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 [2012]024号
2012年7月13日,局长夏文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市吉创公司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及仓储基地方案申请核发土地出让规划条件等21个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 宜昌市吉创公司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及仓储基地方案
宜昌市吉创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因城东大道建设搬迁,重新选址在伍家岗区共强村三组建设工业仓储项目,用地面积13412.61平方米,2011年12月,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用途为工业出让用地,现申报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及仓储基地方案。
会议研究认为,该地块规划现已调整为居住用地,项目选址意见书第四条已明确:“本选址意见书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内不向本局报送设计方案,则本书自行失效”。
二、 宜昌市现代服装工艺学校学生宿舍单体建筑方案
局2012年6月1日业务会议研究,要求办学规模取得市教育局批准,学生宿舍楼布局和方案另行研究。市教育局已同意该校(英杰学校)扩大规模办学,扩大用地土地手续正在办理之中。该校再次提出利用暑假期间建设B、C、D三栋学生宿舍楼的计划。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先建设B栋宿舍楼,建筑层数调整为4层,建筑风格色彩与相邻宿舍楼一致,修改方案后由伍家岗分局审批。
三、宜昌市房地产权监理处关于畔山怡园地下库房面积来函
宜昌市房地产权监理处关于畔山怡园地下库房面积来函,请求明确部分楼房规划许可证是否含地下室面积,经核查,因该居住组团为整体地下室.其地下室为单独办理的规划许可证,故各幢房屋的规划许可证不再注明其负一层面积,其总面积没有出入。
经会议研究,地下室面积为未计容积率,各幢房屋办理没有错误。
四、东山四路与大连路交叉口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该宗地位于东山四路与大连路交叉口地块。
经会议研究,由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论证东山四路与大连路交叉口平交的交通组织,同时要求编制科启动该地块的控规程序,并扩大居住用地范围,直接由局行政审批科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五、宜昌市窑湾乡唐家湾村民委员会申请变更村民安置点选址
因选址位置未形成城市道路及公用设施,宜昌市窑湾乡唐家湾村民委员会申请选址变更。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变更选址。同时会议提出以下要求:一是原核发宜市规选址(2010)015号收回,二是规划指标容积率按2.2控制,核发选址意见书。
六、宜昌市窑湾乡沙河村村民委员会申请沙河村五组村民安置点选址
宜昌市窑湾乡沙河村村民委员会申请沙河村五组村民安置点选址。
经会议研究,由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设计平瑶路道路线形及村民安置点用地范围,局行政审批科再核发选址意见书,规划指标容积率按控规为2.2控制。
七、市国土资源局伍家岗分局来函关于原交警指挥中心办公楼使用性质变更
市国土资源局伍家岗分局来函申请将原交警指挥中心办公楼(体育场路)使用性质进行变更。
经会议研究,拟在不改变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同意将体育场路39号原交警指挥中心办公大楼使用性质变更为商业、办公。
八、宜昌市康家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调整东山康城局部平面布局
宜昌市康家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汕头路修建的东山康城建设工程,该工程原审批时为商业办公性质,一至五层每层整体面积约为3000平方米,未进行平面分割。该单位提出该位置不便于大型商场布局且租售困难,现申请调整平面布局,将东山康城一至五层除一层临街面保留商业铺面外,其余均调整为办公并将内部平面进行分割。
经会议研究,该项目属于商业办公性质,考虑其结构布局及地理位置影响,要求其一楼临街商业门面分割为三大开间,除一层临街商业门面外的其他一至五层同意其调整为办公性质且对内部平面进行分割,将平面调整与六至二十一层平面一致,并对调整后的方案进行审批。
九、宜昌市第十一中学校门改造方案审查
宜昌市第十一中学按2012年第16次局业务会议意见对学校校门方案进行修改,门房由原设计的两层改为一层,设置有厨房及卧室。大门竖向标牌高8.52米,围墙为实体围墙,学校现有门房占压道路红线。
经会议研究,提出以下要求:一是拟建的门房及大门必须按技术规定后退道路红线建设;二是大门竖向标牌应压缩体量;三是门房不得设置厨房及卧室,整体造型再进行调整;四是围墙建议设计为透空围墙。按以上要求重新对方案进行设计后再行审议。
十、湖北省电力公司宜昌供电公司宝塔河变电站配网检修基地还建方案审查
湖北省电力公司宜昌供电公司配电中心报送宝塔河配网检修基地还建方案提交会议讨论。因合益路改造,需拆降该单位临合益路一侧围墙、仓库、食堂、门房及大门,该公司申请在临合益路的办公楼旁还建二层房屋,一层为门房及门面,二层为职工食堂,建筑面积为318.3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公司提交的还建方案。要求还建房屋为临时性质,退道路红线三米进行建设,房屋平面整体纵向压缩4.2米(与门房相邻的房间取消), 建筑面积由318.3平方米减少至267平方米,首层为车库,第二层为食堂。按上述要求对方案进行修改后由伍家分局审批。
十一、宜昌电力勘测设计院办公楼屋面加层方案审查
宜昌电力勘测设计院办公楼位于宜昌东山大道341号(世纪阳光小区后),办公楼为2栋,一栋为东西朝向,一栋为南北朝向,均为4层砖混结构房屋。因办公用房紧张,该单位申请在2栋房屋楼顶屋面进行轻钢结构加层,层高3米,面积分别为255平方米和335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东西朝向办公楼进行加层,要求加层与整栋办公楼建筑风格一致;因南北朝向办公楼与其北侧住宿楼间距不满足相关技术规定,不同意该栋办公楼加层;按要求对方案进行修改后,由伍家分局进行审批。
