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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2]026号

日期:2012-08-09 00:00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12年7月27日,副局长张建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湖北省电力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直流运行检修中心基地施工图审查等22个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湖北省电力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直流运行检修中心基地施工图审查
    超高压输变电公司直流运检中心基地位于城东大道,与宜昌火车东站相邻,宜黄高速公路从北侧经过。该基地方案经二○一二年第二次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认真研究,原则同意方案三,伍家岗分局已经批复,现报送施工图。分局经审查,报送施工图为实现立面效果图表现形式,对建筑物四角局部扩大2米。
    会议认真审查周边用地情况,认为该修改符合规划委员会审议的方案效果,对周边场地影响不大,原则同意所报施工图。
    二、葛洲坝集团三峡实业公司北山花园门房方案
    葛洲坝集团三峡实业公司北山花园门房方案按我局业务会议要求进行了公示,未接到周边单位和个人异议。伍家岗分局在检查公示情况时发现门房已进行建设并完成主体工程,牌坊未建,电动门未安装。
   经会议研究,该小区正申请竣工验收,将门房纳入竣工验收处理,要求建设单位先行对门房进行测绘,核实有无占压城市规划支路情况。
   三、宜昌市伍家岗区楚天企业总公司关于万民二手车交易市场临时建筑的延期申请
    宜昌市伍家岗区楚天企业总公司的万民二手车交易市场位于宜古路与花溪路交汇处沿江地块。因二手车交易业务的快速发展,交易车辆市场外占道经营情况严重,该公司申请在市场内建设临时钢结构房屋,将现临街经营的商户转移至场内经营。拟建钢棚位于市场大门右侧,拟建地点于2004年申请建设两栋一层钢结构临时汽车展厅,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证编号:宜市规建临(2004)008、009号),建筑面积均为3510平方米。经伍家分局现场踏勘,钢棚未建设。因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到期,现伍家岗区楚天企业总公司申请许可证延期,要求重新搭建临时钢棚,层数为一层,长80米,宽16米,建筑面积1280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因拟建地点位于规划桥梁的控制范围,待规划桥梁道路线型确定后,再行审议。
    四、宜昌市伍家岗区力行街社区居委会申请建设养老服务中心
    宜昌市伍家岗区力行街社区居委会购买了大碑巷28、29号的二层砖木结构房屋,于2006年申请在该地块将原房屋拆除,兴建居委会办公用房(拟建二层),市局于2006年7月对该申请进行了规划行政许可批前公示,周围居民提出异议,不同意建设。2006年12月力行街社区居委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原二层砖木结构房屋拆除,进行基础开挖,准备兴建社区办公用房。局业务会要求在经城管局按违法查处程序组织听证并进行公示,征求居民意见后再定。2007年居委会与宜昌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宜昌智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在隆康路“长江帝景”建设社区居委会用房。2006年至今,大碑巷28、29号地块土地闲置,一直未兴建房屋。现力行街社区居委会申请在该地块建设养老服务中心。二层砖混结构,占地面积214平方米,建筑面积428平方米。一层为老年活动室、医务室、食堂;二层为老年康复中心及老年大学教室。
    经会议研究, 2006年因该单位在大碑巷28、29号的建设申请已进行过规划行政许可批前公示,周边居民已提出异议,不同意建设;且我局已于2007年对建设单位下发选址意见审查告知书及不予规划行政许可决定书。会议决定仍维持原意见。
    五、湖北宜昌天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居住区4号楼、5号楼和6号楼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经2012年7月23日现场查勘,该工程基本符合规划审批要求。
    经会议研究,同意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六、湖北昌耀电工有限公司申请2号标准厂房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经2012年7月24日现场查勘,该工程基本符合规划审批要求。
    经会议研究,同意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七、宜昌市安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A栋商业及酒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经2012年7月26日现场复查,该工程A栋商业及酒店室外环境已完成。住宅配电房设置于C栋商业裙楼一楼,经2012年7月11日至7月24日现场公示,公示期间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
    经会议研究,同意办理A栋商业及酒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八、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核发白洋镇公租房项目选址意见书
