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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 [2012]020号

日期:2012-07-06 00:00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12615,局长夏文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葛洲坝人民检察院申请技术业务用房规划选址等31个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    葛洲坝人民检察院申请技术业务用房规划选址定点

葛洲坝人民检察院拟于西陵区夜明珠段朝阳路一侧建设技术业务用房,用地面积约8亩。现该单位向我局申请规划选址定点。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规划选址定点。会议提出以下要求:一是先签发定点联系单,按容积率1.2左右控制建设规模;二是具体用地范围需由葛洲坝人民检察院与葛洲坝集团公司达成一致后再根据规划情况进行核发。

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〇研究所申请十一五磁计量保障条件项目102107108号实验室规划验收

2012614现场查勘,该工程基本符合规划审批要求。

经会议研究,同意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申请通信基站选址

移动通信基站占地面积为100平方米,申请位置分别为城东大道与中南一路交汇处英杰学校旁保护山体、中南路旭光村村民安置小区旁保护山体、湖北省超高压局宜昌分局对面山体、碑垭、北风坳等五处。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选址,并要求尽快编制移动通信基站专业规划。

四、宜昌市城市管理局申请体育场路垃圾转运站选址

拟选位置位于体育场路与西陵二路交汇处西陵国税分局宿舍旁,用地性质与控规相符。经2011年我局发送选址意见申请告知书,要求申请单位与现土地权属单位协商,达成土地使用意向后反馈我局。现根据市政府要求,拟由土地局先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再给市城市管理局作垃圾转运站使用。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核发选址意见书。

五、宜昌市邮政局申请福绥路邮政局供电线路选址

应电力部门要求,福绥路邮政局原架空供电线路下地,拟由邮政局门前变压器下新建电缆沟至仁寿路侧配电室。经现场踏勘,仁寿路侧人行道过窄且有综合通信管沟,无法新建电缆沟。经与电力部门沟通,拟由变压器下新建电缆沟经人行道至后院入口,再经后院至配电室。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线路路径方案,并要求市政科与电力部门协调,尽量将福绥路架空电力设施下地。

六、宜昌供电公司来函征求关于白家冲变配套线路改造工程意见

为满足宜昌中心城区负荷增长需要,提高220kv层面容载比,消除白家冲变电站设备老化带来的安全隐患问题,宜昌供电公司拟实施白家冲变配套线路改造工程。改造工程含2110kv电力T接线路及310kv配套线路,具体为:1110kv白土线改进车站变线路,架空线路长度1.5公里,电缆线路250米;2110kv白宝线与白土线T接线路,架空线路长度0.5公里;310kv白松二回线路,电缆线路长度2.15公里;410kv白岳Ⅰ、Ⅱ回线路,架空线路长度2*1公里,电缆线路长度2*1公里;510kv中南一路双回线路,电缆线路长度2*2.1公里。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上述线路改造方案。

七、市政府转来宜昌三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宝塔公园设置“中华鲟”雕塑的请示

宜昌三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市政府请示,申请在滨江宝塔公园设置“中华鲟”雕塑,拟选位置在天然塔和香樟林之间,初定雕塑尺寸1.2*1.2*2.8,最终实施方案准备向全国征集。经市领导批示后,市政府办公室转我局要求提出意见。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宜昌三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城区建设“中华鲟”雕塑,由于雕塑与天然塔公园主题不相符,建议该公司另外选址。按照以上意见回复市政府。

八、市政府转来宜昌交运集团关于宜昌至三峡大坝旅游专线设置停靠站点和信息指示牌的请示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通了宜昌东站至三峡大坝的旅游专线,线路为东站-桔城路-白沙路-沿江大道-云集路-夷陵大道-西陵一路-东山大道-云集隧道-城东大道-发展大道-三峡专用公路-坝区,沿途设置九码头(万达)、夷陵饭店、夷陵广场、开发区移动大楼四站点。申请市政府协调规划、交警、城投、公交等单位予以支持,在上述地址设置站点和指示牌。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该事项向我局提出过申请,我局答复:信息指示牌应与公交线路指示牌结合设置。该公司经与市城投公司和公交公司协调未果,向市政府提出申请要求协调支持。经市领导批示后,市政府办公室转我局要求提出意见。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设置站点和指示牌,鉴于云集路和西陵一路之间地带公交线路很多,交通负荷较大,建议在该范围只设置一个站点;信息指示牌应结合公交线路指示牌合并设置。按照以上意见回复市政府。