十二、宜昌市锅炉厂申请补办职工住宅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宜昌市锅炉厂现已改制,原该单位合益路49号住宅楼为职工集资建房,于1994年元月十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宜市规证永字(93)327号),并办理了施工许可证。建筑面积3103.76平方米,七层砖混结构。住宅楼于1993年至1997年建设,该单位职工于1998年入住,至今未办理房屋产权,现该单位已于2008年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宜市国用(2008)第150101041号),现申请补办规划许可证正本,以办理房屋产权。
经会议研究,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该单位提供宜昌市建设项目收费的收据;二是要求对住宅楼房屋周边未经审批的房屋进行拆除;三是对该栋住宅楼进行规划验收后,再进行补办。
十三、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申请核发原龙盘湖宾馆、昌丰花园宾馆地块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申请核发原龙盘湖宾馆、昌丰花园宾馆地块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核发以上土地出让规划条件。会议确定该地块用地性质为旅馆用地,容积率不大于0.6,建筑密度不大于20%,绿地率不小于30%。
十四、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渭河路、东山二路(大连路至中南路段)、裴太路、太保路、丰岗路选址
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渭河路(黄河路至石溪路段)、东山二路(大连路至中南路段)、裴太路、太保路、丰岗路选址。
渭河路提交方案与办公系统路网基本一致,为避开沙河漂污水处理厂,道路线形进行了局部调整。由渭河二路至三峡快速路段已于2011年对湖北西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核发选址。
东山二路(大连路至中南路段)红线宽度36米,提交线形方案为避开黑旋风工业园用地及节省投资,线形局部向东偏移,其余与办公系统线形基本一致。
提交裴太路(白雅路至赵庄路段)、太保路(裴太路至赵庄路段)、丰岗路(裴太路至赵庄路段)方案道路红线宽度分别为30-48米、30米、丰岗路25米,线形与控规基本一致。
经会议研究,渭河路线形需现场踏勘后确定,原则同意按提交方案核发东山二路(大连路至中南路段)选址,按控规方案核发裴太路(白雅路至赵庄路段)、太保路(318国道至赵庄路段)、丰岗路(318国道至赵庄路段)选址。
十五、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按控规线形核发茶场路选址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按控规线形核发茶场路选址。茶场路位于生物产业园区,红线宽度36米,车行道宽度22米。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核发选址。
十六、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江南大道磨基山处地下通道选址
拟建通道位于江南大道桩号K1+020处,宽度6米,净高3.2米,主体长度36米。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核发选址,并要求充分调查论证人流量及流向后确定具体位置。
十七、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补发城东大道(三峡快速路至石溪路段)道路工程拟用地范围及拆迁范围
城东大道(三峡快速路至石溪路段)道路工程选址已于2009年9月核发,目前办公系统内拟用地范围缺失,拆迁红线因当时未提供开挖红线未录入系统。
经会议研究,同意补发。
十八、宜昌市城市管理局申请王家湾垃圾转运站方案审查
王家湾垃圾转运站位于唐家湾片区西陵二路旁,提交方案中建筑物主要包括转运站、公厕及作息点,均为一层,总建筑面积545.74平方米,容积率0.172,建筑密度17.2%,绿化率25%,公厕蹲位8个,小车停车位40个。建筑退后西陵二路2.1米,退后西侧拟用地边界1.5米,不满足规范要求。
经会议研究,要求按相关规范要求调整退后道路红线及用地边界距离,小车停车位调整为转运车停车位后按程序办理。
十九、葛洲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锦绣华俯C地块商业项目方案审查
该公司位于夷陵大道葛洲坝宾馆斜对面的C地块商业项目,总建筑面积4435㎡,主体建筑3层,底层裙房为2层,地下停车位20个。拟建1号(2层)、2号(3层)、3号(2层)商业后退西侧用地红线最小距离分别为0.7米、5.9米、0.5米,后退西侧现状建筑最小间距为9.4米、11.4米、9.1米。C地块方案对西侧现状住宅日照满足相关规范要求。2012年6月8日至17日,我局对C地块商业项目进行了批前公示,公示期间接到的意见有项目西侧小区通道问题。经研究,C地块项目方案西侧小区现状通道不可封闭,可将C地块项目北部正对小区通道的底层建筑部分架空(宽6.9m,高4.5m),作为公共通道,保持现状通道畅通。现方案已按要求进行调整。
经会议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一是原则同意该方案;二是建设单位应作出承诺,该项目在施工期间或今后因其现状小区通道问题引起的矛盾纠纷,由其自行解决;三是该项目退西侧用地边界不足的问题,由葛洲坝集团公司进行协调并签署意见。
二十、湖北永兴机电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规划变更
该单位2008年办理的用地规划许可证和2009年办理的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名称为宜昌市永兴自控科技工程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名称变更为湖北永兴机电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现申请规划变更两证上的建设单位名称。
经会议研究,该单位工程所有规划许可程序已完成,不需要变更规划许可证上建设单位名称。
二十一、宜昌天美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申请污水处理站与停车场单体方案审查
该单位申请在现状厂房西侧建设污水处理站,建筑面积270平方米,建筑层数两层,立面为浅黄色砖。在污水处理站西侧建设大棚式停车场。
经会议研究,同意建设污水处理站,建筑立面风格与主体建筑保持一致,不同意建设大棚式停车场,要求结合相邻道路及绿化建设生态式露天停车场。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张建新、黄文云、艾长征、谭道明、唐钢、聂峰、张翼、刘晓华、屈哲、曹开玉、张江、曾凡海、杜宪、龙康福、徐文锋、詹书生、杜宪、周琪、李源、高周洲、熊炎、苏蓉。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市政科龙康福,行政审批科朱建、徐文锋,伍家岗分局张江、周琪,西陵分局熊炎、苏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