家湾安置房项目规划及建筑方案

规划报建方案位于宜昌市唐家湾片区城东大道与金鸡路交汇处,由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拟建设为平湖半岛搬迁安置房。建设单位根据业务会意见对方案进行了修改。该方案规划设计用地面积为67299.30平方米,小区内规划设计1030-32层高层住宅、一栋3层幼儿园及其他配套设施用房,总建筑面积为230238.0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81682.4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48555.65平方米,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为180958.54平方米,容积率为2.689,建筑密度为12.40%,绿地率为40.12%。共1976户。设置1103个停车位,其中地上105个,地下998个。该方案建筑间距、日照、配套设施设置满足相关要求。该方案场地竖向设计高程均在地块周边城东大道及金鸡路之上,高出约0.6-1.5。拟建高层住宅屋顶设置有10.7造型墙体。

建设单位对该地块内现有排水沟改造方案如下:若唐家湾安置房项目开工时,城东大道延伸段情况尚不具备合并该水渠的条件,则将该水渠在用地范围内的区段临时改道至城东大道延伸段道路边线外侧,其走向依然沿城东大道延伸段不变。待城东大道延伸段排水管网将该水渠合并后,对废弃的临时水渠做回填处理。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提出以下意见:一是优化完善总平面布局,集中设置配电房;二是核实平湖半岛搬迁安置房总户数;三是降低屋顶造型墙体,以满足相关规范。方案完善后就用地范围与容积率调整及方案上规委会审查。

四、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白洋公租房规划及建筑方案

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白洋公租房项目位于白洋镇丰岗路,用地面积约4.27万平方米,规划选址为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大于1.6,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0%,住宅停车位按照每1000平方米不少于6个设置,公建停车位按照每1000平方米不少于10个设置,地下停车位与室内停车位总和应达到60%

报建方案拟建216层住宅,并设置相应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为69057.85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为61188.89平方米(其中住宅58007.36平方米,商业2434.61平方米,社区服务539.28平方米,其它用房207.6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7868.96平方米,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为55493.48平方米,容积率为1.300,建筑密度26.77%,绿地率为30.44%。停车位共计379辆,其中地上车位156辆,地下车位223个(按照住宅不少于每千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6个、公建不少于每千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要求配建的规定停车位应不少于379个,满足要求)。建筑间距及日照满足规范要求。

经会议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一是进一步优化方案布局,集中设置商业;二是核实周边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情况,并按规范要求设置相关配套设施;三是由开发区分局对满足要求的1号、2号、13号、和14号四栋住宅楼先行审批。

五、宜昌市安置房建设公司城东十号地块项目规划及建筑方案

由宜昌市安置房建设公司报建的城东十号地块项目位于伍家岗区合益路与东山二路交汇处,该地块现状用地内有4220KV的高压走廊从地块中穿过。

报建方案结合地形布置1326-32层点式连拼高层住宅,用地面积为1056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14141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6879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5348平方米,容积率为2.50,建筑密度为15%,绿地率为36.82%,规划停车位1668个(地下停车位1154,占总停车位的69.2%) ,套型90平方米以下建筑面积所占比重为69.69%。配套公建主要包括菜市场、社区服务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及相关附属用房,建筑面积为3148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一是优化方案布局,按照相关要求增设具有独立用地、独立出入口的幼儿园,菜市场位置建议调整至临东山二路一侧,方便居民使用,减少交通干扰;二是建设单位在该项目建设实施之前需保证高压走廊迁移完毕,并完善相关土地手续。方案完善后上规委会。

六、中国葛洲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东湖中心区D-12R5号楼、R6号楼、R7号楼、S2号楼、幼儿园和地下室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根据《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2]035号》意见,2012929局分管领导、分局和法规科相关人员现场踏勘,该工程地下车库净空不足,无法满足机械式车位设置条件。

经会议研究,同意建设单位申请将地下机械式车位缺额部分调整至地面采用机械式车位集中设置,但地面采用机械式车位集中设置位置方案须进行公示,征求业主意见。同意先行办理东湖中心区D-12R5号、R6号和R7号楼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S2号楼、幼儿园和地下室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须根据公示意见上业务会再议。