九、宜昌市蓝天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白洋工业园和工业新城供水加压站方案审查

宜昌市蓝天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白洋工业园和工业新城供水加压站选址已经确定,白洋工业园加压站位于善溪冲边,用地面积5600平方米,服务整个白洋工业园;工业新城加压站位于白洋镇以北、现318国道旁,用地面积1900平方米,其水源来于上级加压站(白洋工业园加压站),服务工业新城。两个项目的设计方案均为主体一层建筑,风格一致,符合选址意见书要求。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两个加压站的设计方案;其中白洋工业园加压站用地面积过大,应缩小用地范围,在办理用地规划许可手续阶段取消方案中站内道路西侧用地。

十、湖北西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黄河路延伸段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查

2007年,我局核发了黄河路延伸段选址意见书,湖北西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现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经会议研究,同意办理黄河路延伸段用地规划许可手续,用地范围按照施工设计确定。

十一、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城东大道建设加气站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城东大道原加油站旁建设加气站,该地块为市规划局于2007815日下达的选址意见书,土地所有权为宜昌市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现租用市城投公司用地建设加油加气站。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建筑规划方案,要求该单位先取得市消防支队书面同意意见后再行审批。

十二、宜昌高新区管委会申请调整原南苑管理区机械厂(KG-VI-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南苑管理区机械厂(KG-VI-02地块)原控规技术指标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少于1.0,建筑密度不小于50%,绿地率不大于25%。现申请调整其土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经会议研究,同意调整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土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十三、宜昌高新区管委会申请调整贝因美食品厂后面(05-07地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贝因美食品厂后面地块(05-07地块)原规划为林地。

经会议研究,同意调整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十四、宜昌隆润福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一汽海马汽车4S店装修方案。

该项目位于发展大道阳光大厦裙楼,该单位购买了阳光大厦一楼和二楼,现申请海马4S店外装修,报建方案在原阳光大厦的一二楼立面上按海马4s店装修标准进行设计,在阳光大厦楼顶设置了海马汽车标识牌,一楼增加了维修接待雨棚。

经会议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一是不同意在阳光大厦楼顶设置了海马汽车标识牌;二是要求取消维修接待雨棚;三是方案修改完善后上报市规划委员会研究。

十五、葛洲坝集团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路经济适用房4号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查

该公司拟在西坝建设路新建经济适用房4号楼,市发改委批复该项目的建筑面积为21570㎡,实际方案建筑面积26782.48㎡(方案咨询漏算2461㎡),超出发改委批复5212.48㎡。

经会议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一是方案咨询漏算的部分建筑面积,信息咨询中心须重新整体核算相关规划指标;二是超出发改委批复部分建筑面积,需经市发改委、葛洲坝集团公司和市规划局共同研究后予以确认。

十六、湖北建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宜昌二分公司亚洲广场加装电梯公示

[2012]015号局业务会议研究,要求建设单位委托亚洲广场原设计单位进行加装电梯方案设计,并进行公示,若相对利害关系人无异议,则由西陵分局按程序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201264日至613日,我局对加装电梯项目进行了批前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利害关系人的反对意见。

经会议研究,同意批复电梯方案,同时以工作联系单形式函告土地局按规定收缴增加建筑面积的楼面地价款;建设单位补缴楼面地价款后,方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七、宜昌市西陵区高新科技孵化中心高新技术产业服务平台申请方案变更

该项目位于经济开发区黄河路和城东大道交汇处,2009年方案审批后已建4栋厂房,还余一栋中心大楼未建,现申请变更中心大楼方案。该中心大楼原设计方案功能为办公和公寓,裙房设计有会议室、餐厅等配套设施。修改后的方案性质为办公和酒店,会议室和餐厅设置在1号厂房顶层。