    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核发白洋镇公租房项目选址意见书,该项目选址于白洋镇丰岗路,用地面积约4.27万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白洋新城控规结合城投公司申请范围核发选址,地形图1:10000,容积率为1.6。
    九、宜昌市公安局来函下达宜昌市公安局西陵区分局业务技术用房选址的函
    宜昌市公安局申请黄河路(市土地储备中心地块)西陵区公安分局业务技术用房规划选址。
    经会议研究,按《宜昌市西陵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可兼容行政办公建设用地,原则同意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十、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申请宜昌市西陵区2012年城市建设批次用地规划选址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申请办理宜昌市西陵区2012年城市建设批次用地。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唐家湾片区城市设计方案办理批次用地。
    十一、宜昌市天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原地建房
    宜昌市天纵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在白龙井路原地块建设办公项目。
    经会议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一是该项目属于原地建设项目,由西陵分局直接按程序办理;二是不得兴建住宅,可建设临时办公项目。
    十二、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下达地块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下达2011年第八批次用地在西陵区沙河村(宜秭路与东山四路交叉口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会议研究认为:一是该地块的控规尚在编制中,控规方案对该项目建设应予支持;二是宜秭路与东山四路交叉口处由市政科按施工图划定;三是原则同意按工业用地容积率出让规划条件。
    十三、宜昌浦来德燃气有限公司申请液化气灌装站规划方案审查
    宜昌浦来德燃气有限公司拟在点军区桥边镇黄家棚村建设液化气灌装站项目,占地5277.7平方米,规划条件要求容积率不大于0.8,建筑密度不大于20%,绿地率不小于20%。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规划方案容积率为0.3,建筑密度11%,办公楼利用地形高差设计为三层,其中一层架空层为消防水池和设备用房。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所报的规划方案和建筑单体方案,由点军分局按程序直接相关审批手续,不再进行规划咨询。
    十四、湖北迅算创业园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换发选址意见书
    湖北迅算创业园投资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10日竞得宜昌高新区管委会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该公司申请换发土地出让条件。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换发土地出让条件。
    十五、宜昌高新区管委会申请调整青岛路线形
    宜昌市高新区青岛路(珠海路至大连路段),原线形于2012年3月8日下达选址意见书(编号C120120029),现因青岛路小学规划布点出入口问题,现拟将青岛路线形向宜昌太平鸟用地方向整体偏移一米。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青岛路线形往宜昌太平鸟用地方向整体偏移,但需考虑与大连路交叉口问题,还须征求消防意见。
    十六、宜昌市伍家岗区共联农资市场规划建筑方案
    本项目位于宜昌市伍家岗区花溪路与汉宜高速交汇处南侧,属村集体发展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该项目用地性质为仓储用地,容积率不大于1.50,建筑密度不大于40%,停车位按照生产需求设置。
    该项目原方案已于2012年第三次市规委会全会审议,会议要求规划方案要与预留的伍家岗长江大桥及花溪路建设方案相衔接,并应进一步明确项目功能,以解决宜古路工程机械经营和市场为主。
    建设单位按会议要求对方案进行了调整,本次报建方案结合调整的花溪路线形及花溪路与汉宜高速互通方案,调整项目的用地范围,用地边界线距离高速互通匝道距离为30米,总用地面积调整为120192.54平方米。规划设计方案拟建两栋26层企业总部办公楼,底层2层裙房将两栋高层塔楼相连;1栋6层餐厅活动中心,12栋2层商铺,16栋3层商铺;东侧设置一个大型工程机械场地,用地面积约8624平方米。总拟用地面积为120192.5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48250.4平方米(不含地下14258平方米),其中办公建筑面积59964.4平方米,市场建筑面积73340平方米,裙楼建筑面积10566平方米,餐厅建筑面积4380平方米。容积率为1.23,建筑密度30.2%,绿地率为32.6%,停车位768个(地上412个,地下356个),停车率为0.52%。拟建建筑退让高速互通匝道最小距离为45米。