七、宜昌市伍家乡合益村村民委员会申请农民住宅小区(三期)1-4号楼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2012 9月24现场查勘,该工程单体基本符合规划审批要求, 1号和4号楼之间增建配电房两处,2号和3号楼之间增建消防水池一处,部分拆迁未完成。

经会议研究,对增建的消防水池和配电房进行公示,若公示期内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拆迁完成后再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八、点军国土资源局分局征求规划意见的工作联系函

该宗土地位于点军区土城乡土城村,占地面积865平方米1975年点军土城供销合作社征用取得土地证,2001年供销合作社改制将该宗用地出售给了邹远钊,邹远钊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点军国土资源局分局特来函征求规划意见。

经会议研究,根据土城集镇规划,该宗土地规划用地性质为绿地。

九、点军区社会福利院申请养护楼建筑方案审查。

点军区社会福利院拟在塘上村(五龙大道旁)修建一栋老年养护楼,现报送了两个设计方案提交会议研究。

经会议研究,要求结合点军主城区城市设计优化建筑单体方案。

十、宜昌夷陵长江大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夷陵长江大桥江北引桥声屏障项目规划许可

为减小夷陵长江大桥江北引桥噪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宜昌夷陵长江大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在夷陵长江大桥江北引桥段(桩号K1+110-K1+780)设置声屏障,该段总长1340,声屏障高约3.06,总面积4020平方米,工程总投资约877万元。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程序办理规划许可,并要求建设方案不得影响引桥两侧建筑现状通风及采光。

十一、市森林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选址

市森林公安局申请在城乡路进行业务技术用房选址。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选址,要求其先征求区、乡、村意见。

十二、伍家岗区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申请区城乡建设管理信息中心选址

伍家岗区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申请在城乡路进行区城乡建设管理信息中心选址。

经会议研究,同意选址,用地范围结合控规及实际地形进行调整。

十三、长江航道局申请生产业务用房选址

因长江大桥拆迁,长江航道局申请在城乡路进行生产业务用房迁建选址。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选址。

十四、宜昌土地储备中心申请下达松林路山体部分规划条件

根据二○一○年第三次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纪要会议纪要〔20107号的意见,土地部门按照土地评估价格将以上土地出让给宏峰公司,该用地仅作绿化用地,建筑开发总量与已取得使用权用地统一计算、整体平衡。现土地储备中心提出,无法按绿化用地直接供地,申请下达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后进行招拍挂供地。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绿地下达土地出让规划条件,具体参照发展大道泰富广场旁的地块(案卷号:A220120010)方式办理。

十五、葛洲坝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置换工业用地选址

因平湖半岛建设占用葛洲坝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科研试验基地土地,经相关部门协调认可,需置换约8亩土地予以补偿。

经会议研究,考虑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建议统一对葛洲坝集团公司单位核发规划设计要求。

十六、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原电子工业学校)申请变更职工宿舍扩建建筑结构形式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原电子工业学校)2002年在绿萝路校区内职工宿舍37-2号楼扩建工程中,未按已审批框架结构建设,实际建设为砖混结构,建设单位向我局提出申请,将该工程审批结构变更为砖混。

经会议研究,要求先由建设单位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后再作相应变更。

十七、宜昌市红十字会中心血站综合楼新增污物电梯方案

宜昌市红十字中心血站位于开发区大连路,按照卫生部颁布的《血站管理办法》和《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该站实验室应建立专用污物通道。因原综合楼不能满足“人流、物流、污物分开”的要求,现该单位申请在综合楼侧面增设污物电梯通道。新增建筑面积51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黄文云、刘晓华、闫晓、谭道明、聂峰、张翼、屈哲、张江、杜宪、王范荣、苏蓉、熊炎、高周洲、赵建军、徐文锋、朱健、夏伟荣、君、罗洋、周琪、龙康福。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行政审批科朱健,法规科屈哲,伍家岗分局张江,西陵分局杜宪、苏蓉,市政工程科龙康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