经会议研究,要求增加一层地下车库,地上建筑功能保持为办公和公寓,不得单独对外销售。

十八、宜昌市劳动教育培训中心拟申请临时职工食堂改、扩建工程

该单位申请在绿萝路29号,对原有职工食堂进行改、扩建。其提交的职工食堂改造设计方案为:将原有食堂增建一层,并向院内扩建5米,向西侧扩建3米,主体2层、局部1层。原建筑单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44.27㎡;改建后为双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680.28㎡,使用性质1层职工食堂、2层厨师培训教室。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其改、扩建申请,同时要求其退后用地边界2米以上。

十九、宜昌峡洲夷陵饭店有限公司拟申请单身员工住房

该公司为解决外来临时工住宿问题,拟申请在原砖2锅炉房屋面增加一层活动板房,作为临时工住房。建筑面积约100㎡。

会议研究认为拟增加的活动板房间距不满足《宜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因此不同意其临时工住房的申请。

二十、宜昌华祥现代商贸物流中心二期商业项目超容积率建筑面积核实情况

该公司“宜昌华祥现代商贸物流中心二期商业”项目,于201214日,提交第1次市规划全会审议的规划及单体方案:总用地面积86470.36㎡(其中C-1区为84580.36㎡、C-2区为1890㎡),总建筑面积为426004.98㎡,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05360.92㎡,地下建筑面积120644.06㎡,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303780.29㎡,容积率3.513,占地建筑面积45249.94㎡,建筑密度52.33%,绿地率5.67%。停车位2685辆,其中地上282辆,地下2403辆。一、二期建设容量总体平衡后,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超出20812.29㎡。会议原则同意该规划设计方案。根据会议意见,该方案第1次修改后,于2012323日提交的方案为总建筑面积为435740.40㎡,地上建筑面积为306767.12㎡,地下建筑面积为128973.28㎡,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为305129.81㎡,容积率为3.529,占地建筑面积为45302.36㎡,建筑密度为52.39%,绿地率为5.97%。停车位2937辆,其中地上284辆,地下2653辆。一、二期建设容量总体平衡后,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超出22161.81㎡。经2012年第9次局业务会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同时要求应减少地上建筑面积,增加地下面积,以满足2012年第1次市规划全会要求。该公司按2012年第9次局业务会要求,对该方案做出如下修改,地上总建筑面积减少,增加地下室面积以满足停车位要求。其规划技术指标为:总建筑面积430209.18㎡,地上建筑面积301235.90㎡(酒店建筑面积为25692.73㎡,办公建筑面积为129131.85㎡,商业建筑面积为146411.32㎡),地下建筑面积为128973.28㎡(含地下商业建筑面积25762.06㎡),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为299598.59㎡,容积率为3.465,占地建筑面积为45302.36㎡,建筑密度为52.39%,绿地率为5.97%。停车位2937辆,其中地上284辆,地下2653辆(含机械立体式停车位442辆)。一、二期建设容量总体平衡后,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超出16630.59平方米。

会议研究认为,该项目一期规划方案,经2010年第2次市规划专题会研究,原则同意项目一期规划方案,项目的开发总量指标控制可以整体计算,并在后期建设中核实。总终修改方案,经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核实一、二期建设容量总体平衡后,容积率超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要求的建筑面积为16630.59㎡。要求该公司应按16630.59㎡建筑面积,向市国土资源部门补缴超容积率土地价款。

二十一、点军一中申请门房和围墙方案审查

根据[2012]017号规划业务会意见,点军一中对门房方案进行了修改,由平屋顶调整为坡屋顶。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所报的门房单体方案。

二十二、点军区艾家镇人民政府申请建设社会福利院

点军区艾家镇社会福利院经危房鉴定确认为危房,艾家镇人民政府拟将社会福利院搬迁至原七里村小学,用地面积为4978平方米,艾家镇已经取得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医卫慈善用地。现在申请将小学原有房屋进行改造,并新建一栋3层老年公寓。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单位的申请,要求进行方案设计后提交会议研究。

