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 [2012]022号
2012年6月29日,局长夏文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西陵经济开发区申请办理石板村9组临时安置房等21个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西陵经济开发区申请办理石板村9组临时安置房(搭住)规划手续
西陵经济开发区近期启动了柏斯琴行、石板村9组安置基地及淹没区的拆迁工作,共需拆迁房屋28户,由于石板村山水缘小区还未建设,现申请在石板村流浪儿童救助站乡村公路旁修建临时安置房,建筑层数一层。占地面积4200平方米,建筑面积2160平方米,其中60—80平方米/户。
经会议研究,同意以村集体的名义建设临时村民搭住安置房,选址可以跨村安置建设。同时提出以下要求:一是必须在村集体预留用地范围内建设;二是须征得国土资源部门同意。
二、宜昌市商务局关于火车南站附近规划加油站址的来函
宜昌市商务局根据《宜昌市成品油“十二五”分销体系发展规划》的布局,为解决中石油宜昌分公司提出的新建加油站的要求,咨询我局在火车南站附近是否规划有加油站。
经会议研究,目前城市总体规划和点军分区规划均正在编制之中,火车南站附近加油站址的确定需等上述规划编制完成后方可选址。按照以上意见回复市商务局。
三、宜昌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夷陵广场、十六中公交站点站牌分设的请示
夷陵广场和十六中公交站点经停公交线路较多,站台较长,为方便乘客的辨认和有序候乘车,宜昌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在十六中站点增设一个站牌,夷陵广场站点增设三个站牌,公交车辆按照线路分区候停,车辆的分区停靠已经市交警支队同意。
经会议研究,同意在夷陵广场和十六中公交站点增设站牌,用于公交车辆分区候停,要求此处的两站点作夜光式站牌,便于乘客夜间候车。
四、宜昌市城管局朝阳路垃圾转运站选址及方案审查
朝阳路垃圾转运站已经局业务会研究,同意按照控规选址在朝阳路、平湖半岛安置房A区西侧高压走廊下部。由于平湖半岛安置房A区用地已经占用了部分高压走廊用地,会议要求宜昌市城管局同平湖半岛安置房建设方协商,将占用的走廊用地让出用于建设垃圾转运站。宜昌市城管局提出,建设垃圾转运站必需拆迁高压走廊下方的一个小型面粉厂,面粉厂的整个用地满足垃圾转运站的建设,可否将控规确定的垃圾转运站址整体西移,完全利用面粉厂用地实施建设,不必占用平湖半岛安置房用地。并按照上述思路做了设计方案,设计方案用地面积1338平方米,建筑面积681平方米,布置有垃圾转运站、公厕和环卫作息点,其中公厕建筑面积约26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宜昌市城管局提出的选址调整和设计方案,其中的公厕规模偏小,要求稍作扩大后可按程序批复设计方案。
五、宜昌物资集团有限公司门房方案审查
宜昌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在夷陵大道156号建设门房及大门,方案按上次局业务会议意见进行了修改,取消了门柱上弧线造型及门房屋顶栏杆。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建设单位按修改后的方案进行建设,要求拟建建筑退后道路红线2米进行建设。
六、张友声申请补办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张友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胜利四路2号滨江国际裙楼四楼顶平台扩建外走廊,一层钢结构,玻璃立面封闭,彩钢复合板屋面,建设面积403.42平方米。该违法建设行为已经市城管执法局立案查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建设单位已履行处罚决定。伍家分局收到市局法规科通知单(宜规监补字[2012]005号),要求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经会议研究,同意临时使用,由伍家分局直接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宜昌市伍家岗区伍临路社区居委会申请建文化活动室
上级部门给伍临路社区居委会分发上万册图书,该社区了解到辖区单位兴龙公司有一块713.85平方米闲置土地,经协商兴龙公司愿意提供给社区建设文化活动室,现申请建一层176平方米加坡屋面(半层76平方米)共252平方米文化活动室,并报送方案。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伍临路社区居委会利用兴龙公司土地建设文化活动室,同时提出以下要求:一是社区建设文化活动室需要取得街办同意意见;二是社区与兴龙公司签订使用协议;三是文化活动室为平屋顶;四是该房屋使用性质为临时。
八、宜昌锦润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变更规划许可建筑面积
宜昌锦润置业有限公司在港窑路兴建的锦润19号花园2号楼,现该工程已竣工。经核查,该单位在施工时擅自增加阳台宽度,共增加建筑面积120.3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该单位擅自增加建筑面积,要求按照违法程序处理并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再办理相关规划手续。
九、湖北悦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办公楼建筑规划方案审查
湖北悦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工程技术中心办公楼项目设计方案。该项目位于开发区发展大道高新区管委会斜对面,用地面积6888.84平方米,现建设单位提交两个方案,两个方案在临发展大道均规划有一栋23层银行、餐饮、酒店、办公混合功能的建筑,方案一后方山坡规划为停车位,方案二后方山坡规划为游泳池,游泳池顶覆土与山顶一体。两个方案临路高层建筑在建筑形态和外观效果上有较大差异。
该项目规划设计要点如下:规划用地性质为办公用地,容积率不大于4.0,建筑密度不大于20%,绿地率不小于20%,停车位按每千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10个车位要求配建。
方案一总建筑面积35454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27555平方米,包括1-2F银行服务建筑面积1708平方米,3-4F餐饮建筑面积2927平方米,5-15F酒店建筑面积13393平方米,16-23F办公建筑面积9527平方米。不计容面积7899平方米,其中地下娱乐室1303平方米,地下车库6596平方米,容积率4.0,建筑密度22.7%,停车位291个,其中室内车位244个,室外车位47个。
方案二总建筑面积35720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27553平方米,包括1-2F银行服务建筑面积1563平方米,3-4F餐饮建筑面积2707平方米,5-15F酒店及配套建筑面积13651平方米,16-23F办公建筑面积9632平方米。不计容面积8167平方米,其中酒店配套1561平方米,地下车库6606平方米,容积率4.0,建筑密度22%,停车位277个,其中室内车位240个,室外车位37个。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方案一中的建筑方案,要求该单位对方案一进行优化并满足相关技术指标后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十、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申请住院大楼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经2012年6月27日现场查勘,该工程单体基本符合规划审批要求,但临时搭建施工项目部等占用规划道路红线。