    经会议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一是进一步核实花溪路与汉宜高速互通方案,适当增加退让互通匝道距离;二是项目用地范围、用地性质及停车位配建标准提交规划委员会审议;三是若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则按审议意见对该项目重新核发《选址意见书》。
    十七、宜昌宏信房地产有限公司宏信依山郡规划建筑方案
    由宜昌宏信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宏信?依山郡项目位于城东生态新区城东大道与中南一路交汇处。用地面积为116098平方米(约合174.2亩)。《出让土地规划条件》要求该用地容积率不大于2.20,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30%,套型90平方米以下户型面积所占比重需达到60%以上。同时要求临城市道路设置不少于200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数少于300平方米的社区居委会办公活动用房(含社区文化体育活动、社区服务),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的公共厕所一处。建设单位提供了两个方案,方案布局基本一致。规划布置15栋点式高层,9栋多层联拼住宅及一栋幼儿园,并临街设置2-3层的商业裙房。方案一建筑外观为欧式建筑风格,方案二建筑外观为现代主义建筑风格。该项目拟用地面积为11609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22801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56109平方米(住宅225357平方米,商业27307平方米,幼儿园2157平方米,其他配套公建128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669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55415平方米,容积率为2.20,建筑密度为24.44%,绿地率为34.17%,停车位为2106个(地上480个,地下1626个),停车位按住宅、商业及配套8‰、10‰标准需设置2090个。规划住宅户数1983户,套型90平方米以下户型面积所占比重为34.3%。该项目对中南一路西北侧现状村民住宅存在日照影响,临竹涛路内部场地标高与竹涛路规划设计标高存在较大高差。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方案一建筑风格,同时提出以下意见:一是优化设计方案,保证日照影响满足规范要求;二是依据竹涛路规划设计标高优化内部场地竖向设计,保证与城市道路的衔接;三是减少临城东大道商业面积;四是方案修改完善后提交规划委员会审议。
    十八、宜昌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汉宜路(白岗路-东山四路段)燃气管道选址
    湖北安琪生物集团有限公司正在实施汉宜路(白岗路-东山四路段)改造,宜昌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按照道路施工设计的位置敷设汉宜路(白岗路-东山四路段)的天燃气管道,要求我局下达选址意见书。
    经会议研究同意核发汉宜路(白岗路-东山四路段)的天燃气管道选址意见书。
    十九、湖北省电力公司宜昌供电公司充电站选址变更
    湖北省电力公司宜昌供电公司充电站原选址于唐家湾片区,该公司申请调整到金沙汽车4S店的对面、发展大道与运河之间的地块。
    经会议研究,湖北省电力公司宜昌供电公司要求调整的充电站用地已纳入运河保护范围,且可能会涉及到央视动漫城的选址范围,因此不同意充电站该处选址,建议另行选址。
    二十、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东山四路、东山大道改造及BRT建设工程选址
    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计划利用亚洲银行贷款实施东山四路、东山大道改造及BRT建设。东山大道的BRT工程起于火车东站,止于夷陵区发展大道以东。
    经会议研究,同意核发东山四路、东山大道改造及BRT建设工程的选址意见书。
    二十一、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庙咀大桥施工期间临时连接道路选址
    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即将实施宜昌庙咀长江大桥和江南大道改道段,施工期间,将阻断现有的江南大道,为满足大桥两侧的交通出行,申请从大桥以北的江南大道上开始,穿过大桥下部,至大桥以南的李家河路修建一条9米宽的临时道路。
    经会议研究,同意庙咀大桥施工期间临时连接道路选址。
    二十二、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江南大道延伸段选址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即将实施江南大道的改造,其中在穿越庙咀长江大桥段将该线走向按照道路专项规划进行了调整,不再沿长江堤岸走。
    经会议研究,同意江南大道延伸段选址。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黄文云、艾长征、闫晓、刘晓华、张翼、屈哲、谭道明、唐钢、聂峰、曹开玉、张江、朱键、孙福建、苏蓉、夏伟荣、高周洲、徐文锋、周琪、熊炎、赵建军、罗洋、董道斌、王范荣。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市政工程科王范荣,行政审批科曾凡海、朱键,法规科赵建军,伍家岗分局张江、周琪,点军分局高周洲,高新区分局罗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