二十三、宜昌三元房地产公司申请变更项目名称

三元集团申请将该公司开发的新外滩“A地块酒店(产权式)”变更为“新外滩A地块办公楼”。该项目20068月下发选址意见书,A地块为公共设施用地,据此该公司报送方案,经2007525日规划专题会纪要 [2007]3号审议原则通过,20084月取得A地块办公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于市场变化,2010年在维持原方案格局不做大调整的前提下,重新调整方案为A地块酒店。2010年第三次规划委员会审议同意规划方案调整及总体布局,会议明确:1、增加容积率部分补缴土地楼地面价款;2、办公楼调整为产权式酒店。该公司已补缴土地出让金。目前主体已施工完毕,进入装修阶段,该公司再次提出,将产权式酒店调整为办公楼,同时报送变更方案。方案未改变立面,仅内部功能按照办公用房进行了调整。

经会议研究,该地块作为办公楼符合规划选址要求,原则同意建设单位变更申请。会议认为该楼立面未变化,由分局对施工图建筑分层性质进行变更。

二十四、伍家岗区宝联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搭建黄龙小区居民活动场所

宝联社区区域内,黄龙小区共有住户167户,550人,居民代表向社区提出需要一个活动场所,更明确要求社区将小区原门房腾出一间作为活动室,但是,该门房属于社区原办公用房,在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备案。社区多次组织黄龙小区居民商议,经绝大多数居民同意达成一致意见,在小区空地搭建临时凉亭,解决居民活动场所。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社区和小区居民建设临时凉亭,完善设计方案后由伍家分局审批。

二十五、宜昌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建设火车东站公交旅游调度室

为加强宜昌东站区域综合管理,优化公交线路网布局,科学调配公交旅游直通车,申请新建火车东站公交旅游调度室,同时报送建设方案。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建设火车东站公交旅游调度室和单体方案。

二十六、宜昌市城市管理局申报滨江公园大公桥景区(腊梅园)方案

大公桥客运站已拆除,市城市管理局已完成滨江公园大公桥地块初步设计方案。

经会议研究,要求建设单位完善滨江公园大公桥景区(腊梅园)设计方案后提交规划专题会议审议。

二十七、宜昌劲森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新增工业园区规划道路

劲森光电拟投资10亿元打造劲森光电产业园,产业园二期180亩已完成选址征地等前期工作。该宗地位于火光村的两山峡谷内,规划只有一条从城乡路通往工厂的道路,不利于产业园总体交通运输、消防安全,申请在靠近铁路附近规划增加一条市政道路连通城乡路,道路全长约400米。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建设单位申请,尽快拿出道路设计方案后,由市政科审批。

二十八、宜昌市天立房地产公司宜昌中心广场规划建筑设计方案

宜昌市天立房地产公司宜昌中心广场位于宜昌市西陵区夷陵大道179号(现宜美家超市地块),其用地南侧为夷陵大道,东侧为中心医院门诊大楼,西侧和北侧均为住宅楼,拟用地面积7519(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确定)。我局于1995年核发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要求:容积率为4.0,建筑密度为40%,绿地率为30%。高层后退道路红线主干道12米,次干道3米,支路3米,多层后退道路红线主干道2.5米,次干道2.5米,支路1.5米。本次报建方案总建筑面积为39643.03平方米,其中新建建筑面积为36303.0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6904.5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398.49平方米),保留建筑面积3340.00平方米。总体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为30053.14平方米,容积率3.997,建筑占地面积3182.65平方米,建筑密度42.33%。停车位125辆,其中地下车位121辆,地上车位4辆。该方案存在以下问题:1、根据《宜昌市大公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线形,拟建建筑商业裙房超过城市道路红线范围;2、拟建商业建筑与其西侧7层现状建筑、拟建住宅塔楼与其北侧现状住宅建筑之间间距不满足相关规定要求;3、拟建建筑对北侧现状住宅建筑日照影响增加;4、地块内规划停车位125辆,按住宅8/1000平方米,公建10/1000平方米设置,包含原有建筑共需设置停车位285个,报建方案缺少160个。