经会议研究,待临东门外正街临时搭建的施工工棚拆除,且围墙退后道路红线后,再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十一、宜昌市中医院申请住院楼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经2012年6月27日现场查勘,该工程基本符合规划审批要求。
经会议研究,同意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十二、中国石油湖北销售分公司申请发油亭办公楼等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经2012年6月26日再次资料复查,该工程三一八国道地下通道出入口占用道路红线。
经会议研究,待出入口退让道路红线后再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十三、宜昌市安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地下室、A栋商业及酒店、B栋商业及住宅楼和C栋商业及住宅楼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经2012年6月26日现场查勘,该工程单体基本符合规划审批要求,但配电室的设置问题未最终确定。
经会议研究,拟先行办理地下室、B栋商业及住宅楼和C栋商业及住宅楼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待配电室设置问题解决后再办理A栋商业及酒店的合格证。
十四、湖北煤炭地质一二五队申请经济适用房1号和2号楼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经2012年6月27日现场复查,该工程拆迁范围内原俱乐部(现基础公司技术楼)拆迁未完成。
经会议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一是待原俱乐部拆迁完成后再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二是同意一二五队大门及门房暂保留使用,由建设单位做出承诺,待金龙路建设时拆除。
十五、艾家镇镇政府申请社会福利院方案审查
艾家镇镇政府申请在七里村建设社会福利院,现报送单体方案提交会议研究。
经会议研究,要求优化建筑单体方案后再提交会议研究。
十六、点军区卫生局申请联棚乡卫生院住院楼单体方案审查
点军区卫生局申请建设联棚乡卫生院住院楼,住院楼设计为三层,现提交三个单体方案提交会议研究,方案一设计为坡屋顶,方案二设计为平屋顶,外立面采用大面积玻璃材质,方案三设计为平屋顶,外立面以简洁的竖窗为主。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方案三。
十七、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补办天堂园批次用地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因天堂园原批次用地范围内有约10亩地为耕地,批次用地未批准,申请重新办理批次用地用地手续。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城乡用地分类标准----其它服务设施用地(殡葬)办理批次用地手续。
十八、宜昌市猇亭区云池街办便民服务中心规划建设方案
猇亭区云池街办便民服务中心位于迎宾大道北侧,用地面积4.70亩,规划建设便民服务中心大楼一栋(四层),建筑面积2100平方米,建设单位报送二套单体建设方案。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照单体方案一深化,项目规模应由发改委确定。
十九、宜昌猇亭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猇亭园区综合楼规划建筑方案
宜昌市猇亭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古老背街办便民服务中心合建综合楼位于宜昌市猇亭区正大路, 根据《猇亭区规划管理领导小组办公会议纪要》[2005]3号确定总拟用地面积为30.96亩(约20640.01㎡),其中F-15-01地块用地面积为24.43亩(约16286.67 ㎡),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已建有5栋6层的条形住宅建筑,3栋6层的点式住宅建筑。F-06-01地块用地面积为6.53亩(约4353.34 ㎡),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
建设单位现报送F-06-01地块规划方案两套,均规划为一栋高层办公综合楼。其中,方案一建筑高度为50米,层数为11层;方案二建筑高度为64米,层数为15层。方案建筑间距退让均基本满足相关要求,对用地东侧与西侧的四层现状商业街建筑背侧(主要为厨房、卫生间、餐厅等使用功能)日照影响有所扩大。
经会议研究,鉴于日照影响扩大部分为商业街的厨房、卫生间、餐厅等非主要居室空间,原则同意按照方案二(15层)进行深化。
二十、桐岭新村安置小区临街商业建筑方案
猇亭区桐岭新村安置小区拟增加临街商业建筑(根据市政府领导现场研究意见),现建设单位报送两套单体建设方案。
经会议研究,要求严格按照原现场商定意见实施该项目(仅同意迎宾大道一侧增加商业),单体方案要求只能作为2层商业建筑重新报送方案。
二十一、宜昌东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辰二号住宅小区项目商业部分方案调整
由宜昌东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东辰二号住宅小区项目总体方案已经宜昌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的规划报建咨询,住宅部分已通过规划局伍家岗分局审批并基本建设完成。现建设单位拟对商业部分进行方案调整。
本次调整方案布局与原方案有一定变化,建筑层数基本一致,建筑外观色彩由深灰色调整为浅灰白色。原报建方案商业配套总建筑面积为17800.94平方米,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为14544.98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为9269.64平方米;本次调整方案商业配套总建筑面积为244226.05平方米,其中地上18275.86平方米,地下5950.19平方米,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为14686.98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为8236.20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调整方案,但商业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不应超过原方案规模。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黄文云、闫晓、谭道明、唐钢、聂峰、刘晓华、屈哲、曹开玉、田庆萍、张江、曾凡海、朱健、杜宪、王范荣、徐文锋、龙康福、赵建军、周琪、高周洲、熊炎、苏蓉、罗洋、詹书生。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法规科赵建军,行政审批科徐文锋,西陵分局苏蓉,伍家岗分局周琪,开发区分局罗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