经会议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一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按原核发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要求控制;二是建筑间距、退让道路红线距离、日照以及停车位配建标准等均应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三是用地范围内保留建筑应纳入相关指标核算。

二十九、宜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农业综合检测中心建筑设计方案

建设单位根据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 [2012]018号意见对建筑方案色彩进行了调整,将原方案中入口处做细节处理,并将深棕色调整为浅棕色,与整栋大楼颜色搭配更加协调。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色彩及外观形式,同时要求外墙面采用贴砖形式。

三十、宜昌泰江置业有限公司江山多娇四期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规划报建方案位于宜昌市沿江大道与泰江路交汇处,三期项目南侧,规划选址为居住用地,总拟用地面积为9130.02平方米,根据《八一钢厂项目总体详细规划》中对该地块技术经济指标要求用地面积为2911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为74707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67795平方米(高层建筑面积为67795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6912平方米(商铺建筑面积为6862平方米,物业管理为50平方米),容积率为2.57,建筑密度23.25%,绿地率为36%。设置停车位322个(其中居住停车位296个,公建车位26个)。本次规划方案用地面积为29116.9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98794.275平方米,其中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为78469.475(住宅建筑为76580.425平方米,商业建筑为1889.050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为20324.8平方米,容积率为2.695,建筑密度为14.51%,绿地率为40%。该方案设置停车位633个,地上90个,地下543(其中公建车位15个),住宅按每100平方米不少于不少于0.8个,商业按每100平方米不少于不少于1.0个核定需要632个。

经会议研究,要求建设单位将其东侧相邻剩余用地纳入项目整体规划设计,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与前期项目整体核算。

三十一、宜昌和艺企业孵化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清华科技园宜昌分园(孵化器)项目规划建筑方案

该项目位于宜昌高新区东山园区大连路与三峡快速路旁,于2012516日报二○一二年第二次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报建单位按相关修改意见对方案进行了调整。经核定,该方案总用地面积为74451.3㎡,总建筑面积为293685.93㎡,地上建筑面积为220268.86㎡,地下建筑面积为73417.07㎡,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为219286.21㎡,容积率为2.945,建筑总占地面积为23423.91㎡,建筑密度为31.46%,绿地率23.43%。共设置2624个停车位,停车率为11‰。规划条件要求该项目容积率不小于0.7,建筑密度不大于40%,绿地率不大于20%,建筑层数为多层,停车位按照不少于0.4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报建方案容积率较二○一二年第二次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的设计方案多0.125。报建方案总平面图中西侧规划设计道路超出用地范围;利用地形特点,场地设计为两块台地,台地间高差为5.95米,拟建地下室基本满铺整个地块,地下室一层局部露出南侧室外地坪且底板高出0.95米,顶板高出北侧高速公路管理局场地3.69米,高出西侧空地约3米;地块内竖向设计高于大连路及高速公路标高。拟建3号楼、4号楼、10号楼、11号楼、12号楼及地下室退让西侧用地红线距离不满足相关规定,部分拟建建筑之间间距不满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但基本满足消防要求。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同时提出以下意见:一是降低建设容量,以满足二○一二年第二次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要求;二是地块内拟建建筑之间间距应满足消防间距要求;三是方案中涉及到的中式研发建筑层高控制为5.4及以内,单元空间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可按单层计算;四是与相邻拟出让居住用地相邻建筑,待居住用地出让后,与取得土地所权单位协商后审批。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张建新、闫晓、谭道明、聂峰、唐钢、刘晓华、屈哲、田庆萍、张江、徐文锋、詹书生、赵建军、龙康福、王范荣、杜宪、苏蓉、熊炎、罗洋、高周洲。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市政工程科王范荣、龙康福,行政审批科徐文锋,法规科赵建军,西陵分局杜宪、熊炎、苏蓉,伍家岗分局张江,点军分局高周洲,开发区分局罗